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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暴富的年輕人朱

發布時間: 2025-06-15 07:39:13

❶ 以比特幣交易形式吸收不特定人群存款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根據非法集資案件司法解釋,只要同時符合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 社會 性,即可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所以不管打著什麼旗號,以什麼形式吸收資金,只要符合上述四性就會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該案是被告人以美國第一資本財富計劃投資平台的名義,以網路宣傳、口口相傳等途徑向 社會 公開宣傳,承諾集資參與人在該投資平台以每個工作日獲取投資額的2%為靜態收益,以發展下線獲取下線投資額之1%、3%、5%的鼓勵金為動態收益的方式向 社會 不特定的多數人吸攬資金。其中投資人的投資是通過比特幣交易的形式完成投資,看起來很先進、高大上,但實質仍然構成犯罪。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天津監管局證實,美國第一資本財富計劃投資平台不屬於該局所監管的機構。該投資平台以網路宣傳的途徑向 社會 公開宣傳投資獲取收益。美國第一資本財富計劃投資平台存在二種收益分配方式,一是靜態收益,即按照投資人在該投資平台的投資數額分配日息2%的收益;二是動態收益,即按照投資人發展的第一代下線投資額的5%、第二代下線投資額的3%、第三代下線投資額的1%作為獎勵收益。投資人通過登錄網址在該投資平台注冊賬戶獲取會員資格後,以最低投資50美元為標准,每個工作日獲取投資額的2%為收益。投資人通過以下二種方式完成投資, 一是投資人先將交納的投資款在比特幣交易網站兌換成相應數額的比特幣,後登陸美國第一資本財富計劃投資平台網站,以比特幣的形式將投資款充值到自己在該網站注冊的賬戶內,賬戶會自動根據當時的匯率將比特幣兌換成相應數額的美元,以此完成投資。二是投資人把投資款交給自己的上線,通過上線將人民幣兌換成比特幣,將該比特幣充值到上線在美國第一資本財富計劃投資平台網站注冊的賬戶內,將兌換來的比特幣兌換成相應數額的美元後,其上線再通過該投資平台網站內的轉賬功能將該兌換來的美元轉到投資人自己的賬戶內,以此投資人完成投資

2017年3月,被告人朱某萍通過微信好友韓某介紹,通過登陸美國第一資本財富計劃投資平台網址完成注冊,建立賬戶並投資後獲取會員資格。後被告人朱某萍以微信朋友圈、微信聊天等方式對外宣傳該投資平台的投資項目。被告人朱某萍發展被告人管某麗為第一代下線,非法向被告人管某麗吸收存款,經審理查證屬實的證據證實,被告人朱某萍非法向被告人管某麗吸收存款10000美元,摺合人民幣72000元,並通過被告人管某麗發展其下線集資參與人徐某、王某等十三人,採用上述投資方式,非法吸收徐某、王某等十三人的存款人民幣216440元,以所獲收益名義返還給部分集資參與人錢款共計人民幣44269元,給集資參與人造成實際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72171元。被告人朱某萍單獨、夥同被告人管某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共計人民幣288440元。

2017年3月,被告人管某麗經被告人朱某萍介紹在美國第一資本財富計劃投資平台建立賬戶並投資獲取會員資格。後被告人管某麗以在微信朋友圈內發布宣傳投資信息、微信聊天等方式對外宣傳該投資平台,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下線集資參與人。經法庭審理查證屬實的證據證實,被告人管某麗通過被告人朱某萍或直接與韓某聯系,採用上述投資方式,對外非法吸攬徐某、王某等13名集資參與人的投資金額共計人民幣216440元,並以所獲收益名義返還給部分集資參與人錢款共計人民幣44269元,給集資參與人徐某、王某等十三人造成實際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72171元。

2017年8月9日,被告人朱某萍向公安機關報警稱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公安民警趕至事發地被告人管某麗的居住地進行處置。2017年8月9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當日,被告人朱某萍、管某麗經公安機關依法傳喚後歸案。


被告人朱某萍、管某麗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非法向 社會 公眾吸收存款,被告人朱某萍以發展下線的方式指使被告人管某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其中被告人朱某萍單獨向被告人管某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人民幣72000元,通過指使被告人管某麗、提供上線服務的方式與被告人管某麗共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共計人民幣216440元。綜上,被告人朱某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共計人民幣288440元。被告人管某麗夥同被告人朱某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共計人民幣216440元。被告人朱某萍、管某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之行為,給徐某、王某等13名集資參與人造成實際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72171元,其行為依法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且屬共同犯罪,應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朱某萍、管某麗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並對公訴機關所提量刑建議酌情予以採納。被告人朱某萍、管某麗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依法可從輕處罰。


被告人朱某萍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被告人管某麗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責令被告人朱某萍、管某麗退賠給涉案集資參與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71971元,其中退賠徐某10737.5元、王某23000元、李某6100元、馬某26560元、黃某6210元、王某16210元、張某9510元、肖某9705元、丁某2950元、高某6800元、王某221600元、張某122118.5元、姜某204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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