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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央行比特幣

發布時間: 2021-05-08 08:16:15

㈠ 中國央行對比特幣開始報道,是否已經承認比特幣作為固定投資資產

2021年2月21日消息CCTV-2(央視財經頻道)《經濟信息聯播》欄目報道稱,近日,比特幣價格持續上漲。19日,比特幣市場規模突破1萬億美元;20日晚,比特幣價格更是一度突破5. 7萬美元,再次刷新歷史紀錄。至此,與去年3月時3800多美元的低點相比,比特幣價格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上漲幅度已超過1300%。伴隨比特幣價格一路上漲,有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公開宣布將比特幣作為資產配置。有機構分析稱,特斯拉上個月通過比特幣獲得了近10億美元的賬面利潤,已經超過去年出售電動汽車的收益。
杭州互聯網法院稱:比特幣具有財產屬性,應認定其虛擬財產地位。
據鏈喬教育在線調查和分析,從2021年陸續每個省法院會把比特幣作為一種具備法院效應的資產品種。

㈡ 2015兩會有提到虛擬幣或比特幣嗎

互聯網+ 提到了

㈢ 央行下發監管比特幣通知是政府履行什麼職能

政治功能和經濟職能

因為比特幣有如下潛在的風險:一是較高的投機風險;二是較高的洗錢風險;三是被違法犯罪分子或組織利用的風險。從維護國家的安全與社會的穩定的角度來說是政治職能;從確保市場運行暢通、保證公平競爭和公平交易、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而對企業和市場所進行的管理和監督來說是經濟功能。

比特幣之家網有關於央行等5部委的通知和解讀。

從目前的形勢看,由於比特幣等的總量較小,交易市場規模有限,金融機構也沒有直接參與交易和投資活動,只要採取必要的防控措施,就可以避免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帶來的風險沖擊金融體系、影響金融穩定和貨幣政策。同時,比特幣作為一種虛擬商品,其價格波動與實體經濟缺乏關聯,實體經濟交易以比特幣計價、支付的范圍極為有限。也可以通過加強防控避免比特幣等虛擬商品以對實體經濟構成沖擊。但是,由於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存在較高的投機風險、洗錢風險,以及被違法犯罪分子或組織利用的風險,其現實風險仍值得關注。

2011年我國第一家比特幣交易網站——比特幣中國出現以來,在短短的幾年中我國已經出現了數十種類似虛擬商品,設立了十餘家大大小小的比特幣及萊特幣等其他類似虛擬商品的交易網站,高峰時期的日比特幣交易量佔世界比特幣交易量的一半以上。在這些交易網站藉助「網路貨幣」、「未來趨勢」、「數字黃金」等概念進行炒作和推動下,比特幣及其他類似虛擬商品的交易開始從單純的買賣轉變為採取「融資融幣」、杠桿交易等交易方式的高風險投機活動,對比特幣還缺乏足夠了解普通民眾大量參與,出於跟風或者投機的心理持有、使用和交易比特幣,損失較大。如果不加以限制,不僅將影響人民幣作為我國主權貨幣的嚴肅性,也將對社會公眾的財產權益造成損害。

㈣ 央行的比特幣監管指導方針何時會出台.在3月底,在中國人民銀行

<div> D <div>
試題分析:央行在通知中稱比特幣不是貨幣,只是一種虛擬商品。紙幣是國家發行強制使用的貨幣符號,比特幣只是一種虛擬商品,不是紙幣,A說法錯誤;貨幣是從商品中分離出來,固定地充當一般等價物的商品。貨幣的本質是一般等價物,比特幣不是貨幣,故其本質不是一般等價物,B說法錯誤;比特幣不是貨幣,不能執行貨幣的職能,C說法錯誤;「金融和支付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說明比特幣的交易要受到的監管,D說法正確。

㈤ 為什麼今年央行加強比特幣監管後,價格反而翻兩番

因為它的發行、監管、流通不受央行控制,如果放開,很難控制其對經濟的影響,目前也無法判斷其對經濟的影響到底是好是壞,因此暫時不合法。

㈥ 中國中央銀行對比特幣的政策法規

為保護社會公眾的財產權益,保障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防範洗錢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聯合印發了《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通知》規定,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幣互聯網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同時,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為了避免因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借「虛擬貨幣」之名過度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今後,人民銀行將基於自身職責,繼續密切關注比特幣的動向和相關風險。(完)

比特幣之家網有解讀。

㈦ 中國政府是否承認比特幣

中國央行於2013年12月5日下午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央行在這一通知中稱比特幣不是貨幣,只是一種虛擬商品,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通知一出,比特幣在中國的交易平台上旋即暴跌,三周時間已跌去60%。這才是比特幣被中國央行限制的開始。2014年,中國央行於3月中旬向又央行各分支機構下發了一份名為《關於進一步加強比特幣風險防範工作的通知》,該文件要求各銀行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在4月15日前關閉15家境內比特幣平台的交易賬戶。這表明,在中國金融機構為比特幣網站平台的交易賬戶開戶不合法,除非現金交易,比特幣的投資者無法在中國境內為交易進行銀行轉帳、第三方支付。

㈧ 中國中央銀行對比特幣的政策法規有哪些

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㈨ 央行進駐三大比特幣交易平台進行檢查會帶來什麼影響

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比特幣或許有所耳聞,但是到底是何方神聖卻知之甚少。筆者作為一名經驗豐富的投資顧問,也只能寬泛粗略的為大家介紹並解讀一下比特幣,因為它在中國實在是沒有研究的必要。

比特幣伴隨著08年金融危機應運而生,是一個自稱「中本聰」的日本人提出,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的電子虛擬貨幣,由計算機生成的一串串復雜代碼組成,新比特幣通過預設的程序而製造。隨著比特幣總量的增加,新幣製造的速度減慢,直到2140年達到2100萬個的總量上限,截至目前被挖出的比特幣總量已經超過1200萬個。

比特幣的最大優點在於去中心化,擺脫了第三方機構的制約,不會受到人為的操控,而且總量固定,可以全球流通,完全擺脫了政府對貨幣的干預。而且美國電商eBay,租車服務公司Uber等巨頭企業旗下某些業務已經開始支持比特幣支付,國內極少數商家也出現過支持比特幣交易的案例。

可能大家看到這里仍然是滿頭霧水,其實簡單點理解,比特幣就是一種貨幣,虛擬貨幣。如同網路游戲中的貨幣一樣,只能在被允許了的特定環境下進行支付。再比如說Q幣,用Q幣無法買菜、買衣服,買化妝品,但是可以用於購買騰訊的某些產品,性質類似。但是不同的是比特幣不能被任何機構創造,不會受到人為的定價與操控。

因此,現在最大的注意力應該集中在誰可以認可這種貨幣,或者說哪個商戶允許你用比特幣去購買他的商品。再簡單的說,商家賣給你商品,然後收取你的人民幣,再用收取的人民幣去別的地方消費,但是如果收取你的是比特幣,而他拿著比特幣又無法在其他地方進行消費,那麼商戶就肯定不會賣給你東西,就造成了比特幣缺乏流動性。

雖然很多國家政府並沒有明確取締比特幣,但是也沒有一個國家明確表態將其視為合法貨幣。我國的特殊國情下即便在將來也完全不可能承認這種貨幣,因此比特幣沒有實際價值,只有人們賦予它的虛擬的價值,決定了比特幣的未來沒有市場。

而且目前在國內投資比特幣的人數量非常少,基本上這種投資方式就是單純的投機行為,在有限的投資者手裡倒來倒去,倒到最後一個人手裡,就變成了垃圾。類似於傳銷,前面的人有肉吃,後面的人連粥都沒得喝!

如今央行進駐三大比特幣交易平台進行檢查,意圖非常明確:我不明令禁止這種貨幣,因為我需要走國際化開放的路線,發達國家都沒有禁止,我也不禁,但是我是堅決不同意他的存在,所以我要有行動來打擊!因此最後筆者建議大家,盡量,是一定不要去投資這種沒有價值的東西。

㈩ 央行推出的數字貨幣,會對比特幣產生威脅嗎

防範比特幣可能帶來的風險,我們知道,以比特幣為代表的數字貨幣存在很高的風險。這種風險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數字貨幣的有限性使得它被當作投資品,價格極不穩定,那些不了解數字貨幣原理、過度重視投機的人,很容易因為各種原因遭受損失。


其次,國家數字貨幣一定程度上是與本國法幣掛鉤的,所以它有效避免了比特幣所存在的價格波動性問題。因為我國國家發行的CBDC是由央行信用做擔保的,所以它一定是穩定幣。當今國際形勢下,我國研發數字貨幣意義重大。推出數字貨幣不是權宜之計,它已成為我國未來貨幣的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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