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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虛擬財產合法

發布時間: 2022-03-20 07:50:08

㈠ 詐騙虛擬貨幣構成詐騙罪嗎如比特幣之類的

1、網路虛擬貨幣雖不能完全等同於貨幣等傳統意義上的財物,但在特定的場合下,行為人可以通過對虛擬貨幣的佔有實現非法獲取他人財物的犯罪目的。因此以虛擬貨幣為對象的詐騙行為,同樣可能危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具有相當的社會危害性,也應當作為犯罪予以懲處。
2、如果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檢察院不能批准逮捕,就應當辦理取保候審。取保候審還要經過法院審判。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㈡ 比特幣:虛擬資產受民法草案黃金怕了嗎

比特幣價格在英國退歐後暴漲回落,但十二屆人大常委會提出的民法草案中,對虛擬財產進行保護意味著比特幣類的虛擬財產的價值或將得到提升。今年比特幣上漲幅度超過黃金的時候就有許多的投資傾向比特幣,區塊鏈概念股的出現也提振了比特幣價值。
比特幣
據報價顯示,比特幣/美元(XBT/USD)昨日一度見高於660上方,本交易日亞盤則回落至625附近。
比特幣/歐元(XBT/EUR)昨日一度升至600上方,本交易日亞盤則下穿至565附近。比特幣/人民幣昨日一度逼近4380水平,本交易日亞盤則下挫至4160水平。
民法草案對虛擬財產提出保護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6月27日在北京舉行。會議首次審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提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議案的說明。其中有對網路虛擬財產、數據信息等新型民事權利客體做出規定,意味著網路虛擬財產、數據信息將正式成為權利。
有分析表示,《民法總則》草案的亮相,可以看到了中國法律的進步。在執行層面目前還沒有太大區別。在中國實際執行中,公民的比特幣已經作為一種資產在受保護了。隨著監管機構對比特幣越來越了解,公民報案立案、司法調查取證、追查保護的過程也越來越順暢。
對黃金投資有什麼影響
據第一黃金網此前報道,比特幣今年可謂風頭出盡,只6月就漲17%,這對喜歡投資黃金的中國大媽來說誘惑可不是一點點大,有分析認為若比特幣等虛擬財產在中國法律保護,對於今後的比特幣市場發展有著非常大的推進作用,但對於從古以來就備受寵愛的黃金來說,比特幣一時的漲勢還是不足構成威脅。

㈢ 盜竊比特幣怎麼定罪

法律分析:盜竊比特幣犯法,盜竊數額大犯盜竊罪。應該在日常工作中正確使用貨幣,注重增強比特幣知識教育和法律意識,減少被盜竊的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從法律對財產的定義來看,虛擬財產也應得到法律保護。比特幣等虛擬財產雖然不是實際財物,但應屬於刑法中規定的其他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㈣ 中國政府是否承認比特幣

中國央行於2013年12月5日下午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央行在這一通知中稱比特幣不是貨幣,只是一種虛擬商品,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通知一出,比特幣在中國的交易平台上旋即暴跌,三周時間已跌去60%。這才是比特幣被中國央行限制的開始。2014年,中國央行於3月中旬向又央行各分支機構下發了一份名為《關於進一步加強比特幣風險防範工作的通知》,該文件要求各銀行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在4月15日前關閉15家境內比特幣平台的交易賬戶。這表明,在中國金融機構為比特幣網站平台的交易賬戶開戶不合法,除非現金交易,比特幣的投資者無法在中國境內為交易進行銀行轉帳、第三方支付。

㈤ 虛擬貨幣合法嗎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虛擬貨幣本質上只具有商品屬性,不具備貨幣屬性。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目前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等。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指出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聯合發布《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對當時盛興的「代幣發行融資」行為予以規制。明確了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因此,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2018 年 8 月 24 日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指出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
2021年5月18日,針對虛擬貨幣價格暴漲暴跌,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有所反彈的客觀形勢,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發布《 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重申了虛擬貨幣只具有商品屬性,不具備貨幣屬性的本質,並且明確指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滋生非法跨境轉移資產、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風險,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再次要求有關機構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
另外需要特別注意的是,2017年3月全國人大審議通過修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其中新增的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是我國民法第一次將網路虛擬財產納入民事權利,歸入民法保護范圍。這也就意味著,盡管國家對金融領域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予以嚴厲打擊禁止,但是由於比特幣又具備虛擬財產的屬性。因此,司法實踐中部分案例對於以比特幣作為商品或財產而產生的契約式糾紛,法律仍予以了保護。
所以大家要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一、正確認識比特幣的屬性
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二、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㈥ 比特幣在中國合法嗎


雖然比特幣依然存在著很大的風險,但經過多年的發展,隨著其應用人群的增加,應用場景的增多,應用技術的增強,已經沒有哪個國家或組織能夠將其徹底消滅。如果大家能想明白了,很可能會出現各國普遍接受比特幣,擁抱比特幣的情況。

就個人判斷,比特幣經過一段時間的繼續發展,在未來很可能成為世界貨幣,能夠發揮電子黃金的作用,成為其他主權貨幣價值的標的。從這個角度看,在各國貨幣不可避免出現通貨膨脹的未來,比特幣可以作為資產保值的手段。

㈦ 對於虛擬貨幣的相關規定,民法典中是如何說的

中國法律中虛擬貨幣的性質非常明確。虛擬貨幣應屬於網路虛擬財產,具有法律屬性,受法律保護。國家對虛擬貨幣出台了一系列禁止性規定,旨在維護金融秩序的穩定,防範虛擬貨幣帶來的融資風險,但這並不意味著國家對虛擬貨幣本身的定性是違法的。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人們的私有財產也在不斷增加,私有財產的范圍也在顯著擴大。區塊鏈的概念近年來一直很熱門。基於區塊鏈技術的虛擬貨幣也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越來越多的人持有比特幣等虛擬財產,甚至更多關於虛擬資產的爭議。

比特幣和其他虛擬貨幣的支持者和持有者。我們必須清楚比特幣和其他虛擬貨幣的法律法規,因為它確實關繫到我們每個人的個人權益。在最新的民法典草案中,對網路資產和虛擬貨幣進行了總結,這意味著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可以作為個人財產繼承,也是民法為適應最新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而做出的調整。對於網路資產和虛擬貨幣的持有者來說,這無疑是個好消息。

㈧ 比特幣被騙了 能報警嗎

可以報警。

刑法第九十一條和第九十二條中規定了刑法保護的公私財產概念。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是虛擬財產,也是為刑法所保護的財產。

由於比特幣價值波動大,難以對其進行准確的價值認定,同時比特幣的表現形式是一段數據,而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實物」或「貨幣」,因此有法院將比特幣認定為是一種數據,並將盜竊比特幣的行為認定為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

㈨ 買比特幣被騙受法律保護嗎

法律分析:比特幣屬於網路虛擬財產,法律上予以保護。相關法律規定了公私財產概念,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是虛擬財產,認可持有人對比特幣虛擬貨幣的財產權,也是為法律所保護的財產,另一方面,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也並未禁止比特幣的持有,並未對比特幣作為商品的財產屬性予以否認,因此,被騙投資者應當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二條 本法所稱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是指下列財產:(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資料;(二)依法歸個人、家庭所有的生產資料;(三)個體戶和私營企業的合法財產;(四)依法歸個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債券和其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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