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鑽石bcd前景
A. bcd 如何挖啊
BCD,即比特幣鑽石,是一種基於比特幣區塊鏈的加密貨幣。想要挖掘BCD,首先需要了解其挖掘的基本方式和原理。BCD的挖掘與比特幣類似,都是通過解決復雜的數學問題來驗證交易並產生新的區塊。挖掘者需要使用計算能力強大的礦機來競爭解決這些問題,成功解決者將獲得BCD作為獎勵。
購買礦機是挖掘BCD的一種常見方式。礦機是專門用於挖掘加密貨幣的硬體設備,其計算能力越強,挖掘效率就越高。購買礦機時,需要考慮其哈希率、功耗以及價格等因素。哈希率決定了礦機的計算能力,而功耗則影響著運行成本。在選擇礦機時,需要權衡這些因素,以確保投資回報率。
加入礦池也是挖掘BCD的一種有效方式。礦池是由多個挖掘者組成的團隊,他們共同貢獻計算能力來挖掘BCD。加入礦池可以提高挖掘的穩定性,因為即使某個挖掘者的礦機暫時無法解決問題,其他挖掘者的礦機也可以繼續工作。此外,礦池通常會根據每個挖掘者的貢獻來分配獎勵,這使得挖掘過程更加公平。
雲挖礦是另一種挖掘BCD的方式,它允許挖掘者通過租賃算力來參與挖掘。雲挖礦服務提供商會提供遠程的礦機或算力,挖掘者只需支付一定的費用即可使用。這種方式的好處是無需購買和維護礦機,降低了入門門檻。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選擇雲挖礦服務提供商時需要謹慎,以確保其可靠性和信譽度。
綜上所述,挖掘BCD可以通過購買礦機、加入礦池或雲挖礦等方式進行。每種方式都有其優缺點,挖掘者需要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最適合自己的挖掘方式。同時,也需要關注BCD的市場動態和挖掘難度等因素,以做出更明智的投資決策。
B. 比特幣鑽石還會到50元一個嗎
比特幣鑽石不會到50元一個了。因為2018年,比特幣鑽石的開盤價最高29人民幣,最低0.7202人民幣,2019年,比特幣鑽石的開盤價最高2.3401人民幣,最低0.2796人民幣,2020年(截至6月9日),比特幣鑽石的開盤價最高1.0329人民幣,最低0.2897人民幣。所以不會到50元一個。比特幣鑽石由BitcoinDiamondFoundation運營,是比特幣區塊的分叉幣,英文縮寫BCD,將於比特幣高度為495866發生分叉,在該區塊之後,將形成一條新的比特系列鏈,並產生比特幣鑽石。
C. bcd幣怎麼樣來
bcd幣怎麼來的
BCD幣是一種加密數字貨幣,全名為BitcoinDiamond,中文名為比特幣鑽石。它是由比特幣(Bitcoin)硬分叉(HardFork)而來。
在2017年11月24日,比特幣在區塊高度為495,866時進行了硬分叉,產生了BitcoinDiamond(BCD)。與比特幣相比,BCD的區塊大小增加了10倍,即8MB,可以處理更多的交易數據。此外,BCD還引入了新的挖礦演算法,稱為OptimizedX13(O-X13),旨在提高網路的安全性和去中心化程度。
與比特幣不同的是,BCD的總供應量是比特幣的10倍,達到了2.1億枚。同時,BCD也採用了新的分配方式,其中40%的BCD分配給比特幣持有者,而另外60%的BCD將用於挖礦和開發支持。據官方介紹,BCD旨在成為一種更具可用性和可擴展性的數字貨幣,為用戶提供更好的支付體驗和更快的交易速度。
總的來說,BCD是由比特幣硬分叉而來的數字貨幣,採用了新的區塊大小和挖礦演算法,並擁有更高的供應量和新的分配方式。
D. 你不得不了解的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相關法律法規
從事虛擬貨幣或者想要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活動的,不得不了解的相關法律法規
一、定性
《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 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3.12.03
生效日期:2013.12.03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文號:銀發〔2013〕289 號
通知明確比特幣的四個主要特點:
1、沒有集中發行方
2、總量有限
3、使用不受地域限制
4、匿名性
從而進一步指出,比特幣盡管被稱為「幣」,但是由於其不是由 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因而不能被視 為真正意義上的貨幣。 從性質上看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是一種特 定的虛擬商品,比特幣等的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 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
案例: https://jiahao..com/s?id=1639383642145156272&wf r=spider&for=pc
2019 年 7 月 18 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對一起涉及比特幣的網路財產侵 權糾紛案件公開開庭並當庭宣判。法院審理認為,比特幣具有財產
作為權利客體需具備的價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應認定其虛擬 財產地位,比特幣作為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給予了肯定。
二、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發布日期:2017.03.15
生效日期:2017.10.01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文號:主席令第六十六號
民法第五章民事權利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 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這是我國民法第一次對網路虛擬財產的概念做出規定,盡管此次規 定並未在法條中對網路虛擬財產的定義及特性做出明確規定,但是 仍需肯定此次立法將網路虛擬財產納入民事權利,歸入民法保護范 圍的重要意義。
案例: http://finance.sina.com.cn/blockchain/roll/2018-10-26/doc-
ifxeuwws8279214.shtml
(案例版權屬深圳國際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員會)所有)
2018 年,深圳國際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員會)受理的股權轉讓合同糾 紛的真實仲裁案件,本案系股權轉讓爭議,因涉及 BTC(比特幣)、 BCH(比特幣現金)和 BCD(比特幣鑽石) 此類特殊類型的物,屬於新 類型案件。
目前中國在法律和行政法規層面尚未對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比特幣的 概念、法律屬性、交付流轉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仲裁庭在現行法 律體系下,依據《民法總則》、《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以及案涉合 同的約定,結合誠信原則以及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仲裁理念,肯 定了比特幣的財產屬性,依法予以保護,妥善處理了私人間比特幣 契約糾紛。
三、法律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發布日期:2006.10.31
生效日期:2007.01.01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文號:主席令第五十六號
根據《反洗錢法》的規定,洗錢行為指的是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 瞞毒品犯罪、黑 社會 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 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 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
由於比特幣及類似網路虛擬貨幣、虛擬財產具有的匿名性、便利性 等特點,使其很容易成為洗錢犯罪的犯罪工具,因此在對網路虛擬 財產予以合理的法律保護的同時,還應當在實踐活動中謹防藉助其 進行的洗錢犯罪。對於這樣的犯罪手法,司法實踐中已有判決案 例,應當引起重視。
案例:
https://www.sohu.com/a/396032667_161795?_f=index_pagerecom_7&sp m=smpc.content.fd-d.7.1589804235136AKl2UYR
該案例中,犯罪分子利用虛擬貨幣的隱蔽性、以及可以支持境外交 易等特點,將詐騙款項成功轉移到境外的銀行賬戶中,從而使警方 難以追查。根據嫌疑人所述,警方調查核實發現,他們通過數字貨 幣為詐騙團伙「洗錢」不到半年時間,就獲利人民幣 30 余萬。
《刑法》
發布日期:2017.11.04
生效日期:2017.11.04
時效性:現行有效
歷史 修訂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79.07.06]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 修訂)[1997.03.14]
類似違法犯罪活動一度高發,在 社會 中產生了極為惡劣的影響。
對於虛擬貨幣等虛擬財產可能涉嫌的傳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擅 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等行為,我國刑法分別以第一百七十 九條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 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規定 予以規制,保護 社會 關系不被侵犯,保證 社會 秩序正常運行。
案例:
https://jiahao..com/s?id=1684749474243768969&wfr=spider&fo r=pc
案件描述:269 萬餘人參與、最大層級 3293 層、收取比特幣(BTC) 314211 個、比特現金(BCH)117450 個......價值人民幣超 148 億。 由江蘇省鹽城市公安局破獲的PlusToken傳銷案11月19日由江蘇省鹽 城市中級法院終審宣判。
四、禁止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發布日期:2017.09.04
生效日期:2017.09.04
時效性:現行有效
由於國內通過發行代幣形式包括首次代幣發行(ICO)進行融資的活動 大量涌現,投機炒作盛行,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嚴重擾亂了經 濟金融秩序。
因此,包括「一行三會」在內的七部委聯合發文,再次重申代幣發行 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的性質: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 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 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與此同時,對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予以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 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並且要求有關部門嚴肅查處不停止的的代 幣發行融資活動以及已經完成的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 為。
七部委的此次發文主要是由於代幣發行融資與交易存在多重風險, 包括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很容易引發 群體性金融事件,危害金融市場穩定,因而予以禁止。
但這並不意味著對於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的失效,就虛擬貨幣作為 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而言,還是要依照民法總則的規定,即「法律對 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案例一(對代幣發行的禁止): https://jiahao..com/s?id=1679040603930256593&wfr=spider&fo
r=pc
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3 月期間,被告人郝鈴聲、楊放伙(二人 均系二審上訴人)同崔某 等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天易家 禾影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易家禾公司)的 名義,通過會議、 培訓和發展下線等方式向 社會 公眾公開銷售 LCC 影視區塊鏈虛擬 貨幣(以 下簡稱 LCC 幣),並宣傳該幣只漲不跌,以高額回報為誘 餌,吸引公眾投資。
期間,被告人郝鈴聲以香港三道集團執行董事等身份參與 LCC 幣 宣傳推廣會議的講課,被 告人楊放以天易家禾公司執行總裁「楊舜 琂」、「楊明心」等名義參與 LCC 幣的招商會,向 社會 公眾進行推廣 宣傳,並向部分投資者提供收款銀行賬戶以及代為收款購買 LCC 幣。
2018 年 3 月,多名投資人發現 LCC 幣交易網站無法登陸交易後 進行報案,經統計,報案的 700 余名集資參與人中提供轉賬記錄的 85 人(部分為集體報案人),所涉投資數額總計人民 幣 22842621.25 元。同時,該團伙將 LCC 幣轉換為柏拉圖 PTO 珠寶區塊鏈虛擬 貨幣,以期繼續吸引投資。
案例二(對於虛擬貨幣作為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仍給予肯定):
https://www.8btc.com/media/652152
2018 年 8 月 24 日,原告葛偉鵬與被告王志兵簽訂的《協議書》 中約定原告以自己的名義在某交易所交易所平台購買數字貨幣進行 投資被告,該投資協議於 2018 年 9 月 28 日到期,到期日被告兌 付原告本金和收益。原告應於 2018 年 9 月 8 日前,將人民幣購 買的數字貨幣匯至被告平台賬戶,被告也提供了內部轉賬地址。
2018 年 9 月 7 日,原告葛偉鵬向協議中提供的賬戶轉入 6000 個 USDT。2018 年 9 月 8 日 原告葛偉鵬向協議中提供的錢包地址轉 入 1 個 BTC。到期日截止後,被告並沒有及時兌付原 告的 1 個 BTC 與 6000 個 USDT 及相關收益。被告便在 2018 年 10 月 8 日向原告葛偉鵬出具 《欠據》,並載明欠葛偉鵬人民幣壹拾叄萬元 整(130000.00),保證所欠全款於 2018 年 11 月 23 日之前還清, 超期未還款項,違約金按照超期未還金額的每日 0.08%執行。
此後,被告王志兵陸續向原告支付寶轉賬 9 筆人民幣,共計 4150 元,剩餘款項並未償還。
E. 誰知道比特幣是什麼它是怎麼運作的
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虛擬的加密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與所有的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
比特幣及其眾多衍生品被稱為加密貨幣。 該系統使用了加密技術來生成新幣,以及進行轉帳驗證。 加密序列有以下幾個目的:使交易幾乎不可能被偽造;使貨幣銀行或貨幣錢包可作為數據輕松轉移;驗證比特幣從一個用戶轉移到另一個用戶。
在比特幣被使用之前,必須先由系統生成或挖礦得到新幣。 這些區塊的編碼和解碼過程需要大量的算力,那些成功生成新區塊的用戶將獲得一些比特幣或一部分交易費用作為獎勵。
這樣一來,將比特幣從一位用戶轉移到另一位用戶的同樣過程中,在同等基礎上也為貢獻給比特幣網路的更多算力創造了需求,從而生成出可供使用的新幣。
(5)比特幣鑽石bcd前景擴展閱讀:
比特幣的作用
比特幣就像現實中的金幣一樣:它們具有價值,也可以像金幣一樣用於交易。 可以透過比特幣進行投資——買入加密貨幣並從其價格波動中獲利。 每天都有新的地方將比特幣列入支付方式。
比特幣沒有一個正式價格。 比特幣的價格是根據人們願意支付的價格來確定的。比特幣的價格通常以一枚比特幣的花費來表示。 但是,交易所一般會允許以任何金額購買,即可以購買少於一枚比特幣。 Libertex 的價格指數就是即時查看比特幣價格的優質資源。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比特幣
F. 分叉幣新玩法興起怎麼玩
2017年9月,央行等七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將ICO(Initial Coin Offerings,首次代幣發行)定性為未經批准非法公開的融資,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2017年,ICO依託著「數字貨幣」「區塊鏈」「智能合約」等概念大熱了一把。但是僅僅通過幾人團隊發布一個「白皮書」,甚至有些連白皮書都沒有就可以啟動融資活動,這樣的運行方式為投資者埋下了極大的風險,外界也因此對於ICO的合法性一直有爭議。去年9月,央行等七部門對於ICO給出了明確定性,同時叫停了各類代幣融資活動。七部門在公告中表示,代幣發行融資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然而,ICO被禁之後,幣圈又興起了新的玩法——IFO。所謂IFO是指基於比特幣、以太坊等主流幣種而進行的分叉貨幣發行,在這些主流幣的原有區塊鏈基礎上,按照不同規則分裂出另一條鏈,產生新的數字貨幣。持有主流幣種的人在IFO過程中能夠獲得分叉後的新幣,IFO成為一種新的虛擬幣融資手段。
2017年8月1日,BCH的誕生標志著幣圈的第一次分叉幣產生。比特幣區塊設立的大小隻有1M,而區塊越小,容量越小,比特幣的交易就會越慢。為了解決比特幣區塊擁堵的問題,BCH區塊鏈成功在區塊478559與主鏈分離,由此產生新的加密貨幣默認區塊大小是8M,還可以實現區塊容量的動態調整。同時,原來持有比特幣的人可按1:1的比例免費獲得BCH。
自誕生以來,對於BCH是比特幣的新分支還是另外一種「山寨幣」,業內論調不一。不過,在BCH的價格經歷了幾番漲跌之後,開始逐步穩定發展。截至2月26日晚上20時30分,火幣網數據顯示,BCH的價格達到8058.8CNY(人民幣),BTC(比特幣)的價格為67558.69CNY。
繼BCH分叉成功後,越來越多新的虛擬貨幣通過IFO的方式產生了,如BTG(比特幣黃金)、BCD(比特幣鑽石)、SBTC(超級比特幣)等等。陳雲峰認為,據有關技術層面的說明,部分分叉幣是對於原有技術的升級或改進,如果是這個層面意義上的分叉,很難說其沒有價值,並且在監管層面反復提示虛擬貨幣投資風險的情況下,投資價值應由投資人自己做出判斷。
共享財經創始人史青偉則表示,IFO是過去兩個月幣圈產生的一個新玩法,大多數IFO產生的項目沒有投資價值。一些IFO發行方認為自己不是通過ICO的方式募資,是對比特幣、以太坊等主流幣種的分叉,這些主流幣種的用戶數量很多。用戶在得到分叉幣後,一般會要求加入交易,然後IFO的發行方就會因之前預挖的分叉幣數量獲得巨大的利潤。他進一步表示,大多數IFO產生的分叉幣沒有投資價值,甚至比ICO的投資風險更高。
「預挖」分叉幣或存在欺詐風險
那麼,IFO究竟是如何賺錢的呢?《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礦工通過技術手段在比特幣區塊開發分叉幣,然後將開發的分叉幣按比例相應分配給比特幣持有人,並且在交易流通中獲得價值,部分也會通過數字資產交易所進行交易流通。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分叉幣在正式發布前都會「預挖」,預挖得來的分叉幣相當於是免費獲取的,由此分叉的創始者將能輕松賺取利潤。市場上,有人認為以「預挖」為名的IFO,實際上是一種更為赤裸的代幣發行圈錢游戲。
2017年11月15日,國內知名度較高的super bitcoin團隊宣布,將於12月17日在比特幣區塊鏈的第498888高度實施分叉,開始對BTC進行零知識證明、支持圖靈完備的智能合約等技術試驗,並將其區塊擴大至8MB,其還將於在2018年3月初上線智能合約增加BTC可擴展性、2018年5月底上線零知識證明、2018年11月底移除動態檢查點實現完全去中心化挖礦。若分叉成功,將產生新的分裂幣——SBTC,比特幣原來持有者將一比一贈送 ,其總量是2121萬,其中21萬為分叉預挖,歸分叉團隊基金會管理,主要用於激勵早期開發者投資生態建設以及基金會運營。
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表示,由於監管政策的缺失,用戶參與的門檻極低,IFO本身就可能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等,通過IFO誕生的眾多新的虛擬貨幣幾乎沒有太大的價值,這裡面可能存在忽悠與欺詐,投資者需要引起足夠重視。
史青偉分析認為:一方面,IFO會造成社區很大的分裂;另一方面,發行IFO的人基本上都是一些投資者,很少有真正踏踏實實做IFO項目的人,因為沒有很強的執行力和價值觀,IFO項目很難做出來。說白了,一些IFO項目就是缺錢,套現後就不做了,也沒有特別大的風險,加劇市場收購、割韭菜就行。最典型的風險就是欺詐風險,另外就是市場操作的風險,部分投資者已經被套在了IFO項目裡面。
在盈燦咨詢高級研究員張葉霞看來,首先,IFO這種融資活動在我國法律上尚沒有明確的定義,存在被禁止的風險;其次是詐騙風險,隨著IFO概念的興起,很容易吸引不法分子利用「主流貨幣分叉」「區塊鏈技術」等概念吸引投資人,但實際上並沒有所謂的代幣發行和技術研究;第三是技術風險,目前市面上比特幣、以太坊等主流貨幣分叉的技術和標准各不相同,並沒有同一的技術標准,技術水平也各不相同,技術安全隱患不容忽視。
陳雲峰認為,對於以IFO名義的融資行為,其發行的分叉幣本身在沒有實際應用場景的情況下,投資人獲取分叉幣,僅通過數字貨幣交易市場交易過程中獲得增值收益,該種形式的融資活動在法律上尚未被明確定義,有待相關部門出台具體規范。
蘇寧金融研究院區塊鏈實驗室首席研究員洪蜀寧認為,IFO的風險表現在這幾個方面:一是未經深思熟慮地更改協議可能存在嚴重的漏洞;二是匆匆忙忙發布的軟體難免會有大量的BUG;三是每次IFO都會分流一部分礦工,對比特幣的交易順暢性造成波動;四是分叉幣由於接受度不高,導致價格波動可能遠超比特幣,對投資者不利。
洪蜀寧同時表示,真正意義上的IFO是不應該有預挖行為的,因為這違背了比特幣開發、公平、自由的初衷。實際上IFO與ICO一樣是一種變相的融資手段,需要預挖牟利的團隊應該發行自己的數字貨幣,而不是打著IFO的旗號。
都不合法。
G. 區塊鏈技術有哪些應用前景如何
區塊鏈分類:
1 私有鏈
是指存在一定的中心化控制的區塊鏈。僅僅使用區塊鏈的總賬技術進行記賬,可以是一個公司,也可以是個人,獨享該區塊鏈的寫入許可權,本鏈與其他的分布式存儲方案沒有太大區別。參與的節點只有用戶自己,數據的訪問和使用有嚴格的許可權管理。聯盟鏈由於存在一定的中心化控制,所以也可以認為是屬於私有鏈范疇。
特點:由於全是用戶說了算,裡面的數據沒有無法更改的特性,對於第三方也沒有多大的保障。一般用作內部審計。 火幣網技術副總裁認為:私有鏈確實有大量的場景可以對接現實世界的需求,有限的去中心化更容易達成共識,可以使交易速度更快,效率更高,並且可以提供更多受控的功能。去中心化是區塊鏈技術的核心價值所在。如果私有鏈在實踐中不能充分利用公有鏈所構造的去中心化的信任基礎,其發展空間將是有限的。
2 公有鏈
公有區塊鏈是最早的區塊鏈,也是目前應用最廣泛的的區塊鏈。是指像比特幣區塊鏈這樣的完全去中心化的、不受任何機構控制的區塊鏈。世界上任何個體或者團體都可以發送交易,且交易能夠獲得該區塊鏈的有效確認,任何人都可以參與其共識過程。共識過程的參與者通過密碼學技術以及內建的經濟激勵維護資料庫的安全。
特點:完全公開、不受控制、依靠加密技術來保證安全。
3 聯盟鏈
由某個群體內部指定多個預選的節點為記賬人,每個塊的生成由所有的預選節點共同決定,其他接入節點可以參與交易,但不過問記賬過程(本質上還是託管記賬,只是變成分布式記賬,預選節點的多少,如何決定每個塊的記賬者成為該區塊鏈的主要風險點),其他任何人可以通過該區塊鏈開放的API進行限定查詢。
參與區塊鏈的節點是事先選擇好的,節點間很可能是有很好的網路連接。這樣的區塊鏈上可以採用非工作量證明的其他共識演算法,比如有100家金融機構之間建立了某個區塊鏈,規定必須67個以上的機構同意才算達成共識。
前景:
區塊鏈技術發展也帶來了各行業運營觀念的變化,全新的技術與全新的理念促進了各行業的新的發展,這種推動力對於社會的影響,經濟活動的促進也是巨大的,很多嶄新的行業現象將會陸續發生,而大眾也拭目以待,期待這種全新的技術為各行業所用,更好的造福各行業。
H. 比特幣首發多少人民幣一個
比特幣首發具有價值的時候相當於0.021元每枚。
2009年,比特幣的創始人中本聰挖出了第一個比特幣,到如今,比特幣交易的價格已經翻了大約100萬倍,幾年時間,這種虛擬貨幣引起狂熱的追捧。
在2010年的時候,比特幣只要0.003美元一個。也就是說2010年,1萬元人民幣買入比特幣,那麼你現在將擁有100億元!七年之間,比特幣價格翻了約100萬倍。
2010年,比特幣第一次在現實世界獲得價格——美國的程序員拉絲勒•豪涅茨(Laszlo Hanyecz)用1萬枚比特幣交換了兩塊價值25美金的披薩,至今比特幣從0.003美元上漲到2700美元,上漲近90萬倍,相當於用了1.6億人民幣買了一塊披薩,成為「史上最貴披薩」。
(8)比特幣鑽石bcd前景擴展閱讀: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9年提出,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
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該貨幣系統曾在4年內只有不超過1050萬個,之後的總數量將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
比特幣可以用來兌現,可以兌換成大多數國家的貨幣。使用者可以用比特幣購買一些虛擬物品,比如網路游戲當中的衣服、帽子、裝備等,只要有人接受,也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現實生活當中的物品。
西維吉尼亞州民主黨參議員喬·曼欽(Joe Manchin)2014年2月26日向美國聯邦政府多個監管部門發出公開信,希望有關機構能夠就比特幣鼓勵非法活動和擾亂金融秩序的現狀予以重視,並要求能盡快採取行動,以全面封殺該電子貨幣。
2017年1月24日中午12:00起,中國三大比特幣平台正式開始收取交易費。
網路-比特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