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有監管法例嗎
Ⅰ 中國人民銀行正研究對比特幣監管規則,比特幣將成法定貨幣嗎
絕對不可能。
你可以想像一下這幅畫面:發薪日到了,你的冷錢包到賬了0.05的比特幣,按照比特幣6萬美金一個,你這個月收入了3000美金,共20100人民幣!你很高興,正當你准備去吃一頓大餐犒勞自己的時候,比特幣突然就從6萬美金暴跌到5萬美金了,而且它還在不斷下跌!!你的0.05的比特幣還是那麼多,但是你的收入瞬間就減少到了16250,將近4000塊蒸發了,不僅如此金額還在以肉眼可見的幅度持續走低!!這時候恐怕沒誰有心請吃大餐了,而是緊張的拿出手機趕緊把比特幣賣掉!當交易完成,1萬6人民幣打到了你的賬上,你才終於放鬆了……

那麼為何比特幣便於藏錢和轉移資產呢?這是因為其設計原理決定的。專業知識太復雜,簡單來說,比特幣是一段無法被黑客攻破的代碼城池,這座城池裡參與比特幣買賣的所有用戶都無法通過任何技術手段追查其現實資料,因此比特幣成為了各國政府都無法管控的資產凈土,在這座城池裡你的私人財產永遠是你的,誰都別想拿走,如果你忘記的自己的密碼,那就慘了,因為你也別想拿回你自己的比特幣了,它會永遠的被存放在這座城池裡。所以,比特幣的極端安全性和隱秘性,很容易讓私人財產徹底擺脫主權國家的控制,所以各國政府研究監管方法也是理所應當的,因為比特幣就是有史以來最強大的,可以在經濟上對抗國家的敵人。
Ⅱ 以比特幣為例探討數字貨幣的法律監管 發表於法學論壇哪一年第幾期
比特幣協議本身是不能修改的,除非幾乎全部的用戶一起協作來選擇要使用哪個軟體。在全球比特幣網路規則中試圖賦予一個區域管理機構特殊權利是不切實際的。任何一個富有的組織可以選擇投資挖礦硬體來控制整個網路中一半的計算能力,從而實現對最近交易的凍結和撤銷。然而,他們無法保證能一直擁有這種能力,因為這一投資需要和全世界其他礦工的總和持平。
然而,用監管任何其它貨幣類似的方式監管比特幣的使用是可能的。和美元一樣,比特幣可以用於各種用途,其中一些可以被視為合法的,或者並不是符合每個行政管轄區的法律。在這一點上,比特幣無異於任何其他的工具或資源,會受制於每個國家不同的規定。在限制性的規定下,比特幣的使用也會變得很艱難,這種情況下,很難確定將有多大比例的用戶會繼續使用該技術。選擇禁止比特幣的政府將會阻礙國內企業和市場的發展,將創新轉移到其他國家。像往常一樣,監管機構所面臨的挑戰是在不損害新興市場和企業的發展的同時,制定出有效的解決方案。
中國央行等五部委在2013年12月5日發布了比特幣風險通知,明確把比特幣定義為一種互聯網商品。
Ⅲ 李波:正研究對比特幣監管規則,到底該如何監管比特幣
中國人民銀行的副行長在接受采訪的時候就表示,通過這一次的市場波動,將會研究比特幣的監管規則。我們都知道,比特幣的價格水漲船高,吸引了無數投資者的目光,但隨之而來的就是比特幣的暴跌。而這樣的虛擬貨幣因為沒有辦法被監管,導致其資金流向成為了一個謎題。那麼這一次,中國人民銀行在采訪的時候表示將會研究這樣的虛擬貨幣,很明顯釋放了一個信號。那麼今天我們就來探討一下比特幣的監管到底難在哪裡。
第三,如何看待這一次的采訪?
這一次的采訪不僅表達了我們將會對比特幣進行嚴格的監管,同時也表達了另外一個態度。那就是比特幣作為一個投資貨幣,在全國范圍內,甚至全世界范圍內已經被納入到強制監管范圍。同時也需要大家明白一點的事,那就是比特幣雖然是具有投資屬性的,但是它本身是不能夠替代貨幣的。
Ⅳ 誰知道newbi平台的比特幣有監管么
,平台權威一點,有正規監管,風險比較低。
Ⅳ 政府應該對比特幣進行監管嗎
比特幣是一個工具,好的工具就會有市場。
比特幣是去中心化,去集權化的貨幣體系。政府的角度來說不是應不應該,而是必須要進行監管,在其發展過程中找到對自己有利的部分進行牽引。
民間的經濟對於比特幣的接受程度是不是足以形成不可逆轉的趨勢,還要看政府和個體在這過程中的博弈。
如果現有的貨幣體系帶給經濟鏈條上的多數節點或者是你個人的利益更多,從個人的角度也不會選擇比特幣的交易場景了吧。
比如你使用比特幣的原因是:支付更方便?交易更安全?買電腦更便宜?還是為了投機賺錢?
使用比特幣的多數人如果是投機心理,那麼正常發展的社會經濟過程中,比特幣受監管從道德角度上也是合理的了。
Ⅵ 比特幣在中國合法嗎

雖然比特幣依然存在著很大的風險,但經過多年的發展,隨著其應用人群的增加,應用場景的增多,應用技術的增強,已經沒有哪個國家或組織能夠將其徹底消滅。如果大家能想明白了,很可能會出現各國普遍接受比特幣,擁抱比特幣的情況。
就個人判斷,比特幣經過一段時間的繼續發展,在未來很可能成為世界貨幣,能夠發揮電子黃金的作用,成為其他主權貨幣價值的標的。從這個角度看,在各國貨幣不可避免出現通貨膨脹的未來,比特幣可以作為資產保值的手段。
Ⅶ 比特幣違法么
比特幣是否合法,取決於各國的貨幣主管部門的態度。
比特幣進一步發展,可能會威脅傳統貨幣的利益,貨幣發行者不會把權利讓給一個p2p的開源演算法。因此各國政府很有可能宣布比特幣非法。
一旦各國政府宣布其非法,可能短期內對其價格產生巨大波動。可能是崩盤,也可能是暴漲。因為各國底層民眾明顯對他們的政府有抵觸情緒。
同時,政府的禁令會導致比特幣交易平台的關閉。交易平台關閉後,比特幣只能私下流通變現,對它的兌現能力會有較大的打擊。
但由於比特幣本身的特性,為各國官員提供了一個受賄、洗錢、向境外轉移資產的絕佳渠道。尤其在各國官員公開財產的大趨勢下,比特幣為其提供了一種很好的匿名持有巨額財產的方式。
從這個角度講,也許有官員積極推動比特幣合法化。
或納入監管
北京時間2013年5月7日,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簡稱「CFTC」)官員表示,正在考慮網路虛擬貨幣「比特幣」是否適用於該機構的法規。CFTC是美國衍生品行業的最高監管機構。而比特幣被譽為獨立於傳統權威之外的貨幣,而如果對它的監管加大,可能會給比特幣的支持者們帶來挑戰。
CFTC主要監管衍生品合約,其職責在2007至2009年的金融危機後得到極大擴張,還有監管零售外匯交易商的全面權力。
作為CFTC的五名委員之一,巴特·奇爾頓周一稱,已經要求該委員會考慮監管比特幣一事,以確定消費者在使用比特幣時是否需要額外保護。[15]
香港政府已經批准GBL電子貨幣交易中心經營虛擬貨幣兌換業務,這個將是比特幣發展的重要里程碑。GBL虛擬電子貨幣交易中心完成了股權變更,擁有了虛擬電子貨幣兌換業務的經營范圍。
Ⅷ 中國中央銀行對比特幣的政策法規
為保護社會公眾的財產權益,保障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防範洗錢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聯合印發了《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通知》規定,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幣互聯網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同時,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為了避免因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借「虛擬貨幣」之名過度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今後,人民銀行將基於自身職責,繼續密切關注比特幣的動向和相關風險。(完)
比特幣之家網有解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