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比特幣五部委的通知
❶ 央行等五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會給現有中國比特幣系統帶來哪些實質影響
之前在高中的時候,剛剛接觸到比特幣這個東西,我記得當時10塊一個,現在3000難買。價值翻了300倍。哎,如果當時屯幾個 現在呵呵呵呵呵。
所以,我想說一句,比特幣不是某個國家的,不是某個銀行說的算的,比特幣是全世界的!!!!
其實,央行的這個不是間接承認比特幣的地位了嗎?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❷ 2013年1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給目前國內比特幣熱「降溫」。央行在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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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國家五部委放了有關福源幣的文件嗎
沒聽說過國家五部委發放了福源幣的相關文件,但是國家五部委在2013年年底聯合下發了比特幣風險通知,否定了比特幣貨幣屬性,但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各金融機構不得提供比特幣相關的服務。這個通知適用於所欲的數字加密貨幣,福源幣也不例外。 ❹ 中國法律封殺比特幣嗎文規定嗎 中國目前沒有法律封殺比特幣明文規定,所以挖礦,賺比特幣不違法。 在中國買礦機挖比特幣是不違法的,在2013年五部委聯合出台的《比特幣風險通知》中有相關規 定,其中寫明,比特幣雖然並不屬於法定貨幣,不具有法律強制性,但是民眾在自願承擔風險的情 況下,可以自由參與比特幣交易活動。 (4)關於比特幣五部委的通知擴展閱讀《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為了避免因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借「虛擬貨幣」之名過度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比特幣網路虛擬貨幣 熱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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