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平台責任
1. 以比特幣交易形式吸收不特定人群存款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根據非法集資案件司法解釋,只要同時符合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 社會 性,即可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所以不管打著什麼旗號,以什麼形式吸收資金,只要符合上述四性就會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該案是被告人以美國第一資本財富計劃投資平台的名義,以網路宣傳、口口相傳等途徑向 社會 公開宣傳,承諾集資參與人在該投資平台以每個工作日獲取投資額的2%為靜態收益,以發展下線獲取下線投資額之1%、3%、5%的鼓勵金為動態收益的方式向 社會 不特定的多數人吸攬資金。其中投資人的投資是通過比特幣交易的形式完成投資,看起來很先進、高大上,但實質仍然構成犯罪。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天津監管局證實,美國第一資本財富計劃投資平台不屬於該局所監管的機構。該投資平台以網路宣傳的途徑向 社會 公開宣傳投資獲取收益。美國第一資本財富計劃投資平台存在二種收益分配方式,一是靜態收益,即按照投資人在該投資平台的投資數額分配日息2%的收益;二是動態收益,即按照投資人發展的第一代下線投資額的5%、第二代下線投資額的3%、第三代下線投資額的1%作為獎勵收益。投資人通過登錄網址在該投資平台注冊賬戶獲取會員資格後,以最低投資50美元為標准,每個工作日獲取投資額的2%為收益。投資人通過以下二種方式完成投資, 一是投資人先將交納的投資款在比特幣交易網站兌換成相應數額的比特幣,後登陸美國第一資本財富計劃投資平台網站,以比特幣的形式將投資款充值到自己在該網站注冊的賬戶內,賬戶會自動根據當時的匯率將比特幣兌換成相應數額的美元,以此完成投資。二是投資人把投資款交給自己的上線,通過上線將人民幣兌換成比特幣,將該比特幣充值到上線在美國第一資本財富計劃投資平台網站注冊的賬戶內,將兌換來的比特幣兌換成相應數額的美元後,其上線再通過該投資平台網站內的轉賬功能將該兌換來的美元轉到投資人自己的賬戶內,以此投資人完成投資 。
2017年3月,被告人朱某萍通過微信好友韓某介紹,通過登陸美國第一資本財富計劃投資平台網址完成注冊,建立賬戶並投資後獲取會員資格。後被告人朱某萍以微信朋友圈、微信聊天等方式對外宣傳該投資平台的投資項目。被告人朱某萍發展被告人管某麗為第一代下線,非法向被告人管某麗吸收存款,經審理查證屬實的證據證實,被告人朱某萍非法向被告人管某麗吸收存款10000美元,摺合人民幣72000元,並通過被告人管某麗發展其下線集資參與人徐某、王某等十三人,採用上述投資方式,非法吸收徐某、王某等十三人的存款人民幣216440元,以所獲收益名義返還給部分集資參與人錢款共計人民幣44269元,給集資參與人造成實際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72171元。被告人朱某萍單獨、夥同被告人管某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共計人民幣288440元。
2017年3月,被告人管某麗經被告人朱某萍介紹在美國第一資本財富計劃投資平台建立賬戶並投資獲取會員資格。後被告人管某麗以在微信朋友圈內發布宣傳投資信息、微信聊天等方式對外宣傳該投資平台,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下線集資參與人。經法庭審理查證屬實的證據證實,被告人管某麗通過被告人朱某萍或直接與韓某聯系,採用上述投資方式,對外非法吸攬徐某、王某等13名集資參與人的投資金額共計人民幣216440元,並以所獲收益名義返還給部分集資參與人錢款共計人民幣44269元,給集資參與人徐某、王某等十三人造成實際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72171元。
2017年8月9日,被告人朱某萍向公安機關報警稱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公安民警趕至事發地被告人管某麗的居住地進行處置。2017年8月9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當日,被告人朱某萍、管某麗經公安機關依法傳喚後歸案。
被告人朱某萍、管某麗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非法向 社會 公眾吸收存款,被告人朱某萍以發展下線的方式指使被告人管某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其中被告人朱某萍單獨向被告人管某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人民幣72000元,通過指使被告人管某麗、提供上線服務的方式與被告人管某麗共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共計人民幣216440元。綜上,被告人朱某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共計人民幣288440元。被告人管某麗夥同被告人朱某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共計人民幣216440元。被告人朱某萍、管某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之行為,給徐某、王某等13名集資參與人造成實際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72171元,其行為依法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且屬共同犯罪,應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朱某萍、管某麗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並對公訴機關所提量刑建議酌情予以採納。被告人朱某萍、管某麗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依法可從輕處罰。
被告人朱某萍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被告人管某麗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責令被告人朱某萍、管某麗退賠給涉案集資參與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71971元,其中退賠徐某10737.5元、王某23000元、李某6100元、馬某26560元、黃某6210元、王某16210元、張某9510元、肖某9705元、丁某2950元、高某6800元、王某221600元、張某122118.5元、姜某20470元。
2. 牛比特交易平台比特幣,萊特幣交易規則是什麼
用戶承諾在其進入牛比特交易,通過牛比特與其他用戶進行比特幣交易的過程中良好遵守如下牛比特比特幣交易規則。
瀏覽交易信息
用戶在牛比特瀏覽比特幣交易信息時,應當仔細閱讀交易信息中包含的全部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比特幣價格、委託量、手續費、買入或賣出方向, 用戶完全接受交易信息中包含的全部內容後方可點擊按鈕進行交易。
提交委託
在瀏覽完交易信息確認無誤之後用戶可以提交交易委託。用戶提交交易委託後, 即用戶授權牛比特代理用戶進行相應的交易撮合,牛比特在有滿足用戶委託價格的交易時將會自動完成撮合交易而無需提前通知用戶。
查看交易明細
用戶可以通過管理中心的交易明細中查看相應的成交記錄,確認自己的詳情交易記錄。
撤銷/修改委託
在委託未達成交易之前,用戶有權隨時撤銷或修改委託。
3. 國家虛擬貨幣平台允許比特幣交易嗎
法律分析:不允許。1、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2、對於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門將提請電信主管部門依法關閉其網站平台及移動APP,提請網信部門對移動APP在應用商店做下架處置,並提請工商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第三條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對於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門將提請電信主管部門依法關閉其網站平台及移動APP,提請網信部門對移動APP在應用商店做下架處置,並提請工商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第五條 各部門和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社會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4. 為什麼多家比特幣平台被約談
據中國人民銀行北京營管部消息,2017年2月8日下午有關部門約談了部分比特幣交易平台,並提出了平台不得違規融資融幣、不得參與洗錢活動等要求,違者情節嚴重的,將請有關部門依法予以關停取締。
另外,據相關報道,自今年1月初央行檢查組現場檢查後,多家知名平台先後關閉了「融資融幣」的杠桿功能,同時此前較為活躍的比特幣理財也開始下架。
自1月24日中午12點起,比特幣正式進入收費時代。1月22日晚間,國內三家比特幣交易平台火幣網、幣行、比特幣中國分別在各自官網發布通知,宣布自1月24日中午12點起開始收取交易服務費,交易服務費按照固定比例雙向收取,按成交額的0.2%的固定費率收取。其中,火幣網、幣行還稱,賣出收取人民幣,買入收取比特幣或萊特幣。目的是為了進一步抑制投機,防止價格劇烈波動。
ROCKMINER(小強礦機)聯合創始人林志鵬(Alex)接受北京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據其個人經驗判斷,這次央行一定會有個結論。其他限制很難說,「理論上應該罰款」。他同時表示,「處罰不會對各大平台傷筋動骨,禁止交易更不可能」。
5. shakepay平台怎麼樣
Shakepay是一款很有趣的比特幣應用,它能夠讓你用比特幣購買一張等值的VISA實體信用卡或者虛擬信用卡,再通過這張信用卡在任何可以刷信用卡的地方付款,實體信用卡支持在線下實體店刷卡付款。總的來說是一款正規軟體,但是在我國並不能進行使用。
一、安全系數很高。
Shakepay總部位於加拿大蒙特利爾的加密交易所,為了保護客戶的資金已經委託了一家第三方託管人,並通過由倫敦勞埃德保險集旗下保險公司承保的怡安保險為其冷錢包出具了一份保單。該交易所支持比特幣的買賣,但是在必要的時候不會為客戶保留加密資產。這降低了客戶資金被竊取的風險。
二、不要進行虛擬貨幣交易。
我國全面禁止與虛擬貨幣結算和提供交易者信息有關的服務。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中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被禁行列,相關部門將強化對與之相關的一切行為的監控。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希望所有國內投資者不要進行虛擬貨幣交易,如果在交易時賬戶安全出現問題,沒有任何法律會保護這樣的非法交易。
【(5)比特幣平台責任擴展閱讀】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俠義元寶,紋銀,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6. 多家比特幣平台被約談,被禁止參加洗錢活動,你怎麼看
比特幣是一種很不正規的投資形式,在投資方面比特幣一直處於一種邊緣化的形式。現在世界上大部分國家不允許比特幣經營,因為這些國家都認為比特幣很可能擾亂市場的次序,同時比特幣的人為性比較強,也很大的欺詐性。所以我作為理財師一直不推薦任何人做此類業務,因為風險比較大一些。
中國的比特幣市場現在規模不小,其實這是一個很不好的現象,畢竟就連發明比特幣的日本人,在自己的國家日本都不允許比特幣的流通和交易。由此可以看出比特幣的問題很大,在世界整體金融來看,應該完全的取締比特幣,這樣才可以保證國家的金融次序,保證國家老百姓的基本利益。
最近中國傳來消息說,有關部門跟多家比特幣平台進行約談,相關部門要求中國的比特幣平台禁止參加洗錢活動,這是一個正確的確定,因為現在很多的比特幣平台利用自身的隱蔽性,容易造成金融洗錢的實際情況,這對於中國的反洗錢活動,會造成本質的損壞,所以國家相關部門的約談是很及時的事情。
比特幣現在給社會造成的危害很大,特別是金融市場方面會引起很大的反應。中國的金融市場的穩定,需要的是健康的投資環境,比如中國股票市場和中國的期貨市場,完全看滿足大家的投資需要,另外中國債券市場的發展也很不錯,其餘的銀行理財產品現在也很多,完全不需要繼續允許比特幣的出現。
所以我建議國家應該逐步的取消比特幣平台,避免中國的金融市場出現更多的混亂情況。中國現在處於經濟發展的轉型期間,這時候我們必須保證中國金融市場的穩定性和安全性。所以這次相關部門跟多家比特幣平台約談,是一個開始,我覺得以後中國應該會逐步的取消比特幣平台,這樣才是正確的事情。
7. 比特幣網上交易平台,平台跑路,報警不受理
要受到法律保護,你應參照如下幾個條件,看看是否能全部滿足:
1、截止到事件發生之日,該網站是合法運營的;
2、你所進行的比特幣交易是合法的,未受法律限制或禁止;
3、你所賺取的利潤是得到法律承認的,依法可以獲得分配並歸你個人所有。
如果上述條件滿足,你應當可以就此獲得法律保護,將來案件偵破,你應當可以受害人身份要求民事賠償,但不保證可以全額獲償。
一般情況下,如果公安機關立案追查的,案件經過多久都仍會受到責任追究;如果公安機關不立案,可能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罰的,經過5年就不再追究了。可是,法律還有規定,如果在此期間受害人提出控告,有關機關應予立案而未立案的,不受追訴時效期間限制。你已經向公安機關報案,但因為公安原因未立案,本案依法應不受追訴期間限制,過多久都不會散失追訴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