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的案件
『壹』 江蘇比特幣第一大案破獲,上繳國庫31萬個比特幣,案由是什麼
“幣圈第一大案”PlusToken案二審在江蘇·鹽城宣判。案件涉及參與人員200餘萬人,層級關系多達3000餘層,涉案數字貨幣總值逾400億元。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一份二審刑事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波、丁贊清、彭一軒等14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告人陳滔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9年初 ,鹽城公安機關接到報警,有人利用Plustoken網路平台進行傳銷犯罪,鹽城市公安機關對涉案嫌疑人立案偵查。
在公安部協調組織下,專案組民警分赴萬那杜、柬埔寨、越南、馬來西亞等國家和地區,配合當地警方成功將藏匿在境外的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同時在境內也抓獲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20年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將涉嫌傳銷犯罪的82名骨幹成員全部抓獲。
『貳』 比特幣案件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
這個當然是民事案件了。這個和形式案件的關系不大。比特幣經濟犯罪案例比較多。比特幣傳銷騙局更是多如牛毛。之前爆出的GBL比特幣圈錢跑路案。最近,國內的比特幣存錢罐幣被盜,導致網站關閉,欠了用戶一大筆錢,但是至今未還。這都屬於經濟犯罪,民不告官不究。
比特幣是一個共識網路,促成了一個全新的支付系統和一種完全數字化的貨幣。它是第一個去中心化的對等支付網路,由其用戶自己掌控而無須中央管理機構或中間人。從用戶的角度來看,比特幣很像互聯網的現金。比特幣也可以看作是目前最傑出的三式簿記系統。
『叄』 比特幣有什麼比較出名的被盜案國內的交易平台靠譜嗎
最近的比特幣被盜案是Bitfinex被盜,Bitfinex盜竊案是自2014年日本臭名昭著的Mt.Go事件丟失744,408BTC(價值3.5億美元)之後,最嚴重的比特幣丟失案件,當年的事件致使Mt.Gox最終倒閉。國內的交易平台都還沒有類似大的事故,我在火幣玩了兩年多了,都沒有出過什麼問題。
『肆』 夫妻炒比特幣虧2000萬後自殺一案,該案件有哪些值得關注的信息
我認為對於這件事情應該關注的就是這些錢從哪裡來,而且是通過哪些渠道進行炒作的,這其實都是必須要查清楚的事情,其實比特幣對於這個社會當中的影響是非常大的,因為目前比特幣的價格已經非常高了,價格已經偏離了實際的價值,所以普通人在炒比特幣的過程當中,必須要看清楚目前社會的狀況。
一、比特幣的價格過高其實絕大部分的人都已經知道了,比特幣的價格已經過高了,因為在10年左右的時間,比特幣的價格已經翻了上萬倍,這對於任何的資產來說都是不可能實現的,因為普通的投資產品基本上10年只能夠翻10倍左右,比特幣的價格可想而知有多麼的高估。
社會當中炒作比特幣對於實體經濟的打擊是非常大的,因為很多的金錢都流入到了比特幣當中,實體經濟的階級前資源是非常少的,所以對於將來實體經濟的發展肯定是一個非常大的打擊,我認為國家必須要對這種情況進行很好的解決,把更多的資金引導流入到實體經濟當中,才能夠創造出更多的財富。實體經濟才是我們國家未來發展必須要重視的領域,才是我們國家立身之本。
『伍』 遇到比特幣交易平台詐騙是通過法律追討好還是報警好
2013年10月22日,東陽人喬某在網上搜索比特幣交易平台gbl公司,並通過第三方支付在該交易平台充值9萬元用來買賣比特幣。10月26日,喬某發現該網路交易平台的工作人員不在線,一些正常的交易程序也無法實施,隨後向東陽市公安局報案。
浙江省東陽市公安局立即著手偵查後發現,遭受損失的遠不止喬某一人,專案組民警經過努力,確定了gbl交易平台管理人員身份,並及時實施了追捕,轟動一時的國內首起比特幣交易平台詐騙案件告破。
律師分析: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高級特約研究員、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張延來律師認為:虛擬貨幣並不是新概念,q幣、網路游戲幣等早已經為人們所熟知,然而比特幣的出現卻再次讓人們認識到虛擬貨幣的威力。與傳統的q幣等相比,比特幣最大的特點在於它沒有統一的發行機構,比特幣的產生完全依賴計算機演算法,任何人都可以參與到比特幣的發行中來。
這就使得比特幣的源頭是難以追蹤的,也正是因為這個特質,使其成為真正意義上的虛擬貨幣。比特幣的匿名性、跨國界性等互聯網基因讓人們看到未來社會可能會流通的一種新型貨幣形式,於是對比特幣的追捧和使用也在2013年度持續走高。一些外國政府已承認「比特幣」的合法地位。在我國,一些網店開始使用比特幣交易,北京已經出現接受「比特幣」消費的餐廳,國內首個「比特幣」投資基金也正在募集當中,雅安地震後壹基金已獲得共計65比特幣的捐助,市價約5萬元人民幣。
問題當然會隨之而來,洗錢、詐騙、賭博等等相伴而生。本案就是一則打著比特幣交易旗號行詐騙之實的典型案件。作為我國首例比特幣詐騙案,公安機關也對比特幣相關的專業知識進行了深入學習和了解,最終破獲了案件。2013年1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工信部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首先明確比特幣不具有法定貨幣的地位,同時要求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央行認為比特幣交易存三大風險:較高的投機風險;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違法犯罪分子或組織利用的風險。未來,比特幣的前景尚不明朗,尤其在主權國家對貨幣這種涉及金融秩序和國家安全的領域一定會採取審慎保守的態度,所以社會公眾也應當對此提起足夠的風險意識。
『陸』 比特幣被盜,刑法如何
我國《刑法》第九十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是指下列財產:(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資料;(二)依法歸個人、家庭所有的生產資料;(三)個體戶和私營企業的合法財產;(四)依法歸個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債券和其他財產。
持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的觀點,認為比特幣作為虛擬財產,不屬於《刑法》第九十二條規定的其他財產,不是盜竊罪的保護對象「財物」。在我看來,這種解釋結論沒有注意到虛擬財產的價值屬性,不能因應信息網路時代的發展。
第一,《刑法》第九十二條雖然規定了財產的犯罪,但卻沒有規定財產的存在形態及其種類,更沒有明確財產的有形與無形。相反,「其他財產」的規定,為比特幣這種無形財物,預留了解釋空間。
第二,《刑法》第265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將電力、燃氣、自來水等財物作為盜竊罪的對象。既然如此,盜竊罪的保護對象不限於有體物,可以包容無形物,甚至財產性利益。
第三,虛擬財產雖依附於網路空間,但是其本身同現實財物具有一定的換算方法以及交易規則。所以,形式上的虛擬,不意味著價值的虛擬。相反,其代表著權利人的現實財產。此外,盜竊罪的保護法益,是財物的所有權或者財物事實上的佔有。由於比特幣的載體是數據,權利人按照一定的操作方式,可以實現對其控制、佔有、處分。
第四,將比特幣解釋為財產,不是類推解釋。類推解釋與擴張解釋的區別在於,是否超越了文字可能的文義范圍。隨著數據的越發重要,虛擬財產已廣為人知,並被作為新的財產類型置於法律體系之中。比特幣作為虛擬財產的典型代表,更是被作為一種代幣加以使用,遠非游戲虛擬貨幣可比。即便將比特幣解釋為財物,也沒有超越一般人對「財物」的預測可能性。
比特幣作為虛擬財產,符合刑法上「財產」要件,具備財產性。因此,竊取比特幣案件中,以盜竊罪加以規制更加合理。
『柒』 比特幣歷史上發生哪些被黑事件
2011年6月,賽門鐵克公司發出警告,僵屍網路正在參與到比特幣"挖礦"中。 這會佔用受害者的計算機運算能力、消耗額外的電力並導致主機溫度升高。當月晚些時候,澳大利亞廣播公司發現一名雇員用公司的伺服器進行挖礦。
一些惡意軟體也大量利用顯卡的並行計算能力。在2011年8月,比特幣挖礦的僵屍網路被發現了, 被木馬感染的Mac OS X也被發現進行比特幣挖礦
2011年6月19日,Mt.Gox(Magic: The Gathering Online Exchange的縮寫)比特幣交易中心的安全漏洞導致1比特幣價格一度跌至1美分(雖然其它交易沒有受到影響)。原因是一個黑客從感染木馬的電腦上盜用了該用戶MtGox的證書,從而把比特幣轉到自己的帳號上並拋售,產生了大量該價格的「ask」請求。幾分鍾後MtGox 關閉並取消了黑客事件中的不正常交易,使比特幣價格反彈回到了15美元。 最終比特幣匯率回到了崩潰前的情況。相當於超過8,750,000美元的帳戶受到影響。
2011年7月,世界第三大比特幣交易中心Bitomat的運營商宣布:記錄著17,000比特幣(約合22萬美元)的wallet.dat文件的訪問許可權丟失。同時宣布決定出售服務以彌補用戶損失。
2011年8月,作為常用比特幣交易的處理中心之一的MyBitcoin宣布遭到黑客攻擊,並導致關機。涉及客戶存款的49%,超過78000比特幣(當時約相當於80萬美元)下落不明。
2012年8月上旬,Bitcoinica在舊金山法院被起訴要求賠償約46萬美元。2012年,Bitcoinica兩度遭到黑客攻擊,被指控忽略客戶資金的安全性以及偽造提款申請。
2012年8月下旬,Bitcoin Savings and Trust被所有者關閉,並留下據稱約560萬美元的債務。同時導致其被指控操作龐氏騙局。2012年9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開始調查這一案件。
2012年9月,Bitfloor交易中心也被黑客入侵,24,000比特幣(約相當於25萬美元)被盜。Bitfloor因此暫停運營。同月,Bitfloor恢復運營,它的創始人說,他已經就盜竊事件上報FBI,而且他正計劃賠償受害者,但賠償的時間表尚不清楚。
2011年6月,有黑客將25000比特幣轉進自己戶頭,其相當於50萬美金。整個交易無法被追蹤,雖然比特幣的擁有者在網上公布了這起失竊,但卻沒用,這個黑客也成了比特幣的第一個偷竊者。
2012年,由於網站託管供應商Linode的伺服器超級管理密碼泄露,價值228,845美元的46703比特幣失竊。超過4.3萬的失竊比特幣屬於一家比特幣交易平台Bitcoinica,另外3094比特幣為捷克程序員Marek Palatinus所有,比特幣首席程序員GavinAndersen也失去了他的5比特幣。
『捌』 94慘案是什麼比特幣
是2017年中國宣布境內不允許比特幣交易,一夜之間,所有交易所退出中國市場,比特幣因為這個消息,一度狂跌,這就是大致的94事件。
由於比特幣系統採用了分散化編程,所以在每10分鍾內只能獲得25個比特幣,而到2140年,流通的比特幣上限將會達到2100萬。
換句話說,比特幣系統是能夠實現自給自足的,通過編碼來抵禦通脹,並防止他人對這些代碼進行破壞。
(8)比特幣的案件擴展閱讀:
比特幣價格存在泡沫,已是一個無需討論的問題,無論是從漲幅還是從幣值本身看,比特幣都泛濫著泡沫的味道。
其所謂的優勢:稀缺性、保真性、強流動性、透明度以及去中心化等,都只是投機的幌子,根本不可能支撐其過山車一樣的漲勢。如今的暴跌已經非常說明問題。
『玖』 夫妻投資比特幣失敗後殺女跳海,法庭是如何宣判的
之前一直備受案件關注的夫妻投資比特幣失敗後殺女跳海的事件一直都備受很多人的關注,很多人都想知道時隔半年法院到底是如何宣判的呢?丈夫是不是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2020年12月16號,夫妻投資比特幣失敗後殺女跳海的案件正式開庭,不過當天法院並沒有直接給出宣判結果,法院表示擇日會宣布最終審判結果,我覺得法院肯定會依法給出合理的宣判結果,畢竟這個男子的行為已經涉嫌違法,必須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後果。我覺得不管法院最後將會如何宣判,男子所犯的罪行都會讓他感到深深的愧疚,我也希望今後不會再有這樣的事情發生,最可憐的還是孩子。
『拾』 馬鞍山比特幣一案怎麼判決的
近日,馬鞍山供電公司首次查獲「比特幣挖礦機」竊電案件。
3月9日,該公司接市民舉報,三台西院6棟可能存在竊電行為,造成周邊居民用電電壓偏低。反竊電人員到達現場後發現被舉報地屬於老舊小區,部分用戶已拆遷;被舉報戶建有圍牆,門窗緊閉。 3月10日,反竊電人員與警方再次來到現場,將該戶房門打開,發現裡面擺滿近200台設備,用鼓風機散熱。經確定,屋內設備為「比特幣挖礦機」,就是用於賺取比特幣的電腦,工作時耗電量較大。經現場檢查,該戶私接380伏三相四線電源,現場實測電流達200安培,屬嚴重竊電行為。目前,該案正在後續處理中。
比特幣、瑞泰幣、萊特幣等數字加密貨幣丟可能會被傳銷利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