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代比特幣
1. 比特幣最低價格是多少錢
比特幣的報價一直在跌落(趁便提一下,它還沒有跌究竟),一些人就不自立地想曉得——比特幣的報價底線是多少?是不是存在某報價點,一旦跌到就會自行停止?在通貨膨脹商場中對這樣一種貨幣價值進行研究,恰巧是會很風趣的。
一般來說,關於貨幣,其價值取決於活動性:央行印製了很多的貨幣,並將其投入到貨幣高速活動的經濟中。因而,大家就發現貨幣價值降低,將來會更傾向於賣出,致使報價進一步跌落,如此循環往復,就會形成失控效應。
就比特幣而言,比特幣並不存在高速的活動性——僅僅投機泡沫破裂了,報價愈加挨近實在商場平衡點——這又引出了一個風趣的疑問:平衡點在哪裡?
首要,讓咱們做些假定。假如在將來,世界上任何人都完全不再囤積比特幣:沒有人信任比特幣會上漲,而只會在將來跌落,因而,大家在不久的將來僅僅經過采購剛好充足的比特幣來采購產品。這樣比特幣的報價就完全取決於需要(大家用於采購產品和效勞的而花費的比特幣數量)和供應(存在的比特幣數量)。咱們將要去測驗樹立一個更低的下界:其間會有一些猜想的數據,因而,在咱們將挑選更過火(失望)些的數據。數據成果比較小,並遭到多個要素影響,可是數據成果能夠讓咱們大致曉得疑問答案的量級。此外,咱們相同假定,一切人也對全部山寨幣失去了愛好:咱們只重視由實在的產品和效勞所帶來的比特幣需要所支撐的比特幣報價,也即是說,咱們不運用生意渠道的統計數據來計入需要量。
讓咱們開端吧。能夠極好的代表產品和效勞比特幣需要總量,是流經比特幣產業界最大的兩個比特幣支付處置商Coinbase和BitPay的活動總量,當然產品和效勞需要的比特幣也發作在其它當地(這也不包括某些公司支付的比特幣薪酬)。這兩大支付處置商的比特幣流量加起來很能夠超越了一切比特幣生意中比特幣需要量的50% :一切的大型商業的比特幣事務選用的效勞是Coinbase或BitPay。
意外的是,無論是Coinbase,仍是BitPay都沒有清晰揭露它們的詳細生意數據。不過,值得幸虧的是,經過它們的宣告的一些文章的言外之意,咱們能夠做出適當精確的猜想。例如,咱們曉得BitPay在2013年比特幣的生意額為1億美元,咱們還曉得其在2012年的生意總額為300萬美元。BitPay成立於2011年,因而咱們根本能夠合理揣度,BitPay在2013年底生意總額至少為9400萬美元。Coinbase並沒有揭露相似這樣的數據,可是兩邊都聲明晰詳細協作商家數量:BitPay為「超越3萬商家」,Coinbase為「3.1萬商家」。假如咱們假定,這兩家支付處置商的每位商家均勻比特幣生意額相似,那麼Coinbase和BitPay的收入是十分相似的。咱們就按此核算,一致它們皆為1億美元/年,或加上餘下的並未流經Coinbase和BitPay的50%的比特幣需要所帶來的產品和效勞生意花費,整體為3億美元/年。事實上,因為在2014年簡直能夠必定有所持續增加,所以這些數據很能夠要更高一些。因為難以評價詳細增加,所以咱們就別管它了,簡略假定2014年為3億美元。
以比特幣現在報價(474美元)來核算比特幣商場總值約為60億美元,那麼3億美元就僅僅佔5%。也即是說,比特幣總需要的95%都是投機性的,因而咱們關於比特幣的報價低界的保存估量是23美元,在此刻天然商場力氣會自行阻撓報價進一步跌落。
讓咱們再合理地剖析一下上述成果。 咱們的大約數據來自(2013年)BitPay和Coinbase的比特幣流量,而三大生意渠道所佔的比特幣量是由在CoinDesk作業的搭檔們幫忙核算的。 比特幣生意渠道流量主要是投機性生意(以及山寨幣生意),簡直不能代表任何產品和效勞帶來的比特幣商業需要。與此同時,世界上的三大生意渠道(Mt.Gox,Bitstamp,BTC-e)佔有了比特幣商場總額的93%,還有7%沒有計入,咱們評價真實的商業比特幣需要佔比為5%也是適宜的。
不過,比特幣真的會跌到23美元的水平么?很能夠不會。咱們假定BitPay、Coinbase在2014年都沒有增加,這根本100%即是過錯的。美國在線零售商Overstock,全球PC零售商戴爾,美國電商渠道新蛋都在2014年宣告接受了比特幣支付,因而真實的數額能夠高出好幾倍。此外,一切人都完全不貯存比特幣和各種山寨幣也是不能夠的。所以,這個成果很能夠是遠低於實踐報價低界,可是這究竟也讓咱們大致曉得了商場平衡點能夠存在的方位,以及現在的比特幣報價事實上是無法支撐的。
2. 除了比特幣(BTC)外,還有哪些虛擬貨幣
1、Q幣
Q幣,簡稱QB ,也稱QQ幣、騰訊Q幣等。通常它的兌價是1Q幣=1人民幣,用騰訊拍拍網交易一般都是9折。
QB是由騰訊推出的一種虛擬貨幣,可以用來支付QQ的QQ行號碼、QQ會員服務等服務。騰訊Q幣,通過購買QQ卡,電話充值,銀行卡充值,網路充值,手機充值卡,一卡通充值卡等方式獲得。
QQ卡面值分別有10元,15元,30元,60元,100元,200元。
還有一種存在於電子加密貨幣圈中,名稱是QQCoin,兩者沒有關聯。
2、萊特幣
萊特幣(Litecoin),簡寫:LTC,貨幣符號:Ł;是一種基於「點對點」(peer-to-peer)技術的網路貨幣,也是MIT/X11許可下的一個開源軟體項目。它可以幫助用戶即時付款給世界上任何一個人。
萊特幣受到了比特幣(BTC)的啟發,並且在技術上具有相同的實現原理,萊特幣的創造和轉讓基於一種開源的加密協議,不受到任何中央機構的管理。
3、無限幣
無限幣(簡稱IFC)是一個新興數字貨幣,相較於比特幣更具流通優勢,填補了比特幣在商業流通、促進商業運轉等領域的短板。無限幣的定位是服務於日常生活的小額交易支付。
無限幣一次交易需3次確認,每次確認需3秒,交易確認速度非常快。由於比特幣交易共需要6個確認,共需時約1小時,萊特幣交易確認共需時15分鍾,無限幣被用於日常普遍的交易,更貼合實際。
無限幣發布於2013年6月5日。基於Scrypt PoW 演算法。30秒生成一個區塊,最初的區塊每塊中有524288枚無限幣,之後每生成86400個區塊,區塊內的幣數量減半,共計約906億枚。挖礦難度每小時調整一次。
4、誇克幣
誇克幣不是現實生活當中的貨幣,它安全地存在於全球網路的電腦當中。
誇克網路受6種最先進的加密演算法保護從而確保它能夠成為一種數字化分類賬,整個網路通過利用6種功能中的每一個來產生一個工作量證明(proof-of-work),而硬幣製造人必須「驗證」這些交易來確保每一個硬幣的增加都是真實有效的。
只有正規電腦才能參與確保它能夠維持一種高度安全的點對點網路,這使得它更權利分散。
誇克幣只能通過正規電腦的CPU挖取,在前36周中總共有247,605,120的誇克幣會被挖取出來,從2014年3月30號開始每年設置為1050000的誇克幣可以通過「挖掘」的方式流入市場,區塊獎勵永遠不會低於1個,目前是2個。
5、澤塔幣
澤塔幣發布於2013年8月3日,每30秒一個確認,交易確認速度非常快,Zetacoin是基於SHA-256演算法的一個開放源碼的數字貨幣, 最初的硬幣開采為160百萬枚硬幣,100萬金幣其後每年的通貨膨脹,這個小的通貨膨脹是一個更好的激勵,以保持網路的散列不是純粹的交易費用。
Zetacoin的總量1.6億個 ,每塊1000個ZET,每80640塊減半。
3. 一個比特幣值多少人民幣
比特幣的價格是經常浮動的,所以比特幣兌換人民幣的價格也是經常在變動的,從最開始的時候,幾年前比特幣兌換人民幣的時候才一比幾,最後慢慢發展到了一比十幾,然後到一比幾十,這時已經非常讓人震驚了,很多人都覺得這是一個非常奇特的現象,因為作為虛擬貨幣,雖然很多人不了解它的主要作用是什麼,但是卻有大部分人認為這有點類似於股票,因此就對比特幣進行了一系列的投資,直到2020年1月份的時候,比特幣的價值已經瘋狂的生長,漲到了將近1:47,000左右。這個漲幅比率已經超過了絕大多數優秀的股票了,那麼很多人在震驚的同時,往往想要了解到為什麼會出現這種現象,其實我分析主要是以下幾種原因所導致的:
3、追漲殺跌的心理
當然比特幣的價格之所以上漲的如此之快的主要原因之一,也與追漲殺跌的心理有著一定的關系,比如很多股票一直上漲的情況下就會有更多的人去買,而下跌的時候卻有很多人因害怕而退市,比特幣迄今為止上漲的幅度依然非常大,因此還有人覺得它有投資的價值,所以就一直在購買。
4. 比特幣是否是個大騙局
比特幣就是一個騙局,所以投資理財一定要謹慎。
即便是被稱為「硬通貨」的黃金,金價也不會只漲不跌。黃金本身沒有泡沫,但價格過高,就有泡沫了,而泡沫最終都會破滅,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同樣如此。通用虛擬貨幣越多,比特幣的價值越接近於0。
這種純粹運算出來的數字元號的貨幣,沒有任何資產支持,沒有財務收支,沒有現金儲備,沒有使用價值,本身只是一個流通符號而已,一旦失去了信用保證,就是一堆印刷漂亮的廢紙。投資者應該警惕,這個世界沒有所謂安全的投資,所有的投資都是有風險的。
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文嚴厲整治上述行為,明確代幣交易不受法律保護,隨著一些虛擬幣交易平台轉向境外,投機炒幣行為也轉為「地下」。面對不斷翻新的行為,政府部門在繼續嚴監管的基礎上,更應不斷升級監管手段和能力,持續加大宣傳科普和打擊力度,避免群眾上當受騙。
(4)5代比特幣擴展閱讀:
投資虛擬貨幣更多的是一種投機行為,投資者應強化風險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在未確認對方身份的情況下,不要涉及金錢往來,不要輕信低風險、高回報的投資產品,尤其不要隨意加入未經核實的投資理財群,這些往往是電信網路詐騙分子精心設計好的圈套。
投資理財最好在子女的陪同下進行購買,並且要從官方的、權威的渠道去了解,當發現被騙時及時向警方反映。妥善保護好各類賬號密碼、身份信息等,不要輕易告知他人。凡是提到需要轉賬匯款,都應引起高度警惕,多找信得過的熟人商議。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揭秘瘋狂的比特幣:每個800元 新的龐氏騙局?
人民網-三男子設比特幣騙局獲利15萬余元被判刑
人民網-人民網評「解析區塊鏈」之三:如何避免脫實向虛
5. 什麼叫比特幣,通俗一點
最早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它的特點是分散化、匿名、只能在數字世界使用,不屬於任何國家和金融機構,並且不受地域的限制,可以在世界上的任何地方兌換它,也因此被部分不法分子當做洗錢工具。2013年,美國政府承認比特幣的合法地位,使得比特幣價格大漲。
拓展資料:
比特幣是類似電子郵件的電子現金,交易雙方需要類似電子郵箱的「比特幣錢包」和類似電郵地址的「比特幣地址」。和收發電子郵件一樣,匯款方通過電腦或智能手機,按收款方地址將比特幣直接付給對方。
從比特幣的本質說起,比特幣的本質其實就是一堆復雜演算法所生成的特解。特解是指方程組所能得到無限個(其實比特幣是有限個)解中的一組。而每一個特解都能解開方程並且是唯一的。
許多面向科技玩家的網站,已經開始接受比特幣交易。包括Mtgox,BTCChina之類的網站,以及淘寶某些商店,甚至能接受比特幣兌換美元、歐元等服務。毫無疑問,比特幣已經成為真正的流通貨幣,而非騰訊Q幣那樣的虛擬貨幣。
6. 比特幣的發展歷史
2008年11月1日,一個自稱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的人在一個隱秘的密碼學討論組上貼出了一篇研究報告,報告闡述了他對電子貨幣的新構想——比特幣就此問世!
2009年1月3日,中本聰在位於芬蘭赫爾辛基一個小型伺服器上挖出了第一批比特幣50個。
2010年5月21日,第一次比特幣交易:佛羅里達程序員Laszlo Hanyecz用1萬BTC購買了價值25美元的披薩優惠券。
2010年7月16日, BTC價格從0.008美元升值0.08美元,第一次價格的劇烈波動,顯示新生事物的崛起。
2010年7月17日,第一個比特幣平台成立。
2010年11月6日,MTGOX上的價格達到0.5美元,此時比特幣經濟達100萬美元。
2010年12月7日,第一次便攜設備到便攜設備的交易在NOKIA900上實現,交易量為0.42BTC。
2011年2月9日,價格首次達1美元,與美元等價。BTC與美元等價的消息被媒體大肆報道後引發起人們的高度關注,新用戶大增。此後2月內,比特幣與英鎊、巴西幣、波蘭幣的互兌交易平台先後開張。
2011年3月18日,BTC/USD匯率創7周來新低,降為0.7美元。
2011年8月20日,第一次比特幣會議和世博會在紐約召開,谷歌趨勢區縣中,比特幣的關注度創新高,當時價格為11美元。
2011年11月14日,比特幣價格創半年新低,價格為1.99美元。
2012年9月15日,倫敦比特幣會議召開,此時比特幣價格為11.8美元。
2012年9月27日,比特幣基金創立,此時比特幣價格為12.46美元。
2012年11月25日,歐洲第一次比特幣會議在捷克布拉格召開,此時比特幣價格12.6美元。
2013年2月19日,比特幣客戶端V8.0發布,此時比特幣價格為28.66美元。
2013年4月10日,BTC創下歷史最高價,110美元。
2013年5月9日,最大的比特幣報道網站-BTC中文網www.sosobtc.com獲得了投資基金Union Square的500萬美元A輪投資,此時比特幣價格為112.09美元。
2013年5月17日,2013年聖何塞比特幣大會召開,1300人參與,此時比特幣價格為119.1美元
2013年5月28日,美國國土安全部以涉嫌xiqian和無證經營資金匯劃業務取締了位於哥斯大黎加的匯兌公司Liberty Reserve的虛擬貨幣服務,美國檢察官稱這將成為歷史上最大的國際xiqian訴訟案,吸錢規模達到60億美元,包括中國在內的大量用戶血本無歸,此時比特幣價格為128美元。
2013年6月,網傳美國將退出QE3,通縮的比特幣,量化寬松的貨幣政策,兩者是針尖對麥芒的關系。
2013年6月27日,德國會議作出決定:持有比特幣一年以上將予以免稅,被業內認為此舉變相認可了比特幣的法律地位,此時比特幣價格為102.24美元。
2013年6月28日,MTGOX獲得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路處頒發的貨幣服務事務許可,交易規范化可能意味著比特幣開始走向正軌,政府風險降低,其融入顯示經濟的步伐將會加快,同時會對其它虛擬貨幣起到示範作用,此時比特幣價格為97.99美元。
2013年11月28日,熱門比特幣交易所Mt. Gox的比特幣交易價格突破1000美元,創下1073美元的歷史新高。
2013年11月29日,比特幣在熱門交易所Mt.Gox的交易價格創下1242美元的歷史新高,而同時黃金價格為一盎司1241.98美元,比特幣價格首度超過黃金。
7. 現在一個比特幣多少錢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並於2009年1月3日正式誕生。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虛擬的加密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與所有的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2021年1月8日,比特幣價格突破40000美元。
溫馨提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以上解釋僅供參考,在投資之前,建議您先去了解一下項目存在的風險,對項目的投資人、投資機構、鏈上活躍度等信息了解清楚,而非盲目投資或者誤入資金盤。
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做出決策,不構成任何投資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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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比特幣和摩根幣有什麼區別
1、兩種貨幣的性質不同:比特幣是一種加密數字貨幣,摩根幣就是一種典型的傳銷幣。
2、兩種貨幣的運行模式不同:
(1)比特幣是一個共識網路,促成了一個全新的支付系統和一種完全數字化的貨幣。它是第一個去中心化的對等支付網路,由其用戶自己掌控而無須中央管理機構或中間人。
(2)摩根幣是一種典型的傳銷幣,他們往往承諾高收益,創始運營團隊的信息不公開,具有國際大公司背景,提出了一套貌似很合理的經濟學理論。
(8)5代比特幣擴展閱讀:
網路貨幣的危害:
1、虛擬貨幣的廣泛應用,也正加速網路大盜的猖獗
(1)2006年12月深圳市公安局宣告破獲了全國最大的盜竊網路虛擬財產案,11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該團伙利用木馬病毒的方式,非法盜取上萬QQ號以及Q幣等虛擬財產,並在網路上銷贓獲利70多萬元。
(2)在此案中虛擬貨幣Q幣被作為定罪量刑的標准,警方以涉嫌盜竊罪逮捕不法分子算是特例,原因是騰訊公司已在廣東省物價局備案,1個Q幣等值於1元人民幣。
(3)網路貨幣的使用范圍越來越廣,比如可用於在線購買殺毒軟體、為超女投票等,一些網站甚至用網幣給版主發工資。
2、營商的體系之外
因為個別虛擬貨幣成了人民幣的「等價物」,甚至是「網上人民幣」,顯示出「網路硬通貨的角色」,才使得非法賭博的非法所得可以兌現成人民幣,進一步滋長了網路賭博行為。
9. 有什麼可以代替比特幣
BCH,比特幣現金,這個是比特幣的第一個分叉,也是改良的比特幣,當時分叉的時候是一個比特幣換一個BCH,但是市場小白太多,還是認比特幣,所以BCH被冷落了,但是確實BCH比比特幣好,所以潛力很大
10. 比特幣是什麼意思
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虛擬的加密數字貨幣,與所有的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但在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發公告稱中國禁止虛擬貨幣交易,比特幣是禁止在中國流通。
根據《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第一條 准確認識代幣發行融資活動的本質屬性。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有關部門將密切監測有關動態,加強與司法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協同,按照現行工作機制,嚴格執法,堅決治理市場亂象。發現涉嫌犯罪問題,將移送司法機關。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10)5代比特幣擴展閱讀: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第三條 加強代幣融資交易平台的管理。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對於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門將提請電信主管部門依法關閉其網站平台及移動APP,提請網信部門對移動APP在應用商店做下架處置,並提請工商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四條 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代幣發行融資交易相關的業務。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不得承保與代幣和「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代幣和「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發現代幣發行融資交易違法違規線索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