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海外版比特幣
『壹』 數字人民幣初露真容,它和比特幣的差異在哪
據人民日報海外版報道,8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在公開場合轉述,正在進行數字貨幣系統開發,「數字人民幣時代」即將到來。
據報道,在目前舉行的第三屆中國金融四十人伊春論壇上,央視支付結算司副市長穆長春表示,中央下屬的數字貨幣研究所,早於2018年就開始數字貨幣系統的開發。
比特幣虛擬貨幣有和數字貨幣有本質區別,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本質上並非貨幣,虛擬貨幣不像國家發行的法定貨幣和國家信用支撐,其投資性受到監管趨緊和技術問題等因素影響,價格常常大起大落 並在很大程度上干擾本國,乃至全球貨幣金融體系的正常秩序。
從貨幣流通原理看,為保證金融體系的有序運行和宏觀調控,只有國家才能對貨幣行使發行的最高權力。因此央行數字貨幣是基於國家信用,由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與比特幣有根本區別。
『貳』 gdc虛擬貨幣是國家允許發行的嗎,
gdc虛擬貨幣不是國家允許發行的,中國政府禁止任何虛擬貨幣的流通和發行。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對於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門將提請電信主管部門依法關閉其網站平台及移動APP,提請網信部門對移動APP在應用商店做下架處置,並提請工商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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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在《關於防範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風險的提示》中也表示,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缺乏明確的價值基礎,且日益成為洗錢、販毒、走私、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
投資者通過「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參與投機炒作,面臨價格大幅波動風險、安全性風險、平台技術風險等,需要投資者自行承擔。
『叄』 什麼是雷達幣可以投資雷達幣嗎
雷達幣屬於虛擬貨幣,不具備真實貨幣的價值,風險高,不應投資。
2017年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明確指出,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與此同時,《公告》還指出,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準的非法公開融資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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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貨幣或者有貨幣屬性的東西,其價值的保障來自於兩個方面:一是強大的國家政權保障與背書,二是普遍的民眾使用性與難以替代性。因此,虛擬貨幣顯然不是真正的貨幣。
在監管部門明確態度之後,盡管比特幣中國、火幣網等「虛擬貨幣」運營商陸續對交易平台採取了限制措施,但「虛擬貨幣」炒作風險卻依然值得高度警惕。
對此,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在《關於防範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風險的提示》中也表示,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缺乏明確的價值基礎,且日益成為洗錢、販毒、走私、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
投資者通過「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參與投機炒作,面臨價格大幅波動風險、安全性風險、平台技術風險等,需要投資者自行承擔。
『肆』 維卡幣不合法,為什麼國家不制止呢
我國已經禁止維卡幣交易。
維卡幣英文名為Onecoin,是繼比特幣之後的第二代加密貨幣。它在比特幣的基礎上又結合了創新和盈利能力以及安全性和整體性概念。維卡幣類似於比特幣,於2014年8月底全球預啟動。於2014年9月底進入中國市場,打著直銷的旗號,但並未獲得國家許可。維卡幣是自己發行,自建平台來進行交易,所謂的和銀聯合作子虛烏有。
2017年9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工信部、網信辦等7部門發布公告,我國從即日起禁止維卡幣發行融資。
中國人民銀行 中央網信辦 工業和信息化部 工商總局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二、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應當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護投資者權益,妥善處置風險。有關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停止的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以及已完成的代幣發行融資項目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五、社會公眾應當高度警惕代幣發行融資與交易的風險隱患
代幣發行融資與交易存在多重風險,包括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投資者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希望廣大投資者謹防上當受騙。
對各類使用「幣」的名稱開展的非法金融活動,社會公眾應當強化風險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及時舉報相關違法違規線索。
2017-09-04
『伍』 世聯通證的幣儲行CBK存幣生息靠譜嗎
世聯通證的幣儲行CBK存幣生息不靠譜。
有不法分子以區塊鏈培訓為名,在某保險公司辦公職場內宣傳推銷「世聯通證幣儲行」。經初步調查,「世聯通證幣儲行」未經有權機關批准,承諾高額固定回報,鼓吹虛擬貨幣買賣,並拉人頭分級提成,其行為已涉嫌非法傳銷和非法集資。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未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資金,不得接受投資者委託對受託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我國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明確不承認虛擬貨幣的貨幣地位,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從事虛擬貨幣發行涉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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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比特幣、以太幣、萊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在一些互聯網平台上進行集中交易。這些「貨幣」的價格不僅經常在短期內暴漲暴跌,其在金融科技的幫助下漸漸向投資、融資等金融領域擴散,引發了各界對於相關風險的廣泛關注。
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對相關行為做出了明確規范。專家指出,「虛擬貨幣」並非貨幣當局發行的法定貨幣,其本質上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因此,認為「虛擬貨幣」具有或將會具有法定貨幣屬性並藉此開展投機炒作、網路集資、借貸融資等行為,無疑具有很大的法律風險和經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