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承認為貨幣比特幣
A. 承認比特幣為正式貨幣,比特幣在中國合法嗎
中國早就否定比特幣了。
不單單中國,世界上有很多國家都不承認,宣布為非法。
B. 哪些國家不承認比特幣
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代碼。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
比特幣缺乏穩定性,因此並不擁有「固有價值」,只是一種虛擬產品。如果承認它的合法性,則會對各國的銀行造成重大的不良影響,甚至是可以取代各國的貨幣,最終由少數人來操縱了世界上的貨幣體系,是一個非常危險的存在。並不是貨幣,是否合法完全取決於一個國家是否承認它合法。
目前,美國、中國、韓國都認為它不是貨幣。在大國中,比特幣只被德國財政部認定為「記賬單位」,但也只是一個記賬單位,並不代表它主是貨幣。
C. 法定虛擬幣中國國家承認的貨幣
中國官方沒有認可任何一種虛擬貨幣。也沒有法定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是網路化的產物,在網路內流動的數字化信息是所有人無法控制的。網路空間的代碼是虛擬貨幣運行的基礎,投資者只能通過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著虛擬貨幣。而虛擬貨幣服務機構的運營者可能通過控制代碼而成為虛擬貨幣的實際操控者。
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缺乏明確的價值基礎,市場投機氣氛濃厚,價格波動劇烈,投資者盲目跟風炒作,易造成資金損失。各類所謂「幣」的交易平台在我國並無合法設立的依據。
各類比特幣交易場所的設立既未經批准,也未有監管,為做大交易規模,不惜提供融資融幣等杠桿交易,加劇了價格的震盪和泡沫化,公眾在未受任何法律保護的情況下參與此類交易,潛藏巨大的金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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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代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虛擬貨幣發行融資,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投資者不要被「高收益」沖昏頭腦。
虛擬貨幣隱藏風險多,嚴重影響著金融秩序。虛擬貨幣傳銷突破了傳統地域空間的限制,加上如果有正規公司門面做掩護,可以大規模對公司進行宣傳,傳播速度驚人。如果不能及時發現查處,會造成極強的破壞力。監管機構未來可在風險可控范圍內,對虛擬貨幣交易相關商業模式進行研究探索,完善監管方案,推動長效監管機制。
D. 美國為什麼承認比特幣是合法金融工具
美國為什麼要承認比特幣是合法的金融工具呢?其目的是將比特幣納入金融監管體系,以保護普通投資者的利益。這和我們央行宣布封殺比特幣的出發點是一樣的。一個典型的代表案件是,一個叫特蘭頓?謝沃斯的人成立了「比特幣存儲與信託基金」,在2011—2012年兩年時間內,他聚斂了總價值超過450萬美元的共70萬個比特幣,但他突然在2012年8月把信託基金關閉,然後聲稱比特幣不是金錢,不受美國政府監管。為了保護投資者利益,2013年8月,法院裁定比特幣作為金融工具應該被美國政府監管。這就被我們解讀成了「美國承認了比特幣」
E. 作為網路虛擬貨幣,比特幣真的被人們所承認嗎
我覺得還是被大眾所承認的吧。畢竟比特幣還是有很多人在匯款的時候都在使用。不僅是普通人,很多大公司也都在使用。比特幣使用的時候是特別方便的。
留學生還是很認可比特幣的。在生活中還有很多人很看好比特幣這種網路虛擬幣的發展。他們會買進很多比特幣。用來賺錢。現在是一個網路十分發達的時代,我們的生活無時無刻不在接觸網路。所以很多時候我們都需要進行網上交易,比特幣就可以在這個時候起到很多作用,不僅是比特幣,其他的網路虛擬幣都可起到這樣的作用。所以網路虛擬幣的發展會是一種趨勢。在未來會有更好的發展。也會比現在得到更多的人的認可。
F. 德國為什麼承認比特幣
歐洲的金融思維一直比較先進加之法律健全,所以可以有效控制風險,而且德國法律是將比特幣作為「金融理財工具」而不是貨幣確認的,在一定程度上也規避了其對現有貨幣的干擾,同時發達國家都意識到比特幣蔓延時不可避免的,比特幣由網路演算法基於哈希碼演算法的密碼學產生,存在於網路的各個節點,沒有中央發行機構數量永恆固定在2400萬,不會崩盤也不會消失,不會出現假幣,可直接實現跨地域一對一交易不需要任何中間機構介入,太多的優點是現有貨幣無法比擬的;不過德國也率先考慮到比特幣會成為暗線交易洗錢販毒等不法金融活動的工具所以正在進一步完善關於比特幣的法律。
G. 目前那些國家承認比特幣,那些國家不承認比持幣,那些國家不承認比特幣
德國
2013年6月底德國議會決定持有比特幣一年以上將予以免稅後,比特幣被德國財政部認定為「記賬單位」,這意味著比特幣在德國已被視為合法貨幣,並且可以用來交稅和從事貿易活動。
美國
2013年8月,美國德克薩斯州地方法院法官阿莫斯-馬贊特在一起比特幣虛擬對沖基金的案件中裁定,比特幣是一種貨幣,應該將其納入金融法規的監管范圍之內。
合法地位
比特幣目前依然可以認為是合法的,在世界范圍內,比特幣都可以被認定為是一種虛擬商品而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比特幣不能被法律正式確認為一種貨幣,那麼可能會給接受它的商家和個人帶來稅收申報上的不便,因為接受比特幣的商家將被看作是以物易物交易,而這類交易在稅收申報方面比普通的交易要麻煩一些。
同時,比特幣作為一種和貨幣高度類似的商品,需要符合反洗錢的需求。比特幣需要在交易、佔有等方面納入個人財產申報、銀行業反洗錢系統、反內幕交易、反市場操縱等體系,比特幣的交易所和存儲機構也可能需要政府的監管和發放牌照。一些發展較快的比特幣交易所和支付服務提供商,都在積極地探索和監管機構合作,通過申請牌照、積極同監管部門溝通等方式,將比特幣的支付納入到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等監管框架之中。
在歐洲, 歐洲央行發表「虛擬貨幣架構」報告,法國比特幣交易平台取得PSP資格。 2012年12月6日央行在該報告中寫道:「本報告是為討論虛擬貨幣體系提供基礎的第一次嘗試。盡管這些體系可能在金融創新和為消費者提供另外的支付工具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同時它們顯然也會產生風險。」該報告補充道:「由於虛擬貨幣體系的規模小,除了這些體系的用戶,這些風險不會影響到任何人。」該報告回顧了比特幣的歷史,評論了其基本特徵,包括貨幣方面和技術操作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