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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買賣案例

發布時間: 2024-04-20 13:45:02

㈠ 江蘇比特幣第一大案破獲,上繳國庫31萬個比特幣,案由是什麼

“幣圈第一大案”PlusToken案二審在江蘇·鹽城宣判。案件涉及參與人員200餘萬人,層級關系多達3000餘層,涉案數字貨幣總值逾400億元。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一份二審刑事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波、丁贊清、彭一軒等14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告人陳滔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9年初 ,鹽城公安機關接到報警,有人利用Plustoken網路平台進行傳銷犯罪,鹽城市公安機關對涉案嫌疑人立案偵查。

在公安部協調組織下,專案組民警分赴萬那杜、柬埔寨、越南、馬來西亞等國家和地區,配合當地警方成功將藏匿在境外的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同時在境內也抓獲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20年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將涉嫌傳銷犯罪的82名骨幹成員全部抓獲。

㈡ 你如何看待美團王興持比特幣八年獲利百倍這件事

其實這幾年比特幣暴漲,前幾年投資比特幣的人,幾乎都賺了不少錢。據媒體報道,美團創始人王興幾年前就投資了比特幣,如今比特幣價格屢創新高,王興投資的比特幣的盈利超過了一百倍。但事實上,投資比特幣的人並不少,很多互聯網從業人員都投資過比特幣,國內也有專門的炒幣組織,將比特幣作為金融資產進行炒作。前幾年比特幣波動還挺大,很多投資者最後都是虧損離場,但從去年開始,比特幣市場湧入了大量的熱錢,價格被一推再推,不少投資者也賺著盆滿缽滿。

㈢ 比特幣兩天就能掙10000多,如此高利潤,男子為何還虧了20多萬呢

主要是比特幣的價值被人為操控了,因此本身極具高風險和高利潤,容易出現暴漲和暴跌的情況,因此男子的收益才會出現這么大的變動。當然普通人肯定是不敢隨意去炒比特幣的,畢竟這需要很大的資金來支持,既可以讓你一夜暴富,也能讓你傾家盪產,因此炒客需要具備很好的心理素質。

另外比特幣的價值經常發生變動,而且沒有什麼規律可言,主要是資本豐厚的專業人士在把控著。因此對於普通投資者來說,最好不要把自己的所有身家都投進比特幣中,畢竟這個行業裡面的水太深了,一不小心就會讓你輸個精光。所以說那些投機取巧的事情還是少做,踏踏實實地工作賺錢才是最重要的,畢竟不是每個人都能夠成為巴菲特的。

㈣ 比特幣「造富運動」:我500元入場、2小時成百萬富翁

比特幣,這個產生不過12年的幣種,正變得讓人越來越瘋狂。

它是第一個加密的數字貨幣,2008年,極客中本聰提出了這一概念,2009年1月3日正式發行。

它具備貨幣的基本屬性:能交易,能儲蓄,同時能作為一種價值尺度而存在。

但與各國法定貨幣不同的地方在於,它不是依靠特定的貨幣機構發行,而是基於演算法產生。

交易也不是經由一個中心化機構總控,而是運用密碼學的方式加密交易信息,將信息嵌入到一個又一個的區塊鏈中。

它和現行法幣的形態、使用和交易方式都不同,且數量有限,具有稀缺性,這使得很多人在購入比特幣時,不僅考慮它的貨幣屬性,同時考慮它的投資屬性。

在2021年的第一個月,比特幣迎來了一波快速上漲,1月9日,比特幣上漲到近4.1萬美元,市值超過了,市值超過了7654億美元的Facebook。這和它最開始被當作貨幣來使用相比,價格已經累計上漲1200多萬倍。

但比特幣也並不會一直持續地上漲上去,在本次稿件成稿發布的前夕,比特幣暴跌,24小時爆倉接近100億,18萬人成為爆倉受害者。

本期顯微故事講述的是一群購入比特幣的人,他們之中:

有人購入比特幣是覺得物以稀為貴,看著別人買就跟風,沒想到因為比特幣多掙了5年的工資;

有人因為看美劇而對 科技 革新感興趣,願意為比特幣更底層的區塊鏈技術進行價值投資,她以一種早期股權投資人的眼光看比特幣,認為它未來可期;

有人用估值模型估值比特幣,認為它是一種完美投資,手裡除了一輛車和生活費外,99%的資產都投入了比特幣;

有人被老闆拉上車,用10萬人民幣買幣,開了10倍杠桿,2個月時間,10萬變成了200萬……

以下是關於他們的真實故事:


文 | 小北

編輯 | 卓然


2個月,10萬變成200萬

買幣讓我買車買房改善生活

Key 某數字貨幣交易所從業者


2018年,我入職了國內某數字貨幣交易所。當時為了熟悉整個交易所的流程,我開始炒幣,不過並沒指望靠幣賺多少錢。

早期我玩的最多的是空氣幣(一種沒有實體項目支撐的虛擬幣)。

很多熱門的空氣幣,在上所時,價格都會被一些人炒到很高,可能是烏龍指(股票交易員、操盤手、股民等在交易時,不小心敲錯價格、數量、買賣方向等信息),也可能是市場上的買方熱情太過高漲。

當時我基本上隨便拿 1~2千美元 ,都能賺到 3~4千美元 ,甚至更多。

賺得最多時,我曾在一次私募大戶烏龍指中用 7塊錢的成本 ,撿到了 30多萬人民幣 的籌碼。不過,項目方跑路了,最後只賺了一兩萬。

2019年4月,我開始重倉玩比特幣。當時我們交易所老闆知道後,還特意跑到我工位,激動地說, 「你一定要試試合約交易。」

出於對老闆的信任,我在比特幣價格4000美元時, 出了10萬元人民幣、開10倍杠桿做多 ,到了季度末,也就是2019年6月底, 10萬變成了200萬

這一次合約讓我積累了本金,後來我又陸續通過合約、現金買入,積累了一定量的比特幣。

但投資比特幣的過程也不是一帆風順。

2019年3月份,我經歷了一次比特幣的合約爆倉。當時比特幣的價格從1萬美元左右直接跌到3000多美元,爆倉點是在4000多美元,我止損了40萬,占整個倉位的10%。

那段時間,我連續幾天精神狀態都很不好,整個人處於差點被爆全倉的危險中,現在想想都很後怕。

當時比特幣價格跌到谷底,但我出於穩妥的考慮,沒敢抄底,當然也沒賣。

我之前也做過一些波段,在2020年10月時,比特幣的價格基本橫盤,在1~1.1萬美元之間來回調整,本來想做點波段賺點小錢,但沒想到踏空了,後來又買了回來, 損失了幾萬

這都是之前的投資嘗試。現在資金量比較大了,不想承擔太高的風險,所以現貨拿著不動,小資金合約開倉賺生活費,享受比特幣帶來的紅利的狀態。

在這個過程中, 我經歷過很多人的爆倉,也見證過很多人的暴富。

比如某交易所大佬,宣布關閉交易所,用戶可以提走資金。因為他實現了真正的財務自由,不想再為公司操勞。

還有人500人民幣,一兩個小時變成了不到100萬,然後瞬間被爆倉。

比如某大佬,被定向扎針,爆倉800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5.1億元)。

比如交易所被連鍋端,連實習生都配合調查去喝茶。

在我看來,合約交易其實和賭博沒有太大的區別,沒錢的時候還可以想想搏一搏單車變摩托,有錢了,就不想冒那麼大的風險了。

我還是長期看好比特幣的價格、價值,准備跌破的時候加倉,加倉現貨就不怕。其實現在看來,大跌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我覺得不太會再看到跌破2萬美元以下了。

大家的共識增強了,再加上現在做空的資金遠低於做多。在不出現大的黑天鵝事件下,很難跌破。

我現在不太在意每天的漲跌幅,漲了,開心開心;跌了,做點別的事忘記它,過一會兒再看,應該又回來了。

賺了一些錢以後,心態確實會變化,找工作不會再因為薪資的問題考慮去不去了,因為現在不靠工資改善生活,工資只用於日常的吃喝。

買東西也不大會看價格了,車厘子草莓之類的東西,十斤十斤的買也沒有肉痛的感受。現在手邊有一輛車,是通過合約賺錢買的,房子雖然不是靠比特幣買的,但也有了。

在經歷了之前比特幣的快漲快跌後,我現在的投資策略越來越謹慎,因為有了家庭,有了小孩,所以整體會訴求穩妥。

但是我不會再賣掉了。


自己挖礦,自己買幣,對比特幣進行價值投資

我不會賣,直到我感受到成就感

卡卡 一級市場基金從業者


2017年,我在一級市場做融資顧問,身邊有同事做區塊鏈項目,那是我第一次聽說比特幣。

2018年,經濟環境下行,我發現市場里的錢在變少、此外很多創業項目開始拿錢困難,我開始反思行業的問題,學習金融和貨幣知識、了解經濟周期,這才意識到,區塊鏈是個顛覆性的技術。

於是我在2018年下半年試水,買了100塊錢的比特幣,外每個月進行一次定投,縫低買入。同時,我也開始挖礦。

2017年左右,比特幣價格升高,很多人投資做了礦場主。但隨後比特幣價格下跌,礦場主難以回本,就做了一個決定:出租算力

當時出了一個180天的算力包,告訴你可以挖到幾個, 我當時買到的算力包,每天可以挖到3、4塊人民幣的比特幣, 挖出之後它會配置到我的錢包里。

但現在比特幣大漲,這種算力包就被搶完了。

疫情期間,比特幣有段時間跌得特別厲害,當時沒有礦廠能回本,但買算力、買比特幣卻特別劃算。 可惜我當時膽子小,只購入了5000元的比特幣,現在覺得真是虧大了。

投資里有一句話: 「你永遠賺不到你認知以外的錢」, 這在比特幣上也是共通的。

當你沒有認知到比特幣到底是什麼、或沒有認知到比特幣的價值時,你沒有辦法賺這部分錢。

我覺得比特幣是一個新的經濟體系,或遲或早,大家最終都會融入其中。

比特幣有兩個風險:

一是監管上的風險;

數字貨幣出現的早的國家,如德國或美國,已經有了一些相關的經驗和流程,想方設法地把數字貨幣納入監管流程,但目前中國還沒有相關政策,國家會怎麼做,會成為一個風險點。

第二個風險是 學術理論一直在討論的:量子計算機;

比特幣的整個運作流程,都是基於數學運算的,但量子計算機的運算能力很強,這將顛覆區塊鏈技術的整個底層邏輯。但這部分的討論目前還停留在理論界,真要造出很成熟的量子計算機,得一百年以後。

所以我覺得 在20年內,產業技術革命都不能顛覆它。

短期內的波動很正常,因為現在華爾街開始入局,莊家會上下拉動這個盤,把小股東甩下去自己賺錢。

一個聰明的方法是: 買著不動,幾年後再看,肯定是漲的。

目前我通過比特幣賺得了90%的回報。

以後即使比特幣漲了,我也不會賣,我看好區塊鏈和比特幣的技術,希望看著它一步步壯大,等到我覺得有成就感後再出手。


99%的資產投入比特幣

一個完美的投資,貨幣越貶值,比特幣的價格越高

小A 某比特幣基金從業者


2018年,我和朋友吃飯聊起比特幣,當時它的價格已經從幾百美元漲到2萬美元,這引起了我的興趣。

隨著認知升級,我開始加倉比特幣,從2019年下半年開始,只要有閑錢,我就買一些比特幣。

比特幣及其背後整個系統運作的邏輯非常完美。

我們業內有一個估值模型, S/F模型 ,可以簡單理解為存量與流量相比的一個模型。

圖 | S2FX跨資產估值模型

當我們把比特幣的價格與其稀缺性做對比時,我們會發現二者存在著很強的正相關關系,正相關系數非常接近1。

也就是說, 稀缺性波動一個單位,價格也會波動一個單位,且取值時間為10年。

比特幣總共只有2100萬個,它的稀缺性是確定的, 且時間越長稀缺性越高,它未來的價格會不斷螺旋上升。 從過往10年的數據來看,也確實如此。

圖 | 第三次減半後價格運行通道

疫情以後,我和同事們有個判斷,以美聯儲為代表的各國央行都會進行一輪大幅度的寬松,寬松的貨幣政策執行後會向市場投放大量的流動性。

2020年,美國的M1增長了50%以上,當時美聯儲向市場分發了全世界存量美元的21%, 即全世界的美元里有21%的美元是在2020年這一年印出來的, 這多可怕!

美元和歐元都在放水,放出來的這些流動性很大一部分進入金融系統,讓給金融資產膨脹。

比特幣抗通脹屬性非常強,甚至高於黃金。

黃金的稀缺性是基於物理層面的稀缺性,而黃金的開采會使黃金總量保持較高的增長態勢。但比特幣是基於數學層面的絕對稀缺,且隨著減半的推進,未來比特幣會更加稀缺。

現在這一階段,投資最大的風險是持有現金的風險,法幣購買力在縮水,而固定數量的比特幣能很好地對沖貨幣超發。

法幣越超發,法幣購買力越貶值,而我持有的比特幣的購買力就會相應升值。

基於這個考慮,我身邊除了一輛車,和一些基本的生活費之外, 其餘的錢全部投入了比特幣,平均買入價格大概在七、八千美元。

因為我入場晚,早期入場的人,投入成本比我低的大有人在。但未來我希望通過比特幣的投資,實現財務自由。

提出S/F模型的分析師後來又提出了一個跨資產模型,通過這一模型觀察比特幣的主要幾個階段:第一次減半、第二次減半、在過去的2020年5月12日的減半,以此對比黃金、房地產的市值和稀缺性。

分析後,我們發現他們相關性很高,未來單個比特幣的估值應該接近30萬美元。 花旗銀行也出過一份研報,認為比特幣會到達31.8萬美元。

但我們認為,長期來看,比特幣的價格遠不止30萬美元。和中本聰一起開發系統的哈爾·芬尼,在去世前曾預估比特幣對標的價值是全世界所有家庭財富的當量,大概在100萬億美元左右。

按這個預估,單個比特幣的價格在1000萬美元以上。況且因為央行的持續放水, 比特幣的價格還會增加,它的價格上限天花板就能非常高。

不過我不建議你馬上急著買,資本市場永遠都有賺錢的機會,但你的本金是有限的,建議想要入手的人還是多看看書,等認知到位了才好賺錢。

買的時候也要注意一些坑,比如在出入金環節,資金粘連到某些不幹凈的錢,你可能會被凍結銀行卡。

再比如保管風險,私鑰是比特幣資產的最高控制許可權,如果私鑰丟失,你的比特幣也就沒了。

現在國內大部分人的私鑰由交易所掌握,這就相當於別人在保管你的銀行卡密碼,非常危險。

還比如期貨的風險。很多交易所有關於比特幣合約產品的衍生品,杠桿倍數非常高,高達100倍甚至1000倍,這種危險性極高。

2020年3月12日,全球金融市場大幅震動,很多機構首先補充流動性資產,加密貨幣市場成為第一個被砍的對象。

我們有一個客戶,幫別人管理了2000多萬的比特幣期貨,當天下午6點,他吃完飯去洗澡,洗澡前還好好的, 洗澡出來後2000多萬爆倉,價格一下子砸了下去,平倉都來不及。

他開了20倍的杠桿,損失非常驚人。

比特幣市場本身波動很高,在一個很大波動性的市場再加幾十倍的杠桿,盈利肯定賺的多,但跌下來後虧得特別快,也一定要注意。

短期內我不會賣出手裡的比特幣,跌破2萬美元的可能性不大,如果賣出很難再找到低價期購回。

除非遇到家裡急需用錢的緊急情況,那我可能會變現一些,但也不會全部拋掉,現在比特幣實在是一個不錯的資產。


我靠比特幣賺了5年工資

買了的都在漲,它的價格來自大家對它的共識

廷友 互聯網員工


早在七年前,我就知道比特幣了,但一開始不怎麼感興趣,只覺得是個詐騙的東西。

2017年,我太太開始從事數字貨幣相關工作。正巧當時比特幣也迎來一波牛市,我太太公司的人都跟風在買,我也跟風投了幾萬塊錢買比特幣。

我和我太太都非常怕風險,沒碰合約和杠桿,只敢拿比特幣的現貨。在那波牛市,尤其是12月底靠近頂峰的時候,比特幣一天就能漲10~20%。

我還記得,有一天我下班路上順手刷了刷幣價,漲到了10萬人民幣一個,我高興得不得了, 感覺自己的口袋裡已經躺著自己賺的1萬塊!

不過到達頂點之後,比特幣很快下跌到3000美元。因為不確定它能不能漲回去,我們沒賣、也沒繼續再買,現在算來是踩空了。

我太太的好幾位同事在那段時間看好比特幣的漲勢,又買入很多。在後來幾個月,比特幣漲到13900美元,他們也因此賺了不少。

有一位剛畢業一兩年的同學,一直做合約,就在那一年的幾個月內賺了上千萬。

有了這些人的成功案例,我開始樂意琢磨比特幣了。它為什麼會漲起來呢?

我曾覺得比特幣就是「空氣」。人們平時買股票、買基金,都是跟公司業績掛鉤的,但比特幣沒有一個可以評估的實體。

它的價格是一種共識, 我們認為它有價值,它的價格就會逐漸增加。

有些人認為比特幣不像法幣那樣被不停地發行,數量恆定,有價值;有些人覺得比特幣更底層的區塊鏈技術有價值,有些人覺得加密數字貨幣這個概念有價值……

大家有自己對比特幣的一套解釋,並因為相信這套解釋而購買比特幣。

這些解釋不斷強化,更多人知道比特幣,想買比特幣,再加上通脹,比特幣的價格越來越高,這些解釋也就更進一步地自我強化。

按現在的趨勢看來, 這些解釋不能被證偽,這是它上漲的核心。

比特幣很像之前風靡的荷蘭鬱金香,正是因為玩的人有共識,價格才會炒起來。

但區別在於:鬱金香是可以持續和大量生產的,當供應變多,鬱金香就會越來越不值錢。

比特幣新增數量卻是越來越少的。

中本聰在創造比特幣時,就考慮到了數量問題,每4年比特幣被挖出來的數量會減半。可能最開始10分鍾可以挖50個比特幣,但4年之後,10分鍾就只能挖25個比特幣,再4年,12.5個,依次減下去。

整個比特幣的數量是固定且確定的,只有2100萬個左右。這是供給端,比特幣的數量是固定的。

需求端上則有越來越多的人想買入比特幣。現在有了交易所、電子錢包,大家購買比特幣越來越容易,購買需求就能進一步被激發。

比如美國有一些信託基金拿著散戶的錢幫買比特幣,每年能坐收5億美元的傭金。

他們不需要做任何研究,每年就能有5億美元的進賬,這錢多好賺!

所以美國大量的機構湧入進來,成立比特幣的基金,幫散戶購買。場外的機構、散戶源源不斷地進入,也讓比特幣的價格快速上漲。

比特幣價格上漲之後,大家會更看好比特幣的未來,堅定持有它的決心,這樣共識就會越來越凝聚,而且凝聚得越來越快。

2020年3月份,因為疫情的原因,比特幣的價格快速下跌。

當時我們沒有太多猶豫馬上入手,平均算下來,當時購入比特幣的均價不到4000美元,但賺的錢相當於我5年的工資收入。

未來我也依然看好比特幣,一般情況下我也不會放棄持有,除非是家庭需要大額支出,比如買房,可能會賣掉一部分。

比特幣現在的漲幅和價格已經有些風險了。如果讓我現在花20萬以上人民幣去買一個比特幣,我還是比較心虛的。

但我認為,如果家庭有餘錢的話,可以配置一個或多個比特幣,作為家庭投資。以後比特幣的價格我認為會越來越高,上車只會越來越難。

㈤ 八年前丟失744000比特幣:從 MT. GOX 的隕落中吸取教訓

2014年2月24日,臭名昭著的比特幣交易所Mt. Gox在74.4萬枚比特幣(今天價值數十億美元)被盜後下線。

在Mt. Gox破產八年多後,這家一度流行的在線交易平台一度占據了比特幣交易的絕大部分。

Mt. Gox總部位於東京,其域名MtGox.com最初是在2007年注冊的,是一個託管流行 游戲 卡《萬智牌》(Magic: the Gathering)的交易網站。2010年底,它開始作為一個基本的比特幣交易平台運營。然而,隨著業務開始產生巨大的流量,所有者將平台賣給了馬克·卡皮爾斯。

卡皮爾斯是一名狂熱的程序員和比特幣愛好者,他加強了這個在線平台的代碼,以處理越來越多的比特幣交易和買賣訂單。但最終,交易失敗表明,他在技術或管理方面做得不夠,因為他試圖在缺乏經驗的情況下履行Mt. Gox首席執行長的職責。

2014年2月24日,Mt. Gox暫停交易並下線。最終,人們發現Mt. Gox的基礎設施在過去幾年裡多次被攻擊者利用,這些攻擊者通過操縱比特幣交易所的一些交易數據(一種被稱為交易可鍛性的特性)慢慢地搶劫了比特幣交易所,從而導致了Mt. Gox的攻擊。Gox認為,其中一些提款並未發生,因此數次重新發送了要求的資金。

當月早些時候,Mt. Gox離線數小時後,其團隊發布了一份新聞稿,指責比特幣協議本身造成了交易觀察機制的缺陷。當收到提現請求時,交易所會查看比特幣區塊鏈以確認提現交易ID——由交易信息組成的哈希值。但是,只有在區塊鏈上確認交易後,交易ID才為final,這一特性允許攻擊者通過改變部分交易數據(不包括輸入和輸出)來改變交易ID。結果呢?Mt. Gox的資料庫沒有顯示成功提款,因為該交易所監控的交易id從未進入該區塊,但攻擊者仍然收到比特幣,因為更改的交易確實得到了確認。

令人驚訝的是,盡管這一會計差異從未被發現,但2014年2月24日,Mt. Gox的一份內部文件被泄露,其中詳細描述了該公司為自己挖了一個多大的坑。文件顯示,超過74.4萬枚比特幣被盜,當時價值約3500萬美元,現在價值近300億美元。但Mt. Gox最終的成功並不是第一次。

11年前,也就是2011年,黑客開始利用該公司的安全漏洞,當時數千枚比特幣在至少四次不同的交易中丟失。

2011年3月1日,盜賊成功復制了Mt. Gox熱錢包的Wallet.dat文件,並偷走了80,000 BTC。今年5月,更多的點對點(peer-to-peer)貨幣從交易所被盜,黑客通過不安全的、可公開訪問的網路驅動器獲取了存儲在場外(otc)錢包中的30萬個比特幣。然而,竊賊很快就歸還了29.7萬個比特幣,但只留下了3000個比特幣作為「保管費」。接下來的一個月,一名攻擊者設法訪問了一個內部管理員賬戶,操縱價格,在盜取2000個比特幣之前,一度令市場崩潰。

當年9月,一名黑客成功獲得了對Mt. Gox資料庫的讀寫許可權,使他們能夠在該交易所創建新賬戶,增加用戶余額,並提取7.75萬個比特幣,之後他們刪除了大部分證據日誌。在接下來的一個月里,這位首席執行官的新錢包軟體出現了一個錯誤,導致2609個比特幣被發送到一個無法使用的空密鑰。

2013年,一名黑客再次獲得Mt. Gox的Wallet.dat文件副本,盜取了令人震驚的63萬比特幣。

到2014年,Mt. Gox成了一個麻煩不斷的交易所,人們開始在Mt. Gox以折扣價將自己的比特幣兌換成「真正的」比特幣——這是那些發現自己陷入困境、無法從Mt. Gox提取任何比特幣的人遇到的備用機制。阿德萊德考克斯。賣家將比特幣從他們的Mt. Gox錢包轉移到買家的Mt. Gox錢包,這是一種內幕交易,不需要適當提款,而買家則將鏈上比特幣從他們的錢包轉移到賣家自己的錢包。託管的錢包。

Mt. Gox的取款問題非常嚴重,以至於一名澳大利亞Mt. Gox用戶飛到位於日本的交易所總部抗議,並問卡皮爾斯為什麼不能從交易所取款。Mt. Gox的高管拒絕透露幕後發生的細節,稱這是「技術問題」,而不是在退出之前出現的嚴重管理錯誤。在用戶離開澳大利亞後,Mt. Gox正式宣布,所有提款都將被無限期凍結。

盡管前幾年發生了一系列孤立的黑客攻擊,Mt. Gox最終還是在多年的管理疏忽和軟體故障後溺水身亡。

說到軟體,一名內部人士透露,Mt. Gox根本不使用版本控制——這對於Mt. Gox這樣一個處理大量財務價值的公司來說,似乎有些荒謬。此外,所有代碼更改都必須得到首席執行官卡皮爾斯的批准,這意味著緊急的bug修復可能會在他的辦公桌上擱置數周,直到他來檢查並將其推到主代碼中。事實上,代碼測試套件幾年前就已經不存在了。這些新功能和bug修復完全依賴於人工檢查,然後才能對成千上萬依賴交易所買賣和託管比特幣的用戶實施。

盡管Mt. Gox的技術基礎設施和軟體開發方法代表了最終的集中化水平,因為它嚴重依賴於卡皮爾斯,但最終,所有集中化系統都有其固有的缺點,代表了單點故障。

因此,盡管提高集中化交易所的安全性和穩健性至關重要,但實現持久安全和財富保值的真正答案在於分散的系統。自從比特幣誕生以來,中心化的交易和服務一直在繼續,以取代有缺陷的傳統金融系統,而去中心化的點對點(PEER-to-peer)貨幣系統讓任何人完全控制自己的財務。然而,為了實現一個主權的未來,用戶需要將他們的比特幣保存在自己管理的錢包中。

Mt. Gox在2014年2月底宣布破產,揭露了該公司有缺陷的提款檢查軟體引發的一系列黑客攻擊事件,這些軟體沒有考慮到交易的延展性——至少從2011年起人們就知道了交易延展性的可能性。

盡管該交易所試圖將責任歸咎於比特幣本身,但很明顯,唯一應該怪罪的是它自己的系統——一個糟糕的定製執行系統,耗費了數千人的畢生積蓄。在Mt. Gox的崩潰中,即使是應該知道託管風險和自我託管重要性的比特幣創業者,也因為方便而損失了數百個比特幣。

因此,盡管Mt. Gox的衰落在短期內對比特幣及其全球認知度不利,但它可以說是用戶能夠收到的關於比特幣資產自我託管重要性的最重要提醒。

當時的情況在今天仍然適用:只有完全擁有私鑰,比特幣用戶才能控制他們應該擁有的比特幣數量。但用戶仍在集中交易所持有數百萬比特幣。

自我調節永遠不會太遲。盡管從中央交易所或第三方託管機構提取比特幣的最佳時間是昨天,但第二好的時間是今天。

不要推遲贖回你的比特幣——這是你能做的最不對稱的投資。自我照顧可以提供持續幾代人的保證。從最簡單的自託管設置到更強大的設置,比特幣愛好者只有在看到來自交易所和自託管錢包的比特幣時才會成為比特幣愛好者。

從小事做起,比如配置一個簡單的移動錢包,然後提取一部分比特幣,這樣你就可以看到這是可以做到的。逐漸將硬幣從中央錢包轉移到你自己的錢包,直到你的所有資金都在你的控制之下。甚至還有一些白手套式的自我託管服務,是為那些害怕搞砸的用戶提供的。

無論你最後做什麼,不要把你的比特幣資產放在一個集中的交易所。

㈥ 首起比特幣跨國網路傳銷案告破,繳獲資金應當如何處理

網路詐騙層出不窮,手段不斷翻新,對於這樣的情況,公安部門堅決打擊,堅決打擊不法行為的發生,對於在逃案犯堅決不容姑息!

近期涉及參與人員200餘萬人、層級關系多達3000餘層、涉案虛擬幣總值逾400億元,首起以虛擬幣為交易媒介的特大跨國網路傳銷案正式告破。

希望大家在理財方面可以更加謹慎的去選擇一些比較合理的理財方式!

㈦ 辯護角度談虛擬貨幣的「價值」

與其他國家不同,我國一直對虛擬貨幣持高壓態度,且政策層層加碼。2013年五部委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否定比特幣的貨幣屬性,將其定性為特定的虛擬商品;到2017年,七部委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叫停虛擬貨幣ICO;2021年9月十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下稱《通知》),直接將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並表示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向中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並將追究相關境內從業人員的法律責任。隨後國內的交易平台或暫停中國境內新用戶的注冊並清退存量用戶,或直接永久關掉了交易服務。

至此,筆者也認為,目前虛擬貨幣在國內已經終結。但與之相關的案件未來一段時間仍將高發。在相關案件的刑事辯護工作中,我們始終無法繞開虛擬貨幣「價值」的認定問題,往往需要對涉案的虛擬貨幣的「價值」進行舉證及對其價格鑒定進行質證等工作。

下面我們以比特幣為例,談談我們此類案件辦理過程中,證明其「價值」來源的一些思路。

1 價值來源——「共識」和「信任」

我們的貨幣 歷史 ,經歷了實物貨幣到紙幣,再到記賬貨幣的變遷。何為記賬貨幣?就是以數字記錄方式確定歸屬和轉移的貨幣,移動互聯網時代,我們生活中早已習慣脫離實體錢包,只使用手機掃碼支付,這種便利正是來源於記賬貨幣的充分應用,我們之間的相互轉賬只是在彼此銀行賬戶的數字上做加減法,整個過程就是一個雙方記賬過程。而這個記賬的權利掌握在國家手中,由各個銀行、三方支付機構和央行負責,央行擁有整個國家大賬本的記賬權,即「中心化記賬」的方式,而我們之所以認為紙幣及這些「手機中的數字」具備「價值」,是我們基於對國家的「信任」,是國家在這些「數字」背後的信用背書讓我們達成了它們具備「價值」的「共識」。

同樣,黃金之所以有價值,是因為我們已經達成了其作為貨幣交換一般等價物的「信任」;鑽石的價值,也同樣是人們對其稀缺性及其背後的某種象徵意義的達成「共識「」。所以, 價值的本質,其實是人們對特定物價值的「共識」和「信任」, 如果人們不對一個事物達成有「價值」的「共識」,那麼很多我們認為「值錢」的事物,其實根本沒那麼「值錢」(包括鑽石和國家發行的紙幣)。

但紙幣天然存在一個問題,無論是當年密西西比泡沫時期的法國政府,還是次貸危機和新冠期間的美國政府,都會出現無節制超發貨幣的現象,貨幣超發及經濟危機往往引發通貨膨脹,紙幣大幅貶值。紙幣之所以貶值,也正是人們對於政府發行貨幣的「信任」在大幅降低,而對於的黃金等物品「價值」的「共識」提升,進而金價上漲。虛擬貨幣鼻祖比特幣誕生於2008年次貸危機後期的美國,在此背景下,針對主權貨幣的通脹問題,其被設計成「去中心化」和「總量恆定」等特性。

隨著人們基於對這種「去中心化」虛擬貨幣達成「共識」,產生「信任」,虛擬貨幣才產生了「價值」。並隨著達成「共識」、「信任」其「價值」的人越來越多,它們的價格也水漲船高。

以比特幣為例,2009 年1月,中本聰挖出第一枚比特市時,市場對此新生事物非常陌生,無法形成對其「價值」的「共識」,所以,此時比特幣的價格為0美元。2010年5月22日,美國人拉茲羅首次用10000個比特幣購買了25美元的披薩(首次比特幣交易,拉茲羅也是首次使用顯卡挖礦的人),那麼它的價值變成了0.0025美元。2013年4月,塞普勒斯發生經濟危機,當地居民不信任迅速貶值的塞普勒斯鎊貨幣,而紛紛搶購比特幣,導致比特幣價格飆漲8.8倍。當2013年11月比特幣達到8000人民幣階段高點的時候,中國五部委《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發布,嚴重打擊了人們對其的「信任」,比特幣價格隨之大幅下跌,同樣在2014年,全球最大的比特幣交易平台MTGox破產,沖擊了人們對比特幣的「信任」,讓其價格跌入熊市……此外,工作量證明、共識機制和最長鏈機制保證了比特幣不可篡改,且每一枚幣都可以追溯誕生及交易的 歷史 ,具備不可偽造的特徵。這些特徵也增加了人們對其「價值」的」共識」。

所以,虛擬貨幣是基於人們對達成「共識」、形成「信任」的程度,而產生了其價值,並基於「信任」的程度大小,而直接影響其價格。


2 價值來源——「獲取成本」

虛擬貨幣有兩種獲取發生——「挖礦」和「交易」。

先說說「挖礦」,以比特幣為例,其原始產生就是由「礦工」、「挖礦」生成。「礦工」可以由身處全世界任何地點的任何人擔任,「挖礦」是指「礦工」藉助計算機算力,通過復雜的數學運算,求得方程式的特定解的過程,第一個求得特解的「礦工」能夠獲得新增「賬本」的記賬權,從而得到特定數量的比特幣獎勵。計算這個特定解的過程需要大量的運算,同時比特幣在設計之初就被制定了一套規則,算力每過一段時間需要調整一次,這意味著挖礦的難度也在上升,也讓成本(主要是顯卡等硬體)大幅提高。

同時,隨著挖礦所需要的算力提高,挖礦難度增大,個人能挖到比特幣的概率越來越小,也就逐漸發展出規模化的礦場,也就是聚合n多台礦機的算力一起挖礦,挖礦從個人挖礦轉變為礦場或礦池,一個礦場的成本有:建設成本、設備成本、維護成本(包括店裡成本和人工成本)、網路成本等。

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認為:價值就是凝結在商品中無差別的人類勞動。那麼虛擬貨幣的挖礦過程,同樣投入了具體的(勞動力)「成本」,並且這個「成本」可以量化為具體的(虛擬貨幣)商品價格。早在比特幣誕生的2009年,一個叫「新自由標准」的用戶,就在比特幣早期論壇上提成通「生產成本」計算比特幣價格的方法。他認為一枚比特幣的價值計算方法應為:計算機運行一年所需要的平均電量是 1331.5 千瓦/時,乘以上年度美國居民平均用電成本0.1136美元,除以112個月,除以過去30天里生產的比特幣數量,最後的結果除以1美元,得出1美元=1309.03比特幣的定價結論。

至於「交易」的獲取方式,無論是直接使用法幣交易,還是使用法幣兌換虛擬貨幣後再進行交易的方式,只要最終能夠與法幣達成某種「匯率」的自由兌換,它背後自然存在確定的價值。

如我們在 《談虛擬幣詐騙案件的辯護要點》 文中所述,實務中我們需要區分非主流貨幣中的特殊幣種,通常所稱的類主流幣(山寨幣),他們在技術模式上與主流幣有很多雷同的地方,有自己的真實項目、基於區塊鏈底層技術、按照其白皮書的規劃執行,常見的山寨幣有EOS、BTM。針對這類涉案虛擬幣。在實際辯護中,我們應當重點證明這些 虛擬幣符合流通性,與主流幣或者法定貨幣能夠自由兌換的特徵

我們前年承辦的浙江某虛擬幣詐騙案,工作重點就是放在搜集其在境外某交易平台能與比特幣自由兌換的證據材料,即證明該類非主流「山寨幣」可以與比特幣、以太坊等主流虛擬貨幣進行交易,最終能夠變現成法幣的特徵,證明其具有財產屬性。

此外,如無法達到上述標準的虛擬幣,一般屬於空氣幣和傳銷幣。空氣幣,顧名思義,就是在實際發展中,沒有任何產品或業務落地,單純發幣圈錢跑路而已,如已經跑路的英雄鏈、超級明星、太空鏈等等。傳銷幣,則是打著區塊鏈之名,行傳銷之實的貨幣,如此前轟動一時的深圳普洱幣等,我們也在 《談虛擬幣傳銷案件的辯護要點》 一文對傳銷幣所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了論述。

由於區塊鏈的「新 科技 」外衣,加之其虛擬屬性,導致司法機關長期以來對其價值真實性的判斷存在嚴重誤區。我們認為,比特幣為代表的主流虛擬貨幣去中心化,沒有發行政府及權威機構做信用背書,且交易價格波動巨大,並不具備貨幣屬性也不宜作為貨幣使用。但其本質上仍屬於一種特殊商品,應定性為一種無記名的有價證券,這不僅於民法層面擁有充分的物權理論支撐,同時也能被進一步解釋為《刑法》第92條所規定的「財產」,所以,針對該類型的網路詐騙,從魚龍混雜的「幣」中,區分出主流虛擬幣以及可以流通的「山寨幣」,是對抗詐騙指控的有力辯點。

3 價值來源——司法認定

1、十部委《通知》將虛擬貨幣相關行為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改變了主動民事判決中「挖礦」合同效力的認定方向,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的認定雖受政策影響大,但尚不明確。

2021年9月十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則徹底直接將虛擬貨幣相關行為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隨後內蒙古、雲南、安徽等省份及相關機構,先後發布了12條打擊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的監管政策,這也同時改變了很多民事判決對「挖礦」合同效力的認定。

此前,北京海淀法院在王鐵亮訴火幣網一案判決中認為,並無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當事人進行比特幣的投資和交易,當事人應當自行承擔交易風險,雙方締結的 合同有效 ,虛擬幣交易合同 不屬於合同無效 的法定情形。

2018年10月杭州互聯網法院在陳國貴與浙江億邦通信 科技 有限公司網路購物合同糾紛案判決中也認為:我國法律、行政法規 並未禁止 比特幣的生產、持有和合法流轉,也 未禁止 買賣比特幣「挖礦機」。故原告陳某主張買賣比特幣礦機違法的理由不能成立,案涉 合同合法有效 。且而交易中的買家不屬於消費者,不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調整,不能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規定。

十部委《通知》發布後,多地法院的案例開始基於「公序良俗原則」認定比特幣「挖礦」合同無效。如北京東城法院在「勤某公司訴雲某公司委託合同糾紛案」判決中認為: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挖礦」本質上屬於追求虛擬商品收益的風險投資活動,投資者須自行承擔相關投資風險;從行為效力上看,「挖礦」活動電力能源消耗巨大,案涉多台「礦機」日均耗電量極大,且生產交易環節威脅國家金融安全, 社會 穩定衍生風險突出,已經成為一種投機性工具, 與《民法典》「綠色原則」精神相悖,屬於行政法規禁止投資的淘汰類產業,違反公序良俗,應屬無效合同 ;從責任負擔上看,比特幣「挖礦」活動中出現的政策風險、技術風險及由此引發的投資損失風險,應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因雙方對合同無效均存在過錯,故相關損失後果亦應由各方自擔

同時各地法院關於虛擬貨幣的認定也並不明確。

在(2018)浙11民終263號丁建強、陳映光買賣合同糾紛案中,法院認為因本案的虛擬貨幣非我國規定的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當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由於案涉標的物本身的不合法性,涉及該標的物的交易行為亦不受法律保護,因此認定因案涉合同無效。

2020年5月《民法典》頒布後,多地法院一改先前對於虛擬貨幣不予保護的態度,基於民法典對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要求,很多法院都採取認定虛擬貨幣合同有效的司法裁判。如2021年5月濟南中院在(2021)魯01民終3796號中對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予以認可。在該案中,法院認為所設虛擬貨幣具有價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點,具備了權利客體的特徵,符合虛擬財產的構成要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對涉案的公民的合法虛擬貨幣財產權益依法給予法律保護。

雖然主流裁判規則如此,但綜合全國近幾年的判決來看,對於虛擬貨幣交易合同是否有效的裁判標准並不統一。筆者認為,正是近年來國家對於虛擬貨幣投資一直持嚴厲態度,並頻繁升級的監管政策,司法裁判才會短期內做出截然不同的判例,更把其作為典型案例予以公告,未來人民法院對虛擬貨幣糾紛案件也會更多的減少虛擬貨幣財產保護,需要公民自擔風險。

2、虛擬貨幣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財物」,可作為財產類犯罪的對象。

在司法實務中,雖然刑事領域對數字貨幣的財產屬性仍存爭議,但早在2017年七部委《公告》發布前,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16)浙10刑終1043號判決中即有認定:被害人金某付出對價後得到比特幣,不僅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也代表著被害人在現實生活中實際享有的財產,應當受刑法保護。因此被告人通過互聯網竊取了被害人的比特幣後,再將其售出所得款項計人民幣20餘萬元到了其個人的銀行帳戶,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2020)粵0304刑初2號判決認為,以太幣在中國境內歲不能作為貨幣流通個,但其作為一種虛擬財產,其所有者能夠對持有的貨幣進行管理、通過特定方式進行支付、轉移且能夠使用貨幣公開進行交易,具有一定經濟價值,屬於刑法上的「財物」。

2013 年的《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 4 條規定「被盜財物有有效證明的,根據有效價格證明認定」,所以被害人的賬戶信息變動詳情可由代幣交易平台出具證明。除此之外,刑事案件處理中還存在以當地物價局出具的比特幣《價格鑒定結論書》為其價值依據,如「武宏恩盜竊案」 (2016)浙10刑1043號,及公安局網路安全保衛總隊出具的虛擬貨幣價格證明,如「胡志凱盜竊罪一審刑事判決書」(2015)東刑初字第1252號。

所以在眾多刑事判例中,虛擬貨幣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財物」,具備「價值」,可作為財產類犯罪的對象。

本文作者|鄭夏律師,中南 財經 政法大學碩士,,曾任職檢察院、政府辦等部門。先後獲無錫優秀專業律師(刑辯類)、無錫市名優律師培養對象(優秀骨幹律師)、無錫優秀律師團隊(2016、2018、2020)、無錫律協優秀個人會員(2018、2021)、首屆華東律師辯論賽優秀辯手、無錫優秀專業案例、江蘇產業人才培訓優秀講師等榮譽。

㈧ 北京男子投資狗狗幣翻兩百倍卻無法套現,比特幣還能投資嗎

國內是禁止對比特幣等虛擬幣進行交易或者投資的。其實國家已經明令禁止對虛擬幣進行投資,而且指出虛擬幣其實就是一種虛擬商品,並不是貨幣。但這種禁令依然阻擋不了人們投機取巧的心理,不少人看到海外虛擬貨幣不斷上漲的行情,所以也想要乘機賺一筆錢。但事實上,這種海外交易的平台毫無保障可言,一旦平台卷錢跑路,投資人的錢就徹底打水漂了。

國家計算機網路應急技術處理協調中心的統計數據顯示,隨著上半年虛擬幣交易量的活躍,各類風險隱患也是層出不窮。

國家計算機網路應急技術處理協調中心 吳震:很多不法分子利用虛擬數字貨幣進行洗錢或者非法資金轉移,可能會對國家的經濟秩序造成擾亂。甚至還有一些不法分子打著區塊鏈的旗號進行詐騙。同時,現在我們收錄了400多個漏洞,有漏洞就會被不法分子利用竊取相關的數字資產。

㈨ 比特幣成洗錢犯罪新手段,都有哪些經典案例

互聯網上有關比特幣的搜索一直在不斷進行,其價格一直在波動和上漲,並先後突破了3萬美元,4萬美元和5萬美元等多個壁壘。它已經成為虛擬貨幣圈中最受歡迎的投資合同,但是由於市場波動,出於更大的原因,幾乎每個交易日都會進行清算。涉及的巨額資金使一些投資者完全無法平靜下來。當然,對於那些多次獲得利潤的交易者來說,他們自然會賺很多錢,他們的個人財富也會越來越多。因此,在投資虛擬貨幣(例如比特幣)時,當市場急劇波動時,會出現一些快樂和悲傷的現象。

此外,盡管當前比特幣的價格一直在不斷上漲,但在市場上仍然存在很大爭議。許多金融機構持消極態度,認為它是投機性資產,而不是貨幣,因為它缺乏實用性。價值支持,並同時發出了一些警告。此外,印度即將實行加密貨幣禁令,其他國家對虛擬加密貨幣的前景並不十分樂觀,一些罪犯使用其隱藏的洗錢犯罪,因此未來市場趨勢存在許多不確定性。

㈩ 李笑來曾擁有10萬枚比特幣,套現135億後全身而退,如今怎樣

互聯網從上世紀90年代逐漸在全球發展起來,其衍生的互聯網經濟給人們創造財富的可能。馬雲,馬化騰,劉強東等不是靠傳統的房地產和能源產業發家致富,而是於時代潮流中依託互聯網成為富豪。近幾年來互聯網衍生新的產物——虛擬貨幣,這個產物甚至可能讓你一夜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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