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比特幣問答 » 比特幣偷電判刑5年

比特幣偷電判刑5年

發布時間: 2021-04-15 06:51:27

比特幣是否是個大騙局

比特幣就是一個騙局,所以投資理財一定要謹慎。

即便是被稱為「硬通貨」的黃金,金價也不會只漲不跌。黃金本身沒有泡沫,但價格過高,就有泡沫了,而泡沫最終都會破滅,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同樣如此。通用虛擬貨幣越多,比特幣的價值越接近於0。

這種純粹運算出來的數字元號的貨幣,沒有任何資產支持,沒有財務收支,沒有現金儲備,沒有使用價值,本身只是一個流通符號而已,一旦失去了信用保證,就是一堆印刷漂亮的廢紙。投資者應該警惕,這個世界沒有所謂安全的投資,所有的投資都是有風險的。

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文嚴厲整治上述行為,明確代幣交易不受法律保護,隨著一些虛擬幣交易平台轉向境外,投機炒幣行為也轉為「地下」。面對不斷翻新的行為,政府部門在繼續嚴監管的基礎上,更應不斷升級監管手段和能力,持續加大宣傳科普和打擊力度,避免群眾上當受騙。

(1)比特幣偷電判刑5年擴展閱讀:

投資虛擬貨幣更多的是一種投機行為,投資者應強化風險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在未確認對方身份的情況下,不要涉及金錢往來,不要輕信低風險、高回報的投資產品,尤其不要隨意加入未經核實的投資理財群,這些往往是電信網路詐騙分子精心設計好的圈套。

投資理財最好在子女的陪同下進行購買,並且要從官方的、權威的渠道去了解,當發現被騙時及時向警方反映。妥善保護好各類賬號密碼、身份信息等,不要輕易告知他人。凡是提到需要轉賬匯款,都應引起高度警惕,多找信得過的熟人商議。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揭秘瘋狂的比特幣:每個800元 新的龐氏騙局?

人民網-三男子設比特幣騙局獲利15萬余元被判刑

人民網-人民網評「解析區塊鏈」之三:如何避免脫實向虛

㈡ 做比特幣被公安抓有事嗎

如果是合法購買比特幣交易 當然沒什麼事,如果是違法交易那麼就不好說了

㈢ 5年前偷電挖礦,5年後身價暴漲12倍,比特幣究竟是什麼

比特幣(Bitcoin)是時下最火的虛擬貨幣,許多互聯網中的概念比如區塊鏈等都是從它的出現後才被人們所提及分析。相信很多人和我一樣,最開始注意到比特幣的時候就是因為它的價格一直在不斷暴漲,讓不少人完成了一夜暴富、財富自由的夢想。

㈣ 偷電比特幣是什麼

由於比特幣是基於工作量證明,與算力相關。要有算力,就得耗電,所以它的耗電量是很大的。也正因為有這么大的耗電量,才能保證比特幣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據btc.com網站數據顯示,截至當前,整個比特幣網路算力約51.65EH/s,通俗地說,這相當於184萬台比特大陸S15(算力28T,功率1596W)礦機在運行,一天耗電量約6992萬度。除以當前每天比特幣產量1800個幣,不計算其他成本,每個比特幣單電力就要消耗3.88萬度。
此前顯卡被賣斷貨就是因為挖礦淘金者的強勢購買所致。而比特幣的演算法設計是越到後面越難挖,因此現在要挖到同樣的比特幣,相比幾年前的投入高了許多倍。在大慶油田「挖礦」事件被曝光以來,當地警方曾統計過數目,被起獲的礦機平均下來一個月的電費接近50萬元,如果偷電運行等於白賺了50萬。

㈤ 網路詐騙比特幣65萬,會判刑多少年,如果賠償得到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㈥ 挖比特幣犯法嗎

不違法。
《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除明確比特幣的網路虛擬商品屬性外,《通知》主要明確了以下內容:
第一,明確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等。
第二,明確要求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互聯網站應當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並切實履行反洗錢義務,對用戶身份進行識別、報告可疑交易。
第三,明確要求相關部門和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社會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6)比特幣偷電判刑5年擴展閱讀: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
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通知》規定,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幣互聯網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
同時,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參考資料來源:
中國政府網-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中證網-央行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㈦ 網路詐騙比特幣65萬,會判刑多少年,如果賠償得到諒解,會是什麼結果

因為比特幣在我國是合法的,央行把其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央行行長周小川認為比特幣就像郵票一樣,是一種可交易的資產。比特幣之家網有全文的解讀。如果因為關站產生的糾紛,不涉及欺詐,或無法證實是欺詐,可通過協商進行解決,返還受害者資金並進行相應賠償即可。如果有證據表明這確實是欺詐,那後果就嚴重了,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50萬以上就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㈧ 小屁孩問我受賄100000比特幣會判幾年,怎麼回答比較妥當

這個事不會判刑的,因為我是不會受賄那麼多比特幣的,如果會的話,我也會把它藏得嚴嚴實實的,我辦事,你放心,安全事時時放心中。比特幣時代,從阿瓦隆開始!

㈨ 挖比特幣犯法嗎

不犯法。

1、我國法律、行政法規並未禁止比特幣的生產、持有和合法流轉,也未禁止買賣比特幣礦機。

2、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投資及交易水漲船高,方興未艾。對於此類經互聯網技術發展後在互聯網環境中新生成的虛擬物品,相關交易存在政策與商業風險。但在在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前提下,當事人訂立的合同為有效合同。

3、比特幣由「礦工」「挖礦」生成,「礦工」可以由身處全世界任何地點的任何人擔任,「挖礦」是「礦工」根據設計者提供的開源軟體,提供一定的計算機算力,通過復雜的數學運算,求得方程式的特解的過程,求得特解的「礦工」得到特定數量的比特幣獎賞。

4、由於比特幣是基於工作量證明,與算力相關。要有算力,就得耗電,所以它的耗電量是很大的。也正因為有這么大的耗電量,才能保證比特幣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

(9)比特幣偷電判刑5年擴展閱讀:

據btc.com網站數據顯示,截至當前,整個比特幣網路算力約51.65 EH/s,通俗地說,這相當於184萬台比特大陸S15(算力28T,功率1596W)礦機在運行,一天耗電量約6992萬度。除以當前每天比特幣產量1800個幣,不計算其他成本,每個比特幣單電力就要消耗3.88萬度。」

由此看來,雖然當前比特幣價格昂貴,加密貨幣行情網站coinmarketcap.com顯示,目前單價約7900美元,但是開采一枚比特幣的成本一點也不低。

㈩ 竊取虛擬貨幣如何定罪

2018年2月10日消息,2017年9月4日,國家七部委發布生效了規制代幣發行活動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公告中對於各類代幣及「虛擬貨幣」的性質做出了明確定義: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盡管如此,不能否認的是,各類「虛擬貨幣」仍然具有一定的財產價值,是持有人的財產的一部分。那麼,對此類代幣實施的偷竊行為,究竟應當如何認定其行為性質呢?

筆者擬通過一則有關新聞報道及相關案例對此類問題進行探討,以起到保護「虛擬代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的作用。

偷竊比特幣

近日,一則新聞報道稱,北京海淀警方破獲一起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嫌疑人仲某利用自己管理員的許可權,修改公司電腦內應用程序,盜取100個比特幣,還未來得及銷贓,仲某便被警方抓獲。目前,仲某因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刑事拘留。

從報道中可以看到,對於行為人偷竊比特幣的行為警方是以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而對其予以刑事拘留的。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指的是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或者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以及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行為。

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

筆者看來,該罪名在我國《刑法》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之中,即該罪名保護的法益實質上是我國社會的公共秩序,而並非數字貨幣持有人的財產利益,實際上否認了數字貨幣的財產價值,而是僅僅將其作為一種計算機系統中的數據或系統功能而進行保護的。這樣的做法筆者認為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首先,我國2013年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提到,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因為其在性質上來看應當屬於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通知》中也明確提到,比特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作為一種虛擬商品,其背後所具備的財產價值不可忽視。

其次,我國去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盡管只是對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做出了原則性的規定,但是不能否認的是這表明了我國對於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態度。雖然我國尚未有針對數據與網路虛擬財產保護的專門法律,但是從民法總則的規定來看,預測未來必然會有相關內容的立法。

最後,從相關案例中我們也能夠看到,我國司法實踐中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的認可。2013年4、5月,劉某預謀成立比特幣交易平台,遂招募金某、黃某金(均已判刑)共同組建 「比特幣」交易平台。期間,劉某、黃某金、金某和被告人賀某除了其他直接盜取客戶資金的行為外,還頻繁通過變賣客戶的比特幣來兌現人民幣,轉走了網站上的120個比特幣。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對被告人予以定罪處刑,被告人所轉走的比特幣也是被納入了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中的。因此,從司法案例中也可得出國家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財產屬性的認可。

基於以上原因,筆者認為,對於偷竊虛擬貨幣的行為僅以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予以規制,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我們應該正視其背後所隱藏的財產價值,考慮我國《刑法》中侵犯財產犯罪罪名的適用。只有這樣才能切實有效保護我國數字貨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與財產。


熱點內容
eth5wan1 發布:2025-06-09 14:45:05 瀏覽:717
礦機顯卡是什麼東西 發布:2025-06-09 14:42:34 瀏覽:24
幣圈農夫三角整理區 發布:2025-06-09 14:41:15 瀏覽:465
比特幣俱樂部俄羅斯世界盃 發布:2025-06-09 14:33:14 瀏覽:318
以太坊錢包都是dapp 發布:2025-06-09 14:32:34 瀏覽:819
力源信息區塊鏈 發布:2025-06-09 14:19:36 瀏覽:663
eth和ulam的區別 發布:2025-06-09 14:12:56 瀏覽:477
比特幣研究背景 發布:2025-06-09 14:11:20 瀏覽:816
usdt兌美元變化 發布:2025-06-09 14:11:15 瀏覽:152
紅籌區塊鏈礦池 發布:2025-06-09 13:59:45 瀏覽: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