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交易所里的幣從哪兒來的
⑴ 比特幣的價值來自哪裡
比特幣的價值一方面來源於客觀的人們投入的資源和勞動,比如算力、應用等;同樣比特幣的價值也來源於人們的主觀認同,至少目前全世界已經有一群人他們認同比特幣的價值,並願意為之付出自己的代價去獲取它或者乾脆投入到它的世界。
經濟學上的理性人假設,蒙蔽了很多人的眼睛。因為不論個人還是人群都會有陷入非理性的時候,而這在金融市場上尤為顯著。這就是金融泡沫誕生的根源,人們因趨利避害而進入非理性的狀態,不斷的在淡定→高興→興奮→恐慌→焦慮→淡定中循環往復。因此我們也看到了比特幣匯率的極大波動,這對於一個嶄新的技術革命和社會理念的革命而言都太正常不過,看到泡沫不斷生長破滅生長破滅再生長的過程,你應該認真思考下為什麼它總能在絕望中重生。
當我們看到比特幣這個泡沫的同時,如果能不被泡沫的外表所蒙蔽,能夠看到比特幣實實在在的效用的話,就不會覺得這個泡沫虛無縹緲。比特幣身上的去中心化特性所帶來的高信譽度、稀缺、價值儲存、杜絕多重支付、低交易成本、突破全球貿易保護壁壘等效用,已經實實在在夯實了比特幣的價值根基,這些都決定了比特幣不會僅僅是個虛無縹緲的泡沫。
世上無完美,一切皆相對。比特幣依然存在著一些局限,比如因安全性而損耗便捷性(鏈上交易確認時間慢),比如算力的軍備競賽導致算力傾向於集中提高礦池的51%攻擊概率。而這些局限並非無解,前者可以通過市場激烈競爭而形成的信譽度高的企業提供的鏈下交易實現,而後者會在理解比特幣理念的人們主動尋求社區的協作而避免。比如前幾天GHash.IO礦池算力曾經一度高達40%,大家在互聯網上奔走相告,希望礦工主動暫時遠離GHash.IO礦池,礦池自己也進行了限制算力進一步增長並疏散算力到其他礦池來化解可能到來的51%攻擊。瑕不掩玉,比特幣這種自組織的分布式生態系統有著強大的生命力,哪怕未來出現極大的問題,我相信,社區也會逐漸找到應對辦法,事在人為。相對當下暗流涌動的失敗的法幣體系,比特幣顯然要可靠得多,只是並非誰都可以看到法幣體系的弊端:堆積如山的債務,自以為是的隨意擾亂市場行為的政府,高懸的通脹之劍,懸殊的貧富差距,不斷下滑的生產效率。
2013年無疑是比特幣輝煌的一年,因為比特幣開始走出極客的小圈子,融入社會的大生態。
⑵ 虛擬幣(比特幣,eth,pi幣)說上交易所,這里說的交易所是哪裡
國內比較知名的火幣,okex,幣安.比特幣跟eth大部分交易所早就有了
⑶ 比特幣交易所交易的比特幣存在哪兒
前
⑷ 我知道比特幣是虛擬貨幣,請問什麼是比特幣,比特幣是怎麼由來的,是由誰發行的,是存放在哪裡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並於2009年1月3日正式誕生 [1] 。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虛擬的加密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與所有的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的稀缺性。
比特幣的交易數據被打包到一個「數據塊」或「區塊」(block)中後,交易就算初步確認了。當區塊鏈接到前一個區塊之後,交易會得到進一步的確認。在連續得到6個區塊確認之後,這筆交易基本上就不可逆轉地得到確認了。比特幣對等網路將所有的交易歷史都儲存在「區塊鏈」(blockchain)中。
⑸ 比特幣是怎麼來的
比特幣最初由中本聰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並於2009年1月3日正式誕生 。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虛擬的加密數字貨幣。但在我國,比特幣是禁止流通的。
與所有的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
(5)比特幣交易所里的幣從哪兒來的擴展閱讀:
《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第一條 准確認識代幣發行融資活動的本質屬性。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有關部門將密切監測有關動態,加強與司法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協同,按照現行工作機制,嚴格執法,堅決治理市場亂象。發現涉嫌犯罪問題,將移送司法機關。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第二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應當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護投資者權益,妥善處置風險。有關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停止的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以及已完成的代幣發行融資項目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⑹ 比特幣等數字貨幣怎麼買在哪兒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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