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待BTC
❶ 為什麼中國排斥比特幣
首先,第一點是比特幣當下主要用來進行投資,而不是貨幣的主要支付職能,而比特幣在全球被炒的非常火熱,造成投資的風險特別大。風險問題是國家排斥比特幣的一個原因。
第二,比特幣作為貨幣金融中國,將直接調整人民幣唯一法定貨幣的地位,造成人民幣的地位下降。
第三,之前比特幣的投資如火如荼,造成大量的本幣外流,會對國內經濟造成很不利的影響。
❷ 網上查找相關"比特幣"資料,討論我國對待比特幣的態度,為什麼
在2013年12月份,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聯合印發了《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這就是網上俗稱的中國政府關於比特幣的五部委聯合公告。公告明確寫清楚了「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這是中國官方文件從政策上明確規定了民眾有持有和買賣比特幣的自由,也是官方給比特幣的定性文件,將比特定義為「商品」。人民日報也從2013年起,一共發了13篇關於比特幣的評論文章,近期的文章都呼籲政府參與監管,也從側面肯定了比特幣的合法地位。
如何賺取比特幣?
❸ 中國中央銀行對比特幣的政策法規
為保護社會公眾的財產權益,保障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防範洗錢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聯合印發了《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通知》規定,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幣互聯網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同時,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為了避免因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借「虛擬貨幣」之名過度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今後,人民銀行將基於自身職責,繼續密切關注比特幣的動向和相關風險。(完)
比特幣之家網有解讀。
❹ 如何看待中國比特幣交易
比特幣不同於以往的貨幣,它完全依託於互聯網來進行創造和交易;比特幣的獨特的技術屬性衍生出其超越現在貨幣的經濟屬性和文化屬性。比特幣是一種由開源的P2P 軟體產生的電子貨幣,比特幣相較於現在流通的紙幣其最大的特徵是去中心化和在網路世界的全球流通,其次是高安全性和高保密性。這些技術屬性進一步引申出在經濟方面的不會通脹、不被凍結、供給不被人為操作的屬性;在文化方面比特幣更是被無政府主義者和自由主義者熱捧。比特幣的優點被人為誇大,其防通脹與抗通脹的功能經不起推敲。長期來看,比特的前景難與黃金匹敵,最樂觀的情況下,其前景是成為局部領域的支付手段;但是中短期來看,比特仍具有炒作和想像空間。此外,比特幣在某些敏感領域的使用凸顯信息領域在國家安全中的地位日漸突出。
1.比特幣優點被誇大:關於去中心化、無交易費用和防(抗)通脹
誠然,比特幣相對於紙幣有著各種優點,但這些優點都被過度解讀了。首先比特幣是一種去中心化的貨幣,不會與紙幣一樣有央行控制貨幣供應影響市值的風險是一個附條件的優點;比特幣現在主要持有在大戶手中,市場深度不足,當下大戶的買賣行為也十分容易影響比特幣價格,即使將去中心化這一屬性看成是比特幣完全成熟時的優點,那麼也要加上持有分散化這一先決條件。此外,中心化的和去中心化的在線支付系統在其所暴露的金融風險的程度和類型上有很大區別。
其次,比特幣的低交易費用並不是無交易費用,反而由於比特幣挖掘難度上升和幣值的進一步穩定,相關交易平台對於交易費用的依賴會加大,這必將使交易費用上升。最後比特幣交易的保密性也有待商榷,比特幣交易的原理使得每一個比特幣交易的所有過程儲存在每一台機器中,如果有人能夠確定一筆交易的真實背景,便可以通過這些數據向下向上查找出所有交易。
相對於其他優點,抗通脹或者具有防通脹屬性這一被宣揚的優點最經不起推敲。雖然其供給穩定且根據其演算法供給上限被鎖定,但是除非全球實現大一統、各國均以比特作為貨幣,否則其僅僅充當支付手段或者價值貯藏的話,並不能阻止貨幣超發,正如當前黃金的存在對各國貨幣的增長無法約束一樣。如果比特只能在局部領域(如網路)充當支付手段,則全球或某些國家的通脹仍將傳導到使用比特的領域。因此,使用比特具有防止通脹這一功能基本上是不成立的或者說具有極強的假設前提。至於防通脹,即具備價值貯藏功能,則需要其具備類似黃金的屬性,但是從現實情況看,比特的本質屬性和前景仍難以匹敵黃金,詳見下文。
2.比特幣前景定位過高
市場上對於比特幣的前景的期望一般將他與黃金和美元相比,這種期許相對過高。黃金的認可程度不僅僅在於其天然的物理屬性,還在於為各國官方接受,成為儲備貨幣(或者外匯資產的重要配置)。理論上比特幣作為電子貨幣並不具備唯一性和排他性的地位,更難以像黃金那樣成為各國央行的官方儲備。因此,不宜對比特期望過高。比特作為電子貨幣具有先發優勢,如果在安全性方面得以保障,其最終最樂觀的前景是作為局部領域的支付手段。
3.事件性因素引發的炒作和投機需求是本輪比特幣上漲的主要原因
信用貨幣體系下民眾對於各國貨幣信心缺失對經濟前景較悲觀是本輪比特幣上漲的大環境。市場上各大交易商和比特幣的衍生市場上商家的炒作加上參與者的投機心理進一步加速其上揚。BTCChina獲500萬美元投資、伯南克表態等事件是近日暴漲的主要推動因素。
不過,不少大鱷開始入場,大筆買入,在推動比特價格上升到同時也增加了市場風險。前Facebook高管Chamath,已經花了500萬美元買比特幣,還打算再花1000萬。比特幣投資信託也在四周內超額完成目標,募集到1500萬美元。這些大家的投資在使得比特幣進一步上揚的同時集中了比特幣的持有,使得個人和機構對於比特幣價格的影響加強,市場風險加大。
4.中短期比特仍有較強的炒作空間
盡管我們前面的分析並不看好比特的前景,但是放在1年之內這樣一個中短期的時間段來看,比特很可能仍擁有較強的炒作空間。如前分析,比特創造者宣揚比特幣的產生不受人為因素操縱,這是迥異各國信用貨幣之處。我們預計明年主要國家貨幣政策有可能產生分化,在經濟風險釋放、傳統資產市場遭受重創的情況下,比特幣反而具備更好的炒作和想像空間。
5.比特幣在某些敏感領域的使用凸顯信息領域在國家安全中的地位日漸突出
美國政府上月初查封了毒品交易網站「絲綢之路」(SilkRoad)。一家名為「暗殺市潮(AssassinationMarket)的眾籌網甚至將買兇殺人的買賣也標上了比特幣價碼。暗殺市場的創始人以KuwabatakeSanjuro為化名,是極端的無政府主義者。無論棱鏡門事件,還是比特幣在相關敏感領域的使用,都凸顯了信息領域在國家安全中的地位日漸突出。三中全會提出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將在中國安全戰略上扮演重要角色,並從傳統的國防、維穩/城市安防拓展到信息安全等
❺ 中國法律對比特幣是怎麼定義的
中國法律對比特幣的定義:
《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禁止製作和發售代幣票券。由於代幣票券的定義並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如果比特幣被納入到「代幣票券」中,則比特幣在中國的法律前景面臨不確定性。
文化部、商務部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9〕20號)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通知》稱首次明確了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適用范圍,對當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與游戲內的虛擬道具做了區分;同時,通知稱,《通知》規定從事相關服務的企業需批准後方可經營。
在中國,部分淘寶的店鋪也開始接受了比特幣的使用,商家會逐漸增加。
2013年10月,第一本比特幣季刊《壹比特》創刊號發行。
2013年10月15日,網路旗下網路加速樂服務宣布支持比特幣。
2013年10月26日,BTCMini報道了GBL被黑內幕。
2013年10月31日,著名互聯網律師雷騰發文建議《盡快立案調查GBL比特幣交易平台關閉》事件,分析了比特幣具有的「價值功能」和「使用功能」,比特幣應受相關法律管轄。
❻ 為什麼中國打擊比特幣
第一、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談到這里,我們必須將比特幣與貨幣的屬性進行比較。以比特幣為例,它屬於一種網路的虛擬資產,並沒有特定的發行機構,而比特幣卻是由網路節點計算而成的。相比之下,貨幣是從商品中分離出來固定地充當一般等價物的商品。因此,比特幣無法取代傳統的貨幣。如今,管理層明確比特幣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即否認了比特幣的貨幣地位。 第二、比特幣網站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比特幣作為一種網路的虛擬資產,它具有一種不可猜測的監管風險。因比特幣的所有權以及流通交易具有匿名性,且具備著去中心化等特點,所以比特幣對應的監管風險難以得到猜測。隨著比特幣的全球影響度的大幅度提升,逐漸成為部分不法分子進行洗錢等違規行為的場所。不可否認,此舉也為比特幣的監管漏洞提供了有效的應對方式。 第三、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等。實質上,管理層通過封殺金融機構的比特幣相關業務來防止一系列不可預知的問題出現。當然,此舉更大程度上是站在國家戰略性的層面進行考慮的。
❼ 中國央行對比特幣開始報道,是否已經承認比特幣作為固定投資資產
2021年2月21日消息CCTV-2(央視財經頻道)《經濟信息聯播》欄目報道稱,近日,比特幣價格持續上漲。19日,比特幣市場規模突破1萬億美元;20日晚,比特幣價格更是一度突破5. 7萬美元,再次刷新歷史紀錄。至此,與去年3月時3800多美元的低點相比,比特幣價格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上漲幅度已超過1300%。伴隨比特幣價格一路上漲,有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公開宣布將比特幣作為資產配置。有機構分析稱,特斯拉上個月通過比特幣獲得了近10億美元的賬面利潤,已經超過去年出售電動汽車的收益。
杭州互聯網法院稱:比特幣具有財產屬性,應認定其虛擬財產地位。
據鏈喬教育在線調查和分析,從2021年陸續每個省法院會把比特幣作為一種具備法院效應的資產品種。
❽ 比特幣在中國合法嗎中國如何看待比特幣
持有合法,中心化交易所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