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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為何不封殺比特幣

發布時間: 2021-04-18 12:00:40

『壹』 比特幣騙局國家為什麼不制止

比特幣騙局只要不是影響特別惡劣,政府一般都是採取民不告,官不咎,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因為政府即使進入也很難抓到罪魁禍首,一些運營創世團隊的信息都是不公開的,在互聯網上難以查找,有的還是在國外,破案難度較大,有一些罪魁禍首轉身一變也就成了受害者。還有就是參與比特幣傳銷騙局的,很大一部分受害者也是最大的幫凶。

『貳』 央行整頓虛擬貨幣 為什麼禁止比特幣

因為它是一種虛擬貨幣,是存在於互聯網上的,具有很大的風險性,不穩定性和不確定性。比特幣不是央行發行的,它是互聯網的產物。

『叄』 為什麼中國人民銀行,不封殺比特幣

我國沒有封殺比特幣的法律文件或規定。
去年12月5日,央行等五部委發布了一個關於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把比特幣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否定了其貨幣屬性,但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世界上各主要的國家也大都對比特幣採取謹慎的態度,對比特幣定性不一,不過大部分國家把比特幣定義為一種資產。

『肆』 數百億的產業面臨關停,央行為什麼要關閉比特幣礦場

近期,關於「中國悄然下令關閉比特幣礦場」的消息不脛而走。一些媒體通過知情者獲悉,央行召開了閉門會議,對一些存在用電情況不規范的礦場進行整頓。

其實關於對礦場的整頓和處理,去年就開始了,尤其是在去年國內關閉交易所之後,相關監管機構也討論過關於礦場的存留問題,但結論是關閉礦場的理由並不充分,而且礦場並沒有引起更多的社會性問題,風險點並不明確,因此沒有做具體的安排。但各地方都是接到了「窗口指導」,就是當地的企業不能參與到數字貨幣挖礦當中。

2016年中國的發電量世界第一,而且發電總量佔到全球的25%,這情況下,如果按照常識,在中國挖礦電力確實是最充裕的,尤其是隨著中國經濟增速的下滑,本身被浪費掉的電力資源在增多。

電站的電是儲存不了的,但如果把電轉換成數字貨幣,就可以儲存,實際上如果把中國多餘的發電量,都能轉換成比特幣來保存,那應該是一種效率最高的生產經營方式。相當於用電在生產美元,是附加值最高的一種加工出口方式。

另外,如果按照歷史的發展,未來的電力,大部分可能要消耗在計算機上,這是我做出的一個判斷,我們這一代人是可以作見證的。人類日常的生活,對電的消耗佔比,會越來越低。人類未來要用數字化、區塊鏈化的方式解決各類問題,「礦場」只會增多,不會減少。尤其是隨著人工智慧、宇宙探索等領域的發展,對算力的要求,將會呈現指數級增長。

電力僅僅是一種能量,就像一個人,真正消耗能量最大的地方,不是四肢,而是大腦,人腦就是一台24小時工作的機器,一個愛思考的人,其大腦每天要消耗掉肝臟儲存血糖的75%,而耗氧量佔全身耗氧量的20%,大腦思考得越多,其神經元需要的葡萄糖就越多。

兩百年前電燈發明的時候,人們以為電的最好的用途就是把燈泡點亮。未來電用在什麼地方最有效,應該是市場說了算。

電這個東西,誰也看不見,到現在,很多人也很難理解其存在的奧秘,但電改變了世界。很多虛擬的東西,其影響力往往比實體的東西要大,「數字資產」對中國及世界到底意味著什麼,我覺得很多人,包括政府層面,也很難在此時搞清楚。我們需要反思的是,除了四大發明,電、電燈、電話、電腦、數字貨幣等等,正在推動人類大步向前的東西,有幾個是中國發明的?

當一個現象出現的時候,一定要研究背後的大背景和大邏輯,未來的競爭,可以說是軍事的競爭、經濟發展的競爭、金融的競爭,但也可以說,是思想和算力的競爭。關閉礦場容易,阻止趨勢比較難。

『伍』 央行為什麼不禁止幽靈貨幣比特幣交易

央行沒有禁止比特幣的交易,這是國家權力尊重民間自生性經濟形態的表現。民間自生性的經濟形態,脫離了政府監管,因此可以激發出各種在陳規之下人們難以想像的市場活力,這種活力有可能是正面的,但也有可能是負面的,比如比特幣的交易價格暴跌,就會給炒作者帶來實際的利益損失,這樣的損失只能由炒作者自擔。但是,政府在這方面不需要發揚「父愛主義」,政府管得多了,民間的活力就少了。政府只要管好自己邊界內的事情就行了,禁止金融機構參與比特幣交易,又允許民間的比特幣交易繼續存在,這種行政理念的積極變化是值得肯定的。

『陸』 中國法律封殺比特幣嗎文規定嗎

中國目前沒有法律封殺比特幣明文規定,所以挖礦,賺比特幣不違法。

在中國買礦機挖比特幣是不違法的,在2013年五部委聯合出台的《比特幣風險通知》中有相關規

定,其中寫明,比特幣雖然並不屬於法定貨幣,不具有法律強制性,但是民眾在自願承擔風險的情

況下,可以自由參與比特幣交易活動。

(6)央行為何不封殺比特幣擴展閱讀

《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為了避免因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借「虛擬貨幣」之名過度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比特幣網路虛擬貨幣

『柒』 央行為什麼不禁止比特幣交易

已經抓得很嚴了,只不過比特幣交易的伺服器都設在境外,很難完全杜絕
現在這些比特幣交易網站已經越來越難登錄了

『捌』 中國不是禁止了比特幣嗎為什麼還有這種軟體

中國並不是禁止,下邊是政策規定:
為保護社會公眾的財產權益,保障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防範洗錢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聯合印發了《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通知》規定,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幣互聯網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同時,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為了避免因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借「虛擬貨幣」之名過度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今後,人民銀行將基於自身職責,繼續密切關注比特幣的動向和相關風險。

『玖』 央行為什麼要取締比特幣交易平台

目前還未有官方發文,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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