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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靜態能投資嗎

發布時間: 2025-09-09 20:46:44

『壹』 我有15萬BTET,比特以通證有人要買的嗎

以中國為例,因為比特幣交易存風險,而且也無合法設立的依據,所以謹慎購買。


2017年9月13日晚間,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了關於防範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風險的提示,指出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日益成為洗錢、販毒、走私、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投資者應保持警惕,發現違法犯罪活動線索應立即報案。

並強調各類所謂『幣』的交易平台在中國並無合法設立的依據。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是一種依靠演算法的「電子貨幣」。在中國,運營最久的比特幣交易平台是成立於2011年6月9日比特幣中國。

同年1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工信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聯合印發《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比特幣「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是一種虛擬商品」的性質,同時禁止中國銀行和支付機構直接或間接參與比特幣交易,但普通中國公民仍可將比特幣作為一種商品來交易。

(1)比特幣靜態能投資嗎擴展閱讀:

尤其是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

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比特幣交易存風險,加強監管中國並不獨行

網路-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貳』 以比特幣交易形式吸收不特定人群存款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根據非法集資案件司法解釋,只要同時符合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 社會 性,即可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所以不管打著什麼旗號,以什麼形式吸收資金,只要符合上述四性就會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該案是被告人以美國第一資本財富計劃投資平台的名義,以網路宣傳、口口相傳等途徑向 社會 公開宣傳,承諾集資參與人在該投資平台以每個工作日獲取投資額的2%為靜態收益,以發展下線獲取下線投資額之1%、3%、5%的鼓勵金為動態收益的方式向 社會 不特定的多數人吸攬資金。其中投資人的投資是通過比特幣交易的形式完成投資,看起來很先進、高大上,但實質仍然構成犯罪。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天津監管局證實,美國第一資本財富計劃投資平台不屬於該局所監管的機構。該投資平台以網路宣傳的途徑向 社會 公開宣傳投資獲取收益。美國第一資本財富計劃投資平台存在二種收益分配方式,一是靜態收益,即按照投資人在該投資平台的投資數額分配日息2%的收益;二是動態收益,即按照投資人發展的第一代下線投資額的5%、第二代下線投資額的3%、第三代下線投資額的1%作為獎勵收益。投資人通過登錄網址在該投資平台注冊賬戶獲取會員資格後,以最低投資50美元為標准,每個工作日獲取投資額的2%為收益。投資人通過以下二種方式完成投資, 一是投資人先將交納的投資款在比特幣交易網站兌換成相應數額的比特幣,後登陸美國第一資本財富計劃投資平台網站,以比特幣的形式將投資款充值到自己在該網站注冊的賬戶內,賬戶會自動根據當時的匯率將比特幣兌換成相應數額的美元,以此完成投資。二是投資人把投資款交給自己的上線,通過上線將人民幣兌換成比特幣,將該比特幣充值到上線在美國第一資本財富計劃投資平台網站注冊的賬戶內,將兌換來的比特幣兌換成相應數額的美元後,其上線再通過該投資平台網站內的轉賬功能將該兌換來的美元轉到投資人自己的賬戶內,以此投資人完成投資

2017年3月,被告人朱某萍通過微信好友韓某介紹,通過登陸美國第一資本財富計劃投資平台網址完成注冊,建立賬戶並投資後獲取會員資格。後被告人朱某萍以微信朋友圈、微信聊天等方式對外宣傳該投資平台的投資項目。被告人朱某萍發展被告人管某麗為第一代下線,非法向被告人管某麗吸收存款,經審理查證屬實的證據證實,被告人朱某萍非法向被告人管某麗吸收存款10000美元,摺合人民幣72000元,並通過被告人管某麗發展其下線集資參與人徐某、王某等十三人,採用上述投資方式,非法吸收徐某、王某等十三人的存款人民幣216440元,以所獲收益名義返還給部分集資參與人錢款共計人民幣44269元,給集資參與人造成實際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72171元。被告人朱某萍單獨、夥同被告人管某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共計人民幣288440元。

2017年3月,被告人管某麗經被告人朱某萍介紹在美國第一資本財富計劃投資平台建立賬戶並投資獲取會員資格。後被告人管某麗以在微信朋友圈內發布宣傳投資信息、微信聊天等方式對外宣傳該投資平台,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下線集資參與人。經法庭審理查證屬實的證據證實,被告人管某麗通過被告人朱某萍或直接與韓某聯系,採用上述投資方式,對外非法吸攬徐某、王某等13名集資參與人的投資金額共計人民幣216440元,並以所獲收益名義返還給部分集資參與人錢款共計人民幣44269元,給集資參與人徐某、王某等十三人造成實際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72171元。

2017年8月9日,被告人朱某萍向公安機關報警稱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公安民警趕至事發地被告人管某麗的居住地進行處置。2017年8月9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當日,被告人朱某萍、管某麗經公安機關依法傳喚後歸案。


被告人朱某萍、管某麗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非法向 社會 公眾吸收存款,被告人朱某萍以發展下線的方式指使被告人管某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其中被告人朱某萍單獨向被告人管某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人民幣72000元,通過指使被告人管某麗、提供上線服務的方式與被告人管某麗共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共計人民幣216440元。綜上,被告人朱某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共計人民幣288440元。被告人管某麗夥同被告人朱某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共計人民幣216440元。被告人朱某萍、管某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之行為,給徐某、王某等13名集資參與人造成實際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72171元,其行為依法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且屬共同犯罪,應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朱某萍、管某麗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並對公訴機關所提量刑建議酌情予以採納。被告人朱某萍、管某麗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依法可從輕處罰。


被告人朱某萍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被告人管某麗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責令被告人朱某萍、管某麗退賠給涉案集資參與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71971元,其中退賠徐某10737.5元、王某23000元、李某6100元、馬某26560元、黃某6210元、王某16210元、張某9510元、肖某9705元、丁某2950元、高某6800元、王某221600元、張某122118.5元、姜某20470元。

『叄』 比特幣和傳銷有什麼區別

一、發行方式不同

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是去中心化的發行方式。每個不同的終端節點負責維護同一個賬本,而這個維護過程主要是演算法對交易信息進行打包和加密。而傳銷式虛擬貨幣往往是通過拉人頭送貨幣的方式給予獎勵。

二、交易方式不同

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是市場自發形成的零散交易,形成規模後逐漸由第三方建立交易所來完成交易。而傳銷式虛擬貨幣往往是自己發行,並且自建平台來進行交易。

三、實現方式不同

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本身是開源程序,其總量限制的參數和方式,均顯示在開源代碼中。但傳銷式虛擬貨幣本身所謂的開源是完全抄襲了別人的開源代碼,且沒有使用開源代碼來搭建程序,所以其本質跟Q幣一樣是可受網站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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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是通過發展上下線關系,吸納並分配資金,在比特幣投資市場,老人和新人沒有時間上的優勢,也不靠高額的利益拉下線,在市場波動面前,誰也沒有辦法保證一定賺錢,老人也無法強制從拉新人獲得收益。

比特幣或者其它數字貨幣不屬於任何人和組織,是一個無人控制的,去中心化的程序,代碼完全開發,總量無法修改,銷毀。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比特幣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傳銷

『肆』 拆分盤不拉人能賺錢嗎

1. 拆分盤是一種網路傳銷模式,選擇參與需謹慎。
2. 拆分盤可以看作是只漲不跌的理財積分,其特點是固定發行量,不會增發。
3. 價格上升和積分拆分取決於新會員的充值量,這與比特幣的限量發行相似。
4. 在拆分盤中,發展更多會員能帶來更多收益,但實質上是將現金轉換為虛擬積分。
5. 盡管表面上看似數字變動,但將積分變現並不容易。
6. 目前存在的拆分盤包括SIM、IBM、FCF等,它們提供的收益看似誘人。
7. 靜態收益可能看起來吸引人,但動態收益更是驚人,只需發展兩個會員即可獲得大量積分。
8. 拆分盤運作類似於賭博,賭的是能在崩盤前獲得利益。
9. 然而,這種利益是通過損害他人來實現的。
10. 當每個人都期望通過拆分獲得利益而非購買積分時,沒有需求去購買,傳銷模式開始顯現。
11. 傳銷缺乏實際支撐,僅依賴不斷發展下線。
12. 貪婪使人深陷其中,有些人渴望購買更多積分以期在拆分後獲得更多利益。
13. 然而,過度貪婪可能導致深陷無法自拔。

『伍』 區塊鏈為什麼要拉人,區塊鏈為什麼要拉別人賺錢

為什麼很多人說區塊鏈是騙人的?

區塊鏈並不是騙人的,騙人的是打著區塊鏈當幌子騙人的人。其實區塊鏈騙局就是利用人們對該技術的不了解,然後騙子依靠各式各樣又花里胡哨的手段設置騙局,很多人做投資只看錶面,最終被高利所誘惑掉入陷阱。

當前社會有越來越多的人願意去冒這個風險去做投資,以此來獲取豐厚的回報,但也並非所有人都能藉此獲利,畢竟有利益的地方就有許許多多的人在蹲守著,他們會設下圈套讓人上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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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區塊鏈是一種技術,簡單地說:這項技術是基於密碼學等數據管理的新方式。區塊鏈技術因為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全程留痕、可以追溯等優點,有著廣闊的應用前景。而發幣則是依靠區塊鏈技術衍生出來的一種行為。目前絕大多數以發幣、炒幣為主的區塊鏈應用都有非法集資嫌疑。

區塊鏈技術還在早期發展中,應用落地也有不小難度。如果僅靠一個白皮書就宣稱有了應用,本身就是一個欺騙行為。

借區塊鏈之名行騙,區塊鏈成了傳銷詐騙「招牌」

近期,打著區塊鏈技術相關名義的招搖撞騙顯現抬頭之勢。一些幣圈自媒體及非法發幣公司再度活躍,利用社交軟體推銷代幣,企圖渾水摸魚。投資100元能賺100萬,這種盈利回報您見過嗎?天方夜談的東西,卻因為加上「區塊鏈」這個高大上概念之後被包裝成了「下金蛋的母雞」,在現實生活中被不法分子利用且屢屢得手。

區塊鏈成了傳銷詐騙「招牌」

區塊鏈技術的火熱,也讓一些假借區塊鏈之名、行傳銷詐騙之實的惡行死灰復燃。中國區塊鏈應用研究中心理事長郭宇航告訴記者,最近他在中部某省調研時,該省金融部門官員透露,當地已累計查處40多起打著區塊鏈旗號的非法集資案件,最嚴重的一起涉案金額高達20多億元。

不久前,一款自稱「基於區塊鏈技術開發」的運動APP被湖南長沙市有關部門立案調查。該軟體被指為「典型的金字塔傳銷模型」,是傳統傳銷手段結合「區塊鏈」「大健康」等新概念的結果。

類似案件今年以來呈多發態勢。江蘇省蘇州市、鹽城市等多地破獲以區塊鏈名義實施的詐騙案。湖南省衡陽市警方今年5月破獲一起詐騙案,作案團伙以區塊鏈為噱頭,發行沒有價值的「空氣幣」,募集到價值近3.5億元的以太坊

在曝光的假借區塊鏈傳銷、集資詐騙的案例中,「拉人頭」的特徵十分明顯。他們往往利用大眾不熟悉區塊鏈但聽說過比特幣「造富神話」的心理,為非法行為披上「時髦」外衣,承諾低投入、高收益,發展下線回報更高,不明真相者就很容易上當受騙。

行業專家稱,「空氣幣」盡管可能真的用了區塊鏈技術,但發行目的卻描繪得過於宏大,如「人類健康」「重構商業模式」,幾乎不可能實現。一旦投資者入套,資金積累到可觀數量,項目發行方就有很大概率跑路,投資者血本無歸。風靡2019年幣圈的共振模式,就是其中的典型,目前我國多地已出現CXC、VDS這種共振模式的典型項目,而且很多用戶投入的資金還沒有收回自己的成本。接下來隨著監管,這些項目被清算也只是時間問題而已。

這種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下,我們要透過表象看本質

「區塊鏈與比特幣之間不能畫等號,顯然也不等同於『暴富』。」多位業內人士向記者強調,區塊鏈是一種底層技術,依託於這種技術誕生了比特幣等一眾數字貨幣,但不能因此就混淆在一起。發現真相需要穿透重重迷霧。除了加大區塊鏈知識的普及,讓大眾了解並能識別披著「區塊鏈」外衣的傳銷詐騙之外,更關鍵的是監管也要與時俱進。盡管這幾年針對數字貨幣炒作、濫發幣、傳銷詐騙的監管從未放鬆,但由於區塊鏈概念的復雜性以及在法律上仍處於空白狀態,傳統監管方式目前看存在不小困難。

專家指出,要加強監管科技的應用。多數以區塊鏈為名的傳銷項目,都會在網路上頻繁傳播、留痕,藉助現有金融科技監管手段,就有可能及時發現、查處。

當然不能一棍子打死所有,我們還要學會如何區別區塊鏈項目的優劣

區塊鏈是良莠不齊,有莠就有良,所以我們也要善於發現優質項目,PASS劣質項目。如何發現垃圾項目?

垃圾項目的顯著特徵:比如CXC和VDS、以及被查的趣步包賺不賠,拉人頭發展線下雖然很多正常的加密貨幣也需要做營銷推廣,也需要宣傳項目優勢,並希望被更多的人知道與使用,但宣傳歸宣傳,絕對不會許諾包賺不賠,更不會用拉人頭發展下線的方式推廣。但是對於空殼的傳銷幣,目的就是圈錢,所以必須給你描繪一幅美好的賺錢情景,然後直接或變相的用拉人頭發展下線的方式聚集資金。

當然對於優質項目,我們也要去維護,因為處在一個行業的初期,優質項目很容易被成本更低以及不明覺厲的用戶無意踐踏,所以我們要維護優質項目,比如2019新秀SBO。SBO通過星躍計劃,打造一個穩定的生態體系,建設完善閉環的底層設施,為發展數字經濟、助力經濟社會搬磚添瓦,採用獨創的SBO生態體系已經開始兼容鏈上所有DAPP,同時方便開發者移植其他鏈上的DPAA。另外一個投資層面,SBO開放內置交易功能,雖然現在SBO沒有徹底上線,但是基於這個功能用戶可以提前投資SBO,共同享受區塊鏈紅利,與SBO一起探索未來的區塊鏈應用模式。目前已經有很多的用戶通過SBO盈利,因此SBO凝聚了非常強大的社區力量,這些力量來為SBO的發展保駕護航。

而為了用戶考慮,現階段SBO也將延遲上所,目前隨著國家政策收緊,項目目前上交易所存在很多問題,一個是「拋壓問題」,大量用戶砸盤會導致項目崩盤,另外一個是「交易所攜款潛逃」,目前很多交易所都存在問題,國家重拳出擊下,很多交易所已經開始吞掉用戶資產,轉移到海外了,所以目前SBO不上交易所是曲線救國,通常長遠的角度,維護了項目價值和用戶收益。

行業初始,保持初心

在區塊鏈應用的商業模式尚未成熟時,我們要睜大雙眼,理智投資創新有潛力的項目,拒絕垃圾項目,同時緊跟國策,共同支持區塊鏈技術的發展與生活應用場景的結合,共同迎接新時代!

為什麼說區塊鏈崗位招人全靠忽悠?

想知道一個行業到底有多火,看看招聘信息就知道了。據報道,在過去三個月,區塊鏈技術崗需求佔比超七成,而且與數字貨幣相關的運營崗位待遇,過半數都帶有股權或期權獎勵,真可以說「前途」「錢途」兩不誤。

「但也只有『看不到的前途』了,錢是沒有的。」近日,一位名叫張俊的讀者發來消息告訴懂懂筆記,他入職了一家區塊鏈企業後,發現其業務內容缺乏實質,而且工作的前三個月不發工資。對此,公司的解釋是:若三個月後融資到位,方全數補齊,外加期權獎勵,讓他實現財務自由。

「我現在很焦慮,要是兩三個月後,公司就跑路,那不就成『楊白勞』了嘛。」那麼,透過張俊的經歷,我們看到的是怎樣的區塊鏈行業招聘用人亂象?看似火熱的區塊鏈創企崗位,又有多少不為人知的秘密?

區塊鏈招工「套路」多,「財務自由」成幌子

「最近找工作太難,要不然也不將就了。」張俊有三年策劃工作經驗,年前辭職後,一直在尋找新的工作機會。由於上述這家區塊鏈創企所在創客空間,距張俊租住的出租屋僅有兩站地鐵,所以他有些心動。然而,前三個月可能沒有工資,這也是對他職業信心的一種考驗。

「按道理,我該直接拒絕這份工作邀請,但對方描繪的未來,實在太吸引人了。」張俊告訴懂懂筆記,這家區塊鏈創企的負責人十分肯定地告訴他,會把未來職業發展規劃幫他「安排」好。而且,只需三五個月,待項目有資本進場,所有一起創業的創始合夥人,都可以獲得分紅和套現,實現「財務自由」。

對於大部分人來說,職業生涯的最終目的,莫過於能夠實現財務自由。張俊考慮了幾天後,還是決定到這家創企上班。「(財務)自由不敢明著想,但應該會比打工自由吧。」他說。

然而,成為區塊鏈「創業者」的第一天,他就已經後悔了。他告訴懂懂筆記,這家所謂的創企,實際的辦公區域並不大,團隊規模也只有兩三個人,更沒有任何制度規范與約束。

「干,就一個字。一開始我每天都要策劃兩到三個產品的推廣方案。」張俊說,所謂的「產品」,其實就是公司自創的「數字貨幣」,推廣為的就是能夠募集更多的散戶、機構認購。至於多級代理「拉人頭」機制,更是有資金盤騙局的嫌疑,「上了幾天班之後,我現在很糾結要不要繼續做下去。」

對於求職者而言,區塊鏈的確是朝陽行業,何況是以區塊鏈項目的「合夥人」身份入職,更是令人難以拒絕,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美好的未來與無限的財富。然而,過於「虛」的業務內容,也讓入行者不禁擔憂職業的前景。

而且,擔憂區塊鏈項目前景的,還不只是被「財務自由」誘惑入行的從業者。

招聘背後,連租辦公場地的錢都能省則省

招聘之外,區塊鏈的虛火還體現在創客空間的租賃上。「最近租辦公室的,很多是區塊鏈(創企),都不想接了。」張小彤是深圳龍華一家創業孵化器的招商經理,她向懂懂筆記抱怨道,從去年底開始,陸續有區塊鏈創企前來詢租辦公空間,而且過了年之後,入駐孵化器的區塊鏈公司也漸漸多了起來,比例甚至接近80%。他說:「就拿上個月來說,進來的五家中,有四家是做區塊鏈的,一家技術,一家游戲,兩家代投。」

而南山一家創客空間的負責人張海明,也證實了小彤的說法,他甚至覺得入駐企業中,區塊鏈佔比80%的數字太過於保守了。據他透露,這半年來,已經入駐空間,並開始營業的新企業中,有九成半都是區塊鏈企業,而且這些企業里,大部分都傾向選擇租金較為便宜,可以靈活短租的微型辦公室,實用面積都在15平方米以下。

「雖然空間的生意是好了,但我很擔心後面的風險。」據海明了解,出現區塊鏈創企「扎堆」入孵現象的,並非只有他所負責的創客空間,許多租金較低廉的產業園區,大都出現了這樣的情況。而這讓他和部分同行都感到憂慮,「前年很多小貸公司涌進各大產業園,然後忽悠了錢之後就跑了,留下一堆麻煩事都要我們管理方來善後。」

對於產業園的管理方來說,他們擔心當年小貸「泡沫」所造成的創業「虛假繁榮」,會在區塊鏈領域再次重演。倘若如此,在「泡沫」破裂之後,拖欠的租金、苦主的追討、遺留的辦公設施等等問題,都無時無刻困擾著他們。

「如果光是拖欠租金倒還好,最擔心的是這些區塊鏈企業和小貸一樣,從事違法勾當,最後我們還得配合相關部門調查。」說起這個話題,小彤似乎有很多抱怨,她告訴懂懂筆記,作為孵化器、創客機構,本應該要積極擁抱變化。區塊鏈作為當下最熱門的創業主題,運營管理方也理應支持。

但大量關於區塊鏈項目的負面報道,讓機構不得不「未雨綢繆」,做好大量相關的預案,甚至加強行業篩選,限制區塊鏈創企入孵。「正所謂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當整一層樓看下來都是做區塊鏈時,我們也有理由忐忑。」小彤說。

據她透露,入駐創客空間的區塊鏈創企中,絕大部分都還沒有拿到融資,有的甚至缺乏相應的資金流支持。在租金方面都還要討價還價,只為能夠拿到更低的場地單價。

而且,這些區塊鏈創企招聘的員工,往往也都是應屆畢業生和資歷較淺者為主,並且只談「理想」不談錢(薪資)。這些區塊鏈公司看起來風光,但實際可能是窮得叮當響,正等著用白皮書割韭菜呢。

在小彤和海明眼裡,這樣的區塊鏈創業者並不真正的創業者,而是一群頂著區塊鏈噱頭「招搖撞騙」的投機者,這也讓區塊鏈看起來更像一個十分空洞的概念。尤其是在經歷了小貸集體跑路之後,這些創客空間的運營方有「一朝被蛇咬」的擔憂自在情理之中。何況,這些區塊鏈創業者的資金問題,也的確有讓人擔心的理由。

熱門的區塊鏈創業,實則是「空手套白狼」

「我沒有資金,但也不想錯過機會。」在龍崗一處辦公樓里,一位區塊鏈創業者,正在忙著培訓新人。他不願意對外公開真實身份,怕影響公司正常的業務開展,因此在文中且稱他為A。

A告訴懂懂筆記,他所在的這處高層寫字樓,雖然看起來非常高檔,也很有商務范。然而由於地處城郊,月租金便宜,每平方米僅30元。而這些正在接受業務培訓的員工們,也都是用「期權」「合夥」的方式「騙」進來的。

「不騙真的沒辦法,辦公室、裝修、電腦設備都要錢,十來萬啟動資金根本不夠花。」A坦陳,隨著區塊鏈話題的持續升溫,區塊鏈也被視為當下最具投資價值的創業項目。因此,有很多創業者都像他一樣,帶著不多的積蓄,毅然辭去穩定的工作,涉足區塊鏈領域,「最典型的一哥們兒,拿著借來的五萬塊,就敢開始拿區塊鏈忽悠人。」

而這些被「忽悠」的對象,就包括了寫字樓物業方、求職者、散戶、資本機構、各路媒體等。他告訴懂懂筆記,為了在區塊鏈紅利中迅速占坑,避免錯失「一夜暴富」良機,不少人都想利用有限的資金,加速度創造無限可能。

首先,要把自己打扮得像個「老闆」,和物業方談行業前景砍租金。然後,用財務自由、股權、分紅等話術和莫須有的承諾,吸引求職者低薪資,甚至零薪資加入團隊。再者,待團隊壯大到一定規模,所謂與區塊鏈沾邊的「產品」面世後,則要大量行業媒體參與炒作、推廣,以募集散戶認購「產品」。最後,當散戶到達一定數量時,就可以把資本機構「圈」入局投資了。

「沒有幾個做區塊鏈的會去做長遠發展規劃,都是想趁現在(行業熱門)發發橫財。」A說,如果項目能夠在三、五個月內成功套現,那他也立馬全身而退,離開「戰場」然後提前退休,「所以只做輕資產運作,除了面子工程之外,一切能省則省。」

至於那些以「財務自由」等承諾「騙」進來的員工,他告訴懂懂筆記,從一開始面試時,就根本沒有為他們考慮過未來。幾個月後如果項目有錢賺,那麼可能會分一點。如果沒錢賺,那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

「公司都沒有未來,還怎麼給他們考慮嘛,(員工)就當是收獲點社會閱歷咯。」為了達到目的,這些區塊鏈創業可謂「不擇手段」。如A所言,區塊鏈風口或許很快就會過去,如果不趁現在撈它一筆,那麼以後可能就再也沒機會了。

然而,這些無辜的員工,機會又在哪裡呢?說白了,部分區塊鏈創業者,一心想著「空手套白狼」,通過「忽悠」的方式,層層剝削。利用不對稱的行業信息,使得區塊鏈、數字貨幣等項目被過度包裝,給人一種充滿「希望」的感覺。這部分區塊鏈創業者與生俱來的「劣根性」,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行業呈「病態」的發展趨勢。

某些區塊鏈創業者高呼要擁抱時代、擁抱變化、擁抱未來,強調著去中心化「公平」的魅力。但現實中卻為一己私利,傷害了求職者等相關群體的利益,這本身就是一種極大的不公平。

而信息的不對稱,並不是永存的。區塊鏈、數字貨幣等都是值得關注的領域,但卻不是可以一直讓部分創業者當作無限揮霍的資本。而對於想要加入其中的求職者,還是要擦亮眼睛,否則一不留神就可能「大跌眼鏡」。

DGC共享幣的推廣拉人購買是否類似於龐氏騙局

騙局

1.比特幣和DGC幣的本質不同:

1.1機制方面不同:

比特幣完全公開、透明、任何人都可以公平參與,其機制決定了不能暗箱操作,比特幣官方是做不到攜款跑路的,即使現在的BTC官方不玩了,因為開源,其他人可以繼續挖礦,其他人搭建的交易平台可以繼續交易,整個體系只要有人願意參與去玩就不會崩潰;

DGC完全是由一個組織控制一切,打著數字貨幣分布式區塊鏈去中心化的旗號,卻由創始組織掌控一切,這與其完全相反的事情,根本就沒有去中心化;換句話說,如果現在這個組織捲款跑路消失,DGC就絕對會崩盤,中小投資者的投資就完全打水漂;而BTC則不會面臨這種情況。

勸各位想投資DGC的朋友,不要只聽他們說什麼;更要看他們的本質!要用你的慧心去感受,慧眼去識別表象下面的更本質的東西。

1.2開采方面不同:

BTC任何人都可以開采,機制上確保參與者是機會均等的;

DGC只有官方可以開采,本質就是絕對壟斷,進而完全操控價格;這個完全違背了區塊鏈去中心化的機制和原則;這個只有官方才可以開采就向現在的由政府發現的貨幣貨幣一樣,只有政府才可以壟斷發行。只有官方才可以開采,他們的程序又不開源,這個DGC幣的發行量則可以完全由他們控制發行多少,根本不受約束和監督,偷換概念,完全繞過了數字貨幣限制發行量的核心規則。

1.3交易方面不同

BTC幣官方基本不出售BTC幣,獲取BTC幣的方式是自己挖礦或從其他在參與者之間進行交易購買;比特幣民間交易,運營方最多隻收交易手續費。

BGC幣主要向官方購買DGC幣;而且有解凍機制:已解凍和待解凍;解凍規則是什麼?每個工作日解凍持有數量的1%;每周解凍5%;每月解凍20%;及時解凍之後,想要交易還要需要人工審核開通交易賬號,然後提現也設置了重重障礙,這些都是龐氏騙局中阻止或拖延提現的重要手段。

DGC各會員的首筆投資都是向DGC官方購買DGC幣,而交易通過微信轉賬到上線的私人處,不是轉賬到DGC官方公司賬號,懂公司財務管理規范都能看成這樣特別山寨,而且違反財務管理法規和稅法;

1.4價格行情方面不同

BTC的價格完全由市場決定;比特幣的價格根據玩家的信心和各國政策影響價格;

DGC幣的價格滯漲不跌,從0.2美元開始,每交易100萬枚幣,漲1美分;交易量達到2000萬枚時,即幣值漲到0.4美元時,進行拆分:一枚幣變兩枚幣同時幣值調回0.2美元;

DGC幣只漲不跌?有什麼天條能決定DGC只漲不跌?違背基本常識和經濟學原理,本質就是吹牛騙人!

1.5配幣率方便不同

BTC沒有配幣率,相當於等價齊量,公平公正;

DGC有配幣率:投資越高配幣率越高,對中小投資者不利,本質更是高星級配幣率吸引人多投錢多斂財;

1.6提現方面不同

BTC沒凍結的說法,只要有人願意跟你成交,想什麼時候交易都可以;

DGC幣通過凍結限制交易或提現,實際是想方設法不讓你拿回投的資金,等斂財到一定程度捲款跑路;現在DGC官方雖然弄了一個山寨的DGC交易所,但是其實千方百計阻止或拖延投資人進行交易或提現。

1.7靜態收益不同

BTC沒有靜態收益,所有收益只來自BTC交易價格產生的價格差;

而BGC的靜態收益是很方謬的,收益的財富價值從何創造產生?交易本身並不一定會增值的。

1.8動態收益不同:

BTC從沒有動態收益機制,只能靠交易時的人們願意支付的價格差來實現收益;靜態收益就是偽命題,違反基本的經濟學常識;根本沒有價值增加源怎麼會不斷增值?

DGC的動態收益的本質就是拉人頭返現,這是傳銷最本質的特徵;

2.虛假宣傳:

1、與比特幣無縫對接-----火幣網上根本沒有什麼DGC幣;

2、新韓銀行否認跟DGC有任何合作,朋友可以微信加新韓銀行公眾號,查他2016年4月份發的歷史信息。

3、問過現在在韓國留學的朋友,他們說從未聽說過能用什麼DGC幣在韓國可以進行消費,

4、98商城也是跟百川幣等一樣的套路,整個所謂商城做障眼法,現在百川幣的商城已經打不開買不了東西了。

3.DGC及類似案例:

百川幣,維卡幣,珍寶幣、摩根幣、暗黑幣等極其類似

4、即使是比特幣

退一步來說,就是是公開透明的比特幣,有一定的價值,但也不可能成為法定貨幣的,而是以虛擬商品,游戲貨幣的形式存在和流通而具有一定的價值。未來法定的數字貨幣可能需要國家主權參與的國家組織,向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機構來發行和維護,不可能由比特幣組織這樣的民間機構來發行,比特幣組織這樣的機構就是一個人們自願參與的數字貨幣的試驗田而已;數字貨幣是以後的大趨勢和潮流,但BTC也只是數字貨幣中的試點和先驅,不會是主流;

全球BTC交易量最大的貨幣網,看其創始人兼CEO李琳怎麼說:李琳認為:李林認為,時代的好或壞是跟自己的預期有關系的,而他從來就沒有認為比特幣未來會成為一種貨幣。他解釋稱,比特幣是沒有潛力去取代法定貨幣,也不可能顛覆現有的法定貨幣而成為全球貨幣。

數字貨幣可以多如牛毛,(全世界已經有了656種數字貨幣)

最終大部分都是沒什麼價值的,只有極少部分會極有價值,而形成有價值的數字貨幣需要很多條件的。換句話說,只要編程技術的人都可以自己架設一套數字貨幣的系統開始發現數字貨幣,技術雖然是類似的,但這樣的數字貨幣根本沒多大價值。

綜合現有信息分析的結果:DGC是一種打著數字貨幣旗號的,結合龐氏騙局和傳銷玩法的新型騙局;如果不惜一切手段去做這件事,處在組織架構金字塔上層的人確實有可能到賺錢,但絕大部分處於金字塔結構中下層的人的投資將被捲走,必將帶來資金和人際關系(信任)上是雙重傷害;即使自己成為了DGC幣金字塔頂層的人賺到了錢,但很多因自己而直接或間接加入這個系統的人將帶來金錢和人際關系的雙重損失。

5.DGC能否賺到錢

DGC能否賺到錢,我的看法是DGC創始人及其高管和部分中層骨幹人員是可以賺到錢的,而大部分參與者的投的錢將有去無回。

DGC的賺錢方式最終將會是一將功成萬骨枯,最終只有處於金字塔頂端或中上層的人能賺到錢,而這些錢不是通過創造價值產生的,而是犧牲後來加入的人的投資來實現的。本質是把別人的錢通過騙局變為DGC創始人及其高管的錢,這樣的錢即使賺到手也是充滿罪惡的黑心錢,這樣的錢即使賺到是否能花的心安理呢?

出自DGC吧

區塊鏈有什麼騙局?

「區塊鏈」是新時代的一個重要概念,本質上說是一個中心化的資料庫,同時也是數字貨幣之類的底層技術。按照我們通俗的解釋,可以將「區塊鏈」看成一個賬本,每張賬單就是每一個區塊,只不過這個賬本是中心化得的,可以說是沒有任何企業或者團隊對其管轄。「區塊鏈」技術是以中心化,信息無法串改等特有的信息化,現在生活中此技術已應用至電子發票,支付碼等一系列應用之中。

對於現如今生活中,很多人都打著此幌子進行詐騙,直銷盤、資金盤,科技盤等名號拉人圈錢然後跑路,很多人因此資金受損,無處維權,最後只能說「區塊鏈」是騙人的這種話。技術無對錯,錯在人。

隨著時代的進步,社會的進步,任何技術的開始應用都會受到正面和反面的種種質疑聲,但也隨著技術的相對應用與成熟,加之技術的完善,形成人們身邊的各種應用也會不斷完善,相信不久的未來,這些質疑聲會慢慢消散。

下面為大家總結身邊常有一些區塊鏈的騙局!

陷阱一:區塊鏈就是發幣圈錢

陷阱二:進行虛擬貨幣交易,許諾低投資高回報

陷阱三:去中心化能解決所有問題

陷阱四:區塊鏈的延伸產品有了挖礦機就能躺著賺錢

陷阱五:微信、支付寶進行的交易買賣虛擬貨幣

總之騙子的手法也是與時俱進,要通過我們的「法眼」去提高增強我們的應變能力,去發現與警醒自己,防止上當受騙,投資者對於那些,低投資高回報的各種騙人手段一定要有所警惕。

什麼是區塊鏈?區塊鏈的運作模式是什麼?

塊鏈在有的時候被稱為分布式賬本技術,就是通過使用去中心化和加密散列,使任何數字資產歷史不可以更改,並且十分的透明,沒有任何的隱蔽性可言。區塊鏈的運行是為了讓人們能夠以安全,防篡改的方式來共享有價值的數據。最為經典的就是麻省理工學院技術評論區塊鏈的三個重要的概念。

一、區塊鏈

當我們創作文檔,並要與他人分享的時候,該文檔就要被分發,而不是被復制,或者是通過轉移。這也就是說,創造一個分散的分發念,使每一個人都可以同時來訪問該文檔,但是卻沒有人被鎖定,另一方的更改。並且對文檔的所有修改都會被記錄下來,可以說是完全的透明。具體的理解意思就是數字資產是要進行分發的,而不是被復制或者進行轉移。資產是以分散的方式進行

『陸』 有誰知道Bitconnect的靜態收益真實嗎

在BCC不破產的情況下,這個收益是真實的。畢竟是集資買比特幣然後給你們一點分紅,近期比特幣的價格又比較穩定。但是,這種投資沒意義,最後到手裡就那麼一點錢,一個幣都沒有,而且比特幣萬一短期暴跌了,那別說收益了,本都賠死。投BCC還不如有點錢去買套房放著。

『柒』 比特幣兼職是騙局揭秘

比特幣掛機賺錢、投資一個山寨幣一個月能翻倍甚至更高,這都是一個傳銷騙局。其中,最盛行的兩種:

因為比特幣的源代碼是開源的,技術人員通過簡單的修改就可以創建一種新的 山寨幣 。開發運營一種山寨只需兩三個人。他們宣傳推廣的渠道主要是網路貼吧、QQ圈、微信以及一些論壇社社區。而且大多數山寨幣只能進行內部交易,當幣價被抬高時,他們會進行大規模的拋售套現,由於沒有任何的實體支撐,這種山寨幣一般兩三個月就會消失。當然,這一種山寨幣還不能稱之為傳銷幣,是一種比較高級的圈錢方法。

還有一種山寨幣就是一種純粹的傳銷,我們就拿波特幣來說吧,平台聲稱該幣種具有國際大公司的背景,收益主要分為兩種:靜態的和動態的。靜態的就是你投資一定資金,到固定的時期可以獲得固定的獎勵,一般都是2倍左右,等到幣價漲到某個價位時系統會把你一半的資金轉為下一輪投資,另一半你提現的話還需要收取5%的手續費。而且這種幣種只能進行內部交易。
第二種就是動態的投資,動態的投資就是人頭費,你可以擁有你推薦人收益的一部分作為回報,這種獎勵的方式有直推獎,對碰獎,管理獎,信任獎。動態收益是靜態收益的15倍左右。

『捌』 區塊鏈騙局最新分析

區塊鏈騙局最新分析

一、騙局概述

近期,一起打著「幣圈第一大資金盤」幌子的網路傳銷案被揭露。該案利用區塊鏈技術和數字貨幣進行非法傳銷活動,短短一年內發展了200餘萬會員,層級關系高達3000餘層,涉案金額超過500億元。

二、騙局手段

  1. 技術噱頭:該傳銷平台以「區塊鏈」技術為噱頭,利用比特幣等數字貨幣作為交易媒介,承諾高額返利,吸引群眾參與。

  2. 包裝宣傳:平台被包裝成跨國企業,通過虛假宣傳和承諾高額收益來吸引會員。

  3. 層級獎勵:平台設置了靜態和動態收益兩種獎勵模式,鼓勵會員發展更多下線。靜態收益是會員每月可獲得一定比例的收益,而動態收益則是通過發展下線來獲得的獎勵。

  4. 自創貨幣:平台自創「Plus幣」作為會員收益的結算方式,但該貨幣沒有任何價值,其發行數量、價格、漲跌都由平台掌控。

三、騙局本質

該傳銷平台雖然加入了區塊鏈和數字貨幣的概念,但其本質仍是「龐氏騙局」。平台沒有任何實體經營活動,只是依靠包裝和不斷發展下線來維持運轉。會員賺取的收益實際上來自於新會員繳納的「門檻費」,當新會員數量不足以支撐平台運轉時,平台就會崩潰,導致會員損失慘重。

四、法律制裁

該案經過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和檢察機關的引導偵查,最終成功將16名被告人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涉案贓物、贓款及孳息、犯罪工具也被依法沒收上繳國庫。這一判決結果有力地打擊了利用區塊鏈技術進行非法傳銷的犯罪行為。

五、防範建議

  1. 提高警惕:公眾應提高對區塊鏈和數字貨幣領域騙局的警惕性,不輕易相信高額返利的承諾。

  2. 核實信息:在參與任何區塊鏈或數字貨幣項目前,務必核實項目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3. 謹慎投資:投資有風險,公眾應謹慎對待區塊鏈和數字貨幣領域的投資機會,避免盲目跟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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