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網不得提供比特幣
㈠ 比特幣違法嗎
比特幣在中國是不合法的。
根據中國央行2013年12月5日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的規定:
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㈡ BTC為什麼不直接發行還要浪費電力資源去計算
因為需要保證交易記錄無法被隨意篡改,如果有一些不法分子想攻擊比特幣,將會付出極大的代價,因為他必須要有足夠的算力,理論上要超過全網算力的百分之51
㈢ 買礦機挖比特幣違法嗎
不違法
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在2013年年底聯合下發的比特幣風險通知中明確把比特幣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但否定了比特幣的貨幣屬性。
注意交易比特幣需要承擔一定風險的
《民法總則》第143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七部委之公告非法律、亦非行政法規,不能作為判斷民事法律行為是否有效的法律依據;法不溯及既往。故已發生的比特幣交易產生法律效力,因交易行為而取得的比特幣受法律保護。故因交易行為而產生的法律糾紛包括民事或刑事,應受司法管轄,法院或公安機關不能以七部委公告而認為比特幣不受法律保護而拒絕受理。
(3)電網不得提供比特幣擴展閱讀:
交易方式
比特幣是類似電子郵件的電子現金,交易雙方需要類似電子郵箱的「比特幣錢包」和類似電郵地址的「比特幣地址」。和收發電子郵件一樣,匯款方通過電腦或智能手機,按收款方地址將比特幣直接付給對方。下列表格,列出了免費下載比特幣錢包和地址的部分網站。
比特幣地址是大約33位長的、由字母和數字構成的一串字元,總是由1或者3開頭,例如""。比特幣軟體可以自動生成地址,生成地址時也不需要聯網交換信息,可以離線進行[2]。可用的比特幣地址超過2個。形象地說,全世界約有2粒沙, 如果每一粒沙中有一個地球,那麼比特幣地址總數遠遠超過所有這些「地球」上的所有的沙子的數量。
比特幣地址和私鑰是成對出現的,他們的關系就像銀行卡號和密碼。比特幣地址就像銀行卡號一樣用來記錄你在該地址上存有多少比特幣。你可以隨意的生成比特幣地址來存放比特幣。每個比特幣地址在生成時,都會有一個相對應的該地址的私鑰被生成出來。這個私鑰可以證明你對該地址上的比特幣具有所有權。我們可以簡單的把比特幣地址理解成為銀行卡號,該地址的私鑰理解成為所對應銀行卡號的密碼。只有你在知道銀行密碼的情況下才能使用銀行卡號上的錢。所以,在使用比特幣錢包時請保存好你的地址和私鑰。
比特幣的交易數據被打包到一個「數據塊」或「區塊」(block)中後,交易就算初步確認了。當區塊鏈接到前一個區塊之後,交易會得到進一步的確認。在連續得到6個區塊確認之後,這筆交易基本上就不可逆轉地得到確認了。比特幣對等網路將所有的交易歷史都儲存在「區塊鏈」(blockchain)中。區塊鏈在持續延長,而且新區塊一旦加入到區塊鏈中,就不會再被移走。區塊鏈實際上是一群分散的用戶端節點,並由所有參與者組成的分布式資料庫,是對所有比特幣交易歷史的記錄 。 中本聰預計,當數據量增大之後,用戶端希望這些數據並不全部儲存自己的節點中。為了實現這一目標,他採用引入散列函數機制。這樣用戶端將能夠自動剔除掉那些自己永遠用不到的部分,比方說極為早期的一些比特幣交易記錄。
㈣ 與其耗費的巨大電力相比,比特幣真的創造了價值了嗎
有些東西,不是以創造價值而存在的。
比特幣,本身就是個虛擬貨幣的數字,是資本炒作的工具。它不在於能否創造價值,而是資本看中了它能否為自己創造利益。
比如說真實的貨幣——鈔票,浪費資源生產出來,其也就是交易工具;再比如說游戲機,也是浪費資源、消耗人的時間精力,也不過是個人的娛樂工具。它們真的創造了價值嗎?
比特幣,本人也不太贊同,但是資本炒作選擇了它,這點都是人為的,但也不是人為就能控制的
㈤ 發電廠直接供電給挖比特幣的用戶可以嗎
發電是用電。從發電站到電氣設備總有一段距離,無論是長距離還是短距離。
交流電可以通過變壓器升壓或降壓的容易,從而實現遠距離傳輸,並對不同功率的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這是交流的一個優勢,電源線與電氣設備連接,可以實現電能的傳輸。但導線電阻,電流通過加熱,這種熱量是無用的,沒有什麼是浪費。在電能的傳輸研究如何降低能量損失,從而有效地利用功率電阻。
線,目前是我,那麼電力線路損耗為P = I2R導線的總長度。設計L,導線的橫截面積S,知道從電阻R = P L / S。
實際傳輸功率法,考慮各種因素,根據不同的情況選擇交叉傳輸電壓和導線截面積。大型發電機產生的電壓為1萬500伏、1萬3800伏、1萬5750伏和1萬8000伏,不能直接用這種電壓傳輸。在電站中,需要升壓變壓器來升壓電源,然後將其傳輸到遠方。中國的長距離傳輸採用電壓11萬伏,22萬伏和33萬伏,和50萬伏的電壓供應已經在一些地區採用。世界上最高的測試傳輸電壓現在是115萬伏。電壓
長途傳輸非常高,電氣設備的直接應用,所以電力的地區,如你所說的縣,根據不同的用戶,建立縣級變電站,如220kV、110kV、35kV、10kV變電站,逐次將降低電壓,電壓降到1萬伏,送到需要高壓電站,電壓降為220 / 380伏的低電壓,對於一般的用戶,如家庭、學校、商店、機關、企業、事業單位。
隨著城市和農村地區的建設和發展,為中國電力消費的分銷網路迅速增加,10kV供電的任務越來越重,為了保證10kv增安型、經濟和可靠運行的電源供應和分銷網路,中國已經推出了一個匹配的電源規劃和實際設計經驗,如作為「城市電網規劃和設計指南「城市規劃標准」的農村電力網規劃設計導則」供電系統的設計代碼和「10KV變電站設計規范「66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設計規范」設計技術規程架空配電線路「絕緣在架空配電線路的設計規范「電力工程設計規范「電纜3 ~ 110kV高壓配電裝置設計規范「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設計規范」,「電測量及電能計量裝置設計規范」標准和「10kV 」電站項目阿特拉斯10kV及以下配電線路工程「阿特拉斯 10kV及以下的配電設備工程阿特拉斯」等。有興趣咨詢縣電力專業人員的朋友也可以向他們借書。
㈥ 中國法律封殺比特幣嗎文規定嗎
中國目前沒有法律封殺比特幣明文規定,所以挖礦,賺比特幣不違法。
在中國買礦機挖比特幣是不違法的,在2013年五部委聯合出台的《比特幣風險通知》中有相關規
定,其中寫明,比特幣雖然並不屬於法定貨幣,不具有法律強制性,但是民眾在自願承擔風險的情
況下,可以自由參與比特幣交易活動。
(6)電網不得提供比特幣擴展閱讀
《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為了避免因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借「虛擬貨幣」之名過度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比特幣網路虛擬貨幣
㈦ 中國中央銀行對比特幣的政策法規
為保護社會公眾的財產權益,保障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防範洗錢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聯合印發了《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通知》規定,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幣互聯網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同時,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為了避免因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借「虛擬貨幣」之名過度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今後,人民銀行將基於自身職責,繼續密切關注比特幣的動向和相關風險。(完)
比特幣之家網有解讀。
㈧ 比特幣能夠用於電力投資嗎
央行不承認比特幣的貨幣屬性,那麼火幣網之類的交易平台自然也就不屬於金融交易平台,自然也就不能適用於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規。
㈨ 比特幣違法么
比特幣是否合法,取決於各國的貨幣主管部門的態度。
比特幣進一步發展,可能會威脅傳統貨幣的利益,貨幣發行者不會把權利讓給一個p2p的開源演算法。因此各國政府很有可能宣布比特幣非法。
一旦各國政府宣布其非法,可能短期內對其價格產生巨大波動。可能是崩盤,也可能是暴漲。因為各國底層民眾明顯對他們的政府有抵觸情緒。
同時,政府的禁令會導致比特幣交易平台的關閉。交易平台關閉後,比特幣只能私下流通變現,對它的兌現能力會有較大的打擊。
但由於比特幣本身的特性,為各國官員提供了一個受賄、洗錢、向境外轉移資產的絕佳渠道。尤其在各國官員公開財產的大趨勢下,比特幣為其提供了一種很好的匿名持有巨額財產的方式。
從這個角度講,也許有官員積極推動比特幣合法化。
或納入監管
北京時間2013年5月7日,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簡稱「CFTC」)官員表示,正在考慮網路虛擬貨幣「比特幣」是否適用於該機構的法規。CFTC是美國衍生品行業的最高監管機構。而比特幣被譽為獨立於傳統權威之外的貨幣,而如果對它的監管加大,可能會給比特幣的支持者們帶來挑戰。
CFTC主要監管衍生品合約,其職責在2007至2009年的金融危機後得到極大擴張,還有監管零售外匯交易商的全面權力。
作為CFTC的五名委員之一,巴特·奇爾頓周一稱,已經要求該委員會考慮監管比特幣一事,以確定消費者在使用比特幣時是否需要額外保護。[15]
香港政府已經批准GBL電子貨幣交易中心經營虛擬貨幣兌換業務,這個將是比特幣發展的重要里程碑。GBL虛擬電子貨幣交易中心完成了股權變更,擁有了虛擬電子貨幣兌換業務的經營范圍。
㈩ 虛擬貨幣「挖礦」導致電力資源浪費,是否該堅決打擊此類行為
隨著比特幣的大漲大跌,很多人都已經知道了虛擬貨幣挖礦會導致電力資源的浪費。在我看來,這樣的行為肯定是要嚴厲打擊才可以的,畢竟他們的行為說實話並不能夠產生多少的價值被我們所用。而且大多數的虛擬貨幣在某種程度上是非法的,所以並不能夠去支持這種行為。那麼今天我們就來探討一下虛擬貨幣的挖礦。
第三,如何看待投資比特幣的人?
在我看來,投資比特幣的確可能會讓一個人徹底翻身。但是更多的人在投資比特幣的過程當中卻身敗名裂,傾家盪產。而隨著這一次比特幣的價格下跌,很明顯就驗證了這句話,所以希望大家能夠理性的看待虛擬貨幣,或者目前風頭正盛的比特幣。正所謂投資有風險,入行需謹慎。就連正規的投資渠道都沒有辦法保證你的收益,更別說像這樣的非法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