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的法律困局
❶ 以太坊是騙局嗎被騙了以太坊怎麼辦
第。就是保留所有證據資料,不然回不來,
第二 不要浪費時間,時間越長,回來幾率越小
第三 短時間內的可以挽回的
❷ 求一篇關於法律論文
淺談無效合同的情形及後果
合同無效的情形:
我國《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具體而言:
(一)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根據《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8條之規定,所謂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詐人因欺詐行為發生錯誤認識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礎上產生的。
因欺詐而為的民事行為,是行為人在他方有意的欺詐下陷於某種錯誤認識而為的民事行為。構成欺詐應具備如下條件:一是必須有欺詐人的欺詐行為。欺詐行為是能使受欺詐人陷於某種錯誤,加深錯誤或保持錯誤的行為。主要表現情形有三種,即捏造虛偽的事實、隱匿真實的事實、變更真實的事實。二是必須有欺詐人的欺詐故意。欺詐故意是由於欺詐人的欺詐行為而使他人陷於錯誤,並基於此錯誤而為意思表示的故意。三是必須有受欺詐人因欺詐人的欺詐行為而陷入的錯誤。這里所說的「錯誤」,是指對合同內容及其他重要情況的認識缺陷。傳統民法認為,構成欺詐必須由受欺詐人陷入錯誤這一事實,受欺詐人未陷入錯誤,雖欺詐人有欺詐故意及行為,在民法上不發生欺詐的法律後果。四是必須有受欺詐人因錯誤而為的意思表示。所謂受欺詐人因錯誤而為的意思表示,即錯誤與意思表示之間有因果關系。錯誤的認識必須是進行意思表示的直接動因,才能構成欺詐。五是欺詐是違反了民事活動應當遵循的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要求人們在民事活動中講究信用,恪守諾言,誠實不欺,在不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根據《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9條的規定,所謂脅迫,是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相對方作出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脅迫也是影響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
脅迫構成應當具備如下條件:一是必須是脅迫人的脅迫行為。所謂脅迫行為是脅迫人對受脅迫人表示施加危害的行為。脅迫行為在《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9條已規定清楚。二是必須有脅迫人的脅迫故意。所謂脅迫故意,是指脅迫人有使表意人(受脅迫人)發生恐怖,且因恐怖而為一定意思表示的意思。即包含兩層含義:須有使受脅迫人陷於恐怖的意思和須有受脅迫人因恐怖而為一定意思表示的意思。三是脅迫系屬不法。所謂不法,情形有三種:有目的為不法,手段也為不法者;目的為合法,手段為不法者;手段為合法,而目的為不法者。四是須有受脅迫人因脅迫而發生恐怖,即受脅迫人意識到自己或親友的某種利益將蒙受較大危害而產生恐怖、恐懼的心理。若受脅迫人並未因脅迫而發生恐怖,雖發生恐怖但其恐怖並非因脅迫而發生,都不構成脅迫。五是須有受脅迫人因恐怖而為意思表示,即恐怖和意思表示之間有因果系,這種因果關系構成,只需要受脅迫人在主觀上是基於恐怖而為意思表示即可。只有同時具備上述五個要件,方可構成脅迫。
依《合同法》第52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損國家利益時,該合同才為無效。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所謂惡意串通,是指當事人為實現某種目的,串通一氣,共同實施訂方合同的民事行為,造成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損害的違法行為。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司法實踐中並不少見,諸如,債務人為規避強制執行,而與相對方訂立虛偽的買賣合同、虛偽抵押合同或虛偽贈與合同等;代理人與第三人勾結而訂立合同,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行為,亦為典型的惡意串通行為。該類合同損害了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因而也具有違法性,對社會危害也大、是故,《合同法》將《民法通則》第58條第1款第(4)項所規定的「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為無效,納入到無效合同之中,以維護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維護正常的合同交易。
惡意串通而訂立的合同,其構成要件是:一是當事人在主觀上具有惡意性。即明知或者知其行為會造成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損害,而故意為之。二是當事人之間具有串通性。串通是指相互串連、勾通,使當事人之間在行為的動機、目的、行為以及行為的結果上達成一致,使共同的目的得到實現。在實現非法目的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後,當事人約定互相配合或者共同實施該種合同行為。三是雙方當事人串通實施的行為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惡意串通的結果,應當是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受到損害。法律並不禁止當事人在合同的訂立和履行中獲得利益。但是,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謀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時而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的時候,法律就要進行干預。
惡意串通所訂立的合同,是絕對無效的合同,不能按照《合同法》第58條規定的一般的絕對無效合同的原則處理,而是按照《合同法》第59條的規定,將雙方當事人因該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或者返還集體或者個人。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也稱為隱匿行為,是指當事人通過實施合法的行為來掩蓋其真實的非法目的,或者實施的行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內容上是非法的行為。
當事人實施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為,當事人在行為的外在表現形式上,並不是違反法律的。但是這個形式並不是當事人所要達到的目的,不是當事人的真實意圖,而是通過這樣的合法形式,來掩蓋和達到其真實的非法目的。因此,對於這種隱匿行為,應當區分其外在形式與真實意圖,准確認定當事人所實施的合同行為的效力。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而訂立的合同,應當具備下列要件:一是當事人所要達到的真實目的或者其手段必須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規所禁止的;二是合同的當事人具有規避法律的故意;三是當事人為規避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採用了合法的形式對非法目的進行了掩蓋。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在法律、行政法規無明確規定,但合同又明顯地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時,可以適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條款確認合同無效。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是指當事人在訂約目的、訂約內容都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合同法解釋》第4條明確規定:「合同法實施以後,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
需要說明的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的合同,當事人在主觀上是故意所為,還是過失所致,均則非所問。只要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則就確認該合同無效。筆者認為根據《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精神,對無效合同的確認原則可概括為:法律、行政法規明文規定合同為無效的,則該合同無效;反之,則了合同有效。
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
(一)合同無效追溯既往的效力
我國《合同法》第56條規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由此可見,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後,其結果是該合同自始無效。這就是合同無效的溯及既往的效力。無論是絕對無效的合同還是相對無效的合同,均是如此。
在司法實踐中,有些合同的部分內容無效,而其他能夠獨立存在的部分的內容仍符合有效要件時,那麼無效部分被確認無效後有效部分繼續有效,但其前提是有效部分能夠獨立存在,其與無效部分並無牽連關系,如果確認合同部分無效將影響有效部分的效力時,合同仍應當全部無效。)如在買賣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約定金擔保條款時,若約定定金的比例超過合同總標的額的20%時,則超過部分無效,而並非是定金條款全部無效。此即為合同部分無效。又如行為人為倒賣金銀、槍支彈葯而訂立的合同,該合同內容在性質上已根本違反了法律規定,因而應確認整個合同無效。
(二)合同無效不影響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
《合同法》第57條規定:「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認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面的條款的效力。」該條款表明,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具有相對獨立性,不因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而失去其效力。
「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主要包括如下兒種形式:一是仲裁條款。仲裁條款是仲裁協議的一種表現形式,是當事人在合同約定的用仲裁方式解決雙方爭議的條款。我國對合同爭議採取或裁或審制度,仲裁條款有排除訴訟管轄的效力。二是選擇受訴法院的條款。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三是選擇檢驗、鑒定機構的條款。四是法律適用條款。五是關於協商解決爭議的條款。
(三)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
《合同法》關於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規定了兩個條文。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第59條規定:「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1.返還財產。返還財產,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後,對已經交付給對方的財產,享有返還財產的請求權,對方當事人對於已經接受的財產負有返還財產的義務。返還財產有以下兩種形式:
第一,單方返還。單方返還,是指有一方當事人依據無效合同從對方當事人處接受了財產,該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返還財產;或者雖然雙方當事人均從對方處接受了財產,但是一方沒有違法行為,另一方有故意違法行為,無違法行為的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而有故意違法行為的一方當事人無權請求返還財產,其被對方當事人佔有的財產,應當依法上繳國庫。單方返還就是將一方當事人佔有的對方當事人的財產,返還給對方,返還的應是原物,原來交付的貨幣,返還的就應當是貨幣;原來交付的是財物,就應當返還財物。
第二,雙方返還。雙方返還,是在雙方當事人都從對方接受了給付的財產,則將雙方當事人的財產都返還給對方接受的是財物,就返還財物;接受的是貨幣,就返還貨幣如果雙方當事人故意違法,則應當將雙方當事人從對方得到的財產全部收歸國庫。
2.折價補償。折價補償是在因無效合同所取得的對方當事人人的財產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時,按照所取得的財產的價值進行折算,以金錢的方式對對方當事人進行補償的責任形式。
3.賠償損失:根據《合同法》第58條之規定,當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後,如果由於一方或者雙方的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失時,還要承擔損害賠償貪任。此種損害賠償責任應具備以下構成要件:(1)有損害事實存在(2)賠償義務人具有過錯。這是損害賠償的重要要件。(3)過錯行為與遭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
如果合同雙方當事人都有過錯,依第58條的規定,雙方應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即適用過錯的程度,如一方的過錯為主要原因,另一方為次要原因,則前者責任大於後者;此所謂過錯的性質如一方系故意,另一方系過失,故意一方的責任應大於過失一方的責任。
因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一方當事人因此受到損失,另一方當事人對此有過錯時,應賠償受害人的損失,這種賠償責任是基於締約過失責任而發生的。這里的「損失」應以實際已經發生的損失為限,不應當賠償期待利益,因為無效合同的處理以恢復原狀為原則。
4. 非民事性後果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後,除發生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民事性法律後果外,在特殊情況下還發生非民事性後果。《合同法》第59條具體規定了合同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發生追繳財產的法律後果,即將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所取得的財產追追繳回來,收歸國家或返還給受損失的集體、第三人。收歸國有不是一種民法救濟手段,而是公法上的救濟手段;一般稱為非民法上的法律後果。依《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對《民法通則》第61條第2款「追繳雙方取得的財產」的解釋,應追繳財產包括雙方當事人已經取得的財產和約定取得的財產,體現了法律對行為人故意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范的懲戒。
❸ 國內為什麼很多人黑數字貨幣
主要對這個數字貨幣的價值不了解,有些人被騙子騙怕了,過於相信國家宣傳,從過右走向過左,眼光短淺,沒有看到世界形勢,歸根結底這些人頭腦簡單,沒有科學知識,對於事物好壞分辯不清,
有幾個原因:
1、數字貨幣領域確實有點亂。主要是ico。
比特幣橫空出世,經過十年的時間大家認識到數字資產的重要性,最主要的是大家意識到比特幣的底層技術區塊鏈有很大的應用價值,於是很多公司開始鑽研區塊鏈技術,像萬向這樣的公司是布局很早的。每個區塊鏈項目都有自己的資產體現,數字貨幣,很多人就願意把數字貨幣拿出來發售,這有點像股票首次發行,對應ipo,起名ico,ico來到這個世界的時間不久,開始是只是極客社區里玩具一樣的東東,但是在很多聰明人和基金看來,這是一個掙錢的好機會,於是拿ico去做天使,去做私募,到交易所去交易,而他的項目其實還需要一定的時間才有可能出來,有很多甚至出不來,以前是先創業再上市,現在是先上市再創業。
2、所以在這種荒原上第一波來的騙子居多,說現在的ico項目有95%全是騙子也是正常的,像2000年前後的互聯網,誰也不知道能發展成什麼樣子,局面跟現在的區塊鏈有點像。
3、關於區塊鏈的前景,是一定要關注的,基本大的公司都在這方面有布局或者開始布局,而產遇到這個大潮中的絕大多數都是炒幣的,2016、17年依靠炒幣掙到大錢的人比比皆是,他們的傳說開始流傳,吸引了更多人的加入,進而成為很多人的信仰。
4、黑數字貨幣的,說他是鬱金香、龐氏騙局的,有幾類人:
1)極度的風險厭惡者,覺得保險是騙人的,理財是騙人的,數字貨幣當然是騙人的,這些人一般學歷較低,收入不高,觀念陳舊;
2)有些人做了一些粗淺的了解,認為風險極高而歸勸別人的;
3)有些人受了身邊人報復的刺激產生嫉妒心理而摒棄的;
5、總體來說,數字貨幣目前有極高的風險,建議如果不是非常了解或者看好的項目,少做多看。
不要全部投入;不要貸款投入,不要做期貨,不要賣房。
你玩幣正好又有很多人黑它,那麼我先恭喜你,至少目前為止幣是能抗住被黑的。如果你看好玩幣,你應該覺得它有價值,現在被黑也可以相對的低價進入。但是我認為數字貨幣更像一種商品,目前只是用來滿足匿名交易的需要,它不具有稀缺性(比特幣限量,但網路中可以隨時創造其他貨幣),也沒有對應任何資產。我有一個問題請你思考「數字貨幣的價值在哪裡?為什麼比特幣和其他貨幣本質相同,因為比特幣出名價格就可以遠超其他數字貨幣,真的反映內在價值嗎?」
正心在這里詳細分析一下國內許多人 黑數字貨幣的心理 以及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現象 。
看完之後如果仍然有意願投資幣圈,文中還提供了一些 實用小技巧助力你的投資之路 。
每個人的眼界、精力有限,沒有實際調查數據的支撐很難說這是一個普遍現象。你看到的可能只是幾個網路噴子、鍵盤俠,可能是莊家或者媒體造勢,可能是虧錢玩家的吐槽,可能是出於某種利益的精準推送,這些都會造成一個 虛假印象 。
拋開那些虛假的、刻意的信息。我們來看那些真的在黑數字貨幣的一些人到底在黑些什麼。
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虧錢 。幣圈的投資基本都是 一盈二平七虧損 ,也就是說大部分人都是虧錢的。試想一下,十個人裡面,九個人都在黑,剩下的一個再怎麼鼓吹也沒用。這里還有一個 倖存者偏差 的概念,應用到幣圈就是虧錢的人更傾向於跳出來貶低這種投資方式發泄不滿,而真正賺錢的人則是悶聲發大財,不希望別人來分一杯羹。
另一方面,很多玩傳統投資的例如股票、基金、黃金,他們 看不起也看不懂 虛擬貨幣。因為傳統投資業是基於實體的,股票是公司業績、經營狀況、未來發展的反饋,黃金、房產抄的更是實體。而數字貨幣門檻較高,普通人比較難理解它的價值所在,不知道它是怎麼運作的,好一點的可能也只知道區塊鏈加密技術這種虛無縹緲的名次,更別說投資了。 但是這並不代表這不是一個靠譜的投資方式。
接下來我們就來具體分析一下 為什麼黑以及如何避坑實現穩定盈利 ,全文大綱如下: 一、為什麼黑:套路多
1. 玩合約被套路
2. 玩山寨幣被套路
3. 玩主流幣現貨看不懂技術指標被套路
二、如何避坑、盈利
1. 必須遵守的原則
2. 洗盤模式揭秘
一、為什麼黑:因為套路多
1. 玩合約被套路
合約是什麼呢,簡單來說,合約能讓你用十分之一,百分之一的資金(也就是 杠桿 )去交易。舉個例子,比特幣一萬美金一個,你現在花100美金(100倍杠桿)就能買一個,如果它漲到10100,那就相當於你只花了100美金的成本,賺到了100美金,反之,如果虧到9900,你賬戶里的100美金就沒了。這里還有一個保證金的機制,如果你合約賬戶里的錢不夠虧損了,那麼就爆倉了,所有的錢都沒了(具體細節就不多說了)。
這是比特幣2020年9月9日的小時線,低點到了9882,最高到了10235,就一個小時波動了350個點,是不是很刺激。
2. 玩山寨幣被套路
有的山寨幣、新幣就是為了騙錢、割韭菜誕生的,號稱百倍幣。初期通過客服拉人進群,一個群100人左右,一半都是客服,天天曬收益,製造氛圍,你觀望了一天兩天能熬得住,看了一個星期還能經得住誘惑嗎,等你大倉位干進去,一買就買在了最高點,然後莊家一賣卷錢跑路,欲哭無淚。有些甚至忽悠你進他們的小交易所,錢都提不出來。如2019年的KHT,一月發行兩個傳銷幣,每個斂財數億,最後歸零,創始人則在國外逍遙自在。所以,一定要記住,天 上沒有掉餡餅的事兒,即使有,如果超出了認知范圍,最終也是拿不住的。
3. 玩主流幣現貨看不懂技術指標被套路
玩主流幣現貨比前面兩種要靠譜很多,但是 看不懂指標瞎玩跟賭博也沒有差異 。比如趨勢線跌破了MA60你還會買嗎,看不出來買了那就做好長期被套的准備吧。
我們來看下面steem這個幣,9月初跌破了這個ma60的趨勢線,要抄底買嗎,肯定不行,你根本不知道底在哪裡,大概率還會持續下跌,直到下一個支撐位。
二、如何避坑、盈利
1. 必須遵守的原則
前面講了那麼多坑,這里就來講講玩幣圈的原則,能幫助你避免80%的坑
第一、不玩合約
合約所需要的技術能力,心理素質都不是一般人能駕馭的,如果是學生、上班族靠投資數字貨幣賺點零花錢就更沒有必要花大量的時間和莊家鬥了,基本沒戲,還影響工作學業
第二、不玩小幣、山寨幣, 歷史 數據不足不玩
前面也說過了,不靠譜的幣不碰,不管炒得多火熱,我們投資非小號排行前10的幣種就夠吃利潤了,多了也沒有精力玩。
第三、不玩小交易所,防止跑路
這里只推薦火幣、幣安、OKEX三大平台,這是全球交易量最大的三大平台,成立時間長、用戶多、交易量大。
第四、短線設置止盈止損
人畢竟不是機器,看到 盈利了,捨不得賣 ,總想賺更多,看著看著,一夜回到解放前,虧損也捨不得放手,總想著回本,結果本金都沒了,這樣很難生存,不僅人累,需要一直盯盤,而且很難賺錢。人難做的決策就交給機器強制執行,雖然沒有賣在最高點,畢竟是落袋為安了,即使虧損,也不會虧太多,加上技術指標的學習,完全有資本重新買入,通過不斷修正自己的投資體系、策略,之後的正確率會越來越高,實現穩定盈利。而且能 空出大量的時間去做其他喜歡的事 ,不香嗎?
2. 洗盤模式的揭秘
首先講講為什麼要洗盤,洗盤是莊家積累低價籌碼的一種方式。等到積累到一定程度,拉升,散戶看到盤面好,紛紛追高被套,此時莊家已經出貨了。而我們要做的就是看懂莊家模式,穩住心態,知道這是什麼階段,什麼時候買入賣出,不被套路。這里就先介紹兩種常見的洗盤模式。
第一、假陰式洗盤
行情一直萎靡,沒有什麼波動,甚至穩步下跌 ,此時應該還有不少散戶抗著,期待看到後面的上漲,然後來一根中陰線,散戶這時候就開始慌了,害怕持續下跌及時止損,很多人開始拋售手中的低價籌碼。
我們來看一下neo的例子,前兩個月是一個穩步下跌+橫盤的狀態,然後來了一根大陰線,在這里應該不少散戶都賣了,接著震盪、吸籌,然後三根陽線,如果抄底能吃到90%的利潤,即使不抄底,在前期陰跌的時候能扛著,最後也能吃到40%的利潤。
橫盤的時候 基本沒有什麼大波動 ,有漲有跌,無法靠這些小波動吃到利潤,也看不清未來趨勢。此時大家都比較謹慎,不願意買入。橫盤的時間長了,比如一兩個月,之前已經買了的也開始沉不住氣,可能就會賣了這個幣去追熱點幣。此時莊家就能順利拿到這些低價幣。
典型的例子有ltc,整整橫盤了三個月,顯然大部分人都熬不住。 最後一個月拉盤,漲幅85% 。
最後,總結一下:
跳出來黑數字貨幣的基本都是虧損嚴重或者看不懂又不願意承認的,虧損的原因無外乎不懂技術瞎玩以及陷入各種騙局。所以我們需要遵守一些原則去最大限度避坑,另一方面就是看懂莊家的模式、套路,逆向操作,再加上技術指標的學習,跟著喝酒吃肉並不是什麼難事。
有興趣的小夥伴可以一起學習交流,順便賺個零花錢哈。
祝大家日進斗金,早日實現財富自由!
誠如題主所說,很多人黑這個數字貨幣,我想應該有以下幾點因素
第一,不懂,就像我當時一樣,不懂,自然在別人說到甚至給到你的時候還一臉懵逼!
第二,媒體報道,媒體報道的大部分是吸引眼球的東西,比如這個幣出問題了,那個是幣傳銷了,讓大家談之色變,聽到就怕。
第三,種類名目繁多,魚龍混雜,沒有統一的發行機構,大家心裡不安全感提升。
第四,也是最重要的,央行是否承認,政策是否允許,比如央行在之前發出澄清公告:我行尚未發行數字貨幣,也沒有推廣團隊,也未授權任何機構和企業發行,目前市場上數字貨幣均為非法定(記著,不是非法)貨幣。
但是,在2017年5月27日,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開始運行,這有說明了什麼,也就是說,正規的數字貨幣肯定有他的發展前景,所以,我們拭目以待吧,不過,你想當第一個或者第一批吃螃蟹的人,風險和收益,自己好好衡量,望安好
投資中的人有兩個弱點:貪婪和恐懼。因為不了解,所以更加恐懼,因為恐懼,所以不敢出手。
1、復雜
數字貨幣比起股票、房地產和黃金等其他投資品要復雜得多,其背後的區塊鏈技術所涉及的知識面十分廣泛 ,包括密碼學、貨幣學和計算機科學等等。普通的投資者不會為了投資數字貨幣而花費大量的精力和時間去學習其背後繁雜的原理。
2、思想固守
我們可以看見世界的模樣,但大多數人都只能看到其中一部分。
目前,由國家背書的法定貨幣無疑占據了主導地位,每天的交易量約為5.1萬億美元,相當於每天250億美元的數字貨幣交易量的200倍左右。要讓投資者改變固有想法,看到數字貨幣的可取之處,並接受「新」貨幣是一件很難的事情。
3、事不關己
相比起和生活息息相關的房價、油價等信息,非必需品的數字貨幣在比特幣崛起之前並未引起關注,但即使是在比特幣崛起之後,也仍有大部分人不知道數字貨幣是何物,更別說投資或使用數字貨幣。
在最近的一項民意調查中,「 覺得沒必要或不感興趣 」是市民選擇不持有加密貨幣的首要原因。
4、波動性太高
很多人不願意投資加密貨幣是因為他們認為加密貨幣的波動性太高,風險太大。很多投行也對波動性嗤之以鼻,固執地認為波動性等於且只等於風險。然而,他們卻忽視了一點, 新生資產出現之初,往往都伴隨著較高的波動性,但這並不能作為否定其價值的唯一標准。
而且,即便是用一種固定的匯率來衡量各種資產或者通過設定利率來監管其流動 ,所有貨幣、所有外匯儲備的「價值」都是在不斷變動的。
反對加密貨幣以及支撐這些貨幣的區塊鏈技術的普遍觀點,都無一例外地沒有考慮到普通貨幣的暫時性和脆弱性。通常來說,當你擁有一美元的時候,你可以買到價格為一美元的礦泉水,但是在自然災害降臨,水資源嚴重不足時,你還能用一美元買到那一瓶礦泉水嗎?
5、虛擬等於危險
顯然,看不見也摸不著的數字貨幣讓很多投資者認為這是海市蜃樓,是儲存在網路空間的一種「幻覺」。
但是,其實大部分的美元也是以數字的形式流通使用的。國外的研究報告顯示,在美元供應量中,只有10%是以紙幣和硬幣的形式存在。
所以,認為貨幣是「真實的」那一部分群體常常難以理解加密貨幣。
……
一百個人有一百個不相信數字貨幣的理由,但根本原因只有一個:已知信息太少,難免落入一葉障目的困局。
因為區塊鏈這個底層技術的存在,涌現了許多數字貨幣。那麼為什麼會有很多人黑數字貨幣呢?此時的區塊鏈,就好比當初互聯網的出現,所有人都不知道,互聯網未來的發展是如何的,同樣的道理,區塊鏈也是如此。
當然,有一些數字貨幣是不靠譜,但是不排除一些數字貨幣是靠譜的,比如玩客雲的玩客幣,星光雲智能設備的STA等數字貨幣。
當然不是建議大家隨便的投資數字貨幣,在投資時,應該注意選擇一些靠譜的,仔細研究一下,重點是,不要把所有的資金都投放在一種數字貨幣上面,可以分散投資,比如我現在手頭上有一些玩客幣,但是我還在關注點點星光推出的星光雲智能設備上的STA。
最後提醒一下大家,不要盲目投,要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