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是存貨嗎
『壹』 比特幣是什麼東西
比特幣是一個共識網路,促成了一個全新的支付系統和一種完全數字化的貨幣。它是第一個去中心化的對等支付網路,由其用戶自己掌控而無須中央管理機構或中間人。從用戶的角度來看,比特幣很像互聯網的現金。比特幣也可以看作是目前最傑出的三式簿記系統。
2009年,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 化名)在cryptography郵件列表中發表了第一個比特幣規范及其概念證明。2010年年底,中本聰離開該項目,關於他的身份沒有透露太多。此後,眾多開發人員致力於比特幣的項目,比特幣社區迅速成長起來。
比特幣網路已經能夠每秒鍾處理比目前的處理量大很多的交易數量。但是它還沒有完全成熟到可以將規模擴展至主要信用卡網路的程度。提高目前這一上限的工作正在進行中,未來的需求也非常清楚。從一開始,比特幣網路的每一個方面都在不斷成熟,優化和專門化,這一過程在今後幾年內仍將持續。隨著流量的增加,更多比特幣用戶可能會使用輕量級的客戶端,而完全網路節點則可能成為更為專門化的服務。
比特幣是由挖礦產生的,目前比特幣挖礦需要專業的硬體設備。阿瓦隆四代晶元已經問世,基本參數:台積電28nm工藝;QFN56,8*8mm,0.5pitch封裝;工作電壓0.65V-0.8V。實測單晶元算力約25-30G(normal,0.75V),晶元端能效約0.45-0.55W/G。
『貳』 比特幣是什麼屬於什麼資產為什麼
比特幣是一種金融虛擬貨幣,具有投資價值,但同時也存在巨大的風險。
『叄』 比特幣是現貨還是期貨
不是現貨,也不是期貨,是坑貨
『肆』 比特幣是什麼屬於什麼資產為什麼
比特幣是虛擬貨幣,不屬於任何資產,只是有錢人或一些灰色地帶對金錢的一個正常轉換(這點你懂的),不是太了解最好不要玩,風險比較大。
『伍』 比特幣到底是商品還是貨幣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9年提出,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該貨幣系統曾在4年內只有不超過1050萬個,之後的總數量將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
『陸』 比特幣是什麼屬於什麼資產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9年提出,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
比特幣是一種全球通用的加密電子貨幣且完全交由用戶們自治的交易工具。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比特幣可以用來兌現,可以兌換成大多數國家的貨幣。使用者可以用比特幣購買一些虛擬物品,比如網路游戲當中的衣服、帽子、裝備等,只要有人接受,也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現實生活當中的物品。
『柒』 比特幣是商品嗎為什麼
在數字貨幣社區比特幣被認為是貨幣,但根據央行等五部委的12.5通知,比特幣被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百姓在自擔風險的情況下可以自由的買賣。
德國在去年的8月把比特幣定義為一種記賬單位,一種私人的貨幣。美國對比特幣的看法則含糊不清,有人認為比特幣是一種可征稅的財產,有的則認為是貨幣。
『捌』 關於比特幣跌破10000美元,對你有什麼啟示
數字貨幣實在是太泡沫了。
很多人之所以會玩比特幣,主要是因為比特幣不屬於任何人,只要你有能力獲取比特幣,比特幣就可以為你帶來收益,可事實真的是這樣嗎?我們不妨考慮一下,在比特幣價格非常低的時候,到底是誰大量購入了比特幣,誰將這些比特幣的價值炒到最高點,然後將自己手中的存貨拋出呢?
比特幣的玩法就像是我們常說的養豬,養豬首先要買豬仔,但是豬崽兒再買回來之後不可能直接宰掉,肯定要養上一段時間,等到豬崽兒膘肥體壯的時候才是我們動刀的時候,仔細想一想比特幣就是這樣一個過程。
『玖』 比特幣是怎麼回事是物品嗎
比特幣是一種不分國界 全世界通行的 虛擬貨幣。 是人們對未來世界經濟一體的展望 也是人們對現行紙幣超發導致通貨膨脹的一種不滿
『拾』 比特幣是什麼東西
比特幣是通過互聯網技術而產生得一種數字貨幣,不是真實存在的貨幣。比特幣交易費用:盡管交易費用是可選的,但礦工可以選擇處理哪些交易,並優先處理那些支付較高費用的交易。礦工可以根據相對於其倉儲規模支付的費用,而不是作為費用支付的絕對金額來選擇交易。這些費用通常以每位元組來衡量。事務的大小取決於用於創建事務的輸入數量和輸出數量。
隱私:比特幣是假名,這意味著資金不與現實世界實體掛鉤,而是與比特幣地址掛鉤。比特幣地址的所有者沒有明確的身份,但區塊鏈的所有交易都是公開的。此外,交易可以通過「使用習慣用法」(例如,使用來自多個輸入的硬幣的交易表明這些輸入可能具有共同的所有者)和用關於特定地址所有者的已知信息來證實公共交易數據來與個人和公司相聯系。此外,法律可能要求比特幣交易所收集個人信息。為了提高金融隱私,可以為每筆交易生成一個新的比特幣地址。
可替代性:錢包和類似軟體在技術上把所有比特幣等同處理,建立了基本的可替代性。研究人員指出,每枚比特幣的歷史都在區塊鏈賬本中注冊並公開提供,一些用戶可能會拒絕接受來自有爭議交易的比特幣,這將損害比特幣的可替代性。
可量測性:區塊鏈的數據塊最初被限制在32兆位元組大小。中本聰在2010年引入了1兆位元組的塊大小限制。最終,1兆位元組的塊大小限制給事務處理帶來了問題,例如增加事務費用和延遲事務處理。
法律地位、稅收和監管 由於比特幣的去中心化及其在在線交易所的交易分布在許多國家,比特幣的監管一直很困難。然而,比特幣的使用可以被定為犯罪,在特定國家關閉交易所和對等經濟將構成事實上的禁令。比特幣的法律地位因國家而異,在許多國家仍未界定或仍在變化。適用於比特幣的法規和禁令可能會延伸到類似的加密貨幣系統。
據國會圖書館稱,對交易或使用加密貨幣的「絕對禁令」適用於八個國家:阿爾及利亞、玻利維亞、埃及、伊拉克、摩洛哥、尼泊爾、巴基斯坦和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隱性禁令」適用於另外13個國家,包括巴林、孟加拉國、中國、哥倫比亞、多明尼加、印度尼西亞、伊朗、科威特、賴索托、立陶宛、阿曼、卡達和沙烏地阿拉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