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是什麼嗎
⑴ 比特幣到底是怎麼回事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並於2009年1月3日正式誕生。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虛擬的加密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與所有的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
⑵ 比特幣是什麼樣子的
對待一個新興事物,結果只有兩個,接受或拒絕。這個新興事物的結局也只有兩個,被接受或被拒絕。整個過程是反反復復,曲曲折折的。現在比特幣就是這樣,吃瓜群眾有接受的,有拒絕的,國家也有支持的,有拒絕的。但是最後它的結局是要靠這個反反復復的過程來收斂的,各方面的拉鋸,各方面的斗爭,如果它活下來了,那麼它就是真金,如果它被淘汰了,那麼就是偽命題。目前真是看不清它的結局。
⑶ 比特幣到底是什麼東西
比特幣是一種虛擬貨幣,特點是分散化、匿名、只能在數字世界使用,不屬於任何國家或金融機構,不受地域限制,可以在世界兌換。
參考鏈接:http://wuhan.pbc.gov.cn/wuhan/2929354/3393665/index.html
⑷ 比特幣有什麼用
「金銀天然不是貨幣,但貨幣天然是金銀」這是馬克思針對貨幣說過的一句話。
怎麼理解呢?其實很簡單,貨幣是人類生活發展的必然產物,在最早階段,金銀只是作為一種金屬或是一種普通商品,以物換物。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發現金銀的易分割、易保存、便於攜帶等優點,於是金銀作為貨幣的適宜性就體現了出來,自然而然的演變成為貨幣。
那麼比特幣呢?
⑸ 比特幣是什麼
比特幣是一個共識網路,促成了一個全新的支付系統和一種完全數字化的貨幣。它是第一個去中心化的對等支付網路,由其用戶自己掌控而無須中央管理機構或中間人。從用戶的角度來看,比特幣很像互聯網的現金。比特幣也可以看作是目前最傑出的三式簿記系統。在我國央行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否定了其貨幣屬性,但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
比特幣可以在接受比特幣付款的商家購買商品或服務,也是一種投資理財的方式。
不一定。歷史上有很多不成功而不再使用的貨幣,比如魏瑪共和國時期的 德國馬克以及更近的 辛巴威元。雖然以前的貨幣失敗通常是由於在比特幣上不可能發生的超通貨膨脹,但是總會有潛在的技術失誤,競爭貨幣和政治問題等。基本的經驗就是,沒有一種貨幣可以被認為是絕對安全,不會出現失敗或困難時期的。比特幣自誕生起幾年中被證明是可靠的,而且比特幣繼續成長的潛力很大。但是,沒有人能夠預測比特幣的未來會怎樣。
⑹ 比特幣到底是什麼,幹嘛的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並於2009年1月3日正式誕生。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虛擬的加密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與所有的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
(6)比特幣是什麼嗎擴展閱讀:
比特幣網路通過「挖礦」來生成新的比特幣。所謂「挖礦」實質上是用計算機解決一項復雜的數學問題,來保證比特幣網路分布式記賬系統的一致性。
要挖掘比特幣可以下載專用的比特幣運算工具,然後注冊各種合作網站,把注冊來的用戶名和密碼填入計算程序中,再點擊運算就正式開始。
比特幣網路很健壯,但比特幣交易平台很脆弱。交易平台通常是一個網站,而網站會遭到黑客攻擊,或者遭到主管部門的關閉。
⑺ 比特幣是什麼東西
比特幣是通過互聯網技術而產生得一種數字貨幣,不是真實存在的貨幣。比特幣交易費用:盡管交易費用是可選的,但礦工可以選擇處理哪些交易,並優先處理那些支付較高費用的交易。礦工可以根據相對於其倉儲規模支付的費用,而不是作為費用支付的絕對金額來選擇交易。這些費用通常以每位元組來衡量。事務的大小取決於用於創建事務的輸入數量和輸出數量。
隱私:比特幣是假名,這意味著資金不與現實世界實體掛鉤,而是與比特幣地址掛鉤。比特幣地址的所有者沒有明確的身份,但區塊鏈的所有交易都是公開的。此外,交易可以通過「使用習慣用法」(例如,使用來自多個輸入的硬幣的交易表明這些輸入可能具有共同的所有者)和用關於特定地址所有者的已知信息來證實公共交易數據來與個人和公司相聯系。此外,法律可能要求比特幣交易所收集個人信息。為了提高金融隱私,可以為每筆交易生成一個新的比特幣地址。
可替代性:錢包和類似軟體在技術上把所有比特幣等同處理,建立了基本的可替代性。研究人員指出,每枚比特幣的歷史都在區塊鏈賬本中注冊並公開提供,一些用戶可能會拒絕接受來自有爭議交易的比特幣,這將損害比特幣的可替代性。
可量測性:區塊鏈的數據塊最初被限制在32兆位元組大小。中本聰在2010年引入了1兆位元組的塊大小限制。最終,1兆位元組的塊大小限制給事務處理帶來了問題,例如增加事務費用和延遲事務處理。
法律地位、稅收和監管 由於比特幣的去中心化及其在在線交易所的交易分布在許多國家,比特幣的監管一直很困難。然而,比特幣的使用可以被定為犯罪,在特定國家關閉交易所和對等經濟將構成事實上的禁令。比特幣的法律地位因國家而異,在許多國家仍未界定或仍在變化。適用於比特幣的法規和禁令可能會延伸到類似的加密貨幣系統。
據國會圖書館稱,對交易或使用加密貨幣的「絕對禁令」適用於八個國家:阿爾及利亞、玻利維亞、埃及、伊拉克、摩洛哥、尼泊爾、巴基斯坦和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隱性禁令」適用於另外13個國家,包括巴林、孟加拉國、中國、哥倫比亞、多明尼加、印度尼西亞、伊朗、科威特、賴索托、立陶宛、阿曼、卡達和沙烏地阿拉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