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通知
㈠ 2013年12月5日,中國央行等五部門發布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規定比特幣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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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中國中央銀行對比特幣的政策法規有哪些 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㈢ 中國政府是否承認比特幣 中國央行於2013年12月5日下午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央行在這一通知中稱比特幣不是貨幣,只是一種虛擬商品,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通知一出,比特幣在中國的交易平台上旋即暴跌,三周時間已跌去60%。這才是比特幣被中國央行限制的開始。2014年,中國央行於3月中旬向又央行各分支機構下發了一份名為《關於進一步加強比特幣風險防範工作的通知》,該文件要求各銀行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在4月15日前關閉15家境內比特幣平台的交易賬戶。這表明,在中國金融機構為比特幣網站平台的交易賬戶開戶不合法,除非現金交易,比特幣的投資者無法在中國境內為交易進行銀行轉帳、第三方支付。 ㈣ 央行下發監管比特幣通知是政府履行什麼職能
政治功能和經濟職能 ㈤ 中國法律封殺比特幣嗎文規定嗎 中國目前沒有法律封殺比特幣明文規定,所以挖礦,賺比特幣不違法。 在中國買礦機挖比特幣是不違法的,在2013年五部委聯合出台的《比特幣風險通知》中有相關規 定,其中寫明,比特幣雖然並不屬於法定貨幣,不具有法律強制性,但是民眾在自願承擔風險的情 況下,可以自由參與比特幣交易活動。 (5)比特幣通知擴展閱讀《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為了避免因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借「虛擬貨幣」之名過度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比特幣網路虛擬貨幣 ㈥ 《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與高一政治課本的聯系 具體說這是一個行業性指導和風險提示,就是對一種新興的理財/投資/投機品種,幾大權威部門給一個說法。風險處置前置,避免對未來可能對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帶來重大損失。涉及互聯網,銀行金融,外匯管理,稅收等多部門,體現了當前金融形勢的復雜化和黨和政府對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高度關心,措施果斷得力什麼的。 ㈦ 比特幣中國什麼時候關閉所有業務
根據《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我國境內沒有批準的數字貨幣交易平台。根據我國的數字貨幣監管規定,投資者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數字貨幣交易的自由。 熱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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