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發票
㈠ 巴西查獲了首起利用比特幣洗錢案件
巴西警方13日查獲一個利用比特幣洗錢的犯罪團伙。這也是巴西偵破的首起利用虛擬貨幣犯罪的案件。警方當日發起新一輪反腐敗行動,逮捕里約熱內盧州前政府官員、特警負責人等。他們涉嫌通過開具高價發票侵吞國家資產。
有別於傳統貨幣,比特幣實際上是一種基於區塊鏈技術的加密數據,依託銀行支持便可實現點對點支付交易。目前,已有多個國家出於管控金融風險、打擊洗錢行為等考慮,收緊對比特幣的監管。
㈡ 區塊鏈發票一定要先收款嗎
不一定
到區塊鏈是比特幣的底層技術和基礎架構。本質上是一個去中心化的 資料庫,同時作為 比特幣的底層技術。
㈢ 區塊鏈和比特幣之間是什麼關系
區塊鏈技術是比特幣的底層技術,也是比特幣的核心與基礎架構。比特幣一直在沒有任何中心化機構運營和管理的情況下運行,後來比特幣技術被抽象提取出來,稱之為區塊鏈技術,或者分布式賬本技術。
(3)比特幣發票擴展閱讀:
區塊鏈技術應用於數字貨幣的弊端:
一是「去中心化」沒有流通管理機構。區塊鏈技術本質上是個分布式資料庫系統,邏輯結構為單向鏈表,設計模式基於P2P網 絡,這就決定了基於區塊鏈技術的虛擬貨幣沒有統一的中心管控系統。
二是數量供給難以有效調控。基於區塊鏈技術的虛擬貨幣發行量是固定的,而根據費雪方程,全社會一定時期一定價格水平下的總交易量與所需要的名義貨幣量具有一定比例關系,而恆定的貨幣量顯然不能滿足不斷增長的社會商品價格總額要求。
三是「挖礦機制」難以創造公認價值。比特幣本身沒有價值,也沒有國家信用支撐。有觀點認為,「通過不斷消耗算力與能源為虛擬貨幣注入價值」,但為尋找一個符合要求的hash值而消耗百萬億次計算,這顯然不是最有效率的選擇。
四是生產者和先期持有者易獲高額「鑄幣稅」。任何一種基於區塊鏈技術的虛擬貨幣,在其發展的初始階段都為少數人持有。以比特幣為例,最初比特幣只是少數人游戲的產物,2010年5月發生的第一次比特幣購物是1萬BTC購買了25美元的比薩餅,同年7月完成的第一筆比特幣交易是0.04美元/BTC。
㈣ 巴西比特幣洗錢案最新消息
巴西警方13日查獲一個利用比特幣洗錢的犯罪團伙。這也是巴西偵破的首起利用虛擬貨幣犯罪的案件。警方當日發起新一輪反腐敗行動,逮捕里約熱內盧州前政府官員、特警負責人等。他們涉嫌通過開具高價發票侵吞國家資產。
有別於傳統貨幣,比特幣實際上是一種基於區塊鏈技術的加密數據,依託銀行支持便可實現點對點支付交易。目前,已有多個國家出於管控金融風險、打擊洗錢行為等考慮,收緊對比特幣的監管。
㈤ 比特幣是否是個大騙局
比特幣就是一個騙局,所以投資理財一定要謹慎。
即便是被稱為「硬通貨」的黃金,金價也不會只漲不跌。黃金本身沒有泡沫,但價格過高,就有泡沫了,而泡沫最終都會破滅,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同樣如此。通用虛擬貨幣越多,比特幣的價值越接近於0。
這種純粹運算出來的數字元號的貨幣,沒有任何資產支持,沒有財務收支,沒有現金儲備,沒有使用價值,本身只是一個流通符號而已,一旦失去了信用保證,就是一堆印刷漂亮的廢紙。投資者應該警惕,這個世界沒有所謂安全的投資,所有的投資都是有風險的。
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文嚴厲整治上述行為,明確代幣交易不受法律保護,隨著一些虛擬幣交易平台轉向境外,投機炒幣行為也轉為「地下」。面對不斷翻新的行為,政府部門在繼續嚴監管的基礎上,更應不斷升級監管手段和能力,持續加大宣傳科普和打擊力度,避免群眾上當受騙。
(5)比特幣發票擴展閱讀:
投資虛擬貨幣更多的是一種投機行為,投資者應強化風險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在未確認對方身份的情況下,不要涉及金錢往來,不要輕信低風險、高回報的投資產品,尤其不要隨意加入未經核實的投資理財群,這些往往是電信網路詐騙分子精心設計好的圈套。
投資理財最好在子女的陪同下進行購買,並且要從官方的、權威的渠道去了解,當發現被騙時及時向警方反映。妥善保護好各類賬號密碼、身份信息等,不要輕易告知他人。凡是提到需要轉賬匯款,都應引起高度警惕,多找信得過的熟人商議。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揭秘瘋狂的比特幣:每個800元 新的龐氏騙局?
人民網-三男子設比特幣騙局獲利15萬余元被判刑
人民網-人民網評「解析區塊鏈」之三:如何避免脫實向虛
㈥ 比特幣如何算出來的
要想了解bitcoin的技術原理,首先需要了解兩個重要的密碼技術: HASH碼:將一個長字元串轉換成固定長度的字元串,並且其轉換不可逆,即不太可能從HASH碼猜出原字元串。bitcoin協議里使用的主要是SHA256。
公鑰體系:對應一個公鑰和私鑰,在應用中自己保留私鑰,並公開公鑰。當甲向乙傳遞信息時,可使用甲的私鑰加密信息,乙可用甲的公鑰進行解密,這樣可確保第三方無法冒充甲發送信息;同時,甲向乙傳遞信息時,用乙的公鑰加密後發給乙,乙再用自己的私鑰進行解密,這樣可確保第三者無法偷聽兩人之間的通信。最常見的公鑰體系為RSA,但bitcoin協議里使用的是lliptic Curve Digital Signature Algorithm。 和現金、銀行賬戶的區別? bitcoin為電子貨幣,單位為BTC。在這篇文章里也用來指代整個bitcoin系統。 和在銀行開立賬戶一樣,bitcoin里的對應概念為地址。每個人都可以有1個或若干個bitcoin地址,該地址用來付賬和收錢。每個地址都是一串以1開頭的字元串,比如我有兩個bitcoin賬戶,和。一個bitcoin賬戶由一對公鑰和私鑰唯一確定,要保存賬戶,只需要保存好私鑰文件即可。 和銀行賬戶不一樣的地方在於,銀行會保存所有的交易記錄和維護各個賬戶的賬面余額,而bitcoin的交易記錄則由整個P2P網路通過事先約定的協議共同維護。 我的賬戶地址里到底有多少錢? 雖然使用bitcoin的軟體可以看到當前賬戶的余額,但和銀行不一樣,並沒有一個地方維護每個地址的賬面余額。它只能通過所有歷史交易記錄去實時推算賬戶余額。 我如何付賬? 當我從地址A向對方的地址B付賬時,付賬額為e,此時雙方將向各個網路節點公告交易信息,告訴地址A向地址B付賬,付賬額為e。為了防止有第三方偽造該交易信息,該交易信息將使用地址A的私鑰進行加密,此時接受到該交易信息的網路節點可以使用地址A的公鑰進行驗證該交易信息的確由A發出。當然交易軟體會幫我們做這些事情,我們只需要在軟體中輸入相關參數即可。 網路節點後收到交易信息後會做什麼? 這個是整個bitcoin系統里最重要的部分,需要詳細闡述。為了簡單起見,這里只使用目前已經實現的bitcoin協議,在當前版本中,每個網路節點都會通過同步保存所有的交易信息。 歷史上發生過的所有交易信息分為兩類,一類為"驗證過"的交易信息,即已經被驗證過的交易信息,它保存在一連串的「blocks」裡面。每個"block"的信息為前一個"bock"的ID(每個block的ID為該block的HASH碼的HASH碼)和新增的交易信息(參見一個實際的block)。另外一類指那些還"未驗證"的交易信息,上面剛剛付賬的交易信息就屬於此類。 當一個網路節點接收到新的未驗證的交易信息之後(可能不止一條),由於該節點保存了歷史上所有的交易信息,它可以推算中在當時每個地址的賬面余額,從而可以推算出該交易信息是否有效,即付款的賬戶里是否有足夠余額。在剔除掉無效的交易信息後,它首先取出最後一個"block"的ID,然後將這些未驗證的交易信息和該ID組合在一起,再加上一個驗證碼,形成一個新的「block」。 上面構建一個新的block需要大量的計算工作,因為它需要計算驗證碼,使得上面的組合成為一個block,即該block的HASH碼的HASH碼的前若干位為1。目前需要前13位為1(大致如此,不確定具體方式),此意味著如果通過枚舉法生成block的話,平均枚舉次數為16^13次。使用CPU資源生成block被稱為「挖金礦」,因為生產該block將得到一定的獎勵,該獎勵信息已經被包含在這個block裡面。 當一個網路節點生成一個新的block時,它將廣播給其它的網路節點。但這個網路block並不一定會被網路接受,因為有可能有別的網路節點更早生產出了block,只有最早產生的那個block或者後續block最多的那個block有效,其餘block不再作為下一個block的初始block。 對方如何確認支付成功? 當該筆支付信息分發到網路節點後,網路節點開始計算該交易是否有效(即賬戶余額是否足夠支付),並試圖生成包含該筆交易信息的blocks。當累計有6個blocks(1個直接blocks和5個後續blocks)包含該筆交易信息時,該交易信息被認為「驗證過」,從而該交易被正式確認,對方可確認支付成功。 一個可能的問題為,我將地址A裡面的余額都支付給地址B,同時又支付給地址C,如果只驗證單比交易都是有效的。此時,我的作弊的方式為在真相大白之前產生6個僅包括B的block發給B,以及產生6個僅包含C的block發給C。由於我產生block所需要的CPU時間非常長,與全網路相比,我這樣作弊成功的概率微乎其微。 網路節點生產block的動機是什麼? 從上面描述可以看出,為了讓交易信息有效,需要網路節點生成1個和5個後續block包含該交易信息,並且這樣的block生成非常耗費CPU。那怎麼樣讓其它網路節點盡快幫忙生產block呢?答案很簡單,協議規定對生產出block的地址獎勵BTC,以及交易雙方承諾的手續費。目前生產出一個block的獎勵為50BTC,未來每隔四年減半,比如2013年到2016年之間獎勵為25BTC。 交易是匿名的嗎? 是,也不是。所有BITCOIN的交易都是可見的,我們可以查到每個賬戶的所有交易記錄,比如我的。但與銀行貨幣體系不一樣的地方在於,每個人的賬戶本身是匿名的,並且每個人可以開很多個賬戶。總的說來,所謂的匿名性沒有宣稱的那麼好。 但bitcoin用來做黑市交易的還有一個好處,它無法凍結。即便警方追蹤到了某個bitcoin地址,除非根據網路地址追蹤到交易所使用的電腦,否則還是毫無辦法。 如何保證bitcoin不貶值? 一般來說,在交易活動相當的情況下,貨幣的價值反比於貨幣的發行量。不像傳統貨幣市場,央行可以決定貨幣發行量,bitcoin里沒有一個中央的發行機構。只有通過生產block,才能獲得一定數量的BTC貨幣。所以bitcoin貨幣新增量決定於: 1、生產block的速度:bitcoin的協議里規定了生產block的難度固定在平均2016個每兩個星期,大約10分鍾生產一個。CPU速度每18個月速度加倍的摩爾定律,並不會加快生產block的速度。 2、生產block的獎勵數量:目前每生產一個block獎勵50BTC,每四年減半,2013年開始獎勵25BTC,2017年開始獎勵額為12.5BTC。 綜合上面兩個因素,bitcoin貨幣發行速度並不由網路節點中任何單個節點所控制,其協議使得貨幣的存量是事先已知的,並且最高存量只有2100萬BTC
㈦ 怎麼不同比特幣交易網站的價格不同
比特幣作為一種非統一發行並定價的虛擬商品,有人投資就有了價值,之所以如此火爆,由於沒有信用保障,也不具備法償能力,想必牽涉了眾多機構投資或合約以背書,充其量就是投機者炒作起來的一種電子投資標的,和諸如現貨商品交易類似,一些平台甚至隨便搞個商品,如酒類,蔬果就能做這種炒作交易,非合規無保障的商品,而且沒有標准市場公允價格。不排除未來也會有其他數字商品的炒作。交易網站都是局部撮合平台,缺乏密切聯動,隨著時間推移價差不斷縮小。就像不同國家間外匯交易存在套
利空間,但全球外匯撮合信息非常透明,價差捕捉機會極小。比特幣沒有監管,沒有法律保障,就是普通的商品類交易,價格波動是市場行為,風險完全自擔
㈧ 在澳洲租房房東要求我atm或者銀行人工轉賬還要求我在發票上寫一段話 是什麼意思
感覺你的這次租房經歷是個騙局。
「澳洲本地人 現在在日本工作 鑰匙和門禁在他手裡所以沒辦法看房」,租房前是一定要看房的,至少保證房子不是虛假廣告,居住環境自己可以接受。
簽完合同交保證金,在銀行收據上如果要寫也應該是: Rental Bond (租金保證金), 不應該是 Bitcoin from Jenair (來自Jenair的比特幣),一旦你寫了即證明你同意這次付款是購買了來自Jenair的比特幣,更何況你並沒有收到這個人轉給你的虛擬貨幣。
調查了一下這名Jenair, 4個月前在localbitcoins上注冊賬戶,近期活動頻繁。
提示:希望這些僅僅是假設,因為從你的提問並沒有更多的證據,但是在澳洲租房盡量找當地知名的中介公司,走正常看房簽約付款流程租房。避免不必要的風險。
㈨ 比特幣是賭博嗎為什麼
比特幣並不是賭博。
目前Atari將在基於以太坊的虛擬世界中推出加密賭場
Atari是標志性的Pacman,Asteroids和Pong背後的游戲公司,將與Decentral Games合作開發一個加密貨幣賭場。
根據周一與CoinDesk共享的新聞稿,Atari賭場將建在「維加斯城」(Vegas City),這是位於以太坊的Decentraland的虛擬空間的游戲區,並將在最初的兩年租期內租賃。
在虛擬世界中,玩家在與數字世界或「元世」互動時居住在化身的身體中。作為Decentraland生態系統一部分的Decentral Games聲稱是第一個社區擁有的元節加密貨幣賭場。
根據該新聞稿,DG的代幣持有者也將能夠利用它們參與治理和與公司相關的決策。
「通過與Decentral Games合作,我們可以將Atari游戲體驗轉移到區塊鏈上,」 Atari首席執行官Frederic Chesnais在公告中說。
Decentraland得到了CoinDesk母公司Digital Currency Group的支持。
㈩ 網路游戲購買虛擬貨幣可要求開發票嗎
網路游戲購買虛擬貨幣可要求開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二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
第四十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10)比特幣發票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規定:
第五十六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接受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的稅務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隱瞞。
第五十七條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稅務檢查時,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當事人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情況,有關單位和個人有義務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及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