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車專用道btc
⑴ 開車不小心開到公交車專用道上會不會罰款扣分急
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佔用公交專用車道屬於不按規定車道行駛,按交規扣3分罰款100元。
但是一下情況例外:
1. 社會車輛在行經路口右轉彎時,遇到外側公交車道時,可以借公交專用車道右轉;
2. 在路段上,社會車輛車可以藉助公交專用車道右轉,駛出幹道;
3. 允許臨時停車路段,臨時停車上下乘客。
另外有的公交專用車道是有時間限制的,在規定時間外行駛不算違章。
(1)公交車專用道btc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
一. 逆向行駛的;
二. 違反規定在專用車道內行駛的;
三. 在劃設公交專用車道的道路上,公共汽車、電車違反規定在其他車道內通行的;
四. 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的;
五. 違反規定超車的;
六. 違反規定變更車道的;
七. 違反規定會車的;
八. 違反規定掉頭的;
九. 變更車道影響本車道內機動車正常行駛的;
十. 行經人行橫道遇行人通過時,未停車讓行的;
十一. 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下的;
十二. 非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達到20%以上的;
十三. 貨運機動車違反規定附載作業人員的;
十四. 運載危險化學品未按照規定行駛的;
十五. 通過鐵路道口,違反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指揮的;
十六. 載運超限物品行經鐵路道口,未按照當地鐵路部門指定的鐵路道口、時間通過的;
十七. 遇有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未按照規定讓行的。
⑵ 公交車專用道設置是否合理
公交車專用道設置是否合理?
但是有一點你可能理解錯了,設置公交專用道不是為了緩解擁堵,而是為了提高公共交通的運營效率,通過提高公共交通的便利程度和運營效率將更多的人吸引到公共交通的使用者中,以降低私家車的使用頻率,達到緩解交通擁堵的目的。(也許同時)可能增加了私家車的擁堵程度,也算是順便的一方面,私家車相對難行+公交車更加方便快捷=更多的人使用公交車→馬路上私家車減少→擁堵緩解。以下自己腦補的比例比較高,已有定論的專業內容略少。。。(我本身不是交通專業,略有所知而已)私家車擁堵的根本原因是車輛保有量太大,且道路的承載能力有限,不是簡單拓寬道路就可以解決的,其中還涉及到交叉路口形式、單雙行線等等方面,都會影響通行效率,並且在普通城市道路中道路寬度過寬會造成單位效率降低(這個似乎是有定論的,但是我忘記在哪裡看到的了,簡單的推理就是在道路比較寬的情況下駕駛者變道的頻率更高,導致部分秩序混亂降低單位效率)。即便不採取此類公交優先的措施也不會得到改善,並且如果城市道路整體擁堵的話會導致使用公交系統的人進一步減少而改為使用私家車。←簡單推理:既然公交車和私家車由於擁堵而消耗在路上的時間一樣長,顯然私家車更舒服。(這里需要提示的是,通過改善公交系統吸引的使用人群增量應當是來自能夠買得起私家車且不執著於此的人群,對於無法負擔私家車或者無論如何一定要使用私家車出行的人群而言公交系統是否改善不會影響他們的選擇)另外目前來說,國際上控制城市中心地區擁堵的方法差不多都是類似的,既讓小汽車都停在停車場里或者索性不要進入城市中心區,代以在較遠處的公交換乘樞紐建設停車場之類的,讓市民把車停在較遠處的停車場然後乘坐公共交通進入城市中心區。其中衍生出的方法有例如提高中心區停車場收費、設置單行線等等。如果沒有記錯的話,以上例子來源是紐約。
⑶ 被扣6分,說是走公交車專用車道,怎麼是公交車專用車道阿
公交車專用車道都有白字標識的還有就是一般都是靠近路外側的!時間長了你就知道了,最簡單的避免辦法就是最好在市區不要靠最外側的道路行駛!望採納!
⑷ 公交專用道和公交專用車道有什麼區別
公交專用道:
1.指我國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從而劃定給公交車運營,禁止非公交車輛駛入的機動車道
2.公交專用車道線由黃色虛線及白色文字組成,黃色虛線的線段長和間隔為400cm,線寬為20或25cm,表示除公交車外,其他車輛及行人不得進入該車道。亦可理解為公交車應在規定時間於專用車道內行駛。
註:
如果公交專用道上有時段地面標記,表示在規定時段內該車道為公交專用道,其它時段作為
普通車道使用
公交專用車道:
1.指公交車輛、公交搶修車等車輛行駛的專用車道。
2.專門為公交車行走的車道,它與城市主幹道上的小型車道、大型車道、摩托車道等是同類的,一般分布在大城市裡。公交專用車道上寫著一些數字是公交專用時間,其他的車不許行走。
⑸ 哪個是公交車專用車道,還有其它專用車道嗎怎麼看
北京有軍用車道。高速公路上有應急車道,就是白色橫紋的那種,挨著鐵柵欄的。公交車專用道,一般是用黃色虛線區分的。一般是在馬路的最右邊。
⑹ 走公交車專用車道怎樣處罰
根據第三十七條 道路劃設專用車道的,在專用車道內,只准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