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有哪個國家反對比特幣
⑴ 有哪些國家打擊比特幣
目前沒有特別的國家打壓比特幣,一般都是禁止加密貨幣的交易所而不是比特幣本身
⑵ 哪些國家不承認比特幣
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代碼。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
比特幣缺乏穩定性,因此並不擁有「固有價值」,只是一種虛擬產品。如果承認它的合法性,則會對各國的銀行造成重大的不良影響,甚至是可以取代各國的貨幣,最終由少數人來操縱了世界上的貨幣體系,是一個非常危險的存在。並不是貨幣,是否合法完全取決於一個國家是否承認它合法。
目前,美國、中國、韓國都認為它不是貨幣。在大國中,比特幣只被德國財政部認定為「記賬單位」,但也只是一個記賬單位,並不代表它主是貨幣。
⑶ 哪些國家最有可能採用比特幣
一個國家,如果能採用類似比特幣的電子貨幣作為法定貨幣,數量的限制將杜絕因為濫發貨幣造成的通貨膨脹。但是,採用定量的貨幣對國家政權並無好處。另一方面,如果有國家願意採用有數量限制的電子貨幣作為法定貨幣,也不比採用象比特幣這樣難以計算的演算法,畢竟,消耗在這種數據的計算能力和能量,沒有產生任何積極意義。
⑷ 目前那些國家承認比特幣,那些國家不承認比持幣,那些國家不承認比特幣
德國
2013年6月底德國議會決定持有比特幣一年以上將予以免稅後,比特幣被德國財政部認定為「記賬單位」,這意味著比特幣在德國已被視為合法貨幣,並且可以用來交稅和從事貿易活動。
美國
2013年8月,美國德克薩斯州地方法院法官阿莫斯-馬贊特在一起比特幣虛擬對沖基金的案件中裁定,比特幣是一種貨幣,應該將其納入金融法規的監管范圍之內。
合法地位
比特幣目前依然可以認為是合法的,在世界范圍內,比特幣都可以被認定為是一種虛擬商品而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比特幣不能被法律正式確認為一種貨幣,那麼可能會給接受它的商家和個人帶來稅收申報上的不便,因為接受比特幣的商家將被看作是以物易物交易,而這類交易在稅收申報方面比普通的交易要麻煩一些。
同時,比特幣作為一種和貨幣高度類似的商品,需要符合反洗錢的需求。比特幣需要在交易、佔有等方面納入個人財產申報、銀行業反洗錢系統、反內幕交易、反市場操縱等體系,比特幣的交易所和存儲機構也可能需要政府的監管和發放牌照。一些發展較快的比特幣交易所和支付服務提供商,都在積極地探索和監管機構合作,通過申請牌照、積極同監管部門溝通等方式,將比特幣的支付納入到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等監管框架之中。
在歐洲, 歐洲央行發表「虛擬貨幣架構」報告,法國比特幣交易平台取得PSP資格。 2012年12月6日央行在該報告中寫道:「本報告是為討論虛擬貨幣體系提供基礎的第一次嘗試。盡管這些體系可能在金融創新和為消費者提供另外的支付工具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同時它們顯然也會產生風險。」該報告補充道:「由於虛擬貨幣體系的規模小,除了這些體系的用戶,這些風險不會影響到任何人。」該報告回顧了比特幣的歷史,評論了其基本特徵,包括貨幣方面和技術操作方面。
⑸ G20各國對數字貨幣態度都是怎樣的
在G20會議上,各國對數字貨幣的看法不盡相同,有的極力抵制,有的積極監管,下面就為大家盤點一下各G20國對數字貨幣的態度。
加拿大
加拿大證券監督機構(簡稱CSA)發表聲明稱,考慮到ICO發行全流程,許多ICO代幣符合證券的定義,並要求他們遵守證券法。此外,CSA注意到,ICO也可能是衍生品,需要受加拿大證券監管機構所通過的衍生品法律的約束,包括貿易報告規則。監管機構表示,歡迎即將進行ICO的企業進入「監管沙盒」,在有限的環境中測試新的金融產品。
印度
印度證券交易委員會正在著手規劃監管印度比特幣市場的指導方針。另外,印度證券交易委員會成立了金融監管委員會,並和印度儲備銀行(RBI)官員召開了會議。印度證券交易委員會還計劃監管比特幣衍生品和其他加密貨幣是否被用於非法籌集資金。
⑹ G20包括哪些國家
阿根廷、澳大利亞、巴西、加拿大、中國、法國、德國、印度、印度尼西亞、義大利、日本、韓國、墨西哥、俄羅斯、沙烏地阿拉伯、南非、土耳其、英國、美國以及歐盟。
G20成立背景:
二十國集團建立最初由美國等七個工業化國家的財政部長於1999年6月在德國科隆提出的,目的是防止類似亞洲金融風暴的重演,讓有關國家就國際經濟、貨幣政策舉行非正式對話,以利於國際金融和貨幣體系的穩定。
二十國集團會議當時只是由各國財長和各國中央銀行行長參加,自2008年由美國引發的全球金融危機使得金融體系成為全球的焦點,開始舉行二十國集團首腦會議,擴大各個國家的發言權,這取代之前的八國首腦會議或二十國集團財長會議。
按照慣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與世界銀行列席該組織的會議。二十國集團的GDP總量約佔世界的90%,人口約為40億。
2009年9月舉行的匹茲堡峰會將G20確定為國際經濟合作主要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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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相關延伸:G20峰會會議背景
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發生後,要求增加發展國在全球經濟活動中 發言權的呼聲日益增強。
1999年6月,在德國科隆,美日德法英意加俄8個工業國財長提出為防止類似亞洲金融風暴的重演,讓更多國家就國際經濟貨幣政策舉行經常性對話,以利全球金融貨幣體系的穩定。
1999年9月,華盛頓八國集團財長宣布成立二十國集團(G20)論壇,由歐盟、布雷頓森林機構和19國財長央行長組成。
1999年12月,八國集團(美日德法英意加俄)在德國柏林與歐盟 及 亞 非 拉美大洋洲各國 財長 和 央行行長共創20國集團(G20) 國際經濟合作非正式論壇會議。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與世界銀行列席G20論壇會議)會議旨在促進 工業國 和 新興市場國 就國際經濟、貨幣政策和金融體系重要問題 開展建設開放性對話。通過對話,為討論協商 有關實質問題 奠定廣泛基礎,尋求合作,推動國際金融體制 改革並加強其框架的構建。
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後,在美國倡議下,G20提升為領導人峰會。2009年9月舉行的匹茲堡峰會將G20確定為國際經濟合作的主要論壇,標志著全球經濟治理改革取得重要進展。目前G20機制已形成以峰會為引領、協調人和財金渠道「雙軌機制」為支撐、部長級會議和工作組為輔助的架構。
⑺ 哪些國家可以合法使用比特幣
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代碼。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
比特幣缺乏穩定性,因此並不擁有「固有價值」,只是一種虛擬產品。如果承認它的合法性,則會對各國的銀行造成重大的不良影響,甚至是可以取代各國的貨幣,最終由少數人來操縱了世界上的貨幣體系,是一個非常危險的存在。並不是貨幣,是否合法完全取決於一個國家是否承認它合法。
目前,美國、中國、韓國都認為它不是貨幣。在大國中,比特幣只被德國財政部認定為「記賬單位」,但也只是一個記賬單位,並不代表它主是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