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比特幣問答 » 比特幣地下錢庄

比特幣地下錢庄

發布時間: 2022-03-28 10:42:58

⑴ 為什麼禁止比特幣流通,認為它是非法的

目前,國家並沒有禁止比特幣流通,也沒有認定比特幣非法,只是禁止開交易所。個人之間交易比特幣,持有比特幣,還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⑵ 開比特幣礦場需要什麼手續需要繳稅嗎

在我國,禁止開比特礦。
中國人民銀行 中央網信辦 工業和信息化部 工商總局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一、准確認識代幣發行融資活動的本質屬性

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有關部門將密切監測有關動態,加強與司法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協同,按照現行工作機制,嚴格執法,堅決治理市場亂象。發現涉嫌犯罪問題,將移送司法機關。

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二、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應當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護投資者權益,妥善處置風險。有關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停止的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以及已完成的代幣發行融資項目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四、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代幣發行融資交易相關的業務

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不得承保與代幣和「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代幣和「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發現代幣發行融資交易違法違規線索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五、社會公眾應當高度警惕代幣發行融資與交易的風險隱患

代幣發行融資與交易存在多重風險,包括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投資者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希望廣大投資者謹防上當受騙。

對各類使用「幣」的名稱開展的非法金融活動,社會公眾應當強化風險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及時舉報相關違法違規線索。

⑶ 做比特幣被公安抓有事嗎

如果是合法購買比特幣交易 當然沒什麼事,如果是違法交易那麼就不好說了

⑷ 一種洗錢案兩種不同結果,比特幣到底是不是貨幣

看國家承不承認,貨幣的本質就是商品。理論上講,任何商品都可以成為貨幣,但從交易的角度上來說,其結果必然是向靠攏品質一致,性質穩定可靠,容易衡量、分割、保存,產量比較穩定的東西,金屬貨幣尤其是黃金白銀就順理成章。

銀行興起以後,人們就用紙幣替代了金屬貨幣,但紙幣並不是真正的貨幣,而是一種券(比如,五美元的鈔票上印著「聯邦儲備券/美利堅合眾國/五美元」,:「本券為合法貨幣,可償付一切公債和私債」—— 《弗里德曼:自由選擇》)。當這些紙幣由政府壟斷發行,並強制流通的時候,就成了法幣,法幣通常不能直接兌換成等面額的金屬貨幣,所以不能算真正的貨幣。

後來又發展出貨幣的信用屬性。但信用仍然必須以商品作為依託,不依託商品,憑空製作的貨幣,就是通貨膨脹,其本質是貨幣本身的質量下降。比如磨損的鑄幣,比如不足分量的貨幣,比如部分准備金下的代幣。這種貨幣如果是強制流通,就會劣幣淘汰良幣。相反,如果順其自然,就會良幣淘汰劣幣,因為沒人喜歡劣質的東西。良幣淘汰劣幣,就是反通脹的過程。

⑸ 什麼是比比特幣,注意不是比特幣是不是屬於非法集資

集資特點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
跨省非法集資
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如果同時滿足上述四個條件,即構成了非法集資。

⑹ 挖比特幣違法嗎

不違法,只是你會虧本。賣不出去的,你要知道,這玩意沒什麼人再會買了,基本就是一個沒什麼用的代碼

⑺ nms公司比特幣是非法集資嗎

很早以前就有過報道,
國家不允許發行比特幣,
所以賣比特幣的公司,
就是非法集資。

⑻ 炒比特幣違法嗎

炒比特幣違法,違反國家規定,實施倒買倒賣外匯或者變相買賣外匯等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1、《關於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違反國家規定,實施倒買倒賣外匯或者變相買賣外匯等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2、第三條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或者非法買賣外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二)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拓展資料:
1、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並於2009年1月3日正式誕生。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比特幣的交易記錄公開透明。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2、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
3、2021年6月,薩爾瓦多通過了比特幣在該國成為法定貨幣的《薩爾瓦多比特幣法》法案。 9月7日,比特幣正式成為了薩爾瓦多的法定貨幣,成為世界上第一個賦予數字貨幣法定地位的國家。2021年11月10日,比特幣價格再創歷史新高,首次逼近6.9萬美元/枚。

⑼ 十年時間轉讓高達11萬億的比特幣,為何國家認定它非法

說到比特幣,我不知道哪個國家的錢。有一定知識的人知道比特幣實際上是一種虛擬貨幣。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後,一個自稱「中本」的人創造了一種虛擬貨幣「比特幣」。2009年,比特幣正式誕生。這是一種以區塊鏈或P2P比特幣的形式使用分散支付系統的虛擬加密貨幣。與所有其他貨幣不同,比特幣沒有特定的貨幣發行人。因此如果惡意使用比特幣,很可能被他人使用,很可能對國內經濟產生巨大影響。因此,為了安全起見,許多國家並不承認比特幣的合法性。

區塊鏈的優勢在於開放性、審查簡單、可靠性高。例如,現在有四個人在做生意:A、B、C和D。A給B錢。在B付給C之前,B必須將a和B之間的交易「打包」並一起交給C,這樣就可以認為B已經完成了一筆交易。同樣,在C和D交易之前,有必要將a和B之間的交易與B和C和D之間的交易打包。「打包」一次會獎勵交易員一枚比特幣,由於比特幣的特殊交易模式,比特幣深受一些人的喜愛。據統計,比特幣自正式誕生以來,已完成價值11萬億美元的交易!也就是說,從2009年到2019年,這十年共有11萬億美元通過比特幣實現了財富轉移。我們需要知道的是,美國國債約為22.5萬億元人民幣,也就是說,比特幣擁有如此巨大的能量,在大約10年的時間里,比特幣已經轉讓了美國國債的一半,為什麼各國不承認它的法律地位?究其原因,首先是「黑色產業鏈」問題。由於比特幣的特殊性,它更容易被「黑色產業鏈」中的一些人使用。我相信每個人都知道它的目的。

熱點內容
元宇宙可不可以入手 發布:2025-07-14 05:13:36 瀏覽:153
區塊鏈游戲標語 發布:2025-07-14 04:58:12 瀏覽:409
shib幣搜索排名 發布:2025-07-14 04:49:44 瀏覽:434
礦機可以是不同型號的顯卡嗎 發布:2025-07-14 04:39:42 瀏覽:810
找老公不要找做區塊鏈 發布:2025-07-14 04:33:22 瀏覽:792
全球最大礦機公司 發布:2025-07-14 04:32:35 瀏覽:163
usdt龐氏騙局 發布:2025-07-14 04:18:32 瀏覽:185
數字貨幣上市主要公司 發布:2025-07-14 04:12:47 瀏覽:445
米粒區塊鏈APP 發布:2025-07-14 04:05:35 瀏覽:670
usdt官方網站 發布:2025-07-14 04:05:28 瀏覽: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