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最詳細介紹
❶ 比特幣的真正用途
比特幣:又稱「比特金」,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網民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一些虛擬物品,比如網路游戲當中的衣服、帽子、裝備等,網民之間也有用來購買現實物品的情況。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9年提出,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
❷ 比特幣是啥誰能簡單解釋一下,看了百科完全
【借用其他人的回答,這個解釋的比較簡單。】
BT幣是08年一位日本人提出構想,09年開始正式發行的一種虛擬貨幣。
BT幣好比是一座由總量為2100萬個金幣(它的總量上限被設計為2100萬個 )組成的金山,想要得到它,就需要玩家們利用電腦的運算能力,根據設計者的演算法計算出一組符合特定規律的數字,就像大家齊心合力或者單獨計算一道數學題一樣,每得出一組數字,那麼就會得到一個BT幣,每10分鍾全球最多隻能產出25個。這個計算過程就被形象地稱為 挖礦 。
當然,這些數學題是越來越難的,從09年到現在,BT幣的產量大約為1040萬個,現存量越多,產出就越難。比特幣有稀缺性,發行上限(2100萬個)已經定死了,越到後面獲得的難度成幾何級數增加,據估計需要上百年才能開采完。
說它是國際QB倒有點可笑,倒確實都是虛擬貨幣,但是BT幣的安全和通用性是QB無法比擬的。TX關門了,QB就跟著玩完了。但是要想BT幣倒台,除非全球斷電或者全球互聯網癱瘓。
關於使用問題,目前全球都開始接受BT幣的使用,德國首先承認BT幣合法,我國也有交易的網站BTchina,可以直接把BT幣換成絕大部分國家的各種現行貨幣,包括人民幣。在我國,淘寶上有很多接受BT幣的賣家,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也有不少開始接受BT幣的商店,超市等等。
剛剛看了一下,這一秒的BTC/人民幣匯率是1/4888.03,還是挺值錢的,不過挖礦需要非常大的先期投入。一台專業的挖礦機(專業配置專門針對BT幣的電腦)大約在4萬左右,60台這樣的機器24小時不間斷工作,產量能在50個左右。除去灰常驚人的電費損耗和託管費用等等支出,一個月左右回本。要想自己的普通電腦挖礦賺錢,那就是天方夜譚。樓主如果沒有資本投入,建議還是放棄吧。市面上的標准配置5000的電腦,48小時工作也只挖出0.001個BT幣。。。虧到姥姥家去了- -
樓主要是有資本投入,那也要趕快了,目前估計產量和收入還能盈利的時間,最多也還有3,4年了,過了這個時間,挖礦就入不抵出了。
❸ 比特幣的概念是什麼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9年提出,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
比特幣:又稱「比特金」,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網民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一些虛擬物品,比如網路游戲當中的衣服、帽子、裝備等,網民之間也有用來購買現實物品的情況。
比特幣網路通過「挖礦」來生成新的比特幣。所謂「挖礦」實質上是用計算機解決一項復雜的數學問題,來保證比特幣網路分布式記賬系統的一致性。比特幣網路會自動調整數學問題的難度,讓整個網路約每10分鍾得到一個合格答案。隨後比特幣網路會新生成一定量的比特幣作為賞金,獎勵獲得答案的人。
(3)比特幣最詳細介紹擴展閱讀
用戶可以買到比特幣,同時還可以使用計算機依照演算法進行大量的運算來「開采」比特幣。在用戶「開采」比特幣時,需要用電腦搜尋64位的數字就行,然後通過反復解謎密與其他淘金者相互競爭,為比特幣網路提供所需的數字,如果用戶的電腦成功地創造出一組數字。
比特幣是類似電子郵件的電子現金,交易雙方需要類似電子郵箱的「比特幣錢包」和類似電郵地址的「比特幣地址」。和收發電子郵件一樣,匯款方通過電腦或智能手機,按收款方地址將比特幣直接付給對方。下列表格,列出了免費下載比特幣錢包和地址的部分網站。
參考資料
網路-比特幣
❹ 比特幣有什麼用
「金銀天然不是貨幣,但貨幣天然是金銀」這是馬克思針對貨幣說過的一句話。
怎麼理解呢?其實很簡單,貨幣是人類生活發展的必然產物,在最早階段,金銀只是作為一種金屬或是一種普通商品,以物換物。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發現金銀的易分割、易保存、便於攜帶等優點,於是金銀作為貨幣的適宜性就體現了出來,自然而然的演變成為貨幣。
那麼比特幣呢?
❺ 什麼是比特幣,詳細一些。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9年提出,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該貨幣系統曾在4年內只有不超過1050萬個,之後的總數量將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
比特幣可以用來兌現,可以兌換成大多數國家的貨幣。使用者可以用比特幣購買一些虛擬物品,比如網路游戲當中的衣服、帽子、裝備等,只要有人接受,也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現實生活當中的物品。
貨幣特徵
去中心化:比特幣是第一種分布式的虛擬貨幣,整個網路由用戶構成,沒有中央銀行。去中心化是比特幣安全與自由的保證 。
全世界流通:比特幣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聯網的電腦上管理。不管身處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購買、出售或收取比特幣。
專屬所有權:操控比特幣需要私鑰,它可以被隔離保存在任何存儲介質。除了用戶自己之外無人可以獲取。
低交易費用:可以免費匯出比特幣,但最終對每筆交易將收取約1比特分的交易費以確保交易更快執行。
無隱藏成本:作為由A到B的支付手段,比特幣沒有繁瑣的額度與手續限制。知道對方比特幣地址就可以進行支付。
跨平台挖掘:用戶可以在眾多平台上發掘不同硬體的計算能力。
❻ 比特幣的簡單描述
一個叫中本聰的人發明出來的龐氏騙局!一種網路虛擬貨幣,是由一種軟體計算出來的唯一識別碼,雖然現在挺流行這個的,但是絕對是一個大騙局,誰進入誰後悔!!!!!
❼ 誰能一句話給我介紹下「比特幣」
你應該是想了解比特幣。
但這玩意真不是一句能說清的。所以現在好多人不理解,說它是傳銷什麼的。
真要一句話實在點的說:他就是一套虛擬世界的賬本,全世界通用。
❽ 什麼叫比特幣,通俗一點
最早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它的特點是分散化、匿名、只能在數字世界使用,不屬於任何國家和金融機構,並且不受地域的限制,可以在世界上的任何地方兌換它,也因此被部分不法分子當做洗錢工具。2013年,美國政府承認比特幣的合法地位,使得比特幣價格大漲。
拓展資料:
比特幣是類似電子郵件的電子現金,交易雙方需要類似電子郵箱的「比特幣錢包」和類似電郵地址的「比特幣地址」。和收發電子郵件一樣,匯款方通過電腦或智能手機,按收款方地址將比特幣直接付給對方。
從比特幣的本質說起,比特幣的本質其實就是一堆復雜演算法所生成的特解。特解是指方程組所能得到無限個(其實比特幣是有限個)解中的一組。而每一個特解都能解開方程並且是唯一的。
許多面向科技玩家的網站,已經開始接受比特幣交易。包括Mtgox,BTCChina之類的網站,以及淘寶某些商店,甚至能接受比特幣兌換美元、歐元等服務。毫無疑問,比特幣已經成為真正的流通貨幣,而非騰訊Q幣那樣的虛擬貨幣。
❾ 比特幣是什麼意思
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虛擬的加密數字貨幣,與所有的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但在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發公告稱中國禁止虛擬貨幣交易,比特幣是禁止在中國流通。
根據《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第一條 准確認識代幣發行融資活動的本質屬性。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有關部門將密切監測有關動態,加強與司法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協同,按照現行工作機制,嚴格執法,堅決治理市場亂象。發現涉嫌犯罪問題,將移送司法機關。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9)比特幣最詳細介紹擴展閱讀: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第三條 加強代幣融資交易平台的管理。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對於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門將提請電信主管部門依法關閉其網站平台及移動APP,提請網信部門對移動APP在應用商店做下架處置,並提請工商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四條 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代幣發行融資交易相關的業務。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不得承保與代幣和「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代幣和「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發現代幣發行融資交易違法違規線索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