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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 中國工商銀行的Swift code(銀行國際代碼)是什麼
中國工商銀行的Swift wxxxcode-style是ICBKCNBJ。
十一位數字或字母的BIC可以拆分為銀行代碼、國家代碼、地區代碼和分行代碼四部分。以中國工商銀行為例,其銀行識別代碼為ICBKCNBJ110。其含義為:ICBK(銀行代碼)、CN(國家代碼)、BJ(地區代碼)、110(分行代碼)。
1、銀行代碼(Bank Code):由四位英文字母組成,每家銀行只有一個銀行代碼,並由其自定,通常是該行的行名字頭縮寫,適用於其所有的分支機構。
2、國家代碼(Country Code):由兩位英文字母組成,用以區分用戶所在的國家和地理區域。
3、地區代碼(Location Code):由0、1以外的兩位數字或兩位字母組成,用以區分位於所在國家的地理位置,如時區、省、州、城市等。
4、分行代碼(Branch Code):由三位字母或數字組成,用來區分一個國家裡某一分行、組織或部門。如果銀行的BIC只有八位而無分行代碼時,其初始值訂為「XXX」。
拓展資料:
用戶類型
1、SWIFT需要會員資格。我國的大多數專業銀行都是其成員。
2、SWIFT的費用較低,高速度。同樣多的內容,SWIFT的費用只有TELEX(電傳)的18%左右,只有CABLE(電報)的2.5%左右。
3、SWIFT的安全性較高。SWIFT的密押比電傳的密押可靠性強、保密性高,且具有較高的自動化。
4、SWIFT的格式具有標准化。對於SWIFT電文,SWIFT組織有著統一的要求和格式。
用戶包括三種類型,分別為:會員(股東)、子會員以及普通用戶。會員可享受所有的SWIFT服務;普通用戶只享有與其業務相關的服務,主要來自於證券行業,如證券中介、投資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
SWIFT還為沒有加入SWIFT組織的銀行,按照此規則編制一種在電文中代替輸入其銀行全稱的代碼。所有此類代碼均在最後三位加上「BIC」三個字母,用來區別於正式SWIFT會員銀行的SWIFT地址代碼。
❷ plustoken還能撐多久
撐不了太久,它完了。
從各路媒體報道的信息來看,如果Plustoken跑路事實為真,那麼這將會導致全球100個多國家投資者蒙受損失。據一位投資者表示,根據Plustoken對外宣稱的數據,目前全球會員數量已達380萬人,其中更是不乏在加密貨幣領域的資深投資者。
從事虛擬貨幣或者想要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活動的,不得不了解的相關法律法規
一、定性
《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 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3.12.03
生效日期:2013.12.03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文號:銀發〔2013〕289 號
通知明確比特幣的四個主要特點:
1、沒有集中發行方
2、總量有限
3、使用不受地域限制
4、匿名性
從而進一步指出,比特幣盡管被稱為「幣」,但是由於其不是由 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因而不能被視 為真正意義上的貨幣。 從性質上看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是一種特 定的虛擬商品,比特幣等的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 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
案例: https://jiahao..com/s?id=1639383642145156272&wf r=spider&for=pc
2019 年 7 月 18 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對一起涉及比特幣的網路財產侵 權糾紛案件公開開庭並當庭宣判。法院審理認為,比特幣具有財產
作為權利客體需具備的價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應認定其虛擬 財產地位,比特幣作為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給予了肯定。
二、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發布日期:2017.03.15
生效日期:2017.10.01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文號:主席令第六十六號
民法第五章民事權利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 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這是我國民法第一次對網路虛擬財產的概念做出規定,盡管此次規 定並未在法條中對網路虛擬財產的定義及特性做出明確規定,但是 仍需肯定此次立法將網路虛擬財產納入民事權利,歸入民法保護范 圍的重要意義。
案例: http://finance.sina.com.cn/blockchain/roll/2018-10-26/doc-
ifxeuwws8279214.shtml
(案例版權屬深圳國際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員會)所有)
2018 年,深圳國際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員會)受理的股權轉讓合同糾 紛的真實仲裁案件,本案系股權轉讓爭議,因涉及 BTC(比特幣)、 BCH(比特幣現金)和 BCD(比特幣鑽石) 此類特殊類型的物,屬於新 類型案件。
目前中國在法律和行政法規層面尚未對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比特幣的 概念、法律屬性、交付流轉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仲裁庭在現行法 律體系下,依據《民法總則》、《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以及案涉合 同的約定,結合誠信原則以及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仲裁理念,肯 定了比特幣的財產屬性,依法予以保護,妥善處理了私人間比特幣 契約糾紛。
三、法律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發布日期:2006.10.31
生效日期:2007.01.01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文號:主席令第五十六號
根據《反洗錢法》的規定,洗錢行為指的是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 瞞毒品犯罪、黑 社會 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 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 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
由於比特幣及類似網路虛擬貨幣、虛擬財產具有的匿名性、便利性 等特點,使其很容易成為洗錢犯罪的犯罪工具,因此在對網路虛擬 財產予以合理的法律保護的同時,還應當在實踐活動中謹防藉助其 進行的洗錢犯罪。對於這樣的犯罪手法,司法實踐中已有判決案 例,應當引起重視。
案例:
https://www.sohu.com/a/396032667_161795?_f=index_pagerecom_7&sp m=smpc.content.fd-d.7.1589804235136AKl2UYR
該案例中,犯罪分子利用虛擬貨幣的隱蔽性、以及可以支持境外交 易等特點,將詐騙款項成功轉移到境外的銀行賬戶中,從而使警方 難以追查。根據嫌疑人所述,警方調查核實發現,他們通過數字貨 幣為詐騙團伙「洗錢」不到半年時間,就獲利人民幣 30 余萬。
《刑法》
發布日期:2017.11.04
生效日期:2017.11.04
時效性:現行有效
歷史 修訂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79.07.06]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 修訂)[1997.03.14]
類似違法犯罪活動一度高發,在 社會 中產生了極為惡劣的影響。
對於虛擬貨幣等虛擬財產可能涉嫌的傳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擅 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等行為,我國刑法分別以第一百七十 九條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 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規定 予以規制,保護 社會 關系不被侵犯,保證 社會 秩序正常運行。
案例:
https://jiahao..com/s?id=1684749474243768969&wfr=spider&fo r=pc
案件描述:269 萬餘人參與、最大層級 3293 層、收取比特幣(BTC) 314211 個、比特現金(BCH)117450 個......價值人民幣超 148 億。 由江蘇省鹽城市公安局破獲的PlusToken傳銷案11月19日由江蘇省鹽 城市中級法院終審宣判。
四、禁止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發布日期:2017.09.04
生效日期:2017.09.04
時效性:現行有效
由於國內通過發行代幣形式包括首次代幣發行(ICO)進行融資的活動 大量涌現,投機炒作盛行,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嚴重擾亂了經 濟金融秩序。
因此,包括「一行三會」在內的七部委聯合發文,再次重申代幣發行 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的性質: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 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 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與此同時,對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予以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 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並且要求有關部門嚴肅查處不停止的的代 幣發行融資活動以及已經完成的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 為。
七部委的此次發文主要是由於代幣發行融資與交易存在多重風險, 包括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很容易引發 群體性金融事件,危害金融市場穩定,因而予以禁止。
但這並不意味著對於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的失效,就虛擬貨幣作為 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而言,還是要依照民法總則的規定,即「法律對 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案例一(對代幣發行的禁止): https://jiahao..com/s?id=1679040603930256593&wfr=spider&fo
r=pc
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3 月期間,被告人郝鈴聲、楊放伙(二人 均系二審上訴人)同崔某 等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天易家 禾影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易家禾公司)的 名義,通過會議、 培訓和發展下線等方式向 社會 公眾公開銷售 LCC 影視區塊鏈虛擬 貨幣(以 下簡稱 LCC 幣),並宣傳該幣只漲不跌,以高額回報為誘 餌,吸引公眾投資。
期間,被告人郝鈴聲以香港三道集團執行董事等身份參與 LCC 幣 宣傳推廣會議的講課,被 告人楊放以天易家禾公司執行總裁「楊舜 琂」、「楊明心」等名義參與 LCC 幣的招商會,向 社會 公眾進行推廣 宣傳,並向部分投資者提供收款銀行賬戶以及代為收款購買 LCC 幣。
2018 年 3 月,多名投資人發現 LCC 幣交易網站無法登陸交易後 進行報案,經統計,報案的 700 余名集資參與人中提供轉賬記錄的 85 人(部分為集體報案人),所涉投資數額總計人民 幣 22842621.25 元。同時,該團伙將 LCC 幣轉換為柏拉圖 PTO 珠寶區塊鏈虛擬 貨幣,以期繼續吸引投資。
案例二(對於虛擬貨幣作為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仍給予肯定):
https://www.8btc.com/media/652152
2018 年 8 月 24 日,原告葛偉鵬與被告王志兵簽訂的《協議書》 中約定原告以自己的名義在某交易所交易所平台購買數字貨幣進行 投資被告,該投資協議於 2018 年 9 月 28 日到期,到期日被告兌 付原告本金和收益。原告應於 2018 年 9 月 8 日前,將人民幣購 買的數字貨幣匯至被告平台賬戶,被告也提供了內部轉賬地址。
2018 年 9 月 7 日,原告葛偉鵬向協議中提供的賬戶轉入 6000 個 USDT。2018 年 9 月 8 日 原告葛偉鵬向協議中提供的錢包地址轉 入 1 個 BTC。到期日截止後,被告並沒有及時兌付原 告的 1 個 BTC 與 6000 個 USDT 及相關收益。被告便在 2018 年 10 月 8 日向原告葛偉鵬出具 《欠據》,並載明欠葛偉鵬人民幣壹拾叄萬元 整(130000.00),保證所欠全款於 2018 年 11 月 23 日之前還清, 超期未還款項,違約金按照超期未還金額的每日 0.08%執行。
此後,被告王志兵陸續向原告支付寶轉賬 9 筆人民幣,共計 4150 元,剩餘款項並未償還。
❹ 請問中國工商銀行的SWIFT代碼是多少
中國工商銀行的Swiftcode是ICBKCNBJ。
十一位數字或字母的BIC可以拆分為銀行代碼、國家代碼、地區代碼和分行代碼四部分。以中國銀行北京分行為例,其銀行識別代碼為BKCHCNBJ110。其含義為:BKCH(銀行代碼)、CN(國家代碼)、BJ(地區代碼)、110(分行代碼)。
(4)江蘇鹽城btc擴展閱讀:
中國是SWIFT會員國,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交通銀行等均加入了SWIFT組織,開通了SWIFT網路系統。
會員銀行在使用「環球銀行間金融電訊網路」匯付時使用各銀行的代碼(BIC)。SWIFT電文根據銀行的實際業務運作分為十大類,其中第一類格式代碼為MT1xx,用於客戶匯款與支票業務,如MT199通常用於電匯業務。
❺ 區塊鏈為什麼要拉人,區塊鏈為什麼要拉別人賺錢
為什麼很多人說區塊鏈是騙人的?區塊鏈並不是騙人的,騙人的是打著區塊鏈當幌子騙人的人。其實區塊鏈騙局就是利用人們對該技術的不了解,然後騙子依靠各式各樣又花里胡哨的手段設置騙局,很多人做投資只看錶面,最終被高利所誘惑掉入陷阱。
當前社會有越來越多的人願意去冒這個風險去做投資,以此來獲取豐厚的回報,但也並非所有人都能藉此獲利,畢竟有利益的地方就有許許多多的人在蹲守著,他們會設下圈套讓人上鉤。
(5)江蘇鹽城btc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區塊鏈是一種技術,簡單地說:這項技術是基於密碼學等數據管理的新方式。區塊鏈技術因為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全程留痕、可以追溯等優點,有著廣闊的應用前景。而發幣則是依靠區塊鏈技術衍生出來的一種行為。目前絕大多數以發幣、炒幣為主的區塊鏈應用都有非法集資嫌疑。
區塊鏈技術還在早期發展中,應用落地也有不小難度。如果僅靠一個白皮書就宣稱有了應用,本身就是一個欺騙行為。
借區塊鏈之名行騙,區塊鏈成了傳銷詐騙「招牌」近期,打著區塊鏈技術相關名義的招搖撞騙顯現抬頭之勢。一些幣圈自媒體及非法發幣公司再度活躍,利用社交軟體推銷代幣,企圖渾水摸魚。投資100元能賺100萬,這種盈利回報您見過嗎?天方夜談的東西,卻因為加上「區塊鏈」這個高大上概念之後被包裝成了「下金蛋的母雞」,在現實生活中被不法分子利用且屢屢得手。
區塊鏈成了傳銷詐騙「招牌」
區塊鏈技術的火熱,也讓一些假借區塊鏈之名、行傳銷詐騙之實的惡行死灰復燃。中國區塊鏈應用研究中心理事長郭宇航告訴記者,最近他在中部某省調研時,該省金融部門官員透露,當地已累計查處40多起打著區塊鏈旗號的非法集資案件,最嚴重的一起涉案金額高達20多億元。
不久前,一款自稱「基於區塊鏈技術開發」的運動APP被湖南長沙市有關部門立案調查。該軟體被指為「典型的金字塔傳銷模型」,是傳統傳銷手段結合「區塊鏈」「大健康」等新概念的結果。
類似案件今年以來呈多發態勢。江蘇省蘇州市、鹽城市等多地破獲以區塊鏈名義實施的詐騙案。湖南省衡陽市警方今年5月破獲一起詐騙案,作案團伙以區塊鏈為噱頭,發行沒有價值的「空氣幣」,募集到價值近3.5億元的以太坊。
在曝光的假借區塊鏈傳銷、集資詐騙的案例中,「拉人頭」的特徵十分明顯。他們往往利用大眾不熟悉區塊鏈但聽說過比特幣「造富神話」的心理,為非法行為披上「時髦」外衣,承諾低投入、高收益,發展下線回報更高,不明真相者就很容易上當受騙。
行業專家稱,「空氣幣」盡管可能真的用了區塊鏈技術,但發行目的卻描繪得過於宏大,如「人類健康」「重構商業模式」,幾乎不可能實現。一旦投資者入套,資金積累到可觀數量,項目發行方就有很大概率跑路,投資者血本無歸。風靡2019年幣圈的共振模式,就是其中的典型,目前我國多地已出現CXC、VDS這種共振模式的典型項目,而且很多用戶投入的資金還沒有收回自己的成本。接下來隨著監管,這些項目被清算也只是時間問題而已。
這種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下,我們要透過表象看本質
「區塊鏈與比特幣之間不能畫等號,顯然也不等同於『暴富』。」多位業內人士向記者強調,區塊鏈是一種底層技術,依託於這種技術誕生了比特幣等一眾數字貨幣,但不能因此就混淆在一起。發現真相需要穿透重重迷霧。除了加大區塊鏈知識的普及,讓大眾了解並能識別披著「區塊鏈」外衣的傳銷詐騙之外,更關鍵的是監管也要與時俱進。盡管這幾年針對數字貨幣炒作、濫發幣、傳銷詐騙的監管從未放鬆,但由於區塊鏈概念的復雜性以及在法律上仍處於空白狀態,傳統監管方式目前看存在不小困難。
專家指出,要加強監管科技的應用。多數以區塊鏈為名的傳銷項目,都會在網路上頻繁傳播、留痕,藉助現有金融科技監管手段,就有可能及時發現、查處。
當然不能一棍子打死所有,我們還要學會如何區別區塊鏈項目的優劣
區塊鏈是良莠不齊,有莠就有良,所以我們也要善於發現優質項目,PASS劣質項目。如何發現垃圾項目?
垃圾項目的顯著特徵:比如CXC和VDS、以及被查的趣步包賺不賠,拉人頭發展線下雖然很多正常的加密貨幣也需要做營銷推廣,也需要宣傳項目優勢,並希望被更多的人知道與使用,但宣傳歸宣傳,絕對不會許諾包賺不賠,更不會用拉人頭發展下線的方式推廣。但是對於空殼的傳銷幣,目的就是圈錢,所以必須給你描繪一幅美好的賺錢情景,然後直接或變相的用拉人頭發展下線的方式聚集資金。
當然對於優質項目,我們也要去維護,因為處在一個行業的初期,優質項目很容易被成本更低以及不明覺厲的用戶無意踐踏,所以我們要維護優質項目,比如2019新秀SBO。SBO通過星躍計劃,打造一個穩定的生態體系,建設完善閉環的底層設施,為發展數字經濟、助力經濟社會搬磚添瓦,採用獨創的SBO生態體系已經開始兼容鏈上所有DAPP,同時方便開發者移植其他鏈上的DPAA。另外一個投資層面,SBO開放內置交易功能,雖然現在SBO沒有徹底上線,但是基於這個功能用戶可以提前投資SBO,共同享受區塊鏈紅利,與SBO一起探索未來的區塊鏈應用模式。目前已經有很多的用戶通過SBO盈利,因此SBO凝聚了非常強大的社區力量,這些力量來為SBO的發展保駕護航。
而為了用戶考慮,現階段SBO也將延遲上所,目前隨著國家政策收緊,項目目前上交易所存在很多問題,一個是「拋壓問題」,大量用戶砸盤會導致項目崩盤,另外一個是「交易所攜款潛逃」,目前很多交易所都存在問題,國家重拳出擊下,很多交易所已經開始吞掉用戶資產,轉移到海外了,所以目前SBO不上交易所是曲線救國,通常長遠的角度,維護了項目價值和用戶收益。
行業初始,保持初心
在區塊鏈應用的商業模式尚未成熟時,我們要睜大雙眼,理智投資創新有潛力的項目,拒絕垃圾項目,同時緊跟國策,共同支持區塊鏈技術的發展與生活應用場景的結合,共同迎接新時代!
為什麼說區塊鏈崗位招人全靠忽悠?
想知道一個行業到底有多火,看看招聘信息就知道了。據報道,在過去三個月,區塊鏈技術崗需求佔比超七成,而且與數字貨幣相關的運營崗位待遇,過半數都帶有股權或期權獎勵,真可以說「前途」「錢途」兩不誤。
「但也只有『看不到的前途』了,錢是沒有的。」近日,一位名叫張俊的讀者發來消息告訴懂懂筆記,他入職了一家區塊鏈企業後,發現其業務內容缺乏實質,而且工作的前三個月不發工資。對此,公司的解釋是:若三個月後融資到位,方全數補齊,外加期權獎勵,讓他實現財務自由。
「我現在很焦慮,要是兩三個月後,公司就跑路,那不就成『楊白勞』了嘛。」那麼,透過張俊的經歷,我們看到的是怎樣的區塊鏈行業招聘用人亂象?看似火熱的區塊鏈創企崗位,又有多少不為人知的秘密?
區塊鏈招工「套路」多,「財務自由」成幌子
「最近找工作太難,要不然也不將就了。」張俊有三年策劃工作經驗,年前辭職後,一直在尋找新的工作機會。由於上述這家區塊鏈創企所在創客空間,距張俊租住的出租屋僅有兩站地鐵,所以他有些心動。然而,前三個月可能沒有工資,這也是對他職業信心的一種考驗。
「按道理,我該直接拒絕這份工作邀請,但對方描繪的未來,實在太吸引人了。」張俊告訴懂懂筆記,這家區塊鏈創企的負責人十分肯定地告訴他,會把未來職業發展規劃幫他「安排」好。而且,只需三五個月,待項目有資本進場,所有一起創業的創始合夥人,都可以獲得分紅和套現,實現「財務自由」。
對於大部分人來說,職業生涯的最終目的,莫過於能夠實現財務自由。張俊考慮了幾天後,還是決定到這家創企上班。「(財務)自由不敢明著想,但應該會比打工自由吧。」他說。
然而,成為區塊鏈「創業者」的第一天,他就已經後悔了。他告訴懂懂筆記,這家所謂的創企,實際的辦公區域並不大,團隊規模也只有兩三個人,更沒有任何制度規范與約束。
「干,就一個字。一開始我每天都要策劃兩到三個產品的推廣方案。」張俊說,所謂的「產品」,其實就是公司自創的「數字貨幣」,推廣為的就是能夠募集更多的散戶、機構認購。至於多級代理「拉人頭」機制,更是有資金盤騙局的嫌疑,「上了幾天班之後,我現在很糾結要不要繼續做下去。」
對於求職者而言,區塊鏈的確是朝陽行業,何況是以區塊鏈項目的「合夥人」身份入職,更是令人難以拒絕,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美好的未來與無限的財富。然而,過於「虛」的業務內容,也讓入行者不禁擔憂職業的前景。
而且,擔憂區塊鏈項目前景的,還不只是被「財務自由」誘惑入行的從業者。
招聘背後,連租辦公場地的錢都能省則省
招聘之外,區塊鏈的虛火還體現在創客空間的租賃上。「最近租辦公室的,很多是區塊鏈(創企),都不想接了。」張小彤是深圳龍華一家創業孵化器的招商經理,她向懂懂筆記抱怨道,從去年底開始,陸續有區塊鏈創企前來詢租辦公空間,而且過了年之後,入駐孵化器的區塊鏈公司也漸漸多了起來,比例甚至接近80%。他說:「就拿上個月來說,進來的五家中,有四家是做區塊鏈的,一家技術,一家游戲,兩家代投。」
而南山一家創客空間的負責人張海明,也證實了小彤的說法,他甚至覺得入駐企業中,區塊鏈佔比80%的數字太過於保守了。據他透露,這半年來,已經入駐空間,並開始營業的新企業中,有九成半都是區塊鏈企業,而且這些企業里,大部分都傾向選擇租金較為便宜,可以靈活短租的微型辦公室,實用面積都在15平方米以下。
「雖然空間的生意是好了,但我很擔心後面的風險。」據海明了解,出現區塊鏈創企「扎堆」入孵現象的,並非只有他所負責的創客空間,許多租金較低廉的產業園區,大都出現了這樣的情況。而這讓他和部分同行都感到憂慮,「前年很多小貸公司涌進各大產業園,然後忽悠了錢之後就跑了,留下一堆麻煩事都要我們管理方來善後。」
對於產業園的管理方來說,他們擔心當年小貸「泡沫」所造成的創業「虛假繁榮」,會在區塊鏈領域再次重演。倘若如此,在「泡沫」破裂之後,拖欠的租金、苦主的追討、遺留的辦公設施等等問題,都無時無刻困擾著他們。
「如果光是拖欠租金倒還好,最擔心的是這些區塊鏈企業和小貸一樣,從事違法勾當,最後我們還得配合相關部門調查。」說起這個話題,小彤似乎有很多抱怨,她告訴懂懂筆記,作為孵化器、創客機構,本應該要積極擁抱變化。區塊鏈作為當下最熱門的創業主題,運營管理方也理應支持。
但大量關於區塊鏈項目的負面報道,讓機構不得不「未雨綢繆」,做好大量相關的預案,甚至加強行業篩選,限制區塊鏈創企入孵。「正所謂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當整一層樓看下來都是做區塊鏈時,我們也有理由忐忑。」小彤說。
據她透露,入駐創客空間的區塊鏈創企中,絕大部分都還沒有拿到融資,有的甚至缺乏相應的資金流支持。在租金方面都還要討價還價,只為能夠拿到更低的場地單價。
而且,這些區塊鏈創企招聘的員工,往往也都是應屆畢業生和資歷較淺者為主,並且只談「理想」不談錢(薪資)。這些區塊鏈公司看起來風光,但實際可能是窮得叮當響,正等著用白皮書割韭菜呢。
在小彤和海明眼裡,這樣的區塊鏈創業者並不真正的創業者,而是一群頂著區塊鏈噱頭「招搖撞騙」的投機者,這也讓區塊鏈看起來更像一個十分空洞的概念。尤其是在經歷了小貸集體跑路之後,這些創客空間的運營方有「一朝被蛇咬」的擔憂自在情理之中。何況,這些區塊鏈創業者的資金問題,也的確有讓人擔心的理由。
熱門的區塊鏈創業,實則是「空手套白狼」
「我沒有資金,但也不想錯過機會。」在龍崗一處辦公樓里,一位區塊鏈創業者,正在忙著培訓新人。他不願意對外公開真實身份,怕影響公司正常的業務開展,因此在文中且稱他為A。
A告訴懂懂筆記,他所在的這處高層寫字樓,雖然看起來非常高檔,也很有商務范。然而由於地處城郊,月租金便宜,每平方米僅30元。而這些正在接受業務培訓的員工們,也都是用「期權」「合夥」的方式「騙」進來的。
「不騙真的沒辦法,辦公室、裝修、電腦設備都要錢,十來萬啟動資金根本不夠花。」A坦陳,隨著區塊鏈話題的持續升溫,區塊鏈也被視為當下最具投資價值的創業項目。因此,有很多創業者都像他一樣,帶著不多的積蓄,毅然辭去穩定的工作,涉足區塊鏈領域,「最典型的一哥們兒,拿著借來的五萬塊,就敢開始拿區塊鏈忽悠人。」
而這些被「忽悠」的對象,就包括了寫字樓物業方、求職者、散戶、資本機構、各路媒體等。他告訴懂懂筆記,為了在區塊鏈紅利中迅速占坑,避免錯失「一夜暴富」良機,不少人都想利用有限的資金,加速度創造無限可能。
首先,要把自己打扮得像個「老闆」,和物業方談行業前景砍租金。然後,用財務自由、股權、分紅等話術和莫須有的承諾,吸引求職者低薪資,甚至零薪資加入團隊。再者,待團隊壯大到一定規模,所謂與區塊鏈沾邊的「產品」面世後,則要大量行業媒體參與炒作、推廣,以募集散戶認購「產品」。最後,當散戶到達一定數量時,就可以把資本機構「圈」入局投資了。
「沒有幾個做區塊鏈的會去做長遠發展規劃,都是想趁現在(行業熱門)發發橫財。」A說,如果項目能夠在三、五個月內成功套現,那他也立馬全身而退,離開「戰場」然後提前退休,「所以只做輕資產運作,除了面子工程之外,一切能省則省。」
至於那些以「財務自由」等承諾「騙」進來的員工,他告訴懂懂筆記,從一開始面試時,就根本沒有為他們考慮過未來。幾個月後如果項目有錢賺,那麼可能會分一點。如果沒錢賺,那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
「公司都沒有未來,還怎麼給他們考慮嘛,(員工)就當是收獲點社會閱歷咯。」為了達到目的,這些區塊鏈創業可謂「不擇手段」。如A所言,區塊鏈風口或許很快就會過去,如果不趁現在撈它一筆,那麼以後可能就再也沒機會了。
然而,這些無辜的員工,機會又在哪裡呢?說白了,部分區塊鏈創業者,一心想著「空手套白狼」,通過「忽悠」的方式,層層剝削。利用不對稱的行業信息,使得區塊鏈、數字貨幣等項目被過度包裝,給人一種充滿「希望」的感覺。這部分區塊鏈創業者與生俱來的「劣根性」,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行業呈「病態」的發展趨勢。
某些區塊鏈創業者高呼要擁抱時代、擁抱變化、擁抱未來,強調著去中心化「公平」的魅力。但現實中卻為一己私利,傷害了求職者等相關群體的利益,這本身就是一種極大的不公平。
而信息的不對稱,並不是永存的。區塊鏈、數字貨幣等都是值得關注的領域,但卻不是可以一直讓部分創業者當作無限揮霍的資本。而對於想要加入其中的求職者,還是要擦亮眼睛,否則一不留神就可能「大跌眼鏡」。
DGC共享幣的推廣拉人購買是否類似於龐氏騙局騙局
1.比特幣和DGC幣的本質不同:
1.1機制方面不同:
比特幣完全公開、透明、任何人都可以公平參與,其機制決定了不能暗箱操作,比特幣官方是做不到攜款跑路的,即使現在的BTC官方不玩了,因為開源,其他人可以繼續挖礦,其他人搭建的交易平台可以繼續交易,整個體系只要有人願意參與去玩就不會崩潰;
DGC完全是由一個組織控制一切,打著數字貨幣分布式區塊鏈去中心化的旗號,卻由創始組織掌控一切,這與其完全相反的事情,根本就沒有去中心化;換句話說,如果現在這個組織捲款跑路消失,DGC就絕對會崩盤,中小投資者的投資就完全打水漂;而BTC則不會面臨這種情況。
勸各位想投資DGC的朋友,不要只聽他們說什麼;更要看他們的本質!要用你的慧心去感受,慧眼去識別表象下面的更本質的東西。
1.2開采方面不同:
BTC任何人都可以開采,機制上確保參與者是機會均等的;
DGC只有官方可以開采,本質就是絕對壟斷,進而完全操控價格;這個完全違背了區塊鏈去中心化的機制和原則;這個只有官方才可以開采就向現在的由政府發現的貨幣貨幣一樣,只有政府才可以壟斷發行。只有官方才可以開采,他們的程序又不開源,這個DGC幣的發行量則可以完全由他們控制發行多少,根本不受約束和監督,偷換概念,完全繞過了數字貨幣限制發行量的核心規則。
1.3交易方面不同
BTC幣官方基本不出售BTC幣,獲取BTC幣的方式是自己挖礦或從其他在參與者之間進行交易購買;比特幣民間交易,運營方最多隻收交易手續費。
BGC幣主要向官方購買DGC幣;而且有解凍機制:已解凍和待解凍;解凍規則是什麼?每個工作日解凍持有數量的1%;每周解凍5%;每月解凍20%;及時解凍之後,想要交易還要需要人工審核開通交易賬號,然後提現也設置了重重障礙,這些都是龐氏騙局中阻止或拖延提現的重要手段。
DGC各會員的首筆投資都是向DGC官方購買DGC幣,而交易通過微信轉賬到上線的私人處,不是轉賬到DGC官方公司賬號,懂公司財務管理規范都能看成這樣特別山寨,而且違反財務管理法規和稅法;
1.4價格行情方面不同
BTC的價格完全由市場決定;比特幣的價格根據玩家的信心和各國政策影響價格;
DGC幣的價格滯漲不跌,從0.2美元開始,每交易100萬枚幣,漲1美分;交易量達到2000萬枚時,即幣值漲到0.4美元時,進行拆分:一枚幣變兩枚幣同時幣值調回0.2美元;
DGC幣只漲不跌?有什麼天條能決定DGC只漲不跌?違背基本常識和經濟學原理,本質就是吹牛騙人!
1.5配幣率方便不同
BTC沒有配幣率,相當於等價齊量,公平公正;
DGC有配幣率:投資越高配幣率越高,對中小投資者不利,本質更是高星級配幣率吸引人多投錢多斂財;
1.6提現方面不同
BTC沒凍結的說法,只要有人願意跟你成交,想什麼時候交易都可以;
DGC幣通過凍結限制交易或提現,實際是想方設法不讓你拿回投的資金,等斂財到一定程度捲款跑路;現在DGC官方雖然弄了一個山寨的DGC交易所,但是其實千方百計阻止或拖延投資人進行交易或提現。
1.7靜態收益不同
BTC沒有靜態收益,所有收益只來自BTC交易價格產生的價格差;
而BGC的靜態收益是很方謬的,收益的財富價值從何創造產生?交易本身並不一定會增值的。
1.8動態收益不同:
BTC從沒有動態收益機制,只能靠交易時的人們願意支付的價格差來實現收益;靜態收益就是偽命題,違反基本的經濟學常識;根本沒有價值增加源怎麼會不斷增值?
DGC的動態收益的本質就是拉人頭返現,這是傳銷最本質的特徵;
2.虛假宣傳:
1、與比特幣無縫對接-----火幣網上根本沒有什麼DGC幣;
2、新韓銀行否認跟DGC有任何合作,朋友可以微信加新韓銀行公眾號,查他2016年4月份發的歷史信息。
3、問過現在在韓國留學的朋友,他們說從未聽說過能用什麼DGC幣在韓國可以進行消費,
4、98商城也是跟百川幣等一樣的套路,整個所謂商城做障眼法,現在百川幣的商城已經打不開買不了東西了。
3.DGC及類似案例:
百川幣,維卡幣,珍寶幣、摩根幣、暗黑幣等極其類似
4、即使是比特幣
退一步來說,就是是公開透明的比特幣,有一定的價值,但也不可能成為法定貨幣的,而是以虛擬商品,游戲貨幣的形式存在和流通而具有一定的價值。未來法定的數字貨幣可能需要國家主權參與的國家組織,向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機構來發行和維護,不可能由比特幣組織這樣的民間機構來發行,比特幣組織這樣的機構就是一個人們自願參與的數字貨幣的試驗田而已;數字貨幣是以後的大趨勢和潮流,但BTC也只是數字貨幣中的試點和先驅,不會是主流;
全球BTC交易量最大的貨幣網,看其創始人兼CEO李琳怎麼說:李琳認為:李林認為,時代的好或壞是跟自己的預期有關系的,而他從來就沒有認為比特幣未來會成為一種貨幣。他解釋稱,比特幣是沒有潛力去取代法定貨幣,也不可能顛覆現有的法定貨幣而成為全球貨幣。
數字貨幣可以多如牛毛,(全世界已經有了656種數字貨幣)
最終大部分都是沒什麼價值的,只有極少部分會極有價值,而形成有價值的數字貨幣需要很多條件的。換句話說,只要編程技術的人都可以自己架設一套數字貨幣的系統開始發現數字貨幣,技術雖然是類似的,但這樣的數字貨幣根本沒多大價值。
綜合現有信息分析的結果:DGC是一種打著數字貨幣旗號的,結合龐氏騙局和傳銷玩法的新型騙局;如果不惜一切手段去做這件事,處在組織架構金字塔上層的人確實有可能到賺錢,但絕大部分處於金字塔結構中下層的人的投資將被捲走,必將帶來資金和人際關系(信任)上是雙重傷害;即使自己成為了DGC幣金字塔頂層的人賺到了錢,但很多因自己而直接或間接加入這個系統的人將帶來金錢和人際關系的雙重損失。
5.DGC能否賺到錢
DGC能否賺到錢,我的看法是DGC創始人及其高管和部分中層骨幹人員是可以賺到錢的,而大部分參與者的投的錢將有去無回。
DGC的賺錢方式最終將會是一將功成萬骨枯,最終只有處於金字塔頂端或中上層的人能賺到錢,而這些錢不是通過創造價值產生的,而是犧牲後來加入的人的投資來實現的。本質是把別人的錢通過騙局變為DGC創始人及其高管的錢,這樣的錢即使賺到手也是充滿罪惡的黑心錢,這樣的錢即使賺到是否能花的心安理呢?
出自DGC吧
區塊鏈有什麼騙局?「區塊鏈」是新時代的一個重要概念,本質上說是一個中心化的資料庫,同時也是數字貨幣之類的底層技術。按照我們通俗的解釋,可以將「區塊鏈」看成一個賬本,每張賬單就是每一個區塊,只不過這個賬本是中心化得的,可以說是沒有任何企業或者團隊對其管轄。「區塊鏈」技術是以中心化,信息無法串改等特有的信息化,現在生活中此技術已應用至電子發票,支付碼等一系列應用之中。
對於現如今生活中,很多人都打著此幌子進行詐騙,直銷盤、資金盤,科技盤等名號拉人圈錢然後跑路,很多人因此資金受損,無處維權,最後只能說「區塊鏈」是騙人的這種話。技術無對錯,錯在人。
隨著時代的進步,社會的進步,任何技術的開始應用都會受到正面和反面的種種質疑聲,但也隨著技術的相對應用與成熟,加之技術的完善,形成人們身邊的各種應用也會不斷完善,相信不久的未來,這些質疑聲會慢慢消散。
下面為大家總結身邊常有一些區塊鏈的騙局!
陷阱一:區塊鏈就是發幣圈錢
陷阱二:進行虛擬貨幣交易,許諾低投資高回報
陷阱三:去中心化能解決所有問題
陷阱四:區塊鏈的延伸產品有了挖礦機就能躺著賺錢
陷阱五:微信、支付寶進行的交易買賣虛擬貨幣
總之騙子的手法也是與時俱進,要通過我們的「法眼」去提高增強我們的應變能力,去發現與警醒自己,防止上當受騙,投資者對於那些,低投資高回報的各種騙人手段一定要有所警惕。
什麼是區塊鏈?區塊鏈的運作模式是什麼?塊鏈在有的時候被稱為分布式賬本技術,就是通過使用去中心化和加密散列,使任何數字資產歷史不可以更改,並且十分的透明,沒有任何的隱蔽性可言。區塊鏈的運行是為了讓人們能夠以安全,防篡改的方式來共享有價值的數據。最為經典的就是麻省理工學院技術評論區塊鏈的三個重要的概念。
一、區塊鏈
當我們創作文檔,並要與他人分享的時候,該文檔就要被分發,而不是被復制,或者是通過轉移。這也就是說,創造一個分散的分發念,使每一個人都可以同時來訪問該文檔,但是卻沒有人被鎖定,另一方的更改。並且對文檔的所有修改都會被記錄下來,可以說是完全的透明。具體的理解意思就是數字資產是要進行分發的,而不是被復制或者進行轉移。資產是以分散的方式進行
❻ 中國工商銀行代碼是幾多
工商銀行代碼:ICBKCNBJ
SWIFT銀行識別代碼由以下幾部分構成:
銀行代碼(Bank Code):由四位易於識別的銀行行名字頭縮寫字母構成;
國家代碼(Country Code):根據國際標准化組織的規定由兩位字母構成;
地區代碼(Location Code):由兩位數字或字母構成,標明城市;
分行代碼(Branch Code):由三位數字或字母構成,標明分支機構。
同時,SWIFT還為沒有加入SWIFT組織的銀行,按照此規則編制一種在電文中代替輸入其銀行全稱的代碼。所有此類代碼均在最後三位加上「BIC」三個字母,用來區別於正式SWIFT會員銀行的SWIFT地址代碼。
(6)江蘇鹽城btc擴展閱讀:
銀行國際代碼(SWIFT Code)是由SWIFT協會提出並被ISO通過的銀行識別代碼,凡該協會的成員銀行都有自己特定的SWIFT代碼.在電匯時,匯出行按照收款行的SWIFT CODE發送付款電文,就可將款項匯至收款行。
該號相當於各個銀行的身份證號。其原名是BIC(Bank Identifier Code),但是BIC這個名字意思太泛,擔心有人理解成別的銀行識別代碼系統,故漸漸大家約定俗成地把BIC叫作SWIFT Code了。
SWIFT是(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s)環球銀行間金融通信協會是一個由金融機構共同擁有的私營股份公司,按比利時的法律登記注冊,由會員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協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