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是不是具有貨幣的屬性
⑴ 比特幣是否屬於貨幣還是屬於特定的虛擬商品
不是真實貨幣,屬於一種電子貨幣,但是並不能被金融社會所接納。可以當做是虛擬商品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9年提出,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該貨幣系統曾在4年內只有不超過1050萬個,之後的總數量將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
和法定貨幣相比,比特幣沒有一個集中的發行方,而是由網路節點的計算生成,誰都有可能參與製造比特幣,而且可以全世界流通,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聯網的電腦上買賣,不管身處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購買、出售或收取比特幣,並且在交易過程中外人無法辨認用戶身份信息。
比特幣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數量有限,但是可以用來套現:可以兌換成大多數國家的貨幣。你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一些虛擬的物品,比如網路游戲當中的衣服、帽子、裝備等,只要有人接受,你也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現實生活當中的物品。
⑵ 比特幣到底有沒有「貨幣屬性」
就貨幣屬性來講,比特幣雖然是一種虛擬貨幣,沒有發行商,所以在現實出認作是沒有價值的貨幣,而且現如今有很多國家是限制它的流通,所以就導致很多人並不了解它。但它的確是具有貨幣屬性的,不僅如此它還具有資產屬性。
之所以現在很多國家不承認比特幣能夠作為一種流通貨幣,是因為它的想像空間太大了,作為國家層面根本不好管控,盡管它比較便利,但是它比較抽象,自然也就被很多國家」拒之門外「。但是也有國家,比如日本是承認比特幣和數字貨幣視為數字等價貨幣,日本國內也出現了很多支付應用範例。雖然難以在全球范圍內達成一致共識,但是日本的行為也在一定程度上也說明了比特幣具有貨幣屬性。
⑶ 比特幣具有貨幣的某些職能嗎
比特幣的好處:不會被凍結、無法跟蹤、不用納稅、交易成本極低
⑷ 比特幣的是貨幣嗎
是虛擬數字貨幣,非官方貨幣,但具有一定共識度
⑸ 比特幣到底是不是貨幣,金融專家是作何解釋
比特幣不是貨幣,首先它不是國家發行的,沒有受到法律的保護。此外,比特幣數量稀少,無法滿足貨幣的流通和交易職能。
相信大家都聽說過比特幣,特別是隨著虛擬貨幣風潮的到來,很多虛擬貨幣都是打著“當初你錯過了比特幣,現在別錯過某某幣”的廣告語迎面而來。因此就算很多不了解比特幣的人也被動的進行了了解。所以比特幣造世界上不說是家喻戶曉,但也可以說是國民級虛擬幣了。
要知道貨幣最重要的就是要有國家背書,是國家的法定貨幣,這樣才有可能在世界上進行流通和交易。此外,貨幣的數量必須和人的數量成一定比例,這個就需要國家進行復雜的計算和調查。
反過來看比特幣沒有國家支持,更不是某個國家發行的貨幣。此外,比特幣的數量相比於受眾人群簡直太少了。因此,相比於貨幣,比特幣更像是一種虛擬的收藏品。
⑹ 比特幣是否具備貨幣本身的價值
嚴格來說是有的,因為在某些場合甚至某些國家,都可以用比特幣進行通用結算,可以用比特幣來購買商品,別人也可以用比特幣來購買你的商品,它具有交換的價值,可以充當交換的媒介。但貨幣的價值是取決於政府、社會對其認可程度的,例如我國不承認比特幣作為合法貨幣,在我國轄區內比特幣就不具備貨幣的價值,這種價值是有邊界的。
如有用請採納。
⑺ 貨幣的智能分析比特幣是否具有貨幣特性
比特幣具有價值是因為它作為貨幣形式的一種是有用的。比特幣具有貨幣的數學特性(持久性,可攜帶性,可互換性,稀缺性,可分割性和易識別性)而非依賴於物理特性(比如黃金和白銀)或中央權力機構的信任(比如法定貨幣)。簡而言之,比特幣是由數學支持的。有了這些特性,一種貨幣形式要具有價值所需要的就是信任和使用。對比特幣而言,這可以從它日益增長的用戶,商家和初創企業基數上得到體現。同所有貨幣一樣,比特幣的價值直接來自於願意接受它作為支付方式的人們,這也是唯一的來源。
當然,目前世界上各主要的國家對比特幣的態度不一樣,大都保持謹慎的態度,不完全否定也不完全肯定。因為,比特幣是一個顛覆性創新,對許多行業具有破壞性的潛力。比特幣在我國被央行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否定了其貨幣屬性,但公民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比特幣目前處於一個低迷期。建議去比特幣之家網了解比特幣相關的新聞資訊和知識。
⑻ 比特幣是否具備貨幣的避險屬性想投資哪裡入門
比特幣是沒有一點實用價值,只有炒作功能的垃圾幣,能用比特幣交水電費,電話費嗎,所以比特幣根本就不具備貨幣的避險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