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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的聯合通知比特幣

發布時間: 2021-08-04 08:19:04

A. 目前央行等五部委定義數字貨幣為什麼

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
在2013年年底央行等五部委聯合下發比特幣風險通知,在通知中明確把比特幣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現階段,比特幣不能切不應該作為貨幣使用,各金融機構不得提供比特幣相關的產品或服務。
央行等五部委對比特幣的這一定義適合任何一種數字貨幣,還包括萊特幣、狗狗幣、瑞泰幣、瑞波幣、千金卡等等。

B. 央行等五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會給現有中國比特幣系統帶來哪些實質影響

之前在高中的時候,剛剛接觸到比特幣這個東西,我記得當時10塊一個,現在3000難買。價值翻了300倍。哎,如果當時屯幾個 現在呵呵呵呵呵。

所以,我想說一句,比特幣不是某個國家的,不是某個銀行說的算的,比特幣是全世界的!!!!


其實,央行的這個不是間接承認比特幣的地位了嗎?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C. 中國法律封殺比特幣嗎文規定嗎

中國目前沒有法律封殺比特幣明文規定,所以挖礦,賺比特幣不違法。

在中國買礦機挖比特幣是不違法的,在2013年五部委聯合出台的《比特幣風險通知》中有相關規

定,其中寫明,比特幣雖然並不屬於法定貨幣,不具有法律強制性,但是民眾在自願承擔風險的情

況下,可以自由參與比特幣交易活動。

(3)五部委的聯合通知比特幣擴展閱讀

《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為了避免因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借「虛擬貨幣」之名過度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比特幣網路虛擬貨幣

D. 國家五部委放了有關福源幣的文件嗎

沒聽說過國家五部委發放了福源幣的相關文件,但是國家五部委在2013年年底聯合下發了比特幣風險通知,否定了比特幣貨幣屬性,但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各金融機構不得提供比特幣相關的服務。這個通知適用於所欲的數字加密貨幣,福源幣也不例外。
不過,據說福源幣已經在加州進行了登記注冊,當然,這也是在加州開展業務所必須的。福源幣在國內已經出現了第三方交易平台,公司化運營,應經在工信部進行備案。而且平台還開通的手機版本。
福源幣作為一種去中心化的數字加密貨幣,目前的影響力還是難以超越比特幣的,五部委發布文件目前來說還是不現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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