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9比特幣
從事虛擬貨幣或者想要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活動的,不得不了解的相關法律法規
一、定性
《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 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3.12.03
生效日期:2013.12.03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文號:銀發〔2013〕289 號
通知明確比特幣的四個主要特點:
1、沒有集中發行方
2、總量有限
3、使用不受地域限制
4、匿名性
從而進一步指出,比特幣盡管被稱為「幣」,但是由於其不是由 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因而不能被視 為真正意義上的貨幣。 從性質上看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是一種特 定的虛擬商品,比特幣等的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 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
案例: https://jiahao..com/s?id=1639383642145156272&wf r=spider&for=pc
2019 年 7 月 18 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對一起涉及比特幣的網路財產侵 權糾紛案件公開開庭並當庭宣判。法院審理認為,比特幣具有財產
作為權利客體需具備的價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應認定其虛擬 財產地位,比特幣作為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給予了肯定。
二、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發布日期:2017.03.15
生效日期:2017.10.01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文號:主席令第六十六號
民法第五章民事權利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 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這是我國民法第一次對網路虛擬財產的概念做出規定,盡管此次規 定並未在法條中對網路虛擬財產的定義及特性做出明確規定,但是 仍需肯定此次立法將網路虛擬財產納入民事權利,歸入民法保護范 圍的重要意義。
案例: http://finance.sina.com.cn/blockchain/roll/2018-10-26/doc-
ifxeuwws8279214.shtml
(案例版權屬深圳國際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員會)所有)
2018 年,深圳國際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員會)受理的股權轉讓合同糾 紛的真實仲裁案件,本案系股權轉讓爭議,因涉及 BTC(比特幣)、 BCH(比特幣現金)和 BCD(比特幣鑽石) 此類特殊類型的物,屬於新 類型案件。
目前中國在法律和行政法規層面尚未對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比特幣的 概念、法律屬性、交付流轉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仲裁庭在現行法 律體系下,依據《民法總則》、《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以及案涉合 同的約定,結合誠信原則以及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仲裁理念,肯 定了比特幣的財產屬性,依法予以保護,妥善處理了私人間比特幣 契約糾紛。
三、法律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發布日期:2006.10.31
生效日期:2007.01.01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文號:主席令第五十六號
根據《反洗錢法》的規定,洗錢行為指的是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 瞞毒品犯罪、黑 社會 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 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 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
由於比特幣及類似網路虛擬貨幣、虛擬財產具有的匿名性、便利性 等特點,使其很容易成為洗錢犯罪的犯罪工具,因此在對網路虛擬 財產予以合理的法律保護的同時,還應當在實踐活動中謹防藉助其 進行的洗錢犯罪。對於這樣的犯罪手法,司法實踐中已有判決案 例,應當引起重視。
案例:
https://www.sohu.com/a/396032667_161795?_f=index_pagerecom_7&sp m=smpc.content.fd-d.7.1589804235136AKl2UYR
該案例中,犯罪分子利用虛擬貨幣的隱蔽性、以及可以支持境外交 易等特點,將詐騙款項成功轉移到境外的銀行賬戶中,從而使警方 難以追查。根據嫌疑人所述,警方調查核實發現,他們通過數字貨 幣為詐騙團伙「洗錢」不到半年時間,就獲利人民幣 30 余萬。
《刑法》
發布日期:2017.11.04
生效日期:2017.11.04
時效性:現行有效
歷史 修訂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79.07.06]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 修訂)[1997.03.14]
類似違法犯罪活動一度高發,在 社會 中產生了極為惡劣的影響。
對於虛擬貨幣等虛擬財產可能涉嫌的傳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擅 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等行為,我國刑法分別以第一百七十 九條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 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規定 予以規制,保護 社會 關系不被侵犯,保證 社會 秩序正常運行。
案例:
https://jiahao..com/s?id=1684749474243768969&wfr=spider&fo r=pc
案件描述:269 萬餘人參與、最大層級 3293 層、收取比特幣(BTC) 314211 個、比特現金(BCH)117450 個......價值人民幣超 148 億。 由江蘇省鹽城市公安局破獲的PlusToken傳銷案11月19日由江蘇省鹽 城市中級法院終審宣判。
四、禁止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發布日期:2017.09.04
生效日期:2017.09.04
時效性:現行有效
由於國內通過發行代幣形式包括首次代幣發行(ICO)進行融資的活動 大量涌現,投機炒作盛行,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嚴重擾亂了經 濟金融秩序。
因此,包括「一行三會」在內的七部委聯合發文,再次重申代幣發行 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的性質: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 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 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與此同時,對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予以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 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並且要求有關部門嚴肅查處不停止的的代 幣發行融資活動以及已經完成的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 為。
七部委的此次發文主要是由於代幣發行融資與交易存在多重風險, 包括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很容易引發 群體性金融事件,危害金融市場穩定,因而予以禁止。
但這並不意味著對於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的失效,就虛擬貨幣作為 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而言,還是要依照民法總則的規定,即「法律對 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案例一(對代幣發行的禁止): https://jiahao..com/s?id=1679040603930256593&wfr=spider&fo
r=pc
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3 月期間,被告人郝鈴聲、楊放伙(二人 均系二審上訴人)同崔某 等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天易家 禾影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易家禾公司)的 名義,通過會議、 培訓和發展下線等方式向 社會 公眾公開銷售 LCC 影視區塊鏈虛擬 貨幣(以 下簡稱 LCC 幣),並宣傳該幣只漲不跌,以高額回報為誘 餌,吸引公眾投資。
期間,被告人郝鈴聲以香港三道集團執行董事等身份參與 LCC 幣 宣傳推廣會議的講課,被 告人楊放以天易家禾公司執行總裁「楊舜 琂」、「楊明心」等名義參與 LCC 幣的招商會,向 社會 公眾進行推廣 宣傳,並向部分投資者提供收款銀行賬戶以及代為收款購買 LCC 幣。
2018 年 3 月,多名投資人發現 LCC 幣交易網站無法登陸交易後 進行報案,經統計,報案的 700 余名集資參與人中提供轉賬記錄的 85 人(部分為集體報案人),所涉投資數額總計人民 幣 22842621.25 元。同時,該團伙將 LCC 幣轉換為柏拉圖 PTO 珠寶區塊鏈虛擬 貨幣,以期繼續吸引投資。
案例二(對於虛擬貨幣作為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仍給予肯定):
https://www.8btc.com/media/652152
2018 年 8 月 24 日,原告葛偉鵬與被告王志兵簽訂的《協議書》 中約定原告以自己的名義在某交易所交易所平台購買數字貨幣進行 投資被告,該投資協議於 2018 年 9 月 28 日到期,到期日被告兌 付原告本金和收益。原告應於 2018 年 9 月 8 日前,將人民幣購 買的數字貨幣匯至被告平台賬戶,被告也提供了內部轉賬地址。
2018 年 9 月 7 日,原告葛偉鵬向協議中提供的賬戶轉入 6000 個 USDT。2018 年 9 月 8 日 原告葛偉鵬向協議中提供的錢包地址轉 入 1 個 BTC。到期日截止後,被告並沒有及時兌付原 告的 1 個 BTC 與 6000 個 USDT 及相關收益。被告便在 2018 年 10 月 8 日向原告葛偉鵬出具 《欠據》,並載明欠葛偉鵬人民幣壹拾叄萬元 整(130000.00),保證所欠全款於 2018 年 11 月 23 日之前還清, 超期未還款項,違約金按照超期未還金額的每日 0.08%執行。
此後,被告王志兵陸續向原告支付寶轉賬 9 筆人民幣,共計 4150 元,剩餘款項並未償還。
B. 各國貨幣符號有哪些
各國貨幣符號如下所示:
¤:國際通貨符號,當沒有合適的貨幣符號時使用。
$:美元的符號,(在澳大利亞,紐西蘭,香港等地使用;各種比索和以前的葡萄牙埃斯庫多和維德角埃斯庫多也使用這個符號。以前美國該符號有時候也寫作S兩條豎線,而現在都已改為一豎)。
¥:日元的貨幣符號。
¥:人民幣的貨幣符號。
£:鎊。
руб:俄羅斯盧布。
฿:比特幣符號。
NT$:新台幣的貨幣符號。
₫:越南盾符號。
฿:泰銖符號。
₭:寮國基普,寮國的貨幣符號。
kr:可代表丹麥克朗,挪威克朗,瑞典克朗以及冰島克朗。
₤:里拉(可能和鎊混淆)。
Bs:委內瑞拉玻利瓦爾和玻利維亞諾的符號。
Br:白俄羅斯盧布,白俄羅斯的貨幣符號。
₵:迦納塞地,迦納的貨幣符號。
¢:分,美元和其他一些貨幣輔助單位的符號。
₡:科郎符號(在哥斯大黎加和薩爾瓦多使用)。
€:歐元的符號,在歐元區國家,一些小的非歐洲國家,黑山以及科索沃地區使用。
ƒ:阿魯巴弗羅林,阿魯巴的貨幣符號。以前也用作荷蘭盾的符號–參見羅林。
Ft:匈牙利福林。
Rs.:印度盧比。
₲:巴拉圭瓜拉尼,巴拉圭的貨幣符號。
Lm:馬爾他里拉,馬爾他共和國的貨幣符號。
₥:文(表示千分之一元或十分之一分)。
₦:奈及利亞奈拉,奈及利亞的貨幣符號。
₱:菲律賓比索,菲律賓的貨幣符號。
P:波札那普拉,波札那的貨幣符號。
Q:瓜地馬拉查爾,瓜地馬拉的貨幣符號。
R:南非蘭特,南非的貨幣符號。
Sk:斯洛伐克克朗,斯洛伐克的貨幣符號。
Rp:印尼盾,印度尼西亞的貨幣符號。
৲৳:盧比符號(孟加拉地區使用)。
R$:雷亞爾,巴西的貨幣符號。
S/.:秘魯新索爾。
〒:哈薩克堅戈,哈薩克的貨幣符號。
₮:圖格里克,蒙古的貨幣符號。
₩:韓元/朝鮮元的貨幣符號。
zł:波蘭茲羅提,波蘭的貨幣符號。
:赫里夫尼亞,烏克蘭的貨幣符號。
₪:以色列新謝克爾符號。
៛:柬埔寨瑞爾,柬埔寨的貨幣符號。
﷼:伊朗里亞爾,伊朗貨幣符號。
RM:馬來西亞令吉。
歷史上使用過的貨幣符號。
₳:阿根廷奧斯特拉爾。
₢:巴西克魯塞羅。
ℳ:1945年前德國國家馬克的符號。
₰:1945年前德國國家馬克芬尼的符號。
₯:希臘德拉克馬。
₠:歐洲貨幣單位,沒有被廣泛使用,現在被歐元替代。
₣:法郎以前在法國使用。大多數人喜歡寫為"FF",現在作為非洲法郎和太平洋法郎的符號。
₤:里拉,曾在義大利,聖馬利諾和梵蒂岡城使用過,現在在馬爾他使用,也做GBP的手寫符號。
Kčs:捷克斯洛伐克克郎。
₧:比塞塔,曾在西班牙和安道爾使用。大多數人喜歡寫為「pts」。
Rs.:印度盧比。
ƒ:荷蘭盾,現在在荷屬安的列斯群島和阿魯巴使用。
C. 各個國家錢幣的符號,急急急!!!!!!
人民幣:¥
美元:$
歐元:€
巴西雷亞爾:R$
保加利亞列弗符號:лв
英鎊:£
新加坡元:S$
日元:J¥
阿根廷比索符號:ARS$
越南盾符號:₫
¤ 國際通貨符號,當沒有合適的貨幣符號時使用。
¤(gly) 李元(大李天朝國際通用貨幣)
฿ 泰銖符號
Bs 委內瑞拉玻利瓦爾和玻利維亞諾的符號
Br 白俄羅斯盧布,白俄羅斯的貨幣符號
₵ 迦納塞地,迦納的貨幣符號¢ 分,美元和其他一些貨幣輔助單位的符號
₡科郎符號(在哥斯大黎加和薩爾瓦多使用)
₫ 越南盾符號€ 歐元的符號,在歐元區國家,一些小的非歐洲國家,黑山以及科索沃地區使用。
ƒ 阿魯巴弗羅林,阿魯巴的貨幣符號。以前也用作荷蘭盾的符號 – 參見羅林。
Ft 匈牙利福林
Rs. 印度盧比₲ 巴拉圭瓜拉尼,巴拉圭的貨幣符號
₭ 寮國基普,寮國的貨幣符號
kr 可代表丹麥克朗,挪威克朗,瑞典克朗以及冰島克朗
£ 鎊
₤ 里拉 (可能和鎊混淆)
Lm 馬爾他里拉,馬爾他共和國的貨幣符號
₥ 文 (表示千分之一元或十分之一分)
₦ 奈及利亞奈拉,奈及利亞的貨幣符號
₱ 菲律賓比索,菲律賓的貨幣符號
P 波札那普拉,波札那的貨幣符號
Q 瓜地馬拉查爾,瓜地馬拉的貨幣符號
R 南非蘭特,南非的貨幣符號
Sk 斯洛伐克克朗,斯洛伐克的貨幣符號
Rp 印尼盾,印度尼西亞的貨幣符號
৲৳ 盧比符號 (孟加拉地區使用)
R$ 雷亞爾,巴西的貨幣符號
S/. 秘魯新索爾$ 元的符號
〒 哈薩克堅戈,哈薩克的貨幣符號
₮ 圖格里克,蒙古的貨幣符號
₩ 韓元/朝鮮元的貨幣符號
¥ 人民幣的貨幣符號
NT 新台幣的貨幣符號
¥ 日元的貨幣符號
zł 波蘭茲羅提,波蘭的貨幣符號
₴ 赫里夫尼亞,烏克蘭的貨幣符號
₪ 以色列新舍克符號
៛ 柬埔寨瑞爾,柬埔寨的貨幣符號
﷼ 伊朗里亞爾,伊朗貨幣符號
руб 俄羅斯盧布
€ 歐元貨幣符號
$ 美元貨幣符號
拓展資料
關於貨幣符號
價值符號亦稱「貨幣符號」。代替金屬貨幣發揮流通手段職能的貨幣符號。紙幣和不足值的鑄幣都是價值符號。因為貨幣作為流通手段只是交易媒介,轉瞬即逝,得到它是為了放棄它。因此,交易者並不在意媒介物本身有沒有價值,只要它能代替價值,能為別人接受就行,故法律賦於的那些有無限清償能力的紙幣和不足值的鑄幣都能夠作為貨幣使用以代替金屬貨幣流通。在貨幣史上,最早的價值符號是貶了值的金鑄幣。最初,金鑄幣是本來意義上的貨幣,即它的名義價值與實際價值完全相符。
資料來源:網路:價值符號
D. 269歐元等於多少人民幣
因匯率實時波動,您可以參考招商銀行外匯「實時匯率」,請進入招商銀行一網通主頁,點擊右側的「實時金融信息-外匯實時匯率」查看(網頁鏈接)。具體匯率請以實際操作時匯率為准。
如需查詢歷史匯率,在對應匯率後點擊問"查看歷史"。匯率實時波動,僅供參考。
您也可在招行主頁,點擊右側理財計算器-外匯兌換計算器試算(網頁鏈接),選擇對應的外幣,鈔匯類型,輸入金額計算,外幣兌換計算器的數據、計算結果僅供參考。具體以辦理業務或交易實際結果為准。
(應答時間:2021年1月27日,最新業務變動請以招行官網為准)
E. 職場青年理財指南:10萬元用來投資 半年能掙多少
對於不少工作了三五年的職場青年來說,一說到理財,往往會成為比較尷尬的話題。因為目前剛好是「比上不足比下有餘」的階段。手頭上積攢了一些錢,但又不足以支撐買房這樣的大開銷;全放銀行吧,利息不高,感覺虧的慌。這里小編可就要提醒諸位了,錢的事可不能馬虎,學會合理的財富規劃,讓自己有一部分的工資外收入還是很必要的。今天我們就幫大家好好算下這筆賬。假設在2018年初,給你10萬元用來理財,半年就要過去了,現在能變成多少錢?目前常見的幾種理財方式,到底哪種更劃算?
存銀行
10.01——10.07萬元
目前各大銀行的存款利率都不高。以工商銀行為例,其活期存款年利率為0.3%,半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則為1.55%。如果從年初1月1日起存,至7月1日,整存整取6個月。活期收益是150元,定期是778元。
如果是為了掙錢,在理財方式多樣化的今天,這個收益怎麼看都不算高。但如果是為了保障資金的安全性,銀行存款仍是不可替代的。
買余額寶
不到10.17萬元
經過阿里、騰訊這幾家互聯網巨頭的帶頭推廣,互聯網金融理財近年來已逐漸被人們接受。通過余額寶購買貨幣型基金產品,成了不少人的選擇。
以天弘基金為例,其依託余額寶,目前已是全球最大的貨幣基金。而隨著體量的增大,收益則總體呈現降低的趨勢。目前七日年化利率已從年初(1月1日)的約4.3%下降至如今(6月12日)的約3.7%。
因為本質上是一款基金產品,所以其收益率是每日變動的,因而精準計算其從今年初到目前的收益過於繁瑣。為了便於理解,我們將計算方式簡化,以最大值進行計算。如若其七日年化利率始終保持在4.3%。年初就購買,到6月初是五個月,則收益大致是1700元。
需要說明的是,天弘基金這樣的貨幣類基金只是整個基金市場中的一部分,按照種類、時限來劃分,整個基金市場十分豐富,收益高低差距也很大。
買理財產品
10.18萬元左右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金融的興起,諸如P2P網貸等不少理財產品進入了人們的視野。但由於國內的相關法律法規尚在完善制定中,因而這部分市場可謂魚龍混雜,各類騙局時有發生。
因而,購買這部分產品時,安全性或許要比收益率更為重要。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理事長樓繼偉在今年3月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表示,老百姓要加強風險意識,不能一看收益高就被「忽悠」進去了,他說,「保證6%以上回報率的就別買,那是騙子」。
基於此,我們選取一個較為穩妥的方案計算,以目前常見的「年化利率4.5%、一年期限額理財產品」為例,如果在年初購買,至今五個月的收益大致是1800元。
買黃金
9.7萬元
購買黃金也是較為主流的一種理財方式。2017年,國際市場上金價全年漲幅約11%,重新點燃了不少人對於黃金的關注。
但也要看到,投資是有風險的。對於2013年時大量買入黃金,甚至轟動國際輿論的不少「中國大媽」們而言,目前仍是被「套」的狀態。
今年黃金的走勢小幅下跌,上海黃金交易所的金價由1月2日的275.5元/克降至269元/克(截至6月1日)。如若年初花費10萬元購買黃金,小半年過去不但不賺錢,還要虧上約2300元。這還沒有算上交易的手續費。
買股票
1.4萬元——33萬元
如果說股市到底是虧錢還是賺錢,那真是「一千個人眼中有一千個哈姆雷特」,很難有定論。根據購買股票的市場不同、份額不同、交易規則不同,10萬元投資進去,最後的結果可能會大相徑庭。
因此為了便於理解,我們也將計算方式簡化:限定於國內A股,全倉買入賣出,且中間不調倉,大致可以得出一個范圍以供參考。
如果今年1月購買了股票,截至6月初,A股3500多家上市公司中只有800多家是上漲的。換句話說,你虧損的概率達到七成以上。
是不是很心塞?而如果買到的還是保千里、樂視這樣的「大雷」股,那就真是欲哭無淚了。以ST保千為例,如果1月3日開盤後以8.91元的收盤價買入,6月12日以1.32元的收盤價賣出,10萬元如今還剩1.4萬,虧損高達八成。
當然,有關燈吃面的,也有可以美滋滋數鈔票的。即使刨除掉葯明康德、工業富聯等難以中簽的強勢新股,如果能夠買中800多隻上漲股票中漲幅較高的,收益也是不錯的。
以亞夏汽車例,如果1月2日開盤後以4.04元的收盤價買入,6月12日以13.74元的收盤價賣出,10萬元如今就要變成33萬了,翻了兩倍多。
盈虧差別如此之大,還是那句話: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啊!
買比特幣
5.08萬元
近年來,比特幣的投資著實火了一把。尤其是2017年,比特幣從年初的不到1000美元一路飆升,甚至一度突破了2萬美元。高達20倍的驚人漲幅造就了一些財富神話,也吸引了很多人目光。
但需要看到的是,這些「虛擬幣」究竟如何界定,其算不算一種合適的理財產品,目前仍有著相當大的爭議。由於缺乏監管,時常呈現出暴漲暴跌、人為操縱價格等情況。
依照中國目前的相關法規,境內的比特幣交易平台、首次代幣發行(ICO)均已被清理整頓和取締。因此我們在計算收益時,需假定是在境外購買。
如果是在今年初斥資10萬元購買的比特幣,那很抱歉,到如今已虧了不少。其價格由1月2日的13440美元跌至6832美元(截至6月12日晚),已近腰斬。10萬元的本金還能剩下約5.08萬元。
買房
我們原本還想計算一下買房的收益情況。除了北上廣深的一些熱門地段,10萬元在大多數城市還是能買上數平乃至數十平的面積。
但我們最終放棄了這項計算,原因是:5個月內不少城市的房屋均價出現了小幅回調,但如果據此就得出結論說今年買房虧了。恐怕,太草率了些。。。。。。
F. 判決書里的Plus Token技術團隊
前 言
2020年7月30日,公安部官網發布了一條消息「公安部指揮破獲首起以數字貨幣為交易媒介的特大跨國網路傳銷案,徹底摧毀Plus Token非法交易平台,涉案金額逾400億元」。
這是公安機關偵破的首起以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為交易媒介的網路傳銷案,涉及參與人員269萬,層級關系最大至3293層。不寫Plus Token,幣圈程序員這個系列就是不完整的。
組織結構與包裝
Plus Token不是最會包裝的,但組織架構和運作效率都是目前案件中的翹楚:
據公安部介紹,PlusToken平台下設技術組、市場推廣組、客服組、撥幣組,分別負責技術運維、宣傳推廣、咨詢答復和審核提幣等工作。
參與人員通過上線推薦並繳納價值500美元以上的數字貨幣作為「 檻費」後即可獲得會員資格,會員按繳納的數字貨幣價值獲得平台自創的「Plus」幣,並按照加入順序形成上下線和層級關系。
平台根據發展下線數量和投入資金數量,將成員分為會員、大戶、大咖、大神、創世五個等級,並按等級高低發放相應數量的「Plus」幣作為獎勵和返利。
Plus Token宣稱自己是:
繼imToken之後全球第二大的數字貨幣錢包。
由三星和谷歌原技術團隊開發,研發實驗室在韓國首爾。聯合創始人Leo,是俄羅斯頂級程序員,阿法狗智能演算法研究員、前歐洲數字貨幣支付交易所首席戰略官。(事後查明,Leo只是一個外籍留學生,身份全是包裝的。)
擁有「智能狗搬磚」功能——即同時在不同交易所進行套利交易,賺取差價(實際並不具備該功能)。
投資者存入100萬元,復利一年就能賺到700萬元。開啟「智能搬磚」,除保本以及Plus幣升值產生的收益外還能獲得8%到30%的月收益。
錢包覆蓋全球近170個國家,包括中、日、韓、德國、新加坡、英國、越南、俄羅斯以及緬甸等。
犯罪團伙包裝出來的「Plus Token」是:
亞洲首個STO交易所+多功能跨鏈去中心化錢包+智能狗搬磚+平台幣+幣融貸款+全球數字貨幣支付功能+區塊鏈 游戲 +算力挖礦。
生態建設的目標是覆蓋「錢包」、「交易平台」、「支付」、「挖礦」、「獎金」、「 游戲 」、「幣融」。
(這個結構是不是很眼熟?像不像一些元宇宙項目?)
實際上,用鹽城警方的話說:
這個Plus幣,它其實是平台內部自己發的幣。它通過後台操控這個Plus幣,讓你看到不斷增值,就是一個數字,就是一個代碼,就是我們講的就是空氣幣。
PlusToken最大的仿盤(按2019年價格,涉案金額高達77億人民幣)也是鹽城警方破獲的。
資金盤規模
新華社有一篇報道提到過,這個平台涉及人員300多萬人,流入的比特幣數量超過31萬,另外還有以太坊等數字貨幣917萬余個。按照2019年案發時的市場行情,合計人民幣500多億。
但是判決書的金額,是按照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間的「最低價」計算的。即使這樣,Plus Token平台上的8種數字貨幣合計金額也已達到人民幣148億元。
這里的鏈上數據分析、價格評估和核驗,包括出貨、變現,都是司法機關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的,具體是指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中心、會計師事務所和行業內一些做區塊鏈安全的公司。
關於第三方公司,今年四月也出過一個大新聞。某個區塊鏈安全公司的高管,把警方委託公司保管的比特幣拿去炒合約了——還是正趕上比特幣瘋漲的時間點做空比特幣。為了彌補虧空,嫌疑人還四處收集幣圈傳銷、詐騙的線索,提供給警方,催促警方查處。大概是想著查處扣押的比特幣能再委託他們公司來保管。此人已被羈押,後續有進展我們再更新。
技術團隊分工與實施
回到我們的主題 —— 平台技術團隊的分工與定罪量刑。
2018年初,陳某以區塊鏈為概念策劃在互聯網設立PlusToken平台開展傳銷活動,先後聘請被告人鄭某、王某團隊開發、運營維護APP並建立域名為www.plToken.io的網站。
同時成立了PlusToken平台最高市場推廣團隊——盛世聯盟社區,通過微信群、互聯網、不定期組織會議、演唱會、 旅遊 等方式發布PlusToken平台的介紹、獎金制度、運營模式等宣傳資料,虛構、誇大平台實力及盈利前景進行宣傳推廣。
2018年3月、4月,鄭某為PlusToken平台開發APP和建立網站。
2018年5月1日,平台正式上線。
2018年5月至12月,鄭某帶領技術團隊對PlusToken平台進行運營維護和優化升級。
2018年8月10日,國際版開通,開放全球37個國家的注冊許可權,接受八種主流幣,開通國際plus支付功能。
2018年9月14日,平台冠名贊助WBF世界區塊鏈大會濟州技術大會,在韓國濟州島某酒店舉行「Plus Token」全球啟動儀式。
2019年6月底,Plus Token頭目被抓的消息見報後,主辦方立刻向公眾道歉,說自己當初審核不嚴。
2018年10月,Plus Token錢包交易平台上線,國際plus支付支持所有數字貨幣支付,用戶可以通過交易所兌換交易比特幣、以太坊、萊特幣、狗狗幣等虛擬貨幣。
2018年11月,錢包交易所更名為PsEx交易所。
2018年12月,鄭某將平台運維工作交接給王某團隊,徹底離開平台。
服務近9個月,鄭某從陳某那領到165.1萬元,其中非法獲利金額是25.5萬元。
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王某帶領技術團隊對PlusToken平台進行日常運營維護和優化升級,並根據陳某要求對平台新功能模塊進行開發:
事後看,新玩法的功能主要在於延緩崩盤的速度。
陳某每月給王某價值40萬元的數字貨幣作為運維費用,另外支付140萬元,用於日常工作中的開銷。除了這些,陳波還以安家費、獎金的名義付給王某155萬——最後都被認定為非法獲利。
2019年1月12日,PsEx交易所開始交易。
2019年1月,為了逃避法律打擊,陳某和女友把平台客服組、撥幣組搬至柬埔寨西哈努克城,繼續進行傳銷活動。
為了方便在國外發展業務,陳某還用他人名義斥資1460萬在當地買地,又前前後後花了近500萬給團伙骨幹辦理萬那杜綠卡、護照。
2019年初,鹽城警方收到線索,立即組建專案組,並將案情通報給公安部。
2019年3月,長沙窩點被查處、搗毀。
但是PlusToken並沒有停止傳銷活動,招攬投資者的廣告在美國紐約時代廣場的巨型廣告牌播放。
2019年6月27日,在公安部協調組織下,專案組民警分別奔赴萬那杜、柬埔寨、越南、馬來西亞等國家和地區,最終成功抓捕藏匿在國外的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2019年6月28日晚間,不斷有PlusToken用戶反映說平台無法兌付提現。平台代幣價格自29日晚間停滯在139.237美元位置,連續數十小時沒有任何價格波動。平台官方還在硬撐,解釋說是網不好,但是只能進幣、不能提現,充分說明這是假話。
2019年6月29日,萬那杜每日郵報報道說至少六名中國籍人士因「進行非法互聯網騙局」被當地警察部隊逮捕。7月5日,郵報再次報道,說六名疑犯已經被遣返中國,同時還曝光了plustoken創始人的真實姓名。
2019年8月16日,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人 檢察院公布了PlusToken案的最新進展,檢察院依法對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陳某、丁某、彭某、王某、谷某、袁某批准逮捕。
技術負責人的定罪量刑
2020年9月22日,江蘇法院就陳波、丁贊清、彭一軒、谷智江、袁園、陸姣龍、鄭敬、王仁虎、陸萬龍、賀思思、劉佳、彭波、劉帥、伍見紅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原審被告人陳滔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作出(2020)蘇0991刑初44號刑事判決。
2021年5月,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最終:
一審後陳某和王某上訴,上訴理由和法院判定都非常有代表性,值得仔細研讀。
陳某的上訴理由主要是:
法院認為:
王某上訴的主要理由是:
法院認為:
此處說明一下,王某是和陳某一起在萬那杜被捕的。
附錄清單
經蘇州瑞亞會計師事務所對PlusToken平台用於收取會員繳納數字貨幣錢包地址的交易電子賬單進行鑒定,截至2019年6月27日,PlusToken平台共收取會員繳納的數字貨幣包括:
據鹽城市物價局價格認定中心認定,以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間最低價計算,上述8種數字貨幣摺合人民幣148 8037.50元。
2019年6月28日後,仍有非法數字貨幣轉入平台的錢包地址,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