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比特幣詐騙
1. 比特幣詐騙立案流程
法律分析:詐騙罪的立案程序:立案程序包括對於立案材料的接受、審查和處理三個部分。個人被詐騙後,應當立即報警,公安機關進行審查後決定是否立案。若公安機關經審查後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並屬於自己管轄范圍的,應製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 有人給我發英文郵件向我勒索比特幣 我要怎麼辦
報警。收到類似的郵件的話,直接將該發件人拉入黑名單,另外將該郵件舉報,這樣就不會收到這樣的郵件了,另外如果郵箱可以,那可以設置一個收信規則,設置敏感詞,然後不接受這類郵件,可以幫避免該類郵件,千萬不要點擊上面任何鏈接,避免被盜號。
敲詐勒索罪威脅的內容如系暴力,行為人聲稱是將來實施;而綁架暴力內容的威脅,則是當時、當場已經實施的。敲詐勒索罪行為人並不擄走被害人予以隱藏控制,而綁架罪則要將被害人擄走加以隱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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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
1、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這種目的,或者索取財物的目的並不違法,如債權人為討還久欠不還的債務而使用帶有一定威脅成分的語言,催促債務人加快償還等,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2、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這是本罪與盜竊罪、詐騙罪不同的顯著特點之一。本罪侵犯的對象為公私財物。
3. 比特幣詐騙公安受理嗎
不受。因為比特幣是國家禁止的,被騙也是自身原因
4. 炒比特幣有詐騙行為嗎
炒比特幣有沒有詐騙行為,這不好認定。
虛假幣,目前沒有明顯的法律規定,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價值不好認定。
5. 網路詐騙比特幣65萬,會判刑多少年,如果賠償得到諒解,會是什麼結果
因為比特幣在我國是合法的,央行把其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央行行長周小川認為比特幣就像郵票一樣,是一種可交易的資產。比特幣之家網有全文的解讀。如果因為關站產生的糾紛,不涉及欺詐,或無法證實是欺詐,可通過協商進行解決,返還受害者資金並進行相應賠償即可。如果有證據表明這確實是欺詐,那後果就嚴重了,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50萬以上就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6. 首起比特幣跨國網路傳銷案告破,為什麼涉案金額那麼大
這一起比特幣網路傳銷案件,在今年7月30日正式破案,這是一個盤踞在境內外的特大跨國網路傳銷組織,涉及參與人員200餘萬人,層級關系復雜,上下層級多達3000餘層。涉案金額總數高達400多億元,算得上是所有破獲的傳銷案件中涉及地域最廣,參與人數最多,犯案金額最大的一起案件。這起案件相對於以往的傳銷詐騙有著很大的不同,幾乎可以算是一種新型的傳銷方式。它的最大的特徵就是藉助了互聯網進行傳銷,把隱藏在暗處的傳銷組織從地下搬到了大眾的目光當中。
7. 比特幣是否是個大騙局
比特幣就是一個騙局,所以投資理財一定要謹慎。
即便是被稱為「硬通貨」的黃金,金價也不會只漲不跌。黃金本身沒有泡沫,但價格過高,就有泡沫了,而泡沫最終都會破滅,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同樣如此。通用虛擬貨幣越多,比特幣的價值越接近於0。
這種純粹運算出來的數字元號的貨幣,沒有任何資產支持,沒有財務收支,沒有現金儲備,沒有使用價值,本身只是一個流通符號而已,一旦失去了信用保證,就是一堆印刷漂亮的廢紙。投資者應該警惕,這個世界沒有所謂安全的投資,所有的投資都是有風險的。
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文嚴厲整治上述行為,明確代幣交易不受法律保護,隨著一些虛擬幣交易平台轉向境外,投機炒幣行為也轉為「地下」。面對不斷翻新的行為,政府部門在繼續嚴監管的基礎上,更應不斷升級監管手段和能力,持續加大宣傳科普和打擊力度,避免群眾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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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虛擬貨幣更多的是一種投機行為,投資者應強化風險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在未確認對方身份的情況下,不要涉及金錢往來,不要輕信低風險、高回報的投資產品,尤其不要隨意加入未經核實的投資理財群,這些往往是電信網路詐騙分子精心設計好的圈套。
投資理財最好在子女的陪同下進行購買,並且要從官方的、權威的渠道去了解,當發現被騙時及時向警方反映。妥善保護好各類賬號密碼、身份信息等,不要輕易告知他人。凡是提到需要轉賬匯款,都應引起高度警惕,多找信得過的熟人商議。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揭秘瘋狂的比特幣:每個800元 新的龐氏騙局?
人民網-三男子設比特幣騙局獲利15萬余元被判刑
人民網-人民網評「解析區塊鏈」之三:如何避免脫實向虛
8. 遇到比特幣交易平台詐騙是通過法律追討好還是報警好
2013年10月22日,東陽人喬某在網上搜索比特幣交易平台gbl公司,並通過第三方支付在該交易平台充值9萬元用來買賣比特幣。10月26日,喬某發現該網路交易平台的工作人員不在線,一些正常的交易程序也無法實施,隨後向東陽市公安局報案。
浙江省東陽市公安局立即著手偵查後發現,遭受損失的遠不止喬某一人,專案組民警經過努力,確定了gbl交易平台管理人員身份,並及時實施了追捕,轟動一時的國內首起比特幣交易平台詐騙案件告破。
律師分析: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高級特約研究員、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張延來律師認為:虛擬貨幣並不是新概念,q幣、網路游戲幣等早已經為人們所熟知,然而比特幣的出現卻再次讓人們認識到虛擬貨幣的威力。與傳統的q幣等相比,比特幣最大的特點在於它沒有統一的發行機構,比特幣的產生完全依賴計算機演算法,任何人都可以參與到比特幣的發行中來。
這就使得比特幣的源頭是難以追蹤的,也正是因為這個特質,使其成為真正意義上的虛擬貨幣。比特幣的匿名性、跨國界性等互聯網基因讓人們看到未來社會可能會流通的一種新型貨幣形式,於是對比特幣的追捧和使用也在2013年度持續走高。一些外國政府已承認「比特幣」的合法地位。在我國,一些網店開始使用比特幣交易,北京已經出現接受「比特幣」消費的餐廳,國內首個「比特幣」投資基金也正在募集當中,雅安地震後壹基金已獲得共計65比特幣的捐助,市價約5萬元人民幣。
問題當然會隨之而來,洗錢、詐騙、賭博等等相伴而生。本案就是一則打著比特幣交易旗號行詐騙之實的典型案件。作為我國首例比特幣詐騙案,公安機關也對比特幣相關的專業知識進行了深入學習和了解,最終破獲了案件。2013年1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工信部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首先明確比特幣不具有法定貨幣的地位,同時要求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央行認為比特幣交易存三大風險:較高的投機風險;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違法犯罪分子或組織利用的風險。未來,比特幣的前景尚不明朗,尤其在主權國家對貨幣這種涉及金融秩序和國家安全的領域一定會採取審慎保守的態度,所以社會公眾也應當對此提起足夠的風險意識。
9. 首起比特幣跨國網路傳銷案告破,繳獲資金應當如何處理
網路詐騙層出不窮,手段不斷翻新,對於這樣的情況,公安部門堅決打擊,堅決打擊不法行為的發生,對於在逃案犯堅決不容姑息!
近期涉及參與人員200餘萬人、層級關系多達3000餘層、涉案虛擬幣總值逾400億元,首起以虛擬幣為交易媒介的特大跨國網路傳銷案正式告破。
希望大家在理財方面可以更加謹慎的去選擇一些比較合理的理財方式!
10. 最近網上傳的中國首例比特幣詐騙
要看具體案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