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法庭將比特幣定義為貨幣
㈠ 美國為何會認可比特幣
在2020年7月25日,美國聯邦法院首次表示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是該國法律所涵蓋的一種「貨幣」,這意味著比特幣不僅僅是一個商品交易品類,而是錢,具有貨幣屬性,然而美國聯邦政府並沒有將它作為法定貨幣,所以不用過分解讀,美元暫時離崩潰還很遙遠,就目前世界貨幣格局而言,美元的地位暫時難以取代。即使美國承認比特幣具備貨幣屬性,也難以與美元同日而語,只是出於多方面考慮。
毋庸置疑,區塊鏈技術將會引領市場變革,優化當前金融支付體系,形成一種更加安全,快捷,穩定的貨幣體系,市場各類空氣幣種類繁多,但是都不會成為主角,最後的大角逐依然是在各國央行,央行自己推出的加密貨幣才是未來真正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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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為啥比特幣不能成貨幣
比特幣數目太小,沒有辦法在社會大規模流通。而且它的存在並不是以國家信用作為擔保,而是以比特幣玩家之間的信任為基礎,那麼這種「貨幣」的信用度相對來講就非常低了。
再者,比特幣數目小,而且過於集中在幾個大玩家手裡,導致它的價格十分不穩定。這就基本上不能稱之為貨幣。因為作為通用貨幣的一個重要前提是價格穩定,否則經濟秩序就會崩潰。
比特幣不具有價值基礎;價格劇烈波動;缺少各國貨幣當局的支持,這是比特幣成不了世界貨幣的三個基本原因。
比特幣能否成為真正意義上的貨幣?http://www.financialnews.com.cn/yw/pl/201401/t20140107_47595.html
從7年前第一枚比特幣誕生至今,比特幣在迅猛發展的同時也引發不少爭議。各方討論的焦點主要集中於比特幣該如何定性,它能不能成為貨幣乃至未來成為國際貨幣。
2013年,比特幣在我國備受熱捧,不僅價格飆漲,更被有些分析評價為是「對現行貨幣體系的不小的挑戰」。2013年12月初,人民銀行聯合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指出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隨後,比特幣價格應聲下跌。
新年伊始,1月4日,馬來西亞國家銀行在其網站上宣布不承認比特幣為合法貨幣,還促請民眾對其存有的風險保持警惕。事實上,從2013年下半年開始,韓國、泰國、印尼和挪威等國家也陸續針對比特幣交易活動表明立場,皆不承認比特幣成為市場流通的貨幣。
與此同時,有消息稱,今年1月,全球首款比特幣ATMRobocoin進入香港和台灣市場。相關公司還計劃在歐洲、加拿大和美國的更多地區推出比特幣ATM。
一方面是相關監管當局的「表明立場」,另一方面是比特幣全球布局的高歌猛進,比特幣到底該如何定性,其未來發展勢頭如何,再次引來各方關注。
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司長盛松成以個人名義發表署名為《虛擬貨幣本質上不是貨幣——以比特幣為例》的文章,強調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本質上不是貨幣,也難以成為貨幣。
他認為,比特幣缺乏國家信用支撐,難以作為本位幣履行商品交換媒介職能。現代信用貨幣(紙幣)代表的是國家信用,實際上代表全社會商品生產和交易。只要國家機器正常運轉,國家法律的強制力就能賦予公眾對本位貨幣的信任。而比特幣不僅自身沒有價值,也沒有國家信用支撐,沒有全社會商品生產和交易作為保證,因而不具有貨幣的價值基礎。此外,比特幣沒有法償性和強制性,流通范圍有限且不穩定。比特幣具有很強的可替代性,很難固定地充當一般等價物。
其次,比特幣數量規模設定了上限,難以適應現代經濟發展需要。他認為,比特幣有限的數量與不斷擴大的社會生產和商品流通之間存在矛盾,若成為本位幣,必然導致通貨緊縮,抑制經濟發展。數量的有限性也使得比特幣作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功能大打折扣,更容易成為投機對象而不是交換媒介。
第三,比特幣缺少中央調節機制,與現代信用貨幣體系不相適應。盛松成認為,比特幣沒有集中發行方,容易被過度炒作,導致價格波動過大,無法成為計價貨幣和流通手段,需要換算成本位幣才能支付;比特幣也不受貨幣當局控制,難以發揮經濟調節手段的作用。
在文章結尾部分,盛松成還明確表示,貨幣與經濟運行和經濟發展密不可分,不是純粹的技術產物。只要現代經濟社會組織形態不發生根本性變化,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的貨幣體系就將存在,比特幣以及其他虛擬貨幣就成不了一國的本位幣,從而也成不了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過是技術至上主義和絕對自由主義者的烏托邦而已」。
而對於比特幣的興盛及其意義,盛松成解釋為,「比特幣的出現某種意義上反映了人們對信用貨幣條件下通貨膨脹的憂慮。各國央行應該加強流動性管理,合理調控貨幣供應,保持物價基本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平穩發展。」
撰稿期間,本報記者就比特幣相關問題再次連線盛松成。他在采訪中再次強調:「比特幣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真正意義上的貨幣只能是本位幣。」
盛松成表示,「從貨幣學說史來看,比特幣並不是新鮮事兒,它的本質是貨幣發行的私有化或貨幣的非國家化,奧地利著名經濟學家、諾貝爾獎獲得者哈耶克很多年前就提出過,美國著名經濟學家費里德曼也有過類似的建議。但他們的意見只是一種理論分析工具,在實際經濟生活中很難操作,而且現代經濟越來越離不開國家的宏觀調控,這次金融危機及其應對就是很好的證明。貨幣是國家宏觀調控的主要手段之一,是現代國家和政府賴以存在的基礎,又怎能私有化?所以我使用了『烏托邦』這樣的詞彙。」 「在我看來,技術取代不了國家屬性。任何數字貨幣只能是本位幣的實現形式。所以,電子貨幣會發展,虛擬貨幣是烏托邦。」盛松成表示,「只要現代國家存在,虛擬貨幣就成不了貨幣。很多人忽略了貨幣背後的國家屬性和社會屬性,還以為貨幣只是個自然體。」
對於比特幣未來的發展前景,一位接受采訪的商業銀行分析人士表示:「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這方面還是存在很大發展空間的。目前鑒於比特幣對各國央行貨幣政策尚未產生什麼影響,而且從發行技術上看,它似乎還具啟示意義,所以不少央行對此持觀望態度。」
但至於比特幣未來能否擔綱貨幣重任、甚至國際貨幣,該分析人士表示「並不看好」。他表示,「即使有國家想把比特幣作為世界結算貨幣,但它是在私人手裡,價格又劇烈波動,成得了國際貨幣嗎?而且其成為國際貨幣的重要前提是,各國當局皆承認它的貨幣屬性,這本身就是一個難題。」
盛松成也表示,「比特幣不具有價值基礎;價格劇烈波動;缺少各國貨幣當局的支持,這是比特幣成不了世界貨幣的三個基本原因。」
㈢ 比特幣是否屬於貨幣還是屬於特定的虛擬商品
不是真實貨幣,屬於一種電子貨幣,但是並不能被金融社會所接納。可以當做是虛擬商品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9年提出,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該貨幣系統曾在4年內只有不超過1050萬個,之後的總數量將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
和法定貨幣相比,比特幣沒有一個集中的發行方,而是由網路節點的計算生成,誰都有可能參與製造比特幣,而且可以全世界流通,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聯網的電腦上買賣,不管身處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購買、出售或收取比特幣,並且在交易過程中外人無法辨認用戶身份信息。
比特幣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數量有限,但是可以用來套現:可以兌換成大多數國家的貨幣。你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一些虛擬的物品,比如網路游戲當中的衣服、帽子、裝備等,只要有人接受,你也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現實生活當中的物品。
㈣ 全球已有多少國家把比特幣列為法幣
挖礦就是你幫比特幣網路出計算機幫忙見證交易,比特幣網路給你比特幣作為工資。目前國際社會的態度有以下幾種:承認貨幣地位:如美國、德國等認可其可做為投機商品,但不認可其可作為貨幣使用的國家:中國等禁止使用、交易的國家:泰國、俄羅斯等承認不承認和挖礦關系不大,主要是國家制度決定,就像有的國家有自由,有的國家只有目田一樣,不承認的國家考慮有二:防止國民投機行為產生巨大泡沫,從而帶來巨大風險(大部分國家有此擔心)防止比特幣興起導致法幣的地位動搖(部分國家如此考慮)
㈤ 美國聯邦法院判決比特幣是合法幣,比特幣是什麼
簡單來說,比特幣是一種虛擬貨幣。像股票一樣,它可以進行投資和買賣。專業術語來說呢,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
但是畢竟比特幣的性質和模式與其他貨幣不同,未來可能會繁榮發展。也可能會像經濟泡沫一張破滅,這一切都是未可知的。如果大家進入比特幣市場一吵二空,那麼其都不會變成真正的貨幣,因為價格的波動浮動是不可能讓所有人都滿意的,有盈即有虧。所以,比特幣的投資需謹慎,沒有充分的把握不要輕易去嘗試。
㈥ 美國國稅局贏了這場官司,虛擬貨幣到底該不該征稅
某聯邦法官昨日判定美國國稅局(IRS)有權查看比特幣和以太幣交易所Coinbase的用戶信息。該判決書於11月30日生效,傑奎琳•斯科特•科利(Jacqueline Scott Corley)法官決定批准IRS的請願書,允許其調查美國境內任何可能存在的避稅行為。
Coinbase表示已經知曉該判決書的存在,不久將正式發表申明。
而美國政府這邊正在慶祝此番勝利。IRS局長約翰•科斯基寧(John Koskinen)說:
和其它財產一樣,虛擬貨幣交易也屬於可征稅范圍。『John Doe』傳票(在IRS系統中,當傳喚對象為多人時或沒有指定對象時,一般會採用這種形式)的存在就是為了確保從事新興經濟的公民也能遵守稅務法,履行他們的責任。
IRS申請查看的Coinbase用戶信息自2013年12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Coinbase在剛收到傳票時表示會盡力保護用戶隱私。
眾所周知,全球各國對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的態度和監管政策不盡相同,無獨有偶,不同國家之間對數字貨幣的稅收政策也有區別。
在2015年10月22日,歐盟法院裁定,比特幣及其他虛擬貨幣的交易將免徵增值稅(VAT)。這一決定對於比特幣交易群體而言,是一次重大的勝利。
通常,日本民眾在數字貨幣交易所購買比特幣需要支付8%的消費稅。而今年10月有報道稱,日本政府計劃在明年春天取消購買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產生的消費稅。
自2015年開始,IRS就已經將比特幣和其它數字貨幣視為可征稅資產。近期,IRS監察長職責了該部門在數字貨幣征稅方面的空白。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也曾提出過類似的質疑。
㈦ 比特幣是貨幣嗎為什麼大多數國家要封殺比特幣
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
封殺原因:
1.交易平台的脆弱性。比特幣網路很健壯,但比特幣交易平台很脆弱。交易平台通常是一個網站,而網站會遭到黑客攻擊,或者遭到主管部門的關閉。
2.交易確認時間長。比特幣錢包初次安裝時,會消耗大量時間下載歷史交易數據塊。而比特幣交易時,為了確認數據准確性,會消耗一些時間,與p2p網路進行交互,得到全網確認後,交易才算完成。
3.價格波動極大。由於大量炒家介入,導致比特幣兌換現金的價格如過山車一般起伏。使得比特幣更適合投機,而不是匿名交易。
4.大眾對原理不理解,以及傳統金融從業人員的抵制。活躍網民了解p2p網路的原理,知道比特幣無法人為操縱和控制。但大眾並不理解,很多人甚至無法分清比特幣和Q幣的區別。「沒有發行者」是比特幣的優點,但在傳統金融從業人員看來,「沒有發行者」的貨幣毫無價值。
(7)美國聯邦法庭將比特幣定義為貨幣擴展閱讀: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9年提出,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
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
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該貨幣系統曾在4年內只有不超過1050萬個,之後的總數量將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
比特幣可以用來兌現,可以兌換成大多數國家的貨幣。使用者可以用比特幣購買一些虛擬物品,比如網路游戲當中的衣服、帽子、裝備等,只要有人接受,也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現實生活當中的物品。
西維吉尼亞州民主黨參議員喬·曼欽(Joe Manchin)2014年2月26日向美國聯邦政府多個監管部門發出公開信,希望有關機構能夠就比特幣鼓勵非法活動和擾亂金融秩序的現狀予以重視,並要求能盡快採取行動,以全面封殺該電子貨幣。
2017年1月24日中午12:00起,中國三大比特幣平台正式開始收取交易費。
㈧ 美國聯邦法院判決比特幣是合法貨幣,比特幣是什麼
【比特幣的特徵】
比特幣之所以匿名是因為它們是建立在一個分散化的系統之上的,比特幣是完全獨立存在的,外界無法通過某種核心基礎設施來關閉它。
「匿名」對於那些不想讓自己的名字和所購置的商品或服務聯系在一起的人來說是非常受用的,外人所看到的無非是你的比特幣錢包地址和一串隨機的文字和數字等信息,除此之外沒有任何能夠辨認個人身份的信息。對於相對偏執的用戶來說,還可以免費創建多個新錢包
比特幣被設計為允許匿名的所有權與使用權,比特幣既可以被以計算機文件的形式(wallet)保存在個人電腦中,也可以儲存在第三方託管服務。不管以何種形式保存,比特幣都可以通過比特幣地址發送給互聯網上的任意一個人。P2P的分布式特性與不存在中央管理機制的設計確保了任何機構都不可能操控比特幣的價值,或者製造通貨膨脹。其主要特點有:
去中心化
比特幣是第一種分布式的虛擬貨幣,整個網路由用戶構成,沒有中央銀行。去中心化是比特幣安全與自由的保證
全世界流通
比特幣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聯網的電腦上管理。不管身處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購買、出售或收取比特幣。
專屬所有權
操控比特幣需要私鑰,它可以被隔離保存在任何存儲介質。除了用戶自己之外無人可以獲取。
低交易費用
可以免費匯出比特幣,但最終對每筆交易將收取約1比特分的交易費以確保交易更快執行。
無隱藏成本
作為由A到B的支付手段,比特幣沒有繁瑣的額度與手續限制。知道對方比特幣地址就可以進行支付。
跨平台挖掘
用戶可以在眾多平台上發掘不同硬體的計算能力。
【比特幣獲得方式】
首先你的電腦應該安裝了最新版的比特幣客戶端,打開客戶端之後會自動將網路上的全部交易信息數據下載到本地,根據網速的不同這個過程可能要幾個小時。此時賬戶余額是0,用戶可以請朋友送一些幣,但更可行的辦法是去做礦工挖礦或去做商人收購。[6]
做礦工挖礦
做礦工就是用自己的電腦生產比特幣,在早期的客戶端中還有挖礦這一選項,但已經取消了,原因很簡單,隨著參與挖礦的人數越來越多,自己一個人挖礦可能要挖上幾年才有50個幣,所以礦工一般都組織成礦工行會,大家一起挖。具體的挖礦方法,大家可以自行去網上搜索。這個辦法已經很不現實。
做商人收購
做商人可以用錢去收購礦工挖到的幣,也可以搞一個網店賣東西收比特幣,更可以去交易所炒幣。提供比特幣兌換服務的網站很多,幾乎已經可以兌換成任何一種貨幣了。如果你實在不懂如何兌換,也可以來找老端幫忙。
比特幣開采難度與已經被開采出來的貨幣量成正比。越往後開采難度越大,到了2030年2000萬個比特幣被開采出來後,剩下100萬個比特幣很可能需要幾十年才能被開采出來。並且比特幣沒有中央發行機構,由網路節點通過復雜計算生成,任何人都可以在電腦上運行比特幣軟體製造它。流通時,在客戶端軟體上輸入數量1,再要來對方的比特幣地址,用給付者的密碼簽名。之後,這個比特幣就是對方的了。
相關資料與圖片均來自於網路:通過網路搜索
相關參考來源如下:
http://finance.chinanews.com/it/2013/08-09/5141755.shtml
http://it.sohu.com/20130410/n372202897.shtml
㈨ 比特幣定義為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嗎
早在2013年,央行等五部委就曾發文,明確將比特幣定義為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根據相關規定,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等。
鑒於此,8月30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率先針對ICO(即區塊鏈項目首次發行代幣,募集比特幣、以太坊等通用數字貨幣的行為)發布風險提示。9月4日,央行等七部門發文叫停各類代幣發行融資。9月13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又針對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及市場風險發出提示。9月15日晚,火幣網確認已正式接到監管部門的通知和指導,要求其清理整頓虛擬貨幣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