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比特幣案件這種罪名嗎
A. 做比特幣被公安抓有事嗎
如果是合法購買比特幣交易 當然沒什麼事,如果是違法交易那麼就不好說了
B. 搶劫,盜竊比特幣有罪嗎
您好,盜竊罪搶劫罪的客體不僅是流通貨幣。
比特幣作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是有其現金價值的,屬於他人的合法財產,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盜竊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同理,搶劫他人合法財產,也是會構成搶劫罪的。
希望解決了您的疑問。
C. 詐騙虛擬貨幣構成詐騙罪嗎如比特幣之類的
1、網路虛擬貨幣雖不能完全等同於貨幣等傳統意義上的財物,但在特定的場合下,行為人可以通過對虛擬貨幣的佔有實現非法獲取他人財物的犯罪目的。因此以虛擬貨幣為對象的詐騙行為,同樣可能危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具有相當的社會危害性,也應當作為犯罪予以懲處。
2、如果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檢察院不能批准逮捕,就應當辦理取保候審。取保候審還要經過法院審判。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D. 比特幣案件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
這個當然是民事案件了。這個和形式案件的關系不大。比特幣經濟犯罪案例比較多。比特幣傳銷騙局更是多如牛毛。之前爆出的GBL比特幣圈錢跑路案。最近,國內的比特幣存錢罐幣被盜,導致網站關閉,欠了用戶一大筆錢,但是至今未還。這都屬於經濟犯罪,民不告官不究。
比特幣是一個共識網路,促成了一個全新的支付系統和一種完全數字化的貨幣。它是第一個去中心化的對等支付網路,由其用戶自己掌控而無須中央管理機構或中間人。從用戶的角度來看,比特幣很像互聯網的現金。比特幣也可以看作是目前最傑出的三式簿記系統。
E. 為什麼在中國進行比特幣交易是違法行為
比特幣已經成為全球最火爆的加密貨幣,對於比特幣的交易,有國家允許,但也有國家是禁止的,我國就屬於後者。中國為什麼關停比特幣交易呢?今日就來分析一下這個問題。
比特幣目前在中國並沒有具備交易媒介的功能,因此不能稱之為貨幣。同時,比特幣有儲藏價值的功能,有一定的投資價值,然而當前價格的快速上升形成了投機性預期,未來可能會形成泡沫,因此提前採取措施是必要的,這也可以抑制一些通過比特幣進行洗錢、轉移資產的不法行為。
F. 江蘇比特幣第一大案破獲,上繳國庫31萬個比特幣,案由是什麼
“幣圈第一大案”PlusToken案二審在江蘇·鹽城宣判。案件涉及參與人員200餘萬人,層級關系多達3000餘層,涉案數字貨幣總值逾400億元。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一份二審刑事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波、丁贊清、彭一軒等14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告人陳滔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9年初 ,鹽城公安機關接到報警,有人利用Plustoken網路平台進行傳銷犯罪,鹽城市公安機關對涉案嫌疑人立案偵查。
在公安部協調組織下,專案組民警分赴萬那杜、柬埔寨、越南、馬來西亞等國家和地區,配合當地警方成功將藏匿在境外的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同時在境內也抓獲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20年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將涉嫌傳銷犯罪的82名骨幹成員全部抓獲。
G. 比特幣被盜,刑法如何
我國《刑法》第九十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是指下列財產:(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資料;(二)依法歸個人、家庭所有的生產資料;(三)個體戶和私營企業的合法財產;(四)依法歸個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債券和其他財產。
持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的觀點,認為比特幣作為虛擬財產,不屬於《刑法》第九十二條規定的其他財產,不是盜竊罪的保護對象「財物」。在我看來,這種解釋結論沒有注意到虛擬財產的價值屬性,不能因應信息網路時代的發展。
第一,《刑法》第九十二條雖然規定了財產的犯罪,但卻沒有規定財產的存在形態及其種類,更沒有明確財產的有形與無形。相反,「其他財產」的規定,為比特幣這種無形財物,預留了解釋空間。
第二,《刑法》第265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將電力、燃氣、自來水等財物作為盜竊罪的對象。既然如此,盜竊罪的保護對象不限於有體物,可以包容無形物,甚至財產性利益。
第三,虛擬財產雖依附於網路空間,但是其本身同現實財物具有一定的換算方法以及交易規則。所以,形式上的虛擬,不意味著價值的虛擬。相反,其代表著權利人的現實財產。此外,盜竊罪的保護法益,是財物的所有權或者財物事實上的佔有。由於比特幣的載體是數據,權利人按照一定的操作方式,可以實現對其控制、佔有、處分。
第四,將比特幣解釋為財產,不是類推解釋。類推解釋與擴張解釋的區別在於,是否超越了文字可能的文義范圍。隨著數據的越發重要,虛擬財產已廣為人知,並被作為新的財產類型置於法律體系之中。比特幣作為虛擬財產的典型代表,更是被作為一種代幣加以使用,遠非游戲虛擬貨幣可比。即便將比特幣解釋為財物,也沒有超越一般人對「財物」的預測可能性。
比特幣作為虛擬財產,符合刑法上「財產」要件,具備財產性。因此,竊取比特幣案件中,以盜竊罪加以規制更加合理。
H. 比特幣整個公司被抓走調查做員工的嚴重嗎
I. 比特幣成洗錢犯罪新手段,都有哪些經典案例
互聯網上有關比特幣的搜索一直在不斷進行,其價格一直在波動和上漲,並先後突破了3萬美元,4萬美元和5萬美元等多個壁壘。它已經成為虛擬貨幣圈中最受歡迎的投資合同,但是由於市場波動,出於更大的原因,幾乎每個交易日都會進行清算。涉及的巨額資金使一些投資者完全無法平靜下來。當然,對於那些多次獲得利潤的交易者來說,他們自然會賺很多錢,他們的個人財富也會越來越多。因此,在投資虛擬貨幣(例如比特幣)時,當市場急劇波動時,會出現一些快樂和悲傷的現象。
此外,盡管當前比特幣的價格一直在不斷上漲,但在市場上仍然存在很大爭議。許多金融機構持消極態度,認為它是投機性資產,而不是貨幣,因為它缺乏實用性。價值支持,並同時發出了一些警告。此外,印度即將實行加密貨幣禁令,其他國家對虛擬加密貨幣的前景並不十分樂觀,一些罪犯使用其隱藏的洗錢犯罪,因此未來市場趨勢存在許多不確定性。
J. 賭場大佬用比特幣洗錢會造成經濟犯罪嗎
這種行為屬於經濟犯罪。比特幣屬於國家未經允許的虛擬貨幣,因此觸犯了非法集資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