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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取締比特幣

發布時間: 2021-08-14 02:11:11

『壹』 監管層如何取締境內虛擬貨幣交易平台

隨著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火爆,其助長非法經濟活動的風險日益上升。記者日前獲悉,監管層將取締境內虛擬貨幣交易平台。

對於普通消費者來說,投資比特幣也風險重重。我國多位專家和監管人士反復呼籲,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平台缺乏監管,已淪為非法經濟活動洗錢的工
具,與此同時,這些交易平台容易受到莊家操縱導致價格波動巨大,極易讓散戶蒙受損失,已經成為莊家操縱洗劫散戶的通道,應盡快予以取締。

「取締比特幣交易平台,是取締比特幣與法定貨幣大量兌換的通道,並非取締比特幣。」一位接近監管人士表示,取締和比特幣交易所相關的活動也並不影響區塊鏈技術的發展。

記者從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獲悉,其9月13日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風險的提示稱,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近年來在一些互聯網平台進行集中交易,涉眾人數逐漸擴大,所形成的金融和社會風險隱患不容忽視。

互聯網金融協會強調:「各類所謂『幣』的交易平台在我國並無合法設立的依據。」投資者通過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的交易平台參與投機炒作,面臨價格大幅波動風險、安全性風險等。近期大量交易平台因支持代幣發行融資活動(ICO)已被監管部門叫停。

虛擬貨幣多了必然會攪亂社會的秩序,限制虛擬貨幣是必然的趨勢。

『貳』 中國法律封殺比特幣嗎文規定嗎

中國目前沒有法律封殺比特幣明文規定,所以挖礦,賺比特幣不違法。

在中國買礦機挖比特幣是不違法的,在2013年五部委聯合出台的《比特幣風險通知》中有相關規

定,其中寫明,比特幣雖然並不屬於法定貨幣,不具有法律強制性,但是民眾在自願承擔風險的情

況下,可以自由參與比特幣交易活動。

(2)關於取締比特幣擴展閱讀

《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為了避免因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借「虛擬貨幣」之名過度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比特幣網路虛擬貨幣

『叄』 比特幣為什麼盛行一時,為什麼又被取締

泡沫經濟,主要背後沒有足夠的資金儲備,實際價值遠小於實際價值

『肆』 中國中央銀行對比特幣的政策法規

為保護社會公眾的財產權益,保障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防範洗錢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聯合印發了《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通知》規定,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幣互聯網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同時,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為了避免因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借「虛擬貨幣」之名過度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今後,人民銀行將基於自身職責,繼續密切關注比特幣的動向和相關風險。(完)

比特幣之家網有解讀。

『伍』 中國取消比特幣的好處

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
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
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

『陸』 所謂取締比特幣交易平台是怎麼一回事

現在交易平台天多還是不了解
最好到相關部門查詢真實信
然後在了解種幣的不同

『柒』 比特幣交易平台被取締後,比特幣是不是就沒用了

個人覺得不會沒用的,事物的存在必然有其發展的規律,只是我們還沒有發現而已。

『捌』 所謂取締比特幣交易平台是怎麼一回事微博文章

白日依山盡,

『玖』 比特幣要取締了嗎

不會的,比特幣作為數字資產的"第一位"其底層技術是區塊鏈技術,區塊鏈正在被大力推廣的,而現在世界各國也在積極的研究比特幣這些加密貨幣,除了少數幾個國家完全禁止比特幣以外,其他的都是積極監管或者已經管理了。

望好評謝謝

『拾』 比特幣為什麼盛極一時卻又最終被取締

比特幣和真實貨幣的最大區別是真實貨幣是以黃金為本位發行的,比特幣沒有黃金作為發行擔保。另因為比特幣的特殊機制,使得它成為國際犯罪的通用貨幣之一,難以被國家管控;任何一個國家如果非本國發行的貨幣大行其道,政府必然要對其採取對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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