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是否允許比特幣廠存在
⑴ 中國不承認比特幣,為什麼還有國家有意將它列為合法
世界各國都是又愛又恨。
有的嚴厲點,有的寬松點。
⑵ 比特幣在中國合法嗎
雖然比特幣依然存在著很大的風險,但經過多年的發展,隨著其應用人群的增加,應用場景的增多,應用技術的增強,已經沒有哪個國家或組織能夠將其徹底消滅。如果大家能想明白了,很可能會出現各國普遍接受比特幣,擁抱比特幣的情況。
就個人判斷,比特幣經過一段時間的繼續發展,在未來很可能成為世界貨幣,能夠發揮電子黃金的作用,成為其他主權貨幣價值的標的。從這個角度看,在各國貨幣不可避免出現通貨膨脹的未來,比特幣可以作為資產保值的手段。
⑶ 為什麼各國政府能允許去中心化的比特幣存在
「去中心化」的設計決定了「中心化」的政府無法觸摸到比特幣。
比特幣的產生、發展、修正、流轉、消亡,所有事情都不依託於政府,所以「政府是否允許」和「比特幣是否存在「毫無關系。
諸如太陽系的產生、發展、消亡也不需要政府允許。
比特幣如果和政府控制的「法定貨幣」(如美元)發生了兌換,政府可以通過控製法定貨幣來影響比特幣的表現。
如果2019年這類資產認同度達到%35的最後底線,世界格局會向更合理、更透明、更公開的方向發展。
我們目前又應該如何應對即將到來的風險?-趕緊買入比特幣,應對」沒有」比特幣的風險。
⑷ 目前那些國家承認比特幣,那些國家不承認比持幣,那些國家不承認比特幣
德國
2013年6月底德國議會決定持有比特幣一年以上將予以免稅後,比特幣被德國財政部認定為「記賬單位」,這意味著比特幣在德國已被視為合法貨幣,並且可以用來交稅和從事貿易活動。
美國
2013年8月,美國德克薩斯州地方法院法官阿莫斯-馬贊特在一起比特幣虛擬對沖基金的案件中裁定,比特幣是一種貨幣,應該將其納入金融法規的監管范圍之內。
合法地位
比特幣目前依然可以認為是合法的,在世界范圍內,比特幣都可以被認定為是一種虛擬商品而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比特幣不能被法律正式確認為一種貨幣,那麼可能會給接受它的商家和個人帶來稅收申報上的不便,因為接受比特幣的商家將被看作是以物易物交易,而這類交易在稅收申報方面比普通的交易要麻煩一些。
同時,比特幣作為一種和貨幣高度類似的商品,需要符合反洗錢的需求。比特幣需要在交易、佔有等方面納入個人財產申報、銀行業反洗錢系統、反內幕交易、反市場操縱等體系,比特幣的交易所和存儲機構也可能需要政府的監管和發放牌照。一些發展較快的比特幣交易所和支付服務提供商,都在積極地探索和監管機構合作,通過申請牌照、積極同監管部門溝通等方式,將比特幣的支付納入到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等監管框架之中。
在歐洲, 歐洲央行發表「虛擬貨幣架構」報告,法國比特幣交易平台取得PSP資格。 2012年12月6日央行在該報告中寫道:「本報告是為討論虛擬貨幣體系提供基礎的第一次嘗試。盡管這些體系可能在金融創新和為消費者提供另外的支付工具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同時它們顯然也會產生風險。」該報告補充道:「由於虛擬貨幣體系的規模小,除了這些體系的用戶,這些風險不會影響到任何人。」該報告回顧了比特幣的歷史,評論了其基本特徵,包括貨幣方面和技術操作方面。
⑸ 這個比特幣是國家允許的嗎
沒有明確的回答,國家是一直保持中立的態度吧,但是比特幣的交易量Z b是一直很大的,貨幣都是運用區塊鏈技術,交易也很方便的
⑹ 中國政府是否承認比特幣
中國央行於2013年12月5日下午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央行在這一通知中稱比特幣不是貨幣,只是一種虛擬商品,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通知一出,比特幣在中國的交易平台上旋即暴跌,三周時間已跌去60%。這才是比特幣被中國央行限制的開始。2014年,中國央行於3月中旬向又央行各分支機構下發了一份名為《關於進一步加強比特幣風險防範工作的通知》,該文件要求各銀行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在4月15日前關閉15家境內比特幣平台的交易賬戶。這表明,在中國金融機構為比特幣網站平台的交易賬戶開戶不合法,除非現金交易,比特幣的投資者無法在中國境內為交易進行銀行轉帳、第三方支付。
⑺ 中國法律封殺比特幣嗎文規定嗎
中國目前沒有法律封殺比特幣明文規定,所以挖礦,賺比特幣不違法。
在中國買礦機挖比特幣是不違法的,在2013年五部委聯合出台的《比特幣風險通知》中有相關規
定,其中寫明,比特幣雖然並不屬於法定貨幣,不具有法律強制性,但是民眾在自願承擔風險的情
況下,可以自由參與比特幣交易活動。
(7)國家是否允許比特幣廠存在擴展閱讀
《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為了避免因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借「虛擬貨幣」之名過度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比特幣網路虛擬貨幣
⑻ 政府允許比特幣的存在嗎比特幣未來會代替現在的貨幣嗎
允許。不過比特幣市場太不穩定。自己挖太難太慢,買別人的風險太大
⑼ 不是說有的國家不承認比特幣嗎
是的,比特幣在很多國家都不能公開交易
中國政府其實也不承認比特幣,不過暫時懶得管而已
比特幣在中國也只是半公開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