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比特幣賭博
1. 交易比特幣或在OKB平台做商家買賣比特幣為非法經營嗎如果是或者不是請說明為什麼
在中國,沒有哪個主管部門對比特幣進行過明確的表態,這導致其在現實中瘋狂無序地發展。一些網站利用比特幣明目張膽地從事賭博、外匯交易等非法行為。還有一些網站利用比特幣進行非法集資或集資詐騙行為。2013年10月26日,注冊在香港的GBL比特幣交易平台網站關閉,相關經營人員不見蹤影。該平台之前曾大量吸收投資者以「比特幣」投資入股。
當前國內的比特幣交易亂象亟需清理和整頓。這種清理和整頓具備充足的法律依據。
一、比特幣的「交易」和「流通使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該法第16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且「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的機構也具有唯一性,即中國人民銀行;第20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比特幣實際已具備「代幣」功能,進行比特幣交易的網路平台及商戶已經違反了該法的規定,應該依照該法予以查處。
二、比特幣的「交易」和「流通使用」違反《外匯管理條例》。該條例第三條明確限定了「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其中包含外幣支付憑證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銀行卡等」。第八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外幣流通,並不得以外幣計價結算」。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比特幣作為諸多國家認可的國際支付手段,應該受到該條例的約束,對於從事比特幣交易和使用的網站及商家,應該依照該條例予以查處。
三、比特幣不屬於中國法律法規中限定的「虛擬貨幣」。很多比特幣交易平台聲稱按照中國「虛擬貨幣」的相關法律法規合法經營,這是錯誤的。文化部和商務部在2009年發布的《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通知》中明確限定:「本通知所稱的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是指由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發行,游戲用戶使用法定貨幣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間接購買,存在於游戲程序之外,以電磁記錄方式存儲於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提供的伺服器內,並以特定數字單位表現的一種虛擬兌換工具。」該《通知》還明確了「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使用范圍僅限於兌換發行企業自身所提供的虛擬服務,不得用以支付、購買實物產品或兌換其他企業的任何產品和服務」,而比特幣並非游戲企業發行,而且其可以兌換實物和貨幣。可見比特幣與此類「虛擬貨幣」完全不同,不屬於法律所規定的「虛擬貨幣」。即便是從事「虛擬貨幣」的交易服務平台業務,也要按照該規定,向文化主管部門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進行行政許可,申請報告中需要明確服務(平台)模式、用戶購買方式(含現金、銀行卡、網上支付等購買方式)、用戶權益保障措施、用戶賬號與實名銀行賬戶綁定情況、技術安全保障措施等內容。
迄今為止,沒有哪個比特幣交易平台獲得也不可能獲得這樣的行政許可。
四、比特幣交易平台違反《電信管理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電信管理法規,構成「非法經營行為」。
《電信管理條例》第七條明確規定:「國家對電信業務經營按照電信業務分類,實行許可制度。經營電信業務,必須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頒發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未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是該法約束的增值電信服務業務之一。《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國家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比特幣交易平台收取「交易費用」或者「提現手續費用」或從事「相關廣告業務」,屬於「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
比特幣交易平台都沒有取得也不可能取得「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有的網站甚至連備案都沒有做。此行為依法構成「非法經營行為」,依法應當予以查處。
五、利用比特幣從事賭博、洗錢、賄賂、集資詐騙等非法行為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比特幣具備的「價值功能」和「使用功能」使其可以成為犯罪行為的「客體要件」,對於比特幣的相關犯罪行為不應置於法律管轄之外。
比特幣的未來如何,誰都不敢斷言。但是在當前中國「外匯不能自由流通和兌換」的金融管理制度下,在貪腐犯罪、經濟犯罪案件高發的現狀下,冀求比特幣交易平台的合法性是不可能的,清理和整頓比特幣交易平台是或早或晚的事情。但事情來得越早越好,拖得晚了,必然是更多的比特幣交易平台崩盤,更多的「投資人」血本無歸,以及為平息民憤而大量追究相關經營人的「非法經營罪」、「非法集資罪」及「集資詐騙罪」案件等等。
如果相關主管部門認為這些比特幣交易平台合法,那麼也應該做出明確說明,給相關平台的經營者一個「護身符」,避免將來「秋後算賬」。
引自--雷騰律師博客
2. 比特幣是投資還是賭博
聽說是賭博。要投好多錢進去。不建議你玩。有多餘的錢。放支付寶。安全點感覺是。所以。
3. 區塊鏈,虛擬幣和賭博有什麼區別
區塊鏈是一個分布式不可逆賬本技術
虛擬幣是一個網路貨幣
賭博為一個投機行為
4. 賭場大佬用比特幣洗錢會造成經濟犯罪嗎
這種行為屬於經濟犯罪。比特幣屬於國家未經允許的虛擬貨幣,因此觸犯了非法集資的法律。
5. 夫妻炒比特幣虧2000萬後自殺,賭幣行為有什麼風險
賭幣有傾家盪產的風險,因為它可能一夜暴富,也可能一夜一無所有,這個風險太大,一般的人承受不了,所以還是不要賭幣。
6. 比特幣史上最大一次賭博事件,JD發生了什麼
什麼事件?說來聽聽。
7. MTS新加坡香港比特幣套利是真的嗎 可靠嗎
比特幣套利是存在的,而且自從比特幣可以交易的哪一天起就是存在比特幣套利的情況的。而且,比特幣套利在國內是非常盛行的,曾火爆一時,讓很多人大家致富,但是最近一段時間不現實,價格已經趨於平穩。而且這個項目更不靠譜。
不只是比特幣存在套利,萊特幣、瑞泰幣、狗狗等山寨幣也是存在套利的。
8. 比特幣是賭博嗎為什麼
比特幣並不是賭博。
目前Atari將在基於以太坊的虛擬世界中推出加密賭場
Atari是標志性的Pacman,Asteroids和Pong背後的游戲公司,將與Decentral Games合作開發一個加密貨幣賭場。
根據周一與CoinDesk共享的新聞稿,Atari賭場將建在「維加斯城」(Vegas City),這是位於以太坊的Decentraland的虛擬空間的游戲區,並將在最初的兩年租期內租賃。
在虛擬世界中,玩家在與數字世界或「元世」互動時居住在化身的身體中。作為Decentraland生態系統一部分的Decentral Games聲稱是第一個社區擁有的元節加密貨幣賭場。
根據該新聞稿,DG的代幣持有者也將能夠利用它們參與治理和與公司相關的決策。
「通過與Decentral Games合作,我們可以將Atari游戲體驗轉移到區塊鏈上,」 Atari首席執行官Frederic Chesnais在公告中說。
Decentraland得到了CoinDesk母公司Digital Currency Group的支持。
9. 有個朋友被境外比特幣殺豬盤騙了30餘萬,他現在還跳不出來,我想報警,但怕把他送進去這是不是涉嫌洗錢
如果他只是受害者,您為了拯救他而報警,警察根據他的陳述,他是不會涉及到洗錢的。
這種殺豬盤很多的,受害者更多。
請遠離賭博,回頭是岸。
10. 比特幣15分鍾爆倉8億,比特幣算不算一種賭博
比特幣對於我們普通人來說當然是一種賭博。因為我覺得比特幣就是一種虛擬的金融經濟,就是為了吸引我們現實生活中的股民參與進去,因為只有更多的人帶著自己的錢財湧入,這些資本企業家才能通過後台運作來賺取一定的收益。那麼這些錢怎麼來的,就是把現實生活中的股民的錢。對於我們來說是賭博,對於他們來說就是穩賺不賠的事業。
但是我覺得他就是一種賭博,現在還在市場中,可能有些人會賭輸賭贏,但是當你做到了最後一定會滿盤皆輸。到時候就會因為比特幣這種泡沫經濟的蕭條使得全球虛擬界都會收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