持有比特幣或判無期
⑴ 最早持有比特幣的那些人,現在過得怎麼樣
那些人現在日子過得很滋潤,早期把玩比特幣的這些“風口的豬”掙了很多錢。
現在很多遍論壇對比特幣的討論不再局限於“比特幣是不是一個騙局”,而是拓展到“比特幣能不能成為全球性貨幣”。在筆者認為比特幣就是一個十足的數字泡沫,一個由演算法構建出來的虛擬貨幣,背後沒有國力支撐,而且比特幣的稀缺性必然導致其升值很快,尤其是在市場經濟的引導下。各國日常使用的貨幣背後是有國家威望的背書,就像美元之所以全世界流通,還不是因為美國強大的國力確保了美元的流通能力。中本聰當初單純的設想,讓比特幣代替各國貨幣,成為全球流通對象,在國與國之間的力量角斗看來,簡直是笑話。
⑵ 什麼是比特幣期權
所謂期權,就是對未來漲跌進行預測,並不難理解,但是較比期貨合約卻有著明顯的優勢。比方說,比特幣期貨合約,價格波動較大,如果你把控不好,分分秒秒爆倉,而且需要保證金以及手續費。
而比特幣期權則完全不同,就像bitoffer的比特幣期權,既沒有保證金也沒有手續費,更沒有爆倉一說,單純的預測漲跌。時間周期多樣化,2分鍾、5分鍾、15分鍾、1小時、1天,啥時候都可以玩,充分利用碎片時間,相對靈活性更高一些,合約如果不實時盯盤,稍有不慎很容易觸及爆倉。
最後就是回報,期權有時候遠高於合約,為什麼這么說?合約基本上靠杠桿,如果你開杠桿倍數很低的話,自然沒什麼效果。而期權則不用開杠桿也能達到杠桿的效果,比方說,比特幣現價10000點,你覺未來5分鍾會跌,因此,你開了一張5分鍾看跌期權,消耗5個USDT。
果然不出所料,5分鍾內比特幣下跌了500點,5分鍾結算後,你獲得500個USDT,較比本金你相當於獲得100倍的杠桿回報,這就是大家認為bitoffer期權更符合當下潮流,預計10月中旬上線。
⑶ 如果比特幣成真,大量持有比特幣的人成為巨富,這合理嗎
貨幣本身是沒有任何價值的,它本身就是一張紙而已。他的價值來源於政府站台,來源於多少人認同他的標價。比特幣也是如此,他的價值就是那一小圈比特幣信徒的狂熱。去年比特幣漲瘋,除了圈內本身人外,基本就是做多機構割投機者韭菜。比特幣雖然說是去中心化,但實則還是要靠中心化的交易機構交易。
比特幣也是這樣,且挈帶和交換更方便,被當作比特幣也是這樣,且挈帶和交換更方便,被當作貨幣很正常。但是比特幣不可能成為主流貨幣,只能存在於角落。因為比特的數量是有限的,而人類的發展是持續的,結果就是生產的越多,可以獲得的比特幣越少,所以比特幣並不能適應商品社會。
⑷ 持有比特幣得繳稅嗎
根據美國國稅局Notice 2014-21的規定:
1、虛擬貨幣支付所需報告的信息范圍,與其他財產支付所需報告的信息范圍一致;
2、向服務提供商和獨立承包商支付的虛擬貨幣應被征稅,自由職業的稅收規則同樣適用於虛擬貨幣。繳稅者通常必須拿到Form1099-MISC;
3、使用虛擬貨幣給企業員工支付工資也必須要繳稅,而且還需要繳納聯邦所得稅和工資稅,企業僱主必須上報FormW-2;
4、代表商戶接受虛擬貨幣結算支付的第三方必須要在Form1099-K、支付卡和第三方網路交易商報告支付情況;
5、基於納稅人手中的虛擬貨幣是一種資本資產,虛擬貨幣交易中的收益或損失,以及虛擬貨幣銷售需要納稅。
(4)持有比特幣或判無期擴展閱讀:
比特幣在中國的法律現狀
在中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禁止製作和發售代幣票券。由於代幣票券的定義並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如果比特幣被納入到「代幣票券」中,則比特幣在中國的法律前景面臨不確定性。
文化部、商務部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9〕20號)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通知》稱首次明確了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適用范圍,對當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與游戲內的虛擬道具做了區分;同時,通知稱,《通知》規定從事相關服務的企業需批准後方可經營。
⑸ 比特幣是什麼屬於什麼資產為什麼
比特幣,英文名BitCoin,是一種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數字貨幣,由一串串計算機生成的復雜代碼組成。和人民幣的¥、美元的$一樣,比特幣也有自己的符號,下圖的那個「B」。
比特幣的發明人,是中本聰。中本聰(英語:Satoshi Nakamoto),是比特幣協議及其相關軟體Bitcoin-Qt的創造者。他於2008年發表了一篇名為《比特幣:一種點對點式的電子現金系統》(Bitcoin: 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的論文,描述了一種被他稱為「比特幣」的電子貨幣及其演算法。
2009年,他發布了首個比特幣軟體,並正式啟動了比特幣金融系統。
2010年,他逐漸淡出並將項目移交給比特幣社區的其他成員。
中本聰據信持有約一百萬個比特幣。如果按每個比特幣2W美元,其身價一度達到200億美元。到現在為止,他的真實身份仍然不為外界所知,也就是說,沒有人知道中本聰到底是誰。
比特幣的出現時間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之後。其實,在此之前,很多人已經進行了電子貨幣、數字貨幣和虛擬貨幣的嘗試,但都沒有成功,既有技術方面的原因,也有社會環境和經濟背景方面的原因。而某種程度上說,正是2008年的金融危機,催生了比特幣。
⑹ 比特幣已挖1800萬,還剩下多少
比特幣礦工本周將開采出第1800萬個比特幣,僅剩下的300萬個比特幣將在遙遠的2140年停止挖礦之前全部釋放。
同時,比特幣持有者的組成正在發生變化。本周的數據顯示,在2019年,余額超過1000個BTC的地址變得越來越多。此前,由於市場低迷,投資者表現出的興趣降低了,今年的地址余額軌跡與過去五年一直保持的持平相比發生了變化。在2014年初Mt.Gox崩盤之前,錢包持有者以類似的速度將它們的余額增加到1000 BTC以上。
評論員當時表示,持有者囤積比特幣的動力來自於在技術上的好奇心。鑒於BTC / USD的當前價格,財務激勵反向助長了2019年持有者囤積比特幣的活躍性。
⑺ 比特幣違法么
比特幣是否合法,取決於各國的貨幣主管部門的態度。
比特幣進一步發展,可能會威脅傳統貨幣的利益,貨幣發行者不會把權利讓給一個p2p的開源演算法。因此各國政府很有可能宣布比特幣非法。
一旦各國政府宣布其非法,可能短期內對其價格產生巨大波動。可能是崩盤,也可能是暴漲。因為各國底層民眾明顯對他們的政府有抵觸情緒。
同時,政府的禁令會導致比特幣交易平台的關閉。交易平台關閉後,比特幣只能私下流通變現,對它的兌現能力會有較大的打擊。
但由於比特幣本身的特性,為各國官員提供了一個受賄、洗錢、向境外轉移資產的絕佳渠道。尤其在各國官員公開財產的大趨勢下,比特幣為其提供了一種很好的匿名持有巨額財產的方式。
從這個角度講,也許有官員積極推動比特幣合法化。
或納入監管
北京時間2013年5月7日,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簡稱「CFTC」)官員表示,正在考慮網路虛擬貨幣「比特幣」是否適用於該機構的法規。CFTC是美國衍生品行業的最高監管機構。而比特幣被譽為獨立於傳統權威之外的貨幣,而如果對它的監管加大,可能會給比特幣的支持者們帶來挑戰。
CFTC主要監管衍生品合約,其職責在2007至2009年的金融危機後得到極大擴張,還有監管零售外匯交易商的全面權力。
作為CFTC的五名委員之一,巴特·奇爾頓周一稱,已經要求該委員會考慮監管比特幣一事,以確定消費者在使用比特幣時是否需要額外保護。[15]
香港政府已經批准GBL電子貨幣交易中心經營虛擬貨幣兌換業務,這個將是比特幣發展的重要里程碑。GBL虛擬電子貨幣交易中心完成了股權變更,擁有了虛擬電子貨幣兌換業務的經營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