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禁止交易比特幣
Ⅰ 國家為什麼禁止虛擬貨幣交易
國家禁止虛擬貨幣交易的原因有以下兩點:
1、價格波動劇烈,消費者保護缺失:
虛擬貨幣是網路化的產物,在網路內流動的數字化信息是所有人無法控制的。網路空間的代碼是虛擬貨幣運行的基礎,投資者只能通過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著虛擬貨幣。而虛擬貨幣服務機構的運營者可能通過控制代碼而成為虛擬貨幣的實際操控者。
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缺乏明確的價值基礎,市場投機氣氛濃厚,價格波動劇烈,投資者盲目跟風炒作,易造成資金損失。
2、躲避監管,成違法犯罪活動的「幫凶」:
比特幣在所謂的「暗網」(DarkWeb)世界作為支付工具大行其道。「暗網」中充斥著各類嚴重違法犯罪活動。比特幣發明的初衷之一就是躲避監管,具有匿名性、跨境流動便利等特徵,已成為「地下經濟」的首選工具。
比特幣及交易所等產業鏈的存在,構築了一個法定貨幣之外進行資產轉移、融資的違規金融市場,增加了監管部門對金融安全和穩定的管理難度,滋長了監管套利、金融犯罪。它給金融市場帶來的風險和社會安全隱患,已經遠高於其創新價值。
(1)政府禁止交易比特幣擴展閱讀
虛擬貨幣交易不受法律保護: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於2013年12月3日出具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和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
從性質上看,虛擬貨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其他虛擬貨幣這種不合法物的行為雖系個人自由,但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Ⅱ 政府到時候會禁止比特幣嗎比特幣還能交易嗎好像現在好多平台都不能充值了。
中國政府已經禁止好幾天了
Ⅲ 如果中國禁止比特幣怎麼辦
禁止了比特幣並不會影響我們的生活,其實比特幣是可有可無的。如果您對其感興趣可以通過海外來交易。
Ⅳ 中國2017年就禁止比特幣交易。為什麼現在在各大平台上都能搜到
官方合法的平台都關閉,暫停充值了,能下載,但不能交易,還有是轉境外的平台和騙子app還是不少的,
Ⅳ 論述我國政府限制比特幣交易流通的原因
中國人民銀行禁止金融機構從事比特幣交易,並稱比特幣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就比特幣的投資風險而言,政府的看法也許的確有道理。
媒體對比特幣波瀾起伏的炒作讓不止一家報紙出言嘲諷:「目前,記者們比投資者更認可比特幣是一種可靠的財富存儲方式。」世界各國的政府部門也在關注比特幣,中國和美國政府雖未對它發布禁令,但並不鼓勵人們參與其中。在這里我們關注的兩個問題是:為什麼比特幣的重要性居高不下?為什麼政府不喜歡比特幣?
比特幣是一個虛擬支付系統,不受任何中央政府或私人機構控制或管轄。與支付寶或貝寶(Paypal)不同的是,這個系統擁有自己的貨幣單位(即比特幣),而不使用人民幣、美元或者其他法定貨幣。嚴格來說,比特幣沒有實體形式。相反,它通過網路進行交易,用戶把他們的比特幣存在電子錢包當中。銀行賬簿上記錄的是儲戶的存款和支取情況,公眾無法看到這些記錄,但政府要求審閱這些記錄是合法行為。比特幣的賬簿被稱為「區塊鏈(block chain)」,理論上講是一份公開文件(任何人都可以下載一份副本),但比特幣系統的參與者可以輕而易舉地隱藏自己的身份,因為比特幣都發送給了電子錢包隨機產生的地址,這些地址由字母和數字構成。換句話說,我可以為每一筆交易提供一個新地址。因此,就算人們能夠計算出可以獲取多少比特幣,他們也沒辦法知道我是否持有比特幣。
從哪兒能得到比特幣呢?一種途徑是通過「采礦」。這種方法絕不容易,而且目前「采礦」所需的電腦計算能力已經超過多數人所能負擔的開支(按照比特幣系統的設計,找到比特幣的難度會與日俱增)。我知道這樣說過於簡單,實際情況是,比特幣收支賬本由全世界的「礦工」共同維護,大多數「礦工」參與的「采礦」群體(大約多於6萬名用戶)花費大量的時間和電力,其中一些能藉此獲得比特幣。對大半非專業人來說,用常規貨幣在比特幣「交易所」在線購買比特幣要容易得多。直到最近,日本的Mt. Gox都是世界上最大的比特幣「交易所」。在中國,比特幣「交易所」比特幣中國(BTC China)的歷史最為悠久。
由於比特幣在充當私人交易渠道方面表現得如此完美,中國迅速成為一個主要的比特幣市場,對此我並不感到意外。據估算,2013年中國(包括香港)的比特幣交易量佔全球交易量的一半以上,每天經「比特幣中國交易」的比特幣超過10萬枚。人們對比特幣的興趣大增,特別是在中國,這造成比特幣的價值大幅上升,從2010年6月的0.08美元左右增至2013年11月的1124.76美元。由此出現了這樣的報道,挪威一名男子在2009年用26.60美元購買了5000枚比特幣,2013年出售時的價格為88.6萬美元。
可惜的是,在最高點時買入的人已發現,自己的比特幣幾乎貶值了一半——目前比特幣的價格低於600美元。出了什麼問題呢?
對一些投資者來說,比特幣沒有實體形式是個問題。舉例來說,上文提到的挪威男子忘記了自己的電子錢包密碼,只好煞費苦心地刪除再重建。Mt. Gox的規模要大得多,2014年2月25日它停止交易,隨後在日本和美國申請破產保護,原因是它丟失了約55萬枚比特幣,當時價值4.73億美元,占所有流通中比特幣的7%。Mt. Gox的代表律師在法庭上表示,這些比特幣丟失的原因可能是「比特幣軟體存在演算法缺陷,有人利用這個缺陷入侵了比特幣網路」。投資者通常遠離此種自己無法理解的風險。
不過,比特幣更大的問題是中國和美國政府對比特幣並不友好。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禁止金融機構從事比特幣交易,並稱比特幣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該行明確表示,投資者可以自由參與比特幣交易,但要自行承擔風險。分析師指出,中國政府擔心金融機構進行比特幣交易將威脅到政府對金融行業的控制力,特別是在貨幣供給和跨境貨幣流動方面。在過多經濟組成部分變得「隱形」和無法追蹤前,中國政府必需採取行動。
幾乎與此同時,美國國土安全部(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特工扣留了Mt. Gox賬戶中逾510萬美元比特幣。他們表示,這筆資金來自一個名為「Silk Road」的犯罪網路。2014年1月,Mt Gox一位董事被指控涉嫌洗錢。不過,美國政府並未宣布比特幣為非法貨幣,而是在解釋了稅法之後以一種非常規手段對比特幣用戶施以懲罰。舉例來說,2014年3月,美國國稅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發布公告,將比特幣列為資產,而非貨幣。此舉影響重大。比如說,一位美國納稅人買了500美元的比特幣,隨後由於這些比特幣的市價上升,這位納稅人用它們購買了1000美元的商品,那他就必須為自己的收益交稅。如果這位納稅人購買的是外幣,在外幣兌美元升值時他則不需要納稅。此外,比特幣「礦工」必須按發現比特幣的日期申報這些比特幣的價值,而不是按把它們花出去的時間申報。也就是說,比特幣相關稅負需要立即繳納,哪怕這位「礦工」打算把這些比特幣保留到幾年之後再用。最近,美國政府宣布將轉讓從「Silk Road」那裡扣留的比特幣,但要求買家表明身份,這必然會削弱人們的購買慾望並降低這些比特幣的轉讓價格。
2013年12月以來,中國官方對比特幣的態度一直沒有發生變化。不過,中國政府不準國內銀行跟比特幣「交易所」發生業務往來,特別是將人民幣存款從個人賬戶轉移到「比特幣中國」等方面。2014年4月28日,比特幣中國在其微博上稱,它的用戶賬戶已經主動停止接受人民幣存款。從那時起,中方一直不鼓勵比特幣「交易所」允許用戶從賬戶上支取人民幣。比特幣在中國前景不妙,只有香港可能是個例外——香港企業界人士繼續在進行比特幣交易並在商業領域接受比特幣;同時,香港還設有比特幣ATM機。
但就比特幣的投資風險而言,政府的看法也許的確有道理。最近,有報道稱一個「采礦」群體已經控制了超過一半的比特幣計算能力,這或許會讓該群體有能力否決經其他「礦工」驗證的比特幣交易,或者重復使用同一批比特幣而無需擔心受到質疑。對大多數人來說,這些問題可能過於復雜難解。但6月中旬,比特幣主要開發者和倡導者彼得•托德(Peter Todd)將自己的比特幣拋售了一半,他說:「我了解到,讓比特幣變得有激勵性的因素存在缺陷,原因有很多。退一步講,即使僅考慮其中幾條主要原因,在某個『采礦』群體控制了50%的計算能力後,也會讓人感到擔心。」
Ⅵ 為什麼在中國進行比特幣交易是違法行為
比特幣已經成為全球最火爆的加密貨幣,對於比特幣的交易,有國家允許,但也有國家是禁止的,我國就屬於後者。中國為什麼關停比特幣交易呢?今日就來分析一下這個問題。
比特幣目前在中國並沒有具備交易媒介的功能,因此不能稱之為貨幣。同時,比特幣有儲藏價值的功能,有一定的投資價值,然而當前價格的快速上升形成了投機性預期,未來可能會形成泡沫,因此提前採取措施是必要的,這也可以抑制一些通過比特幣進行洗錢、轉移資產的不法行為。
Ⅶ 比特幣騙局國家為什麼不制止
比特幣騙局只要不是影響特別惡劣,政府一般都是採取民不告,官不咎,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因為政府即使進入也很難抓到罪魁禍首,一些運營創世團隊的信息都是不公開的,在互聯網上難以查找,有的還是在國外,破案難度較大,有一些罪魁禍首轉身一變也就成了受害者。還有就是參與比特幣傳銷騙局的,很大一部分受害者也是最大的幫凶。
Ⅷ 如果一個國家政府希望全面禁止比特幣等數字貨幣,可以做到嗎
現在比特幣都轉到線下交易了,量小的類似於淘寶交易,量大的面對面交易。國家只是把交易所暫停了
Ⅸ 中國法律封殺比特幣嗎文規定嗎
中國目前沒有法律封殺比特幣明文規定,所以挖礦,賺比特幣不違法。
在中國買礦機挖比特幣是不違法的,在2013年五部委聯合出台的《比特幣風險通知》中有相關規
定,其中寫明,比特幣雖然並不屬於法定貨幣,不具有法律強制性,但是民眾在自願承擔風險的情
況下,可以自由參與比特幣交易活動。
(9)政府禁止交易比特幣擴展閱讀
《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為了避免因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借「虛擬貨幣」之名過度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比特幣網路虛擬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