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是什麼東西構成的
1. 比特幣是什麼東西來的
比特幣(Bitcoin:比特金)最早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跟騰訊公司的Q幣類似,但是已經可以購買現實生活當中的物品。它的特點是分散化、匿名、只能在數字世界使用,不屬於任何國家和金融機構,並且不受地域限制,可以在世界上的任何地方兌換它,也因此被部分不法分子當做洗錢工具。另外比特幣只是一種嘗試,建議投資請謹慎。
2. 比特幣的概念是什麼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9年提出,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
比特幣:又稱「比特金」,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網民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一些虛擬物品,比如網路游戲當中的衣服、帽子、裝備等,網民之間也有用來購買現實物品的情況。
比特幣網路通過「挖礦」來生成新的比特幣。所謂「挖礦」實質上是用計算機解決一項復雜的數學問題,來保證比特幣網路分布式記賬系統的一致性。比特幣網路會自動調整數學問題的難度,讓整個網路約每10分鍾得到一個合格答案。隨後比特幣網路會新生成一定量的比特幣作為賞金,獎勵獲得答案的人。
(2)比特幣是什麼東西構成的擴展閱讀
用戶可以買到比特幣,同時還可以使用計算機依照演算法進行大量的運算來「開采」比特幣。在用戶「開采」比特幣時,需要用電腦搜尋64位的數字就行,然後通過反復解謎密與其他淘金者相互競爭,為比特幣網路提供所需的數字,如果用戶的電腦成功地創造出一組數字。
比特幣是類似電子郵件的電子現金,交易雙方需要類似電子郵箱的「比特幣錢包」和類似電郵地址的「比特幣地址」。和收發電子郵件一樣,匯款方通過電腦或智能手機,按收款方地址將比特幣直接付給對方。下列表格,列出了免費下載比特幣錢包和地址的部分網站。
參考資料
網路-比特幣
3. 比特幣是什麼東西,通俗易懂一點的說法
比特幣是一種用去中心化、全球通用、不需第三方機構或個人,基於區塊鏈作為支付技術的電子加密貨幣。比特幣由中本聰(化名)在2009年1月3日,基於無國界的對等網路,用共識主動性開源軟體發明創立,是加密貨幣及區塊鏈的始祖,也是目前知名度與市場總值最高的加密貨幣。
通俗的講:比特幣是一種總量恆定2100萬的數字貨幣,和互聯網一樣具有去中心化、全球化、匿名性等特性。向地球另一端轉賬比特幣,就像發送電子郵件一樣簡單,低成本,無任何限制。比特幣因此被用於跨境貿易、支付、匯款等領域。
(3)比特幣是什麼東西構成的擴展閱讀:
2008年爆發全球金融危機,2008年11月1日,一個自稱中本聰的人在P2P foundation網站上發布了比特幣白皮書《比特幣:一種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陳述了他對電子貨幣的新設想——比特幣就此面世。2009年1月3日,比特幣創世區塊誕生。
和法定貨幣相比,比特幣沒有一個集中的發行方,而是由網路節點的計算生成,誰都有可能參與製造比特幣,而且可以全世界流通,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聯網的電腦上買賣,不管身處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購買、出售或收取比特幣,並且在交易過程中外人無法辨認用戶身份信息。
比特幣作為一種標准化、全球化、高波動、24小時永不停止交易的炒作標的,在波動性上勝於股票、外匯、貴金屬等電子盤炒作標的;在標准化交易、暴漲歷史、未來前景上又優於郵票錢幣、大蒜、普洱茶、黃梨木等實物炒作標的,因此吸引了大量熱錢參與炒作。
目前比特幣作為炒作標的吸引的資金,遠超過了作為支付系統吸引的資金,每一元幣價中,至少一半是炒作標的價值。
參考資料:網路 - 比特幣
4. 比特幣到底是什麼,幹嘛的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並於2009年1月3日正式誕生。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虛擬的加密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與所有的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
(4)比特幣是什麼東西構成的擴展閱讀:
比特幣網路通過「挖礦」來生成新的比特幣。所謂「挖礦」實質上是用計算機解決一項復雜的數學問題,來保證比特幣網路分布式記賬系統的一致性。
要挖掘比特幣可以下載專用的比特幣運算工具,然後注冊各種合作網站,把注冊來的用戶名和密碼填入計算程序中,再點擊運算就正式開始。
比特幣網路很健壯,但比特幣交易平台很脆弱。交易平台通常是一個網站,而網站會遭到黑客攻擊,或者遭到主管部門的關閉。
5. 比特幣是什麼意思
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虛擬的加密數字貨幣,與所有的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但在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發公告稱中國禁止虛擬貨幣交易,比特幣是禁止在中國流通。
根據《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第一條 准確認識代幣發行融資活動的本質屬性。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有關部門將密切監測有關動態,加強與司法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協同,按照現行工作機制,嚴格執法,堅決治理市場亂象。發現涉嫌犯罪問題,將移送司法機關。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5)比特幣是什麼東西構成的擴展閱讀: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第三條 加強代幣融資交易平台的管理。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對於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門將提請電信主管部門依法關閉其網站平台及移動APP,提請網信部門對移動APP在應用商店做下架處置,並提請工商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四條 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代幣發行融資交易相關的業務。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不得承保與代幣和「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代幣和「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發現代幣發行融資交易違法違規線索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6. 比特幣是什麼屬於什麼資產為什麼
比特幣,英文名BitCoin,是一種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數字貨幣,由一串串計算機生成的復雜代碼組成。和人民幣的¥、美元的$一樣,比特幣也有自己的符號,下圖的那個「B」。
比特幣的發明人,是中本聰。中本聰(英語:Satoshi Nakamoto),是比特幣協議及其相關軟體Bitcoin-Qt的創造者。他於2008年發表了一篇名為《比特幣:一種點對點式的電子現金系統》(Bitcoin: 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的論文,描述了一種被他稱為「比特幣」的電子貨幣及其演算法。
2009年,他發布了首個比特幣軟體,並正式啟動了比特幣金融系統。
2010年,他逐漸淡出並將項目移交給比特幣社區的其他成員。
中本聰據信持有約一百萬個比特幣。如果按每個比特幣2W美元,其身價一度達到200億美元。到現在為止,他的真實身份仍然不為外界所知,也就是說,沒有人知道中本聰到底是誰。
比特幣的出現時間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之後。其實,在此之前,很多人已經進行了電子貨幣、數字貨幣和虛擬貨幣的嘗試,但都沒有成功,既有技術方面的原因,也有社會環境和經濟背景方面的原因。而某種程度上說,正是2008年的金融危機,催生了比特幣。
7. 比特幣到底是什麼東西
比特幣簡單來說就是一種虛擬貨幣。
1.比特幣是什麼: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9年提出,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該貨幣系統曾在4年內只有不超過1050萬個,之後的總數量將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
比特幣可以用來兌現,可以兌換成大多數國家的貨幣。使用者可以用比特幣購買一些虛擬物品,比如網路游戲當中的衣服、帽子、裝備等,只要有人接受,也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現實生活當中的物品。
西維吉尼亞州民主黨參議員喬·曼欽(Joe Manchin)2014年2月26日向美國聯邦政府多個監管部門發出公開信,希望有關機構能夠就比特幣鼓勵非法活動和擾亂金融秩序的現狀予以重視,並要求能盡快採取行動,以全面封殺該電子貨幣。
2.產生原理:
從比特幣的本質說起,比特幣的本質其實就是一堆復雜演算法所生成的特解。特解是指方程組所能得到無限個(其實比特幣是有限個)解中的一組。而每一個特解都能解開方程並且是唯一的。[8] 以人民幣來比喻的話,比特幣就是人民幣的序列號,你知道了某張鈔票上的序列號,你就擁有了這張鈔票。而挖礦的過程就是通過龐大的計算量不斷的去尋求這個方程組的特解,這個方程組被設計成了只有 2100 萬個特解,所以比特幣的上限就是 2100 萬。[8]
要挖掘比特幣可以下載專用的比特幣運算工具,然後注冊各種合作網站,把注冊來的用戶名和密碼填入計算程序中,再點擊運算就正式開始。[9] 完成Bitcoin客戶端安裝後,可以直接獲得一個Bitcoin地址,當別人付錢的時候,只需要自己把地址貼給別人,就能通過同樣的客戶端進行付款。在安裝好比特幣客戶端後,它將會分配一個私有密鑰和一個公開密鑰。需要備份你包含私有密鑰的錢包數據,才能保證財產不丟失。如果不幸完全格式化硬碟,個人的比特幣將會完全丟失。
8. 比特幣是什麼啊
比特幣(Bitcoin)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電子幣、數字幣,是一種網路虛擬資產。比特幣也被意譯為「比特金」。
概括來說,比特幣基於一套密碼編碼、通過復雜演算法產生,這一規則不受任何個人或組織干擾,去中心化;任何人都可以下載並運行比特幣客戶端而參與製造比特幣;比特幣利用電子簽名的方式來實現流通,通過P2P分布式網路來核查重復消費。每一塊比特幣的產生、消費都會通過P2P分布式網路記錄並告知全網,不存在偽造的可能。
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通過特定演算法的大量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
比特幣可以用來兌現,可以兌換成大多數國家的貨幣。使用者可以用比特幣購買一些虛擬物品,比如網路游戲當中的衣服、帽子、裝備等,只要有人接受,也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現實生活當中的物品。
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該貨幣系統曾在4年內只有不超過1050萬個,之後的總數量將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在2009年提出,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了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
比特幣之所以匿名是因為它們是建立在一個分散化的系統之上的,比特幣是完全獨立存在的,外界無法通過某種核心基礎設施來關閉它。
「匿名」對於那些不想讓自己的名字和所購置的商品或服務聯系在一起的人來說是非常受用的,外人所看到的無非是你的比特幣錢包地址和一串隨機的文字和數字等信息,除此之外沒有任何能夠辨認個人身份的信息。對於相對偏執的用戶來說,還可以免費創建多個新錢包。
比特幣被設計為允許匿名的所有權與使用權,比特幣既可以被以計算機文件的形式(wallet)保存在個人電腦中,也可以儲存在第三方託管服務。不管以何種形式保存,比特幣都可以通過比特幣地址發送給互聯網上的任意一個人。P2P的分布式特性與不存在中央管理機制的設計確保了任何機構都不可能操控比特幣的價值,或者製造通貨膨脹。
其主要特點有:
1、去中心化
比特幣是第一種分布式的虛擬貨幣,整個網路由用戶構成,沒有中央銀行。去中心化是比特幣安全與自由的保證。
2、全世界流通
比特幣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聯網的電腦上管理。不管身處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購買、出售或收取比特幣。
3、專屬所有權
操控比特幣需要私鑰,它可以被隔離保存在任何存儲介質。除了用戶自己之外無人可以獲取。
4、低交易費用
可以免費匯出比特幣,但最終對每筆交易將收取約1比特分的交易費以確保交易更快執行。
5、無隱藏成本
作為由A到B的支付手段,比特幣沒有繁瑣的額度與手續限制。知道對方比特幣地址就可以進行支付。
6、跨平台挖掘
用戶可以在眾多平台上發掘不同硬體的計算能力。
望採納
9. 比特幣是什麼東西
比特幣是通過互聯網技術而產生得一種數字貨幣,不是真實存在的貨幣。比特幣交易費用:盡管交易費用是可選的,但礦工可以選擇處理哪些交易,並優先處理那些支付較高費用的交易。礦工可以根據相對於其倉儲規模支付的費用,而不是作為費用支付的絕對金額來選擇交易。這些費用通常以每位元組來衡量。事務的大小取決於用於創建事務的輸入數量和輸出數量。
隱私:比特幣是假名,這意味著資金不與現實世界實體掛鉤,而是與比特幣地址掛鉤。比特幣地址的所有者沒有明確的身份,但區塊鏈的所有交易都是公開的。此外,交易可以通過「使用習慣用法」(例如,使用來自多個輸入的硬幣的交易表明這些輸入可能具有共同的所有者)和用關於特定地址所有者的已知信息來證實公共交易數據來與個人和公司相聯系。此外,法律可能要求比特幣交易所收集個人信息。為了提高金融隱私,可以為每筆交易生成一個新的比特幣地址。
可替代性:錢包和類似軟體在技術上把所有比特幣等同處理,建立了基本的可替代性。研究人員指出,每枚比特幣的歷史都在區塊鏈賬本中注冊並公開提供,一些用戶可能會拒絕接受來自有爭議交易的比特幣,這將損害比特幣的可替代性。
可量測性:區塊鏈的數據塊最初被限制在32兆位元組大小。中本聰在2010年引入了1兆位元組的塊大小限制。最終,1兆位元組的塊大小限制給事務處理帶來了問題,例如增加事務費用和延遲事務處理。
法律地位、稅收和監管 由於比特幣的去中心化及其在在線交易所的交易分布在許多國家,比特幣的監管一直很困難。然而,比特幣的使用可以被定為犯罪,在特定國家關閉交易所和對等經濟將構成事實上的禁令。比特幣的法律地位因國家而異,在許多國家仍未界定或仍在變化。適用於比特幣的法規和禁令可能會延伸到類似的加密貨幣系統。
據國會圖書館稱,對交易或使用加密貨幣的「絕對禁令」適用於八個國家:阿爾及利亞、玻利維亞、埃及、伊拉克、摩洛哥、尼泊爾、巴基斯坦和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隱性禁令」適用於另外13個國家,包括巴林、孟加拉國、中國、哥倫比亞、多明尼加、印度尼西亞、伊朗、科威特、賴索托、立陶宛、阿曼、卡達和沙烏地阿拉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