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比特幣集團
㈠ 目前那些國家承認比特幣,那些國家不承認比持幣,那些國家不承認比特幣
德國
2013年6月底德國議會決定持有比特幣一年以上將予以免稅後,比特幣被德國財政部認定為「記賬單位」,這意味著比特幣在德國已被視為合法貨幣,並且可以用來交稅和從事貿易活動。
美國
2013年8月,美國德克薩斯州地方法院法官阿莫斯-馬贊特在一起比特幣虛擬對沖基金的案件中裁定,比特幣是一種貨幣,應該將其納入金融法規的監管范圍之內。
合法地位
比特幣目前依然可以認為是合法的,在世界范圍內,比特幣都可以被認定為是一種虛擬商品而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比特幣不能被法律正式確認為一種貨幣,那麼可能會給接受它的商家和個人帶來稅收申報上的不便,因為接受比特幣的商家將被看作是以物易物交易,而這類交易在稅收申報方面比普通的交易要麻煩一些。
同時,比特幣作為一種和貨幣高度類似的商品,需要符合反洗錢的需求。比特幣需要在交易、佔有等方面納入個人財產申報、銀行業反洗錢系統、反內幕交易、反市場操縱等體系,比特幣的交易所和存儲機構也可能需要政府的監管和發放牌照。一些發展較快的比特幣交易所和支付服務提供商,都在積極地探索和監管機構合作,通過申請牌照、積極同監管部門溝通等方式,將比特幣的支付納入到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等監管框架之中。
在歐洲, 歐洲央行發表「虛擬貨幣架構」報告,法國比特幣交易平台取得PSP資格。 2012年12月6日央行在該報告中寫道:「本報告是為討論虛擬貨幣體系提供基礎的第一次嘗試。盡管這些體系可能在金融創新和為消費者提供另外的支付工具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同時它們顯然也會產生風險。」該報告補充道:「由於虛擬貨幣體系的規模小,除了這些體系的用戶,這些風險不會影響到任何人。」該報告回顧了比特幣的歷史,評論了其基本特徵,包括貨幣方面和技術操作方面。
㈡ 德國承認比特幣有什麼重要意義
沒有任何意義。
牛市的時候 市場總傳來各種好消息。
熊市的時候 市場總傳來各種壞消息。
換句話說,黑庄想做多,散布好消息。 黑庄想做空,散布壞消息。
好壞摻雜 所以人們都傻傻分不清楚。
㈢ 比特幣破產了嗎
明確的說,你問的問題就有問題!
你可能不太明白,「比特幣」和「比特幣交易市場」的區別,只是聽說有個比特幣什麼的要破產,破產的是「比特幣交易市場」,不是「比特幣」。注意區別。
就像一個賣土豆的公司,土豆交易公司,破產的是「土豆交易公司」而不是「土豆」。
比特幣像土豆一樣,是商品,一件商品怎麼會破產呢?
㈣ 聲稱擁有98萬枚比特幣,這位總資產超過100億美元中本聰究竟是誰
中本聰是誰?為什麼人們對他有那麼大的好奇心呢?這個自稱中本聰的人,說他把自己的比特幣丟了,不是一兩個哦,是很多。98萬個比特幣意味著什麼呢?
所以對於比特幣,我們要持冷靜的態度來對待。
至今為止這位中本聰君,沒有人知道他的真面目。甚至就連他所持有的,所謂98萬個比特幣,還持有懷疑態度。
因為,一般真正富有的人是不屑於炫耀自己的財富。
㈤ 德國為什麼承認比特幣
歐洲的金融思維一直比較先進加之法律健全,所以可以有效控制風險,而且德國法律是將比特幣作為「金融理財工具」而不是貨幣確認的,在一定程度上也規避了其對現有貨幣的干擾,同時發達國家都意識到比特幣蔓延時不可避免的,比特幣由網路演算法基於哈希碼演算法的密碼學產生,存在於網路的各個節點,沒有中央發行機構數量永恆固定在2400萬,不會崩盤也不會消失,不會出現假幣,可直接實現跨地域一對一交易不需要任何中間機構介入,太多的優點是現有貨幣無法比擬的;不過德國也率先考慮到比特幣會成為暗線交易洗錢販毒等不法金融活動的工具所以正在進一步完善關於比特幣的法律。
㈥ 比特幣是什麼創始人是誰背後的九大推廣公司是哪些
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虛擬貨幣。創始人是中本聰,推廣公司主要有紅杉資本,文克萊沃斯兄弟,德國Unity Investment公司,劉易斯牽頭私募基金鳳凰基金投資比特幣,李嘉誠的創投基金維港投資,投資美國比特幣支付公司BitPay;BitcoinGrant,還有赫赫有名的中國大媽等等。
㈦ 德國奧鑫集團在全球七個國家開始了虛擬貨幣的推廣,請問在我國合法嗎
虛擬貨幣在我國是合法存在的,虛擬貨幣是虛擬財產的一種形式,在我國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屬於民法的范疇。比特幣、瑞泰幣、萊特幣都算是虛擬貨幣。
但是,德國奧鑫集團在主流幣圈是不存在,其推廣的是哪一種數字貨幣也是不清楚的。有一些直銷團隊總是喜歡這樣進行虛假的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