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政府支持
1. 比特幣為什麼可以使用,一種沒有政府支持的虛擬貨幣為什麼可以流通,得到承認,背後是什麼在支持著這種貨
比特幣很多地方都被用於洗黑錢了,所以你懂的。因此,在中國或者很多國家,這種貨幣不可能被承認
2. 關於比特幣,政府參與多好
你的這個想法不錯,世界上有一些小的國際已經開始試圖發行自己的電子貨幣,借鑒的就是比特幣的原理,但是否能成功還是一個未知數。比特幣本身就是一個小范圍的社會化大實驗,能否成功也是一個未知數,可能比特幣未來會消失,但比特幣的底層協議還是有存在的價值的。我國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和人口最大的國家,讓國家發行一種類似於比特幣的電子貨幣在現階段內是不現實的,成功還好,一旦失敗,將影響全球。
3. 炒比特幣受不受中國政府認可
明確告訴你,比特幣是不受認可的一種貨幣。建議考慮其他投資型產品。
4. 像比特幣這樣的加密貨幣能否像美元這樣由政府支持的貨幣一樣值得信賴
比特幣像是一種投資,與傳統意義上貨幣是有差別的,投資是存在風險的。
5. 中國政府是否承認比特幣
中國央行於2013年12月5日下午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央行在這一通知中稱比特幣不是貨幣,只是一種虛擬商品,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通知一出,比特幣在中國的交易平台上旋即暴跌,三周時間已跌去60%。這才是比特幣被中國央行限制的開始。2014年,中國央行於3月中旬向又央行各分支機構下發了一份名為《關於進一步加強比特幣風險防範工作的通知》,該文件要求各銀行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在4月15日前關閉15家境內比特幣平台的交易賬戶。這表明,在中國金融機構為比特幣網站平台的交易賬戶開戶不合法,除非現金交易,比特幣的投資者無法在中國境內為交易進行銀行轉帳、第三方支付。
6. 中國中央銀行對比特幣的政策法規
為保護社會公眾的財產權益,保障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防範洗錢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聯合印發了《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通知》規定,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幣互聯網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同時,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為了避免因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借「虛擬貨幣」之名過度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今後,人民銀行將基於自身職責,繼續密切關注比特幣的動向和相關風險。(完)
比特幣之家網有解讀。
7. 為什麼各國政府能允許去中心化的比特幣存在
「去中心化」的設計決定了「中心化」的政府無法觸摸到比特幣。
比特幣的產生、發展、修正、流轉、消亡,所有事情都不依託於政府,所以「政府是否允許」和「比特幣是否存在「毫無關系。
諸如太陽系的產生、發展、消亡也不需要政府允許。
比特幣如果和政府控制的「法定貨幣」(如美元)發生了兌換,政府可以通過控製法定貨幣來影響比特幣的表現。
如果2019年這類資產認同度達到%35的最後底線,世界格局會向更合理、更透明、更公開的方向發展。
我們目前又應該如何應對即將到來的風險?-趕緊買入比特幣,應對」沒有」比特幣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