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平台是誰在管理
A. 第一財經 比特幣之父到底是誰
不知不覺,比特幣在一路爭議中已走過近8年歷程。從誕生之日起,人們對它愛憎分明,支持者堅信比特幣能顛覆現有貨幣體系,反對者認為它一文不值。
近日,一則比特幣之父「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身份意外曝光的新聞,讓原本已逐漸淡出大眾視野的比特幣又火了一把。然而,平日行為低調、深居簡出的澳大利亞商人克雷格•賴特(Craig Wright)從主動承認到因「沒有勇氣」放棄證明自己是「中本聰」,僅用了5天時間。
不出意外,「中本聰」之謎仍將繼續下去。
「『中本聰』身份的波折並沒有給比特幣市場帶來明顯影響,」比特幣中國(BTCC)總裁李啟元昨日(5月9日)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比特幣作為一種創新事物,在過去幾年時間,能夠生存下來並且穩步成長,已經標志著一種成功。而中歐陸家嘴國際金融研究院執行副院長劉勝軍則對比特幣的發展前景感到擔憂,「目前沒有任何政府願意放棄其管理權,接受比特幣替換法定貨幣。」
「中本聰」身份之謎
2008年11月1日,「中本聰」在一個隱秘的密碼學討論小組上發表了一篇研究報告,其中首次提出了比特幣的概念。2009年,全球首款比特幣演算法軟體出現,在此後短短4年裡,比特幣價格出現成百甚至上千倍的增長,巨大的吸引力令其他投資標的都黯然失色。
作為比特幣的創造者,「中本聰」不僅掌握著最核心的技術,同時因其擁有著約100萬個比特幣所帶來的巨大財富(目前1個比特幣價格約為2970元人民幣),更增加了人們對他真實身份的好奇與猜測。
5月2日,賴特向幾大境外媒體公開表示,他就是所謂的比特幣創始人「中本聰」,一時間激起市場熱議。
(過去1年比特幣價格走勢)
今年46歲的賴特,是一名計算機科學家,同時也是一位企業家,他曾在2015年比特幣投資者大會上自我介紹時稱,他曾是一位學者,從事商業研究,擁有法律博士和統計學碩士學位。
國外主流媒體稱,賴特通過使用屬於比特幣創始人所擁有的比特幣,從技術角度對自己的「中本聰」身份進行了證實。賴特也公開表示,作出公開自己身份的決定並不容易,而促使自己澄清事實的原因是,他對自己工作的熱愛和關心,「希望藉此消除圍繞比特幣的不實傳說和擔憂」。
正當互聯網世界對於賴特的真實身份爭論不休時,劇情出現重大轉折。
5月6日,賴特突然發表題為《我很抱歉》的公開信,表示自己「沒有勇氣」繼續證明自己是「中本聰」的身份。
「我曾相信我能夠結束過去數年的隱匿和躲藏。但是,隨著過去一周事件的發酵,我原本准備公布我擁有初始區塊的證據,可我受不了了。我沒有這個勇氣,我做不到。」賴特說。
賴特在公開身份時曾表示,自己不要錢,也不想出名,更不想被崇拜,只想一個人待著。李啟元則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如果真如其所言「想要過自己的生活」,為何突然選擇曝光自己的身份呢?
顯然,賴特的出現並沒有徹底終結「中本聰」之謎,而投資者更為關心的是,「中本聰」的現身對於比特幣價格將帶來什麼影響?
區塊鏈鉛筆創始人龔鳴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中本聰」的身份不會對市場帶來實質性影響,更多的是象徵意義。除非「中本聰」大量拋售手中的比特幣,否則不會對比特幣價格帶來影響,「從2009年到現在來看,『中本聰』不是一個對金錢很有慾望的人,不會因為幣值的高低而買賣比特幣」。
神秘光環下的艱辛之路
近日,瑞士小鎮楚格(Zug)宣布,從今年7月1日起,將允許買家以比特幣作為支付方式為其公眾服務買單。雖然這種支付方式在適用范圍和金額上還存在很大局限性,但小小的進步足以讓比特幣的堅定看好者歡欣鼓舞。
從最開始只能在網路上購買虛擬物品,到現在可以兌換成多國貨幣,比特幣一路走來波折不斷。
2014年2月,當時全球最大的比特幣交易平台Mt.Gox稱,因遭遇大規模黑客攻擊,導致比特幣失竊,損失總價達4.7億美元,平台宣告破產。受此影響,比特幣價格僅在幾秒鍾內就從600多美元暴跌至102美元,跌幅達83%。
2015年1月,作為全球最可靠的比特幣交易平台之一的Bitstamp遭黑客攻擊,導致至少500萬美元的比特幣被盜,引起部分加密貨幣持有者的恐慌。比特幣的開放性與安全性引發行業擔憂。在負面消息層出時,比特幣終於迎來監管機構的認可。
2015年9月,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首次確認將比特幣和其他虛擬貨幣定義為大宗商品,這意味著比特幣被歸類為像黃金和石油一樣的商品,交易行為將遵守所有大宗商品衍生品市場規則;同年10月,歐洲法院正式裁決,在歐洲比特幣以及其他虛擬貨幣應該和傳統貨幣一樣免徵增值稅。因為根據歐盟的相關規定,「被用作法定貨幣的貨幣、銀行票據和硬幣」無需繳納增值稅。比特幣向合法化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盡管如此,市場仍擔憂曾在2013年達到歷史峰值8000多元人民幣的比特幣能否重回往日風光?
目前,比特幣價格徘徊在2900元左右,與之前的大起大落相比平穩了很多,比特幣的交易量也有大幅回落。
「我不認為比特幣由熱變冷,與2013年大幅上漲、過熱相比,我認為現在才是比特幣比較正常的價格,2013年從1月份的幾十美元在不到一年內上漲到上千美元,透支了後面的漲幅,所以2013年後,一直在回落。」龔鳴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說道。
比特幣到底值多少錢?估計比特幣的玩家、交易所、礦機製造商,甚至比特幣的創造者都無法給出一個准確的答案。
雖然比特幣的價值無法給出定論,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比特幣的數量是一定的。由於比特幣的「發行」須依賴復雜計算獲取,因此與傳統貨幣發行的「印鈔」模式有本質區別,比特幣總量按照設計預定的速率逐步增加,增加速度逐步放緩,並最終在2140年達到2100萬個的極限,業內人士預計目前總量已經達到了1550萬個。
李啟元認為,比特幣數量有限與目前各國央行大肆印鈔導致通脹與法定貨幣購買力下降形成鮮明對比。「比特幣產生的目標不是去代替現有貨幣,而是變成世界上通用的數字資產,為人們的生活提供便利。」
業內普遍預期,隨著短期投機者的離場,以及比特幣相關應用的不斷開發、基礎設施的完善,以比特幣為代表的數字貨幣將處於良性發展階段。
除比特幣以外,還有萊特幣、以太坊、狗狗幣、瑞泰幣等優秀的數字貨幣。
B. 比特幣運營團隊有哪些
比特幣是一個共識網路,促成了一個全新的支付系統和一種完全數字化的貨幣。它是第一個去中心化的對等支付網路,由其用戶自己掌控而無須中央管理機構或中間人。從用戶的角度來看,比特幣很像互聯網的現金。比特幣也可以看作是目前最傑出的三式簿記系統。
2010年年底,中本聰離開該項目,關於他的身份沒有透露太多。此後,眾多開發人員致力於比特幣的項目,比特幣社區迅速成長起來。
比特幣的協議和軟體都是公開發布的,世界各地的任何開發人員都可以查看其代碼,或者開發他們自己修改過的比特幣軟體版本。就像目前的開發人員,中本聰的影響僅僅局限於那些他做出的被其他人採納的改動,因此,中本聰並沒有控制比特幣。那麼,在今天,關於比特幣的發明者的身份問題可能和紙張發明者的身份問題一樣。
目前,比特幣項目的開發和維護工作主要由比特幣基金會負責。
比特幣是由挖礦產生的。挖礦又是一項非常專業的性的工作。目前,比特幣挖礦需要專業的ASIC礦機,例如市場上主流的阿瓦隆三代單模組礦機。
C. 中國三大比特幣平台已暫停提幣業務是怎麼回事
2月10日,火幣網、幣行和比特幣中國分別於9日晚發布公告,稱將暫停平台的比特幣提幣業務。它們都表示,是根據央行的要求採取措施的。這些交易平台說,人民幣充值和提現業務不受影響,在升級系統後,將取消限制措施。中國數以百萬計的比特幣投資者發現其資產被部分凍結,因為中國三大比特幣交易平台已暫停「比特幣提幣業務」,以響應中國央行的號召,加大反洗錢力度。
具體情況:
自2016年年初以來,投機行為、衍生產品、杠桿押注和程序交易推高了比特幣的價格,使其上漲了260%以上,於今年1月5日創下歷史高點8995元,但當日又突然回落。
這些舉措立竿見影:2017年2月9日,bitcoinity.org的統計數據顯示,半年前中國三家比特幣交易平台在全球的市場份額佔比為97.74%,一個月前降至92.88%,一周前降至不到40%。
一位從2011年開始投資比特幣的人士表示,目前比特幣在中國主要是用於投機,少量用作資產配置,用來大規模轉移資產的很少,監管應適度,否則倒有可能將比特幣交易從明處逼到暗處。
D. 比特幣平台的價格被操控了嗎
這個不好說,但一直有人說是交易平台聯合大莊稼控制了比特幣的價格,其中一些大的礦機廠商就是那些大莊稼。尤其是開設了比特幣期貨杠桿以後,交易平台和大莊稼可以利用很少的資金來控制比特幣的價格。還有就是現在比特幣的交易小,活躍度低,更容易被莊家控制。但比特幣是否有大庄或者是否是比特幣交易平台聯合大庄控盤也都只是一直猜測,目前並未有證據表明這個猜測是真實存在的。
比特幣的行情你不能利用你從傳統的股票期貨交易那裡學來的經驗去對待。比特幣的價格並沒有任何固定的波動規律。
E. 比特幣最初是由何人運行的
比特幣是一種總量恆定2100萬的數字貨幣 和互聯網一樣具有去中心化 全球化匿名性等特性 向地球另一端轉賬比特幣就像發送電子郵件一樣簡單 我在HaoBTC平台使用很方便
F. 比特幣是什麼機構什麼人在管理運營系統難道不維護嗎比特幣這個系統是散放的沒人管嗎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9年提出,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該貨幣系統曾在4年內只有不超過1050萬個,之後的總數量將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
比特幣可以用來兌現,可以兌換成大多數國家的貨幣。使用者可以用比特幣購買一些虛擬物品,比如網路游戲當中的衣服、帽子、裝備等,只要有人接受,也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現實生活當中的物品。
西維吉尼亞州民主黨參議員喬·曼欽(Joe Manchin)2014年2月26日向美國聯邦政府多個監管部門發出公開信,希望有關機構能夠就比特幣鼓勵非法活動和擾亂金融秩序的現狀予以重視,並要求能盡快採取行動,以全面封殺該電子貨幣。
2017年1月24日中午12:00起,中國三大比特幣平台正式開始收取交易費
望採納
G. 比特幣是誰發明的
比特幣的概念創始人是中本聰。
2010年12月12日當比特幣漸成氣候時,他卻悄然離去,從互聯網上銷聲匿跡。
作為武士的後裔,中本聰出生於1949年的日本別府,母親詮子是個佛教徒,把他辛苦拉扯大,過得很貧窮。
1959年父母離異,中本聰的母親改嫁並帶著三個兒子移民到加州。中本聰和繼父處的不好,但根據他弟弟Arthur的說法,中本聰很小就展現出了在數學和科學上的天分,但也展現出了「薄情且興趣怪異」的一面。
中本聰畢業於加州州立理工大學,專業是物理。一畢業,他進入了休斯飛機公司(Hughes Aircraft),從事防禦和電子通訊方面的工作。後來,中本聰為美國軍方工作,他的這段經歷被列為國家機密,現在搜他的檔案,他的這段人生是一片空白。
2008年中本聰在互聯網上一個討論信息加密的郵件組中發表了一篇文章, 勾畫了比特幣系統的基本框架。2009年他為該系統建立了一個開放源代碼項目,正式宣告了比特幣的誕生。2010年12月12日當比特幣漸成氣候時,他卻悄然離去,從互聯網上銷聲匿跡。
H. 為什麼多家比特幣平台被約談
據中國人民銀行北京營管部消息,2017年2月8日下午有關部門約談了部分比特幣交易平台,並提出了平台不得違規融資融幣、不得參與洗錢活動等要求,違者情節嚴重的,將請有關部門依法予以關停取締。
另外,據相關報道,自今年1月初央行檢查組現場檢查後,多家知名平台先後關閉了「融資融幣」的杠桿功能,同時此前較為活躍的比特幣理財也開始下架。
自1月24日中午12點起,比特幣正式進入收費時代。1月22日晚間,國內三家比特幣交易平台火幣網、幣行、比特幣中國分別在各自官網發布通知,宣布自1月24日中午12點起開始收取交易服務費,交易服務費按照固定比例雙向收取,按成交額的0.2%的固定費率收取。其中,火幣網、幣行還稱,賣出收取人民幣,買入收取比特幣或萊特幣。目的是為了進一步抑制投機,防止價格劇烈波動。
ROCKMINER(小強礦機)聯合創始人林志鵬(Alex)接受北京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據其個人經驗判斷,這次央行一定會有個結論。其他限制很難說,「理論上應該罰款」。他同時表示,「處罰不會對各大平台傷筋動骨,禁止交易更不可能」。
I. 交易比特幣或在OKB平台做商家買賣比特幣為非法經營嗎如果是或者不是請說明為什麼
在中國,沒有哪個主管部門對比特幣進行過明確的表態,這導致其在現實中瘋狂無序地發展。一些網站利用比特幣明目張膽地從事賭博、外匯交易等非法行為。還有一些網站利用比特幣進行非法集資或集資詐騙行為。2013年10月26日,注冊在香港的GBL比特幣交易平台網站關閉,相關經營人員不見蹤影。該平台之前曾大量吸收投資者以「比特幣」投資入股。
當前國內的比特幣交易亂象亟需清理和整頓。這種清理和整頓具備充足的法律依據。
一、比特幣的「交易」和「流通使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該法第16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且「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的機構也具有唯一性,即中國人民銀行;第20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比特幣實際已具備「代幣」功能,進行比特幣交易的網路平台及商戶已經違反了該法的規定,應該依照該法予以查處。
二、比特幣的「交易」和「流通使用」違反《外匯管理條例》。該條例第三條明確限定了「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其中包含外幣支付憑證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銀行卡等」。第八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外幣流通,並不得以外幣計價結算」。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比特幣作為諸多國家認可的國際支付手段,應該受到該條例的約束,對於從事比特幣交易和使用的網站及商家,應該依照該條例予以查處。
三、比特幣不屬於中國法律法規中限定的「虛擬貨幣」。很多比特幣交易平台聲稱按照中國「虛擬貨幣」的相關法律法規合法經營,這是錯誤的。文化部和商務部在2009年發布的《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通知》中明確限定:「本通知所稱的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是指由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發行,游戲用戶使用法定貨幣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間接購買,存在於游戲程序之外,以電磁記錄方式存儲於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提供的伺服器內,並以特定數字單位表現的一種虛擬兌換工具。」該《通知》還明確了「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使用范圍僅限於兌換發行企業自身所提供的虛擬服務,不得用以支付、購買實物產品或兌換其他企業的任何產品和服務」,而比特幣並非游戲企業發行,而且其可以兌換實物和貨幣。可見比特幣與此類「虛擬貨幣」完全不同,不屬於法律所規定的「虛擬貨幣」。即便是從事「虛擬貨幣」的交易服務平台業務,也要按照該規定,向文化主管部門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進行行政許可,申請報告中需要明確服務(平台)模式、用戶購買方式(含現金、銀行卡、網上支付等購買方式)、用戶權益保障措施、用戶賬號與實名銀行賬戶綁定情況、技術安全保障措施等內容。
迄今為止,沒有哪個比特幣交易平台獲得也不可能獲得這樣的行政許可。
四、比特幣交易平台違反《電信管理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電信管理法規,構成「非法經營行為」。
《電信管理條例》第七條明確規定:「國家對電信業務經營按照電信業務分類,實行許可制度。經營電信業務,必須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頒發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未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是該法約束的增值電信服務業務之一。《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國家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比特幣交易平台收取「交易費用」或者「提現手續費用」或從事「相關廣告業務」,屬於「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
比特幣交易平台都沒有取得也不可能取得「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有的網站甚至連備案都沒有做。此行為依法構成「非法經營行為」,依法應當予以查處。
五、利用比特幣從事賭博、洗錢、賄賂、集資詐騙等非法行為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比特幣具備的「價值功能」和「使用功能」使其可以成為犯罪行為的「客體要件」,對於比特幣的相關犯罪行為不應置於法律管轄之外。
比特幣的未來如何,誰都不敢斷言。但是在當前中國「外匯不能自由流通和兌換」的金融管理制度下,在貪腐犯罪、經濟犯罪案件高發的現狀下,冀求比特幣交易平台的合法性是不可能的,清理和整頓比特幣交易平台是或早或晚的事情。但事情來得越早越好,拖得晚了,必然是更多的比特幣交易平台崩盤,更多的「投資人」血本無歸,以及為平息民憤而大量追究相關經營人的「非法經營罪」、「非法集資罪」及「集資詐騙罪」案件等等。
如果相關主管部門認為這些比特幣交易平台合法,那麼也應該做出明確說明,給相關平台的經營者一個「護身符」,避免將來「秋後算賬」。
引自--雷騰律師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