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交易平台國家禁止
A. 比特幣交易在中國合法嗎
「比特幣在中國不合法,中國尚無法律保護比特幣交易。比特幣不是中國銀行發行的法定貨幣,它屬於虛擬數字貨幣,雖然中國沒有明確法律依據證明比特幣合法或非法,但是中國法律法規不支持比特幣公開交易。」
根據中國央行2013年12月5日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的規定:
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沒有相關法律,我國只是叫停比特幣場內交易,並沒有宣布持有、場外交易比特幣是非法的。比特幣誕生的根源是以中本聰為代表的自由主義者尋求一種不受中心銀行系統束縛的交易方式,這些人期待一種自由度更高的貨幣體系,比特幣這次被承認其屬於數字資產、可作為交付對象。
但根據國內法律法規,比特幣不具有貨幣職能,但是這並不妨礙其屬於數字資產,可作為交付對象。中國從沒有「比特幣非法」的政策。
孔劍平說道:「中國大陸政策,總體上是支持技術創新,防範金融風險。2013年五部委文件,說比特幣是虛擬商品,老百姓可以自由參與買賣,但金融機構不能參與。中國就沒有「比特幣非法」這樣的政策。2017年七部委文件,跟比特幣也沒關系。我們發現,2017年,大家看到央行很多領導講話都是說對數字貨幣監管。2019年7月18號以後,所有講話里出現的只有兩個字,「研究」,不叫「監管」了,變化非常大。同時,發改委也把原來計劃列入「淘汰類目錄」的數字貨幣挖礦也刪掉了。」
根據政府在2013年最新關於比特幣的態度:比特幣屬於用戶的私有虛擬資產,那麼實際上也就意味著受到法律保護,從我們國家的實際的案件中也可以得到體現:2018年中國法院最近下令一家公司在民事糾紛中償還被盜用的加密貨幣,為加密貨幣相關分歧樹立了法律先例。深圳的這家法院在民事糾紛中也實際就是確認加密貨幣是具有經濟價值的。
當然,購買比特幣選擇的平台也很重要,因為這是一個相對無監管,或者沒有牌照的一個早期市場,一定要選國際化程度比較高的交易所,因為也意味著這些交易所經過了國外用戶和法規的驗證,建議去類似中幣ZB這樣的頭部交易所購買,以防造成自己的資金損失。
B. 中國法律封殺比特幣嗎文規定嗎
中國目前沒有法律封殺比特幣明文規定,所以挖礦,賺比特幣不違法。
在中國買礦機挖比特幣是不違法的,在2013年五部委聯合出台的《比特幣風險通知》中有相關規
定,其中寫明,比特幣雖然並不屬於法定貨幣,不具有法律強制性,但是民眾在自願承擔風險的情
況下,可以自由參與比特幣交易活動。
(2)比特幣交易平台國家禁止擴展閱讀
《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為了避免因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借「虛擬貨幣」之名過度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比特幣網路虛擬貨幣
C. 2021中國禁止交易比特幣嗎
是的,已經禁止了
一、人民銀行有關部門指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擾亂經濟金融正常秩序(正常秩序是什麼樣子的?大概可以推斷就是「沒有虛擬貨幣交易炒作的日子」),滋生非法跨境轉移資產、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風險非常多了。趙東被抓主要就是涉及到這方面的事情了),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
二、各銀行和支付機構必須嚴格落實《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2013年1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聯合印發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2017年9月4號,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七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後一個直接引發了94海嘯事件。)等監管規定,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不得為相關活動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
三、各機構要全面排查識別虛擬貨幣交易所及場外交易商資金賬戶(直接在賬戶層面進行,這個非常狠),及時切斷交易資金支付鏈路;要分析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資金交易特徵,加大技術投入,完善異常交易監控模型(常見的買賣幣被凍結銀行卡的事情,只會越來越多),切實提高監測識別能力;要完善內部工作機制,明確分工,壓實責任(責任不清、分工不明一直是個大問題,也是扯皮的症結。要解決),保障有關監測處置措施落實到位。參會機構表示(前面提到的各家都表態了),將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按照人民銀行有關要求,不開展、不參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活動(不開展不參與,這是兩個層面的),進一步加大排查和處置力度,採取嚴格措施,堅決切斷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資金支付鏈路(切斷資金支付鏈路,這個挺嚴重的了)。
D. 國家禁止比特幣交易了,為什麼國內第三方平台仍舊支持
國家只是禁止了在國內開交易所並沒有禁止比特幣交易,目前的所有平台注冊地都是海外
E. 中國禁止比特幣規定
法律分析:中國目前沒有法律封殺比特幣明文規定,所以挖礦,賺比特幣不違法。 比特幣雖然並不屬於法定貨幣,不具有法律強制性,但是民眾在自願承擔風險的情 況下,可以自由參與比特幣交易活動。法律另有其他規定的,應當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 第十九條 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下列行為,涉嫌非法集資的,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以及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派出機構進行調查認定:
(一)設立互聯網企業、投資及投資咨詢類企業、各類交易場所或者平台、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吸收資金;
(二)以發行或者轉讓股權、債權,募集基金,銷售保險產品,或者以從事各類資產管理、虛擬貨幣、融資租賃業務等名義吸收資金;
(三)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投資項目等商業活動中,以承諾給付貨幣、股權、實物等回報的形式吸收資金;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即時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開傳播吸收資金信息;
(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
F. 比特幣騙局國家為什麼不制止
比特幣騙局只要不是影響特別惡劣,政府一般都是採取民不告,官不咎,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因為政府即使進入也很難抓到罪魁禍首,一些運營創世團隊的信息都是不公開的,在互聯網上難以查找,有的還是在國外,破案難度較大,有一些罪魁禍首轉身一變也就成了受害者。還有就是參與比特幣傳銷騙局的,很大一部分受害者也是最大的幫凶。
G. 中國禁止比特幣交易嗎
我國法律沒有明確禁止比特幣,但它的交易不是完全合法。比特幣不是我國法定貨幣而是一種虛擬貨幣,不能和人民幣一樣交易使用。我國范圍內有比特幣存在,單純持有比特幣是不違法的,只是我國已經限制了比特幣的交易,一般只能在個體之間交易轉讓,不允許公開向公眾發售。
但是比特幣投資在高收益的表象下也存在著非常大的法律風險。因為比特幣僅僅是一種技術和方法,不存在是否是騙局的說法,但不同的比特幣投資根據其形式不同,有可能是騙局,更有可能涉及違法犯罪。
首先,由於其缺乏監管,其流通交易形式大多和證券的發行、上市類似,並且存在設立交易所進行交易的行為。其交易流程,交易結果等不透明,遇到問題難以規制。而且其價格形成機制不透明,交易價格大起大落,容易讓投資者蒙受巨額損失。
其次,其本身未經過央行認可,在國內不能當做貨幣使用,一旦遭遇政策監管,很可能遇到無人接盤價格一落千丈的風險,物權法也沒有明確保護數字幣的相應條款,因此,炒作比特幣相當於在寒冬中裸奔,是非常危險的。
最後,比特幣雖然不違法,但也不排除其作為監管之外的貨幣,被少數詐騙分子及非法集資分子利用,作為違法犯罪和洗錢的工具。
拓展資料:
1.比特幣是黑暗的嗎?
比特幣曾經走過一段黑暗的時光,被廣泛用於暗網上的非法交易,但是它匿名性並不高,所有交易都被記錄在區塊鏈上,如今比特幣多數被用於正常和光明的應用中
2.比特幣在國內合法嗎?
根據國家最權威的說法,比特幣被定義為特定虛擬商品,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合法的持有和買賣比特幣
3.挖礦是否是在浪費地球資源?
對比其他行業,比特幣礦業耗電佔比並不高,其次礦場大多分布在可再生資源豐富的地方
比特幣是否集中在少數人手裡呢?
根據公開的比特幣持倉情況,比特幣的籌碼分散度很高
H. 為什麼在中國進行比特幣交易是違法行為
比特幣已經成為全球最火爆的加密貨幣,對於比特幣的交易,有國家允許,但也有國家是禁止的,我國就屬於後者。中國為什麼關停比特幣交易呢?今日就來分析一下這個問題。
比特幣目前在中國並沒有具備交易媒介的功能,因此不能稱之為貨幣。同時,比特幣有儲藏價值的功能,有一定的投資價值,然而當前價格的快速上升形成了投機性預期,未來可能會形成泡沫,因此提前採取措施是必要的,這也可以抑制一些通過比特幣進行洗錢、轉移資產的不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