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比特幣被誰管
① 比特幣在中國合法嗎
比特幣在中國是不合法的。
根據中國央行2013年12月5日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的規定: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1)中國比特幣被誰管擴展閱讀:
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虛擬的加密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與所有的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的稀缺性。
2021年3月13日,比特幣突破60000美元。6月,薩爾瓦多成為世界上第一個賦予數字貨幣法定地位的國家,比特幣在該國成為法定貨幣。
② 第一財經 比特幣之父到底是誰
不知不覺,比特幣在一路爭議中已走過近8年歷程。從誕生之日起,人們對它愛憎分明,支持者堅信比特幣能顛覆現有貨幣體系,反對者認為它一文不值。
近日,一則比特幣之父「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身份意外曝光的新聞,讓原本已逐漸淡出大眾視野的比特幣又火了一把。然而,平日行為低調、深居簡出的澳大利亞商人克雷格•賴特(Craig Wright)從主動承認到因「沒有勇氣」放棄證明自己是「中本聰」,僅用了5天時間。
不出意外,「中本聰」之謎仍將繼續下去。
「『中本聰』身份的波折並沒有給比特幣市場帶來明顯影響,」比特幣中國(BTCC)總裁李啟元昨日(5月9日)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比特幣作為一種創新事物,在過去幾年時間,能夠生存下來並且穩步成長,已經標志著一種成功。而中歐陸家嘴國際金融研究院執行副院長劉勝軍則對比特幣的發展前景感到擔憂,「目前沒有任何政府願意放棄其管理權,接受比特幣替換法定貨幣。」
「中本聰」身份之謎
2008年11月1日,「中本聰」在一個隱秘的密碼學討論小組上發表了一篇研究報告,其中首次提出了比特幣的概念。2009年,全球首款比特幣演算法軟體出現,在此後短短4年裡,比特幣價格出現成百甚至上千倍的增長,巨大的吸引力令其他投資標的都黯然失色。
作為比特幣的創造者,「中本聰」不僅掌握著最核心的技術,同時因其擁有著約100萬個比特幣所帶來的巨大財富(目前1個比特幣價格約為2970元人民幣),更增加了人們對他真實身份的好奇與猜測。
5月2日,賴特向幾大境外媒體公開表示,他就是所謂的比特幣創始人「中本聰」,一時間激起市場熱議。
(過去1年比特幣價格走勢)
今年46歲的賴特,是一名計算機科學家,同時也是一位企業家,他曾在2015年比特幣投資者大會上自我介紹時稱,他曾是一位學者,從事商業研究,擁有法律博士和統計學碩士學位。
國外主流媒體稱,賴特通過使用屬於比特幣創始人所擁有的比特幣,從技術角度對自己的「中本聰」身份進行了證實。賴特也公開表示,作出公開自己身份的決定並不容易,而促使自己澄清事實的原因是,他對自己工作的熱愛和關心,「希望藉此消除圍繞比特幣的不實傳說和擔憂」。
正當互聯網世界對於賴特的真實身份爭論不休時,劇情出現重大轉折。
5月6日,賴特突然發表題為《我很抱歉》的公開信,表示自己「沒有勇氣」繼續證明自己是「中本聰」的身份。
「我曾相信我能夠結束過去數年的隱匿和躲藏。但是,隨著過去一周事件的發酵,我原本准備公布我擁有初始區塊的證據,可我受不了了。我沒有這個勇氣,我做不到。」賴特說。
賴特在公開身份時曾表示,自己不要錢,也不想出名,更不想被崇拜,只想一個人待著。李啟元則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如果真如其所言「想要過自己的生活」,為何突然選擇曝光自己的身份呢?
顯然,賴特的出現並沒有徹底終結「中本聰」之謎,而投資者更為關心的是,「中本聰」的現身對於比特幣價格將帶來什麼影響?
區塊鏈鉛筆創始人龔鳴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中本聰」的身份不會對市場帶來實質性影響,更多的是象徵意義。除非「中本聰」大量拋售手中的比特幣,否則不會對比特幣價格帶來影響,「從2009年到現在來看,『中本聰』不是一個對金錢很有慾望的人,不會因為幣值的高低而買賣比特幣」。
神秘光環下的艱辛之路
近日,瑞士小鎮楚格(Zug)宣布,從今年7月1日起,將允許買家以比特幣作為支付方式為其公眾服務買單。雖然這種支付方式在適用范圍和金額上還存在很大局限性,但小小的進步足以讓比特幣的堅定看好者歡欣鼓舞。
從最開始只能在網路上購買虛擬物品,到現在可以兌換成多國貨幣,比特幣一路走來波折不斷。
2014年2月,當時全球最大的比特幣交易平台Mt.Gox稱,因遭遇大規模黑客攻擊,導致比特幣失竊,損失總價達4.7億美元,平台宣告破產。受此影響,比特幣價格僅在幾秒鍾內就從600多美元暴跌至102美元,跌幅達83%。
2015年1月,作為全球最可靠的比特幣交易平台之一的Bitstamp遭黑客攻擊,導致至少500萬美元的比特幣被盜,引起部分加密貨幣持有者的恐慌。比特幣的開放性與安全性引發行業擔憂。在負面消息層出時,比特幣終於迎來監管機構的認可。
2015年9月,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首次確認將比特幣和其他虛擬貨幣定義為大宗商品,這意味著比特幣被歸類為像黃金和石油一樣的商品,交易行為將遵守所有大宗商品衍生品市場規則;同年10月,歐洲法院正式裁決,在歐洲比特幣以及其他虛擬貨幣應該和傳統貨幣一樣免徵增值稅。因為根據歐盟的相關規定,「被用作法定貨幣的貨幣、銀行票據和硬幣」無需繳納增值稅。比特幣向合法化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盡管如此,市場仍擔憂曾在2013年達到歷史峰值8000多元人民幣的比特幣能否重回往日風光?
目前,比特幣價格徘徊在2900元左右,與之前的大起大落相比平穩了很多,比特幣的交易量也有大幅回落。
「我不認為比特幣由熱變冷,與2013年大幅上漲、過熱相比,我認為現在才是比特幣比較正常的價格,2013年從1月份的幾十美元在不到一年內上漲到上千美元,透支了後面的漲幅,所以2013年後,一直在回落。」龔鳴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說道。
比特幣到底值多少錢?估計比特幣的玩家、交易所、礦機製造商,甚至比特幣的創造者都無法給出一個准確的答案。
雖然比特幣的價值無法給出定論,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比特幣的數量是一定的。由於比特幣的「發行」須依賴復雜計算獲取,因此與傳統貨幣發行的「印鈔」模式有本質區別,比特幣總量按照設計預定的速率逐步增加,增加速度逐步放緩,並最終在2140年達到2100萬個的極限,業內人士預計目前總量已經達到了1550萬個。
李啟元認為,比特幣數量有限與目前各國央行大肆印鈔導致通脹與法定貨幣購買力下降形成鮮明對比。「比特幣產生的目標不是去代替現有貨幣,而是變成世界上通用的數字資產,為人們的生活提供便利。」
業內普遍預期,隨著短期投機者的離場,以及比特幣相關應用的不斷開發、基礎設施的完善,以比特幣為代表的數字貨幣將處於良性發展階段。
除比特幣以外,還有萊特幣、以太坊、狗狗幣、瑞泰幣等優秀的數字貨幣。
③ 比特幣交易在中國合法嗎
「比特幣在中國不合法,中國尚無法律保護比特幣交易。比特幣不是中國銀行發行的法定貨幣,它屬於虛擬數字貨幣,雖然中國沒有明確法律依據證明比特幣合法或非法,但是中國法律法規不支持比特幣公開交易。」
根據中國央行2013年12月5日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的規定:
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沒有相關法律,我國只是叫停比特幣場內交易,並沒有宣布持有、場外交易比特幣是非法的。比特幣誕生的根源是以中本聰為代表的自由主義者尋求一種不受中心銀行系統束縛的交易方式,這些人期待一種自由度更高的貨幣體系,比特幣這次被承認其屬於數字資產、可作為交付對象。
但根據國內法律法規,比特幣不具有貨幣職能,但是這並不妨礙其屬於數字資產,可作為交付對象。中國從沒有「比特幣非法」的政策。
孔劍平說道:「中國大陸政策,總體上是支持技術創新,防範金融風險。2013年五部委文件,說比特幣是虛擬商品,老百姓可以自由參與買賣,但金融機構不能參與。中國就沒有「比特幣非法」這樣的政策。2017年七部委文件,跟比特幣也沒關系。我們發現,2017年,大家看到央行很多領導講話都是說對數字貨幣監管。2019年7月18號以後,所有講話里出現的只有兩個字,「研究」,不叫「監管」了,變化非常大。同時,發改委也把原來計劃列入「淘汰類目錄」的數字貨幣挖礦也刪掉了。」
根據政府在2013年最新關於比特幣的態度:比特幣屬於用戶的私有虛擬資產,那麼實際上也就意味著受到法律保護,從我們國家的實際的案件中也可以得到體現:2018年中國法院最近下令一家公司在民事糾紛中償還被盜用的加密貨幣,為加密貨幣相關分歧樹立了法律先例。深圳的這家法院在民事糾紛中也實際就是確認加密貨幣是具有經濟價值的。
當然,購買比特幣選擇的平台也很重要,因為這是一個相對無監管,或者沒有牌照的一個早期市場,一定要選國際化程度比較高的交易所,因為也意味著這些交易所經過了國外用戶和法規的驗證,建議去類似中幣ZB這樣的頭部交易所購買,以防造成自己的資金損失。
④ 比特幣違法嗎在中國
我國法律沒有明確禁止比特幣,但它的交易不是完全合法。比特幣不是我國法定貨幣而是一種虛擬貨幣,不能和人民幣一樣交易使用。我國范圍內有比特幣存在,單純持有比特幣是不違法的,只是我國已經限制了比特幣的交易,一般只能在個體之間交易轉讓,不允許公開向公眾發售,因為它存在比較大的投資管理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拓展資料
一、根據中國央行2013年12月5日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的規定: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二、在中國怎麼買賣比特幣?
1. 選擇交易平台。 目前的交易平台,加強監管,必須有一個實名制。在選擇比特幣交易平台時,通常最好選擇更大,更有影響力的平台。一方面是安全可靠的,另一方面有更多的貨幣,活躍的交易和良好的流動性。選擇平台後,第一步是注冊。一般來說,有必要通過電話注冊或通過電子郵件注冊。注冊後,需要實名制。身份證和相應的銀行卡用於實名。 這只是一個通用的實名制。如果沒有真實姓名系統,大多數平台僅限於無法交易。一般的實名制也會對金額等有限制。每日提款或取款都會受到限制。如果您想增加金額和其他許可權,則需要高級認證。高級認證通常需要視頻認證,手持ID卡等。高級認證完成後,許可權會好很多。 此時,您可以使用平台中的合法貨幣交易與其他交易者交換法定貨幣和虛擬貨幣。目前,國內平台不提供法定貨幣的直接充值,但提供了為不同交易者之間的法定貨幣比特幣的相互交換充值的目標。這是交易的c2c方面,平台只是一個提供保證和交換的渠道。通過交易的c2c方面,個人賬戶可以將合法貨幣轉換為不同的虛擬貨幣,但是這里可以交換的虛擬貨幣類型不多,這通常是比特幣等常見的主流貨幣。使用這些貨幣,您可以通過平台的貨幣交易買賣多種貨幣。這種交易是大多數玩家選擇的交易方式。
2. 完全私人交易 首先,交易雙方互相聯系,然後交易商中的賣方通過比特幣等錢包直接將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轉移到交易商的買方錢包,買方需要錢或其他等價物交易價值。虛擬貨幣將提供給賣方。交易時的價格交易者可以與他自己溝通,消除了注冊平台的麻煩。與這兩種方法相比,交易平台需要注冊,實名制更適合那些不怕麻煩,不願意交易實名的用戶。平台交換所需的費用實際上非常高。這些是一些人選擇私下交易的因素。但是,私人交易也有很多弊端。一個是交易的不確定性。如果交易的雙方不符合,則可能存在一方支付而另一方將支付的風險。即使您進行面對面交易,也可能存在類似於直接竊取或通過威脅將比特幣轉移到您自己手中的事情。另一個原因是流動性不強,並且總是不可能找到任何可以隨時交易的對象。然而,私人交易有時會出現在大手中,數以千萬計的交易很可能直接交易。此時的交易可能基於長期合作和信任。
3、做比特幣交易的時候,千萬要記住雖然要運用技術指標但不能陷入技術指標泥潭中,K線圖中的技術指標無計其數,有時候學太多反而擾亂人的客觀分析,學習這些指標的最終目的是為了用這些指標去獲取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如果從某項指標中獲取到了所需要的信息,那麼就不需要再去糾結於別的指標,在K線圖中有很多指標都具備相似性。
⑤ 比特幣在中國合法嗎
比特幣投資目前在我國沒有明確的法律確認其合法,也沒有法律禁止比特幣的發展,比特幣僅僅是一種技術和方法,不存在是否是騙局的說法,但不同的比特幣投資根據其形式不同,有可能是騙局,更有可能涉及違法犯罪。
由於以下原因,中國不承認比特幣為合法貨幣:
1、首先,比特幣從本質上是可以被看做是一種資產的,但是比特幣的存在是有很大的風險的。2013年8月,德國宣布承認比特幣的合法地位,並已納入國家監管體系。德國是世界上首個承認比特幣合法地位的國家。2014年6月,日本執政黨自民黨表示,決定暫時不監管比特幣。2015年8月,Mt.Gox首席執行官被捕,日本政府考慮比特幣監管事宜。2016年5月,日本首次批准數字貨幣監管法案,並定義為財產。只有少數幾個國家承認比特幣的這種地位,且並不支持它成為主要貨幣。
2、比特幣的使用存在以下五個方面的風險:
(1)政策風險,比特幣的去中心化特性會可能對傳統貨幣體系產生威脅,影響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並減少財政收入;
(2)法律風險,目前比特幣僅僅作為虛擬商品而不是貨幣受到各國的法律保護;
(3)投機風險,比特幣沒有國家信用或實物資產作保障,並且價格可能出現大幅波動,對投資者來說風險極大;
(4)洗錢風險,比特幣具有匿名性和不受地域限制的特點,資金流向難以監測,將非常容易規避政府的監管;
(5)替代風險,比特幣還存在信用保證缺失、安全性能較差和易導致通縮等缺陷,同時還得面對各種後起的山寨幣的競爭,存在較大的替代風險。
比特幣(BitCoin)
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9年提出,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該貨幣系統曾在4年內只有不超過1050萬個,之後的總數量將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
⑥ 比特幣能被監管嗎
比特幣能被監管啊。
但是它當前(截止2019年3月6日)並沒有得到完善和有效的監管。
如果把比特幣當成一種「貨幣」來理解,那麼它就相當於離開美國的美元。通常美元離開美國後還有其他國家的銀行幫忙管理,但那些既不在美國也不在銀行等金融機構手裡,散落在外的美元,這些也沒法統計。例如在非洲一些沒有銀行的地區使用的美元。
這部分散落的美元就相當於比特幣。
那這些散亂的美元怎麼監管呢?
通常美元監管除了控制發行以外,還要在流通和使用埠進行管控。美聯儲每年根據在外流動和損毀的美元情況,控制發新幣的數量。同時對美元的流入流出做好監管排查,始終讓美元處在一個可大概追索的環境,方便發行機構統計總數以免出現過度的通貨膨脹或通貨緊縮。
那麼這些散亂的美元其實就是在一些失去監管的環境中存在,雖然失去控制,但不會影響整體的經濟情況。
而如果有人想通過這些散亂的美元影響國際經濟,那麼它就必須進入現有的監管體系。這樣一來這些散亂的美元就被納入了監管。
所以對於比特幣來說,也可以借鑒這些形式的監管。
首先從發行端來說,雖然比特幣現在固定總數是2100萬枚,但是這也是「之前設定」的,並不是不可改的。
最近也有人提及要取消比特幣的2100萬枚限制,這就是說比特幣的發行其實並不穩定。因此需要從開發端上對比特幣的發行進行控制。
這就需要打入開發端內部,成為核心開發人員。
第二,從流通環節進行監控。實際上這是目前最難實現的監控,因為區塊鏈是匿名的,使用者匿名,接受者匿名。
即便當前已經可以用技術手段大概追索比特幣的流通路徑(例如能夠知道一筆交易是從美國的小屋子發到德國的商業大樓里),但對於整個大環境上千萬的使用者來說這只是九牛一毛,整體的交易數據如何追索,如何管理是一個巨大的問題。
你沒法從交易數據中得知使用者是不是在進行違法交易。
那怎麼辦呢?監管者想出了一個辦法,就是使用者實名,你的交易所賬號和比特幣錢包地址綁定個人身份信息。可是這也是治標不治本,因為它只能監管特定情況下的比特幣使用情況。個人是可以使用多個比特幣錢包地址的,你不知道他什麼時候又申請了一個新的。
在流通方面還有一個監控,就是控制比特幣和當地法幣匯兌的通道。有些地區的銀行是不為進行比特幣換法幣的用戶提供金融服務的,還有些國家和地區禁止金融機構提供比特幣和當地法幣匯兌的服務。
如果用戶暗地裡進巨額的比特幣匯兌法幣行為,那麼通過銀行轉賬記錄就可以看出一些端倪,及時進行違法行為的打擊。至於那些小打小鬧的,就隨他去吧。
第三,對使用進行限制。這個相對好實現一些。例如,頒布相關法令禁止使用比特幣交易。雖然不可能完全禁止,但總好過讓它自由泛濫。(全世界說禁止的東西好像就沒有完全被禁止的吧?)
例如,在公共場合使用比特幣之前必須實名,持有或使用比特幣要交稅等等。
當然用戶偏不這么做也行,那麼它的資產最好是在暗處使用。
說了這么多,現在你知道比特幣是能監管的,只是現在管得不利索而已。採取了很多措施看起來好像都沒有得到有效監管。那麼什麼情況下比特幣能夠有效監管呢?用戶都自覺向監管機構報告自己持有比特幣的情況,監管機構對比特幣加入一些開發功能實現監管,或者是大家都不用了,那根本都不用管。
其實管不了那麼嚴的,只要把它控制在翻不起大浪的范圍就好了,畢竟有光就有暗,哪兒可能一點灰色空間都沒有。
新技術能活到現在肯定是有優勢的,去其糙泊取其精華就好了,你說呢。
⑦ 中國政府是否承認比特幣
中國央行於2013年12月5日下午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央行在這一通知中稱比特幣不是貨幣,只是一種虛擬商品,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通知一出,比特幣在中國的交易平台上旋即暴跌,三周時間已跌去60%。這才是比特幣被中國央行限制的開始。2014年,中國央行於3月中旬向又央行各分支機構下發了一份名為《關於進一步加強比特幣風險防範工作的通知》,該文件要求各銀行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在4月15日前關閉15家境內比特幣平台的交易賬戶。這表明,在中國金融機構為比特幣網站平台的交易賬戶開戶不合法,除非現金交易,比特幣的投資者無法在中國境內為交易進行銀行轉帳、第三方支付。
⑧ 比特幣為什麼退出中國市場了
很容易理解,主要是對中國經濟及社會負面影響罪不可赦。首先,這些計算機天才創造演算法數字貨幣有良好的願望,但是由於它沒有價值基礎,因此比特幣的對價從一開始更多是以地下經濟為主導,然後才成為投機炒作湧入工具。其次,比特幣的每一次暴漲,都是與中國投機炒作者有關,基本上都是國內投機炒作惡意炒作的結果。而這種惡意炒作不僅嚴重沖擊著中國金融市場,也為不少非法資金外逃創造了條件。第三,比特幣等演算法貨幣進入中國從來就沒有服務實體經濟,並由推動實體經濟發展,反之,讓服務實體經濟的資金湧入這個市場炒作,對實體經濟具有嚴重的資金擠出效應。第四,在上述的情況下,比特幣等所謂「演算法數字貨幣」肯定會日益成為洗錢、販毒、走私、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對此負責任的政府就必須絕對全部這個市場。
⑨ 比特幣在中國合法嗎
比特幣在國內私人之間交易不違法,但是通過人民幣直接與數字貨幣交易所交易、購買比特幣是禁止的。2017年9月國家七部委聯合發布關於禁止人民幣直接與數字貨幣交易的文件,文件中並沒有明確註明投資者之間的交易違法。
國內比特幣被認定為虛擬資產,可以私下交易和持有,但是在中國境內的機構不得開展比特幣這一類虛擬數字貨幣的交易,或者為這類虛擬數字貨幣交易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