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寶央視廣告費比特幣行情
① 中央電視台為什麼給 e租寶做廣告
給錢了,資質齊全,OK
② 中央電視台廣告的,e租寶無法兌付,CCTV廣告對百姓負責嗎以後的廣告還能信嗎
我們該怎麼辦,哭哭哭哭哭哭
③ e租寶若倒了 拿巨額廣告費的央視等媒體該退錢嗎
退給誰?
E出錢在媒體做廣告的行為是合法的,只要其廣告內容不違反廣告法,媒體打廣告也是合法的。憑什麼退錢。
④ e租寶72小時都過去了,為什麼還沒消息啊!我的血汗錢,誰有最新消息告訴我
目前沒有最新消息。
但是不管e租寶做了什麼,廣大投資者的錢都是勞動所得合法收入,並且是看了央視的廣告後投入e租寶的,這不能說有什麼錯,更不違法,所以必須返還,沒有任何理由不返還。現在的問題是不知道要多久才能有結果。如果將來不能全額返還,大家可以聯合起來起訴央視,若不是央視在黃金時間為e租寶大作廣告造勢,就不會有那麼多人把血汗錢投入e租寶,央視收取了高額的廣告費,是e租寶經營活動的合作者和獲利者,應當對廣大投資人的損失承擔連帶經濟責任。按照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前款規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發布或者作推薦、證明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⑤ e租寶是怎麼騙人的
2015年12月3日時,就有消息稱e租寶深圳寶安分公司被經偵突查,40餘人被帶走。其官方隨後回應稱,系深圳某代銷公司員工協助當地經偵部門例行了解情況,而且在當日晚間「相關配合檢查人員就已全部返回」。
12月8日,e租寶位於北京數碼大廈的信息化研發中心及位於安聯大廈的辦公場所被警方調查。當日晚間,新華社消息通報了正在接受調查的事實,後得到e租寶方面的證實。
2015年12月8日晚間開始,e租寶的官方網站與APP就已無法打開。
2015年12月9日午間,e租寶又通過官方微博發布《e租寶告客戶書》,稱「截止到2015年12月8日19:00之前,e租寶平台依然可以進行正常的注冊、充值、投資、贖回、提現交易。19:00之後,e租寶平台配合接受相關部門檢查,為防止不實傳言引發恐慌和無序贖回、提現,本著保護客戶資金安全、平台交易安全的原則,e租寶平台向社會各界宣布暫停平台交易。」公告同時表示,將在相關部門檢查結束後,及時公布結果。
2015年12月10日晚7點左右,e租寶在官方微博發布一則聲明,證實正在接受調查,原因是「經營合規問題」。由其董事長張敏簽發的文件顯示,e租寶網站及線下機構停止推廣、發布新品,亦暫停其他日常業務。
2015年12月16日,廣東省公安廳官方微博發布通報,稱各有關地方公安機關已對「e租寶」網路金融平台及其關聯公司涉嫌犯罪問題依法立案偵查。警方已對涉案相關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對涉案資產進行查封、凍結、扣押。
2016年1月11日晚間,深圳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局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深圳公安機關已經對e租寶網路金融平台及其關聯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立案偵查。
⑥ e租寶的錢還能拿回來嗎我是看了央視廣告,和理財師的介紹投資的,我已經報警,說了祥細情況,不知道能拿
先不要罵國家,你還是比較幸運的,E租寶出事,不是因為兌付出現問題(你知道有多少公司是因為兌付問題而讓投資者血本無歸嗎),而是違規操作賬號和資產被凍結,也就是說,你的錢還在,只是取不出來。目前相關責任人都被抓,等公安機關把案件調查清楚,你的錢就能回。作為一個投資市場的參與者,我一直告訴我的客戶,中國就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小額貸款(你可以稱作P2P),所有P2P公司在資產達到一定規模都會出現問題,無法無根無風控的現狀還是讓投資者聽信缺乏專業素養和職業素養的投資顧問的蠱惑,出了問題之後就喊青天大老爺,在e租寶這件事上,你們是幸運的,但是以後請千萬一定務必遠離P2P(有著名公司牽頭的也一樣,這是P2P產品結構的規律決定的),中國市場上好的收益率相對高的產品很多,請一定要擦亮眼睛
⑦ 關於易租寶央視該不該負責任
一、虛假廣告的法律責任承擔概述
根據《廣告法》第三條、第四條的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虛假廣告違背了經營者的誠實信用原則和廣告內容真實、合法的原則,欺騙和誤導了消費者,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應當按照其違法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以及對損害對象造成的損失大小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刑法》等法律的規定,經營者發布虛假廣告因其損害對象和情節的不同,應承擔的責任分別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明確虛假廣告的法律責任承擔,有利於促進廣告行業自律和廣告業健康發展,有利於工商行政執法人員對虛假廣告實施有效監管,有利於保護消費者及其他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二、虛假廣告的民事責任承擔
1、虛假廣告的民事責任承擔應具備的要件
根據《廣告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及《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分析,虛假廣告的民事責任承擔必須具備以下要件:第一,違法行為主體必須為廣告主;第二,違法行為侵害的客體必須是消費者;第三,廣告主在主觀上必須有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故意或者存在過失;第四,在客觀方面,必須有發布虛假廣告,並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事實。只要具備了以上四個要件,廣告主就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虛假廣告的民事責任分擔方式
根據《廣告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來看,一般情況下,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發布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責任。如果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⑧ e租寶在央視做廣告就沒有虛假嗎
央視只是個平台,沒有經濟專家負責審核廣告的真實性。建意獨立思考查一下信用評級理性投資。還記得葛優代言的萬畝造林計劃嗎?央視廣告鋪天蓋地。
⑨ 今年五月份經常看到中央電視台為e租寶做廣告,該公司從04年7月到今年11月全國各地的投資者在e租寶
中央台害死人啊!
⑩ e租寶出事央視會把廣告費退回來嗎賠投資人嗎
廣告費不會退,更不會退給投資人,因為廣告是跟企業簽訂的,廣告費與投資人無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