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可以把比特幣洗白
加密數字貨幣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華勤基信(杭州)律師事務所負責人
近年來,比特幣、萊特幣、狗狗幣等加密數字貨幣的火熱行情吸引無數一夜暴富心態的人群積極參與,幣安、火幣、OKEx之類的網站迅速擴張擁有大量交易參與方,除了通過買賣途徑,很多人也選擇通過「挖礦」獲得加密數字貨幣。在「挖礦」的過程中產生一系列行為,而其中部分行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筆者認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必須先就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行為的概念進行了解。
第一部分 關於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的概念和性質
一、加密數字貨幣的概念
口語化普遍使用「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來指稱比特幣、萊特幣、USDT、狗狗幣等,其實「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的范圍比較廣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包括我們日常所知道的騰訊Q幣、盛大元寶等 游戲 幣或置換網站內部增值服務等的網路專用幣,也包括加密數字貨幣,筆者本文探討的各種行為或情節特指加密數字貨幣。加密數字貨幣是一種使用密碼學原理來確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單位創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來源於開放式的演算法導致沒有固定的發行方或管理方,通過網路計算方法進行解密獲得原始數字貨幣,因為演算法解總量可控從而做到讓數字貨幣總量固定,交易過程獲得網路中各個節點的認可從而導致交易行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數字貨幣與實物貨幣或者形式貨幣的數字化不同,《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1]和《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2]明確其作為虛擬商品的性質,「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貨幣最初為不容易大量獲取的物品,而後變為金屬(尤其是金銀),這些本身即有價值的物品被挑選出來賦予交換權,按照某一時間點特定的價值比例可以循環、普適地交換其他商品或服務。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體)成立後發行法幣,基於政府公信力和金銀儲量等基礎進行許諾,賦予法幣可以代替實物貨幣進行與商品或服務之間的交換。法幣(比如人民幣、美元、英鎊等)是在主權信用、貨幣契約理論和金銀儲備等基礎上而被賦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換價值的 社會 接受度。而 社會 之所以接受,是因為發行法幣時,主權機構將會就該等份額的法幣做出相應信用許諾,法幣具有轉化為真實實物價值的可能性。通常每個主權國家或區域只是用一種法幣,由中央銀行發行和控制,嚴格遵循「MPQV」的公式進行計算,避免發生嚴重背離市場的通貨膨脹或緊縮。
加密數字貨幣背後並沒有所謂的主權信用或價值支撐,是通過區塊鏈技術保密和流通、計算機演算法而獲得的虛擬物。區塊鏈是用分布式資料庫識別、傳播和記載信息的智能化對等網路。2009年比特幣第一個區塊被開發出來,有人稱之為「創世區塊」。用於加密數字貨幣的計算機演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種虛擬標記,這個標記被設定的程序認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運算結果程度,基於運算結果給這個標記一定的數字貨幣值。這個值本身沒有內在價值,是數學難題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對應的就是解法研發和所耗費的「礦機」購買價格、能耗價格等,而前者無法代表有價物,後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沒有創造。
二、「礦機」和「挖礦」
獲得加密數字貨幣的初始方法就是運算,需要藉助計算機(「礦機」)來完成復雜運算過程。「礦機」通過中央處理器晶元或者顯卡參與數學計算,開展「挖礦」過程。如果能夠計算出結果,那麼被賦予一個或者幾分之一個數字貨幣值。以比特幣為例,「挖礦」就是找到一個隨機數(Nonce)參與哈希運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後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難度要求。
「挖礦」過程涉及的參與方和設備材料包括礦工、礦機、礦機銷售方、礦池管理方、區塊確認和廣播等。礦工可以簡單地理解為參與「挖礦」的每個人或機構,礦池是為了避免單個礦工「挖礦」收益的不穩定性而聚合礦工後產生的集合,根據不同礦工的運算貢獻對收益結果進行分配,區塊確認和廣播是通過區塊鏈節點互相認可某一個礦機代表的礦工工作量證明,進行記賬和通知其他節點。礦工的收益存儲於有密鑰的電子錢包中,可以查閱、使用和交易。「挖礦」的形式主要分為集中託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礦工將礦機託管給某個礦池管理方,礦工支付電費和管理費,礦池管理方統一進行操作維護;後者是礦工自行管理礦機。
筆者認為單純的「挖礦」行為在此前並未存在任何有關於涉嫌違法的法律規定,但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第五十一次會議,根據會議精神,「堅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此後就虛擬貨幣非法「挖礦」行為應當會出台進一步的規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現狀
一、筆者以「刑事案件」、「虛擬貨幣」、「挖礦」等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中進行搜索,存在132篇文書。經過對案件文書的研判,筆者發現:
1.根據審判程序來看。 一審判決書佔比81.81%;二審裁定書等佔比16.67%;審判監督駁回申訴通知書等佔比1.52%。
2.根據定罪罪名來看。 (1)一審定罪主要分布為:盜竊罪主要為盜竊公共電力資源,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主要為在他人計算機內植入木馬外掛程序、利用工作職務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計算機系統挖礦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除了與「挖礦」有關,還與加密數字貨幣的發行緊密相關,少量盜竊罪和其他類案件主要是與礦機買賣相關,或「挖礦」收益取得後被非法侵犯產生的其他犯罪行為。大量案件為單一罪名,少量案件數罪並罰。(2)二審定罪主要為組織、領導傳銷組織犯罪,佔50%;控制、入侵、破壞計算機系統等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佔18.18%;其餘各項罪名(搶劫罪、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盜竊罪等)佔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維持原判。
二、筆者另通過網路搜索發現:
2018年5月騰訊網報道[3]稱,「西安市未央區檢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網路黑客盜竊虛擬貨幣案,並批捕該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為專業化的網路技術人員,組織『黑客聯盟』非法侵入他人計算機系統並將計算機中的虛擬貨幣轉移,涉案金額高達6億元」。
2020年11月哈爾濱新聞網報道[4]稱,黑龍江警方抓獲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獲一起涉嫌以「哥倫布CAT虛擬貨幣」「挖礦」為噱頭的特大網路傳銷案件,總價值近人民幣3億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現場報道[5]稱,武漢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專為網路詐騙團伙開發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託定製開發一款名為聯合眾鑫的虛擬幣平台,以USDT充值後,「宣稱兌換聯合眾鑫獨有幣種ZBCT後,可在平台內購買礦機挖礦產生收益」,但礦機運營圖片全部為網路圖片,同時可以使用後台修改許可權,「隨意修改ZBCT價格及具體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間開發了150餘個涉及區塊鏈、虛擬貨幣、電子錢包、網路商城等APP、小程序,幾乎全部是網路金融詐騙、傳銷團伙所定製」[6]。
公布案例和網路報道表明,近年來與加密數字貨幣「挖礦」行為相關的違法犯罪活動非常猖獗,採取網路等方式,存在金額高、行為性質復雜、多角色參與、受害者群體遍布廣等特徵。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國關於非法「挖礦」行為的態度
從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第五十一次會議要求,都在宏觀層面確認了加密數字貨幣在發行、交易過程中可能存在風險。因為加密數字貨幣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動所「青睞」。
2021年5月25日,內蒙古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發布之前已多次對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行為進行圍追堵截。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公室發布《關於召開虛擬貨幣「挖礦」有關情況調研座談會的通知》。
二、從國際上而言
新加坡、韓國、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與虛擬貨幣相關的行業規范政策,比如在投資人門檻、交易所牌照、實名認證機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則准備直接禁止民眾交易及持有加密數字貨幣。各個國家和地區的大趨勢也逐漸朝著管控方向歸攏。
三、非法「挖礦」行為的非法性體現分析
單純的個人購買或者租用礦機進行加密數字貨幣「挖礦」,並未有法律規定禁止,這是基於個人需要而獲得虛擬商品的行為,需要被禁止的應當是帶有非法屬性的「挖礦」行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為體現為:
1.技術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資者購買礦機,或管理計算機,或其他便利條件,通過對計算機系統內植入木馬病毒為自己「挖礦」,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壞計算機系統犯罪 ,或盜取他人已經獲得的加密數字貨幣 涉嫌盜竊罪 。
2.盜取電力資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過私設電纜、增設微電腦控制器等手段盜竊電能用於「挖礦」,已經成為了部分地區的多發性案件。盜電行為不僅僅直接通過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資源和他人合法權益,同時可能會因線路漏電引起火災、影響節能減排政策下的區域供電安排和平衡、影響區域性階梯用電的電價,應予以打擊。
3.引發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 或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等涉眾
(1)A宣稱可以銷售(含銷售後託管)或租賃礦機進行「挖礦」, A向 社會 公眾宣稱,礦機具有強大的算力(衡量礦機銷售價格或租賃費用多以算力或配置為主要標准之一),稱可以每月獲得一定的加密數字貨幣收益回報。如果回報是維持在一定的固定標准時,則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
(2)A宣稱其礦機存在一定標準的算力,但實際未達到該等運算效率,甚至礦機並不實際存在,A收受投資人支付的購買款和租賃費,就 涉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 或 集資詐騙罪 。
(3)A通過三級以上代理渠道推廣「挖礦」業務,要求各級代理必須先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可以介紹他人參與購買或承租礦機「挖礦」的行為,可以獲得浮動收益。也就是說,代理通過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獲得入會資格,再通過拉人頭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潤分配,形成三級或以上組織架構,A將 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
四、再進一步思考
1.A沒有礦機或礦機根本不符合其宣稱的性能,向投資人銷售的同時約定託管,或進行租賃時以虛假信息表現存在礦機、以各種借口阻止投資人現場查看或查看虛假場所,但是A與投資人約定退出機制並按月交付投資收益,在市場上購買加密數字貨幣宣稱「挖礦所得」給予投資人、賺取利差的行為,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屬於詐騙行為,究其本質都是採用了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行為,使投資人誤以為A有符合宣傳的礦機、可以帶來符合預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購買價款或租賃費用。
2.A自己發行了一種加密數字貨幣,自行定價,宣稱租賃A的礦機可以「挖礦」獲得該加密數字貨幣,實際上並沒有礦機供投資人使用,僅僅是根據投資人的投入金額,向投資人固定地發放加密數字貨幣。A通過程序設定「挖礦」所得數量,甚至將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兌換價格無限調整,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仍然是詐騙行為,該加密數字貨幣可能僅僅在A控制網路節點中做閉環運作,通過一系列的包裝,利用投資人的回報期待,以無價值的數字化產物置換法幣(也可能現要求投資人以法幣購買主流加密數字貨幣,再以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進行投資,增加手段的隱蔽性),實際上還是非法佔有受害人財產。
3.A發行了加密數字貨幣,投資人租賃礦機參與「挖礦」的目的不在於看好該加密數字貨幣的升值空間,而在於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恆定兌換比例。投資人以其獲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購買該加密數字貨幣,在閉環系統里兌換為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通過買賣獲得法幣資產。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過「挖礦」洗白。A的行為根據其故意程度、參與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幫助網路信息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洗錢罪等。
綜上所述,大量人群為了高回報期待參與「挖礦」行為,在不法分子的引誘、欺騙下,或在自身利益驅動下可能發生違法犯罪的行為,涉案的罪名種類繁多,行為手段也日趨復雜化、隱蔽化、涉眾化,需要加強監管,避免加密數字貨幣的熱潮給犯罪活動提供溫床。
『貳』 什麼是洗錢舉例說明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問題哦
常見的幾種洗錢方式
1.虛擬貨幣
為什麼國家嚴厲打擊比特幣?就是因為比特幣,他裡面的錢,基本上涵蓋了你能想到的所有臟錢類型。
貪污腐敗,搶劫販毒,走私人口等。
比如說,有人手裡有一筆贓款,有一個億的數量。
這些錢是不能正大光明的花出去的,否則很容易被司法機關查封。
怎麼辦?
這個時候他就找到一些洗錢的機構,低於市場價的價格,套現成比特幣。
1個億,兌換成價值8000萬的比特幣。
然後持有這么多的比特幣,再一點一點的套現,就把臟款洗干凈了。
哪怕最後比特幣價格跌了,最後只套現了5000萬。對於一個洗錢的人來說,他就是成功了。
所以,很多普通人買賣比特幣,只要錢到了賬戶,就會被銀行查封。
很多人就心裡很不服,覺得自己的錢都是干凈掙來的,憑啥凍結他的賬戶?
你只能保證,你買比特幣的錢是干凈的。可是你保證不了,賣出去得到的錢也是干凈的。
很有肯定,你的干凈的錢,都被別人捲走了。你得到的錢,都是贓款。
很多人炒虛擬貨幣,賺了不少錢,在哪裡洋洋得意。別美了,你的那掙來的錢,說不定就沾滿了無辜人的鮮血和生命。
2.高價拍賣
高價拍賣,也是常見的一種洗錢行為。
比不過,你有一個億,但是貪污來的,不能正大光明的花出去。
怎麼辦?找哪些以洗錢機構洗錢。
先是贈送你一件古董,然後你帶著自己的古董,去拍賣會上拍賣。
洗錢機構,就幫你把這件古董的價格炒起來,最後以7000萬的價格成交。
你把一億的贓款給那些洗錢機構,他們再付給你拍賣的7000萬。這樣,你手裡的一億臟款,就完美的變成7000萬干凈錢了。
3.高花費拍爛電影
有的時候,你會發現有些電影,爛到慘不忍睹的地步。就是讓傻子去做導演,也不能拍的更爛了。
為啥會出現這種匪夷所思的事情?
大概率,我是說很有可能,就是在洗錢。
請一群不入流的演員,隨便拍出來。然後對外宣稱,成本花了幾個億。
然後再把電影的版權,高價賣給某個人。
這也是洗錢的一種套路。
洗錢犯罪,會受到什麼樣的懲罰?
很多人會覺得,洗錢犯罪這種大事,距離自己很遙遠。
這就錯了,洗錢犯罪,就時刻發生在普通人的生活里。
像買賣銀行卡,一整套的銀行卡加電子令牌,可以賣到上萬元。
什麼人在買?買來幹嘛的?
就是那些違法犯罪團伙在買,就是用來作為洗錢周轉賬戶的。
另外,用自己的銀行卡,幫別人代收轉賬,搞不好也會陷入洗錢犯罪。
所以,一定不能貪便宜,更不可買賣銀行卡,不能隨意出借自己的銀行卡。一旦你參與洗錢犯罪,不管是主動的還是無意的,後果都特別的嚴重。
1.法律上的制裁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規定:
構成洗錢罪的,沒收實施「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2.銀行的制裁
如果一個人名下有一張銀行卡,涉及洗錢犯罪。那麼這個人名下所有的銀行卡,五年內都限制非櫃面交易。
就是你名下所有的銀行卡,五年之內,都只能在銀行櫃台存錢取錢。
其它的所有功能,轉賬、刷卡、綁定微信支付寶等,都不能使用。
現在非現金支付這么普及,你干任何事情,都只能使用現金。你的日常生活,受到了極大的限制。
配合打擊洗錢犯罪,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叄』 買賣泰達幣洗錢怎麼判刑
因非法所得4.5萬元,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並處違法所得1萬元罰金。他身後的詐騙團伙帶著「洗白」的USDT (TEDA硬幣)逃之夭夭。這是李原(化名)26歲時的生活,與他直接或間接牽連的其他三人結局相同,四人共洗錢3800萬元。
據劉忠義介紹,從資金渠道來看,傳統三方支付和對公賬戶洗錢佔比下降,大量通過跑分平台加數字貨幣洗錢,尤其是TEDA幣危害最大。
同月,中國司法文書還在網上披露了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株洲中院」)發布的《李原、姜偉(化名)等協助信息網路犯罪案二審刑事裁定書》。庭審文件詳細展示了詐騙團伙利用TEDA幣洗錢的操作手段和「炮灰」的培養。
2.8%的傭金。
2018年12月,23歲的李元載深圳公司「卡斯納」入職。他剛剛獲得學士學位。該公司的工作是利用該公司及其銀行卡通過互聯網銷售TEDA硬幣,幫助他人洗錢,從而賺取傭金。
李原平台轉賣TEDA幣給買家的時候,價格會比在火幣上買的時候高2分左右。由此,李元載平台將獲得7萬元的賬單,獲利約200元。
在國內打擊電信網路詐騙、反洗錢監管趨嚴的形勢下,這樣的「生意」註定不會長久。
2019年1月至2月,李原有的多張銀行卡被執法部門凍結,有相關受害人反映錢被轉到了他名下的銀行卡上,公司同事的銀行卡也被凍結,於是老闆解散了公司。
公司的解散和銀行卡的凍結並沒有阻止李原。
2019年2月,李原帶著1996年出生、同樣是湖南人的姜偉,繼續在平台上倒賣TEDA幣。在深圳的出租屋內,李原負責提供資金,而姜偉則利用自己的銀行卡綁定平台進行操作。所得利潤由李原和姜維按433606進行分配。
「之所以有人願意花錢從一個知名度不高、價格較貴的平台購買TEDA幣,是因為它的購買資金不正規、不合法。」姜後來承認,雖然他知道購買幣的資金是不正常和非法的,但他欠了一筆網貸,想通過這種方式賺錢。
2019年4月,李原、姜偉等人從深圳搬到長沙,在長沙的出租屋內繼續倒賣TEDA幣。6月,他們開始讓肖大光(化名)用自己的銀行卡,按照出資的方式操作。
獲得「賺錢秘訣」後,肖大光開始獨立。
2020年3月,1997年的肖大光把這個方法教給了年僅18歲的小小光(化名)。他們共同出資,利用小的銀行卡綁定平台倒賣幣。所得利潤由肖大光和肖按433606分配至2020年9月。
根據上述四人後來的供述,他們都承認在參與時知道平台上的錢是違法的。錢轉到卡上後,銀行卡可能被凍結。
隨著被盜資金背後的受害者越來越多,執法部門開始行動,依附於這條詐騙產業鏈的「炮灰」首當其沖。
2021年4月1日,李原被抓獲歸案;2021年4月7日,姜維被抓獲歸案;2021年4月11日,肖大光、小小光主動投案;還有兩個同夥在逃。
經查,李原利用其持有的4張銀行卡實施上述行為,被轉移資金共計834萬余元;姜偉利用自己的13張銀行卡實施上述行為,被轉移資金共計781萬余元;肖大光利用其持有的5張銀行卡實施上述行為,轉移資金1577萬余元;小利用其持有的4張銀行卡實施上述行為,並對mor
2021年12月21日,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湘0281初字第479號刑事判決,認定上述四人均犯「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無主犯;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此外,判處李原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判處肖大光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一萬元;判處姜維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小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宣判後,李原、姜維不服,提出上訴。其中,姜維及其辯護人提到,客觀上,姜維出售TEDA幣不能認定為支付結算;姜維從事TEDA貨幣交易不構成犯罪,上游犯罪未查實。一審判決在蔣偉781萬元全部流水資金的基礎上認定其違法所得有誤。
在近3800萬元的交易流水中,法院可以確認被害人的詐騙金額只有31萬元。
這是上游犯罪的事實之一。詐騙資金金額在平台上與小賬戶上的幣價值匹配成功後,就會接單,上游詐騙賬戶顯示為小的賬戶。當詐騙的資金進入小的賬戶時,詐騙團隊會帶著幣躲在暗網里。
關於姜維及其辯護人的上訴意見,株州中院在刑事裁定書中稱,李原、姜維、肖大光等人提供自己的銀行卡綁定平台,通過運營銷售TEDA幣,客觀上為他人犯罪轉移資金提供了支付結算幫助。
論定罪門檻的確定。株洲中院指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條第一款「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構成情節嚴重」;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受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查證受助對象是否達到犯罪程度,但相關數額達到前款規定標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以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電信網路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三千元以上即構成詐騙罪。
「本案無論是從支付結算金額還是違法所得金額均構成情節嚴重,且本案共有31.2515萬元被詐騙資金流入,本案被幫助對象達到了詐騙罪入罪門檻。」株洲中院認為,李原、蔣委主觀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客觀上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且被幫助對象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達到了詐騙罪入罪門檻,符合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的構成要件。
此外, 株洲中院表示,李原、蔣委等人是根據走賬金額即銀行流水金額千分之二點八提取好處費,故一審判決以單邊交易流水金額為依據追繳其違法犯罪所得,符合法律規定。
相關問答:泰達幣是什麼意思泰達幣(USDT)是一種將加密貨幣與法定貨幣美元掛鉤的虛擬貨幣,是一種保存在外匯儲備賬戶、獲得法定貨幣支持的虛擬貨幣。【拓展資料】簡介:泰達幣(USDT)是Tether公司推出的基於穩定價值貨幣美元(USD)的代幣Tether USD(下稱USDT),1USDT=1美元,用戶可以隨時使用USDT與USD進行1:1兌換。Tether 公司嚴格遵守1:1的准備金保證,即每發行1個 USDT 代幣,其銀行賬戶都會有1美元的資金保障。用戶可以在 Tether 平台進行資金查詢,以保障透明度泰達幣是一種將加密貨幣與法定貨幣美元掛鉤的虛擬貨幣。每一枚泰達幣都會象徵性的與政府支持的法定貨幣關聯。泰達幣是一種保存在外匯儲備賬戶、獲得法定貨幣支持的虛擬貨幣。該種方式可以有效的防止加密貨幣出現價格大幅波動,基本上一個泰達幣價值就等1美元。泰達幣發展軌跡:2014年11月下旬,注冊地為馬恩島和香港的公司Realcoin改名為Tether。2015年2月發布時就抱上了一條粗腿,當時比特幣期貨交易量最大交易平台:bitfinex宣布支持泰達幣(下稱USDT)交易。隨後競爭幣交易平台Poloniex交易所也支持USDT。P網憑著以太幣強勢崛起,在競爭幣交易平台中隱有龍頭之勢,也順帶提攜了USDT的交易量。USDT的發行和交易使用的是Omni(原Mastercoin)協議,而Omni幣可以說是市面上的第一個基於比特幣區塊鏈的2.0幣種。所以USDT的交易確認等參數是與比特幣一致的。根據Tether的CTO及聯合創始人Craig Sellars 稱,用戶可以通過SWIFT電匯美元至Tether公司提供的銀行帳戶,或通過Bitfinex交易所換取USDT。贖回美元時,反向操作即可。用戶也可在上述兩個網站用比特幣換取USDT。其網站宣稱嚴格遵守1:1的准備金保證,即每發行1枚USDT代幣,其銀行帳戶都會有1美元的資金保障。在合規方面,所有涉及到法幣的操作,都要求用戶完成KYC認證。當被問及用戶如何驗證銀行帳戶保證金時,Craig稱法幣由Tether Liminted公司保管,並有定期審計,但目前用戶還不能直接查詢保證金。
『肆』 什麼是數字貨幣
很榮幸回答您的問題
首先,數字貨幣是中國人民銀行在全世界第一個發行數字貨幣的央行,數字貨幣是跟人民幣有相同的價值,它可以和人民幣做出自由兌換,據說數字貨幣可以在沒有上網的情況下使用。但是它跟其它的虛擬貨幣不一樣是,中國央行是數字貨幣的發行者。
如果手機上安裝了DCEP的數字錢包,兩個手機放在一起,那可以從一個人數字錢包里的數字貨幣,轉賬至另一個人的手機上。
因為在移動支付的普及化下,支付方式已經改變到電子化的階段,所以數字貨幣對我們來說是可以接受的,在銀行業的情況會不一樣,人民不需要去銀行辦理業務,因為大部分的業務都可以在網上辦理,而且銀行員工的數量不需要很多。這個是數字貨幣的利和弊。
現在的貨幣包括美元、人民幣等等,都是法定貨幣,與金銀等貴金屬貨幣不同,法定貨幣是在國家公信力的保證下的一張契約。法幣本質上是一張紙,它不是生產和生活所必須的,卻是經濟活動所必須的。
貨幣從誕生以來,就只有一個本質功能:作為財富的虛擬存儲憑證,並且在特定的環境下可進行兌換。
在此基礎上,人類的經濟活動賦予了貨幣很多外延性的功能。
所以在現代的經濟 社會 中,貨幣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在現代經濟學理論中,貨幣作為推動經濟增長的最重要的推手,往往由國家在某個特定領域形成流動性過剩,通過貨幣的溢出,帶動其他領域,進而推動經濟增長。
從原始 社會 用貝殼做貨幣,到後來用貴金屬做貨幣,後面用紙幣,以及到現在的電子支付,再到現在的數字貨幣,貨幣仍然是貨幣。
它們的本質是一樣的,貨幣仍然只執行最原初的功能。
但是,這其中貨幣形態的變化,體現了一個超越 社會 和自然的哲學原理,當然也可以說是科學原理:最小作用量原理。
最小作用量原理是由古希臘的哲學家最先提出,並且在近代由歐拉等科學家進一步完善,並且清晰的闡明了其中的本質內涵。
最小作用量原理,有很多種表述方法,其內容都大同小異,我們這里用一種最通俗的語言來講:系統的真實運動軌跡,是由某一個物理量的最小值所決定的,有的時候也可能是最大值,不管是最大值還是最小值,總之都是極值。
如果把這個原理套用到人類 社會 中,會變成以下形式: 任何一種人類發明的產品,最後進化的結果,都是傾向於讓 社會 整體付出更少的能量消耗。
所以人變得越來越懶,機器代替人工,絕不是偶然。
如果只從表面上看,我們會看到貨幣是從貴金屬再到紙幣再到電子交易,讓攜帶貨幣的人減少了能量消耗。但是,進入到數字貨幣以後,會降低 社會 對於違法犯罪活動的監管成本。
現在銀行轉賬和電子交易,沒有實物貨幣的流通過程,實際上在銀行的不同賬戶里就是減少或者是增加了相應的數字而已。
但是,這樣的交易仍然不能算作數字貨幣,雖然都只是以數字形式表示的貨幣。
電子交易只是紙幣的電子計數,而數字貨幣是一張真正的貨幣,而且不同於其他的貨幣。
數字貨幣有個最大的特點,除了它是由數字形成的虛擬貨幣以外,它有一種流轉追蹤功能。
通常情況下,不管是最原始的金屬貨幣或者是紙幣拿在我們手裡,並不知道這張貨幣在這個 社會 上經歷了怎樣的流通過程。
這就誕生了一個奇特的行業,所謂的洗錢。
販賣毒品的錢,各種非法收入的錢,累積成相當龐大的數額,很難直接存到銀行。通過其他的投資形成偽造的利潤,就可以洗白,然後再存入銀行,就變成了合法收入。
但是一旦使用數字貨幣,那麼每一張貨幣的流通過程就可以清楚的顯示出來。
就比如說一個公務員,他手裡的錢只能是由財政付出的。
如果他手裡的大量的錢上游付出的單位是企業,那麼這個公務員肯定是有問題的,這就相當於通知了紀檢部門。
如果沒有數字貨幣技術,要形成一長串的證據鏈,需要相應的部門付出很大的代價,整個 社會 成本也會非常的高。
數字貨幣每交易一次都會留下相應的記錄,這對於紀監部門監管腐敗行為帶來了極大的便利,而且可以在一瞬間就會發現腐敗分子的行蹤。
這里特別要說明的一點,數字貨幣是放在數字錢包里的,這個數字錢包可以放在我們隨身攜帶的數碼產品,比如說手機和筆記本電腦裡面。 用數字貨幣付錢,付出的是一張真正的貨幣,而支付寶、微信轉賬,變化的只是賬戶里的數字。
數字貨幣的使用,最終目的是取代紙幣支付,從而降低了整個 社會 的管理成本。這就是最小作用量原理的具體表現。
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就是具有流轉追蹤功能的人民幣,雖然不會直接給普通老百姓帶來好處,但是會通過提高整個 社會 的廉潔程度和運轉效率,在各個領域中給廣大人民群眾帶來看不見的利益。
貨幣的表現形態要與 社會 生產力的發展要求相適應。 從貝殼到金銀銅,再到紙幣,這是過去幾千年經濟史證明了的;如今進入了數字 社會 ,那麼數字貨幣的發行就是必然趨勢。與紙幣相比,數字貨幣能夠降低發行與交易成本,流通更便捷,而且數據可追溯,可以有效降低洗錢與貪腐等經濟犯罪,不僅經濟效益高, 社會 效益也高。
有人會說,我們現在不是有支付寶和微信這些第三方支付工具,大家用得也挺好,為什麼還要搞數字錢包呢?其實, 數字貨幣就是定位於人民幣的數字化替代,其性質是流通中的現金,用專業術語表示,就是M0,而支付寶和微信則是M1或M2(M1是M0+活期存款;M2是M0+M1+儲蓄存款+定期存款+其他存款)。 通俗點說,微信、支付寶是一系列金融產品的組合,使用微信、支付寶存放於零錢通、余額寶等錢包中是有利息的,而數字貨幣就是人民幣,就相當於你手中的現金,沒有利息。你必須存進銀行選擇了某種存款形式才會產生利息。
而以後的趨勢就是沒有紙幣和硬幣了,央行直接發數字貨幣,也就意味著你提不了現,而交易時也可以直接使用,並且能支持離線使用,不用再轉到支付寶或微信這些第三方支付,也不用聯網。 由於數字貨幣是國家信用在擔保,相比支付寶和微信這些企業的平台,其安全等級也更高。 因為使用數字貨幣時,交易信息只有央行知道,而使用支付寶和微信交易,你的交易信息,螞蟻金服和騰訊公司都是知道的,實踐也已經證明其被用作了商業應用,比如那些針對性的商品推廣。
所以, 從貨幣流通的安全性和便捷性來講,數字貨幣有不可比擬的優勢, 內測成功後,今後取代現金也不依賴於第三方支付工具直接大規模應用是必然趨勢。
數字貨幣就是央行發行的電子版人民幣。他和傳統的銀行賬戶,微信,支付寶上面的數字是完全不同的。
很多人之所以把數字貨幣和傳統的銀行賬戶區別分不清楚。這主要是因為公司每個月給你發的工資也沒有現金。只是在你的銀行賬戶上多了一個數字。而你的微信和支付寶賬戶。上面顯示的也是一串數字。為什麼這些數字不成為數字貨幣呢?央行所發行的數字貨幣。它的底層技術是區塊鏈加密共享賬本。最核心的技術是央行的數字貨幣,可以像紙幣一樣在市場上流通。
我們都知道使用紙幣是不需要去銀行開戶的。任何人拿著紙幣就可以在市場上隨意的交換。當然這前提是不能是假鈔。
而目前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也可以像紙幣一樣在市場上自由流通。想用數字貨幣的人。不用到銀行去開戶,填寫一大堆資料,驗證你的身份。而從手機上下載的數字錢包APP,之所以也要讓你綁定銀行卡。主要是為了把銀行的錢轉進去。這樣一來除了中國人。外國人也可以自由的使用中國的數字貨幣。因為他不需要到中國來開戶。他只要綁定自己國家的銀行卡。把錢轉到數字錢包就可以自由消費了。目前微信支付寶已經相當便捷了。央行為啥還要搞數字貨幣?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好處。
第一數字貨幣是為了替換市面上的現鈔。隨著數字貨幣的慢慢普及,國家以後不再大量印刷紙質鈔票了。以前央行增發貨幣基本上都是增發現金紙鈔。以後只增發數字貨幣。
第二是。數字貨幣可以追蹤每一筆交易。可以防止國家公務員貪污受賄。悄悄轉移資產到國外。還可以防止不法人員非法集資。洗黑錢。因為任何人的數字貨幣交易行為都會被區塊鏈賬本技術完整記錄。任何人不得篡改。所以想要杜絕以上違法犯罪,輕而易舉。
第三是。使用數字貨幣的人不用到銀行去開戶。任何國家的人都可以食用。有利於人民幣國際化。
第四是。央行規定數字貨幣轉賬不收任何費用。這是因為採用區塊鏈共享賬本技術的數字貨幣。不同賬戶之間的轉賬成本非常低廉。並且使用數字貨幣錢包的人手機弄丟了。還可以通過資料認證,把錢恢復回來。
數字貨幣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數字金幣和密碼貨幣都屬於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是一種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通常由開發者發行和管理,被特定虛擬社區的成員所接受和使用。
貨幣最關鍵的在於公共信用能力。信用來源以及相伴而生的信用強弱,決定了貨幣的市場地位。因此,數字貨幣和人類 歷史 上所出現的一般等價物具有共通的性質內涵。由此,追溯理清人類 歷史 上作為一般等價物的貨幣的發展脈絡,對於撥雲見日、把握數字貨幣的本質內涵具有重要意義。
(一)貨幣的緣起
最初,人類 社會 通過實物的直接交換進行生活所需的有限資源流動。當商品交換發展到一定規模,一些商品被分離出作為其他商品交換流動的價值依憑的載體與符號,成為貨幣的最初形態。而這種原始一般等價物因時因地差異較大,諸如穀物、貝殼、布匹等均曾作為人類 社會 的一般等價物。
進而,當 社會 生產力與生活水平的提高,商品交換的體量、頻率、范圍大大擴展,貴金屬因其體積輕便、便於攜帶、不易磨損、價值認可廣泛等特點,在各個 社會 具有普遍的公共信用度,從而成為名為「貨幣」的穩定的一般等價物,完成了最終的價值形式的發展歷程。
(二)主權國家體系之中的貨幣
主權國家的出現,很大程度成為貨幣形態史的重大分水嶺。由於金銀等貴金屬作為硬通貨無法高效可持續的適應商品生產流通發展的需要,代用貨幣(以紙幣為代表)成為替代性的市場交易媒介和價值尺標。而各主權國家在其主權邊界內所擁有的絕對壟斷權力賦予代用貨幣合法性,也即賦予代用貨幣公共信用能力。因此天然地,代用貨幣具有主權內公共信用壟斷與主權外公共信用缺失的潛在張力。隨著跨境貿易量的增大,各國貨幣的兌換依憑與機制應運而生。白銀黃金具有各國普遍認可的公共信用能力,因此銀本位、金本位制先後助力了跨境貿易的發展。
1944年建立的布雷頓森林體系標志著美元成為直接和黃金、各國貨幣掛鉤的中間媒介,進一步促進國際匯率的穩定。然而,正如美元作為國際流通手段和價值尺度的矛盾的特里芬難題所揭示的,1971年的「尼克松沖擊」將美元「解綁」。但是,雖然歐元、英鎊、日元、人民幣等逐漸加入世界主要結算貨幣體系,美元作為唯一全球貨幣的事實並沒有改變,當今世界仍然是美元為主導的國際貨幣體系。
(三)應運而生的數字貨幣
在全球化的數字經濟時代,數字貨幣的出現,一方面依舊遵循貨幣因其公共信用能力而具有的交易媒介、計價單位、價值儲藏功能的本質邏輯;另一方面,也體現出人類 社會 貨幣形態演變的一般邏輯,即貿易規模的不斷延展,要求貨幣的公共信用能力不斷跨越物理空間的區隔,進而促進資源流動的自由度、透明度。
當今學者對天然去邊界的數字貨幣寄予很高期望,分析論證其對當今美元主導的國際貨幣體系的挑戰潛能。然而,在主權國家主導的國際體系根本屬性未變、美國的相對霸權地位依舊具有較強慣性的背景下,各主權國家的金融監管、隱私保護等因素限制或對數字貨幣的發展前景提出更多挑戰。
數字貨幣的應用前景
依據貨幣的三種職能屬性,數字貨幣在市場支付、投資、儲備方面提供了新的應用面向,對人類 社會 生活具有更為深遠的影響可能。
(一)作為支付貨幣的應用前景
伴隨著全球信息產業鏈的快速推進,數字經濟時代各國政府和巨頭公司的國際貿易和金融的主導地位不斷受到沖擊,更多私人部門與個人直接參與到廣泛的國際交易之中。跨國 科技 公司等跨國企業已經形成規模性的跨國服務網路,而數字貨幣由於更為穩定的價值、更為貼合的存在環境,提供了相比於主權貨幣更理想的支付手段。
同時,在美元為主導的國際貨幣體系中,部分貨幣信用度差的國家地區,美元化的現象較為普遍。而數字貨幣依據廣泛滲透的互聯網體系,數字貨幣相比於主權貨幣無疑具有更強的空間滲透能力、更低的流通成本、更高效迅捷的流動能力,或為這些地區提供「逆美元化」的貨幣改革路徑啟發。
作為投資貨幣的應用前景
自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美聯儲為刺激經濟增長長期實行低利率政策,影響波及全球,被推高了的資產價格、加劇的全球資產泡沫導致了惡性循環。而數字貨幣的利率可以依據大數據分析定價,提供更具競爭力的私人化信貸產品,刺激信貸向規模更廣、種類更為多樣的方向發展。
同時,去中心化的數字貨幣利於促進國際投資向非美元資產轉移,進而一定程度彌合全球金融的不均衡的發展格局。但是,數字貨幣這些潛能的獲取,仍需一系列機制規章的配套落實,以使其真正確立在國際空間的公共信用能力。
作為儲備貨幣的應用前景
作為交易和投資的基礎,貨幣的儲備職能更能彰顯國際貨幣的公共信用能力。因此,依靠美國雄厚的國家實力和財富、壟斷石油交易的美元計價機制,以及一系列復雜的配套權力和制度支持,美元即使是在脫鉤後依舊保持難以撼動的全球儲備貨幣地位。
近期而言,美元在國際儲備貨幣方面的主導地位仍難以根本改變。但隨著全球化日益呈現諸多面向,伴隨著信息數據愈發成為後石油時代的關鍵國際商品,在市場交易和投資領域發揮更大影響的數字貨幣或成為未來信息計價機制的理想選擇。
傳統意義上的數字貨幣指的是各國央行陸續推出的法定數字貨幣,也就是當前紙質貨幣的數字化形態。如果很多人誤以為以比特幣以太坊這樣的虛擬貨幣為首的數字貨幣,同樣是數字貨幣的話,那麼這會產生一定的誤解區間。
比如我國央行推出的數字人民幣就是真正的數字貨幣,它是以一個國家的信用背書和購買力維持保障的。未來數字美元數字,英鎊數字,歐元數字日元也會逐漸的產生。不過我國央行推出的數字人民幣,在目前各國的央行版的數字貨幣研發中是趨於名列前茅的。
未來註定是數字信息化的時代,人類的貨幣 歷史 ,從原始的貝殼金屬貨幣到紙幣再到未來的數字貨幣,是 歷史 發展的必然趨勢。而以比特幣為首的只能稱之為虛擬貨幣,因為它是沒有具體的國家信用背書和沒有具體的購買力保障的,只不過是按照目前的價格共識在維持它的波動性。
所以數字貨幣指的是未來各國央行會陸續推出的紙質版的數字化形態。以比特幣為首的只能稱之為虛擬貨幣,它是無國界限制,沒有價格背書靠價值共識生存的區塊鏈金融。
答;數字貨幣等於」稂票」。
數字貨幣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 (可用於真實的商品和服務交易)
數字貨幣具有網路數據包的主要特徵。這類數據包由數據碼和標識碼組成,數據碼就是我們需要傳送的內容,而標識碼則指明了該數據包從哪裡來,要到哪裡去等屬性。
基於數字貨幣的特性,數字貨幣帶給央行的直接好處不僅是節約紙幣發行、流通、結算成本,還增強了央行對於資金的掌控能力。
電子貨幣與虛擬貨幣,統稱為數字貨幣。根據歐洲中央銀行的定義,虛擬貨幣是非央行、信用機構、電子貨幣機構發行的,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作為貨幣替代物的價值的數字表現。
數字貨幣特點——
1、有自己的開源代碼(即有合法性的身份證明);
2、恆量發行(當量發行完了就不再發行);
3、第三方交易平台(有獨立的電子賬本);
4、平台內可以隨時交易;
5、數字資本有升值的空間。
雖然數字貨幣的發行方式目前仍在研究之中,但是紙幣已被一些專業人士看成「上一代的貨幣」,被新技術、新產品取代是大勢所趨。
由於中國人口太多、體量太大,發行數字貨幣的時間表依然沒有確定。有人預測,數字貨幣和現金在相當長時間內都會是並行、逐步替代的關系。到數字貨幣時代真正到來時,人們身上帶的現金會越來越少,旅行越來越安全,扶貧越來越精準,腐敗越來越難以遁形,而小偷也越來越難當。
『伍』 比特幣成洗錢犯罪新手段,都有哪些經典案例
互聯網上有關比特幣的搜索一直在不斷進行,其價格一直在波動和上漲,並先後突破了3萬美元,4萬美元和5萬美元等多個壁壘。它已經成為虛擬貨幣圈中最受歡迎的投資合同,但是由於市場波動,出於更大的原因,幾乎每個交易日都會進行清算。涉及的巨額資金使一些投資者完全無法平靜下來。當然,對於那些多次獲得利潤的交易者來說,他們自然會賺很多錢,他們的個人財富也會越來越多。因此,在投資虛擬貨幣(例如比特幣)時,當市場急劇波動時,會出現一些快樂和悲傷的現象。
此外,盡管當前比特幣的價格一直在不斷上漲,但在市場上仍然存在很大爭議。許多金融機構持消極態度,認為它是投機性資產,而不是貨幣,因為它缺乏實用性。價值支持,並同時發出了一些警告。此外,印度即將實行加密貨幣禁令,其他國家對虛擬加密貨幣的前景並不十分樂觀,一些罪犯使用其隱藏的洗錢犯罪,因此未來市場趨勢存在許多不確定性。
『陸』 富士康遭黑客勒索比特幣1804枚,為什麼黑客不要現金要比特幣
因為比特幣相對於現金來說,更容易洗白,不會有人知道誰花了這些錢,如果要的是現金或者是銀行轉賬,那警方可以直接凍結賬戶,查到開戶人,等於說這場交易白幹了。
01、 富士康被勒索1800餘枚比特幣。說起來富士康我們就能想到蘋果,作為蘋果全球最大的代工廠,其實力也是不容小覷的,但是就是這樣一個公司,最近被黑客被入侵並且造勒索1804枚比特幣,現在一枚比特幣價格大概是在17000左右,1800枚摺合下來就是3060萬美金,你沒看錯,這是美金,最後富士康肯定也不會願意掏這么多錢的,所以富士康也是緊急更新系統,最大程度地降低自己的損失。
現在科學技術發展的是越來越快了,很多公司的機密文件也開始黑客盯上當作了交易的籌碼,我們對其是完全沒有辦法的,只能是寄希望於公司的網路系統足夠強大,可以擋住黑客的襲擊,保護自己的信息安全。
『柒』 比特幣大幅跳水,超47萬人爆倉,背後是否有人暗箱操作
這次比特幣價格的大跳水可以說直接導致很多人傾家盪產。而在這一次的暴跌背後,很多人也懷疑比特幣背後是不是有人在暗箱操作,控制著比特幣的價格。那麼今天我們就來探討一下,在這一次47萬人爆倉的背後,到底有沒有暗箱操作。
第三,如何看待背後的暗箱操作?
很多人都說比特幣的交易價格是被幾個集團給控制的,他們通過控制比特幣的漲跌來讓自己手中的資金不斷的上漲。說實話這是有一定可能的,只要擁有大量的比特幣,就可以控制市場的走向。但說實話,如果單純的通過控制市場走向來實現收割韭菜的話,對於這樣大體量的資金來說,有點小題大做。
『捌』 比特幣和傳銷有什麼區別
一、發行方式不同
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是去中心化的發行方式。每個不同的終端節點負責維護同一個賬本,而這個維護過程主要是演算法對交易信息進行打包和加密。而傳銷式虛擬貨幣往往是通過拉人頭送貨幣的方式給予獎勵。
二、交易方式不同
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是市場自發形成的零散交易,形成規模後逐漸由第三方建立交易所來完成交易。而傳銷式虛擬貨幣往往是自己發行,並且自建平台來進行交易。
三、實現方式不同
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本身是開源程序,其總量限制的參數和方式,均顯示在開源代碼中。但傳銷式虛擬貨幣本身所謂的開源是完全抄襲了別人的開源代碼,且沒有使用開源代碼來搭建程序,所以其本質跟Q幣一樣是可受網站控制的。
(8)如何可以把比特幣洗白擴展閱讀:
傳銷是通過發展上下線關系,吸納並分配資金,在比特幣投資市場,老人和新人沒有時間上的優勢,也不靠高額的利益拉下線,在市場波動面前,誰也沒有辦法保證一定賺錢,老人也無法強制從拉新人獲得收益。
比特幣或者其它數字貨幣不屬於任何人和組織,是一個無人控制的,去中心化的程序,代碼完全開發,總量無法修改,銷毀。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比特幣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傳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