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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比特幣

發布時間: 2022-06-16 05:22:24

比特幣是什麼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9年提出,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該貨幣系統曾在4年內只有不超過1050萬個,之後的總數量將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
比特幣可以用來兌現,可以兌換成大多數國家的貨幣。使用者可以用比特幣購買一些虛擬物品,比如網路游戲當中的衣服、帽子、裝備等,只要有人接受,也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現實生活當中的物品。[1-2]
西維吉尼亞州民主黨參議員喬·曼欽(Joe Manchin)2014年2月26日向美國聯邦政府多個監管部門發出公開信,希望有關機構能夠就比特幣鼓勵非法活動和擾亂金融秩序的現狀予以重視,並要求能盡快採取行動,以全面封殺該電子貨幣。2008年爆發全球金融危機,當時有人用「中本聰」的化名發
比特幣
比特幣(2張)
表了一篇論文,描述了比特幣的模式。
和法定貨幣相比,比特幣沒有一個集中的發行方,而是由網路節點的計算生成,誰都有可能參與製造比特幣,而且可以全世界流通,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聯網的電腦上買賣,不管身處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購買、出售或收取比特幣,並且在交易過程中外人無法辨認用戶身份信息。[2] 2009年,不受央行和任何金融機構控制的比特幣誕生。[2] 比特幣是一種「電子貨幣」,由計算機生成的一串串復雜代碼組成,新比特幣通過預設的程序製造,隨著比特幣總量的增加,新幣製造的速度減慢,直到2140年達到2100萬個的總量上限,被挖出的比特幣總量已經超過1200萬個。[2]
每當比特幣進入主流媒體的視野時,主流媒體總會請一些主流經濟學家分析一下比特幣。早先,這些分析總是集中在比特幣是不是騙局。而現如今的分析總是集中在比特幣能否成為未來的主流貨幣。而這其中爭論的焦點又往往集中在比特幣的通縮特性上。[4]
不少比特幣玩家是被比特幣的不能隨意增發所吸引的。和比特幣玩家的態度截然相反,經濟學家們對比特幣2100萬固定總量的態度兩極分化。[5]
凱恩斯學派的經濟學家們認為政府應該積極調控貨幣總量,用貨幣政策的松緊來為經濟適時的加油或者剎車。因此,他們認為比特幣固定總量貨幣犧牲了可調控性,而且更糟糕的是將不可避免地導致通貨緊縮,進而傷害整體經濟。奧地利學派經濟學家們的觀點卻截然相反,他們認為政府對貨幣的干預越少越好,貨幣總量的固定導致的通縮並沒什麼大不了的,甚至是社會進步的標志。
比特幣網路通過「挖礦」來生成新的比特幣。所謂「挖礦」實質上是用計算機解決一項復雜的數學問題,來保證比特幣網路分布式記賬系統的一致性。比特幣網路會自動調整數學問題的難度,讓整個網路約每10分鍾得到一個合格答案。隨後比特幣網路會新生成一定量的比特幣作為賞金,獎勵獲得答案的人。
2009年比特幣誕生的時候,每筆賞金是50個比特幣。誕生10分鍾後,第一批50個比特幣生成了,而此時的貨幣總量就是50。隨後比特幣就以約每10分鍾50個的速度增長。當總量達到1050萬時(2100萬的50%),賞金減半為25個。當總量達到1575萬(新產出525萬,即1050的50%)時,賞金再減半為12.5個。[6]
首先,根據其設計原理,比特幣的總量會持續增長,直至100多年後達到2100萬的那一天。但比特幣貨幣總量後期增長的速度會非常緩慢。事實上,87.5%的比特幣都將在頭12年內被「挖」出來。所以從貨幣總量上看,比特幣並不會達到固定量,其貨幣總量實質上是會不斷膨脹的,盡管速度越來越慢。因此看起來比特幣似乎是通脹貨幣才對。
然而判斷處於通貨緊縮還是膨脹,並不依據貨幣總量是減少還是增多,而是看整體物價水平是下跌還是上漲。整體物價上升即為通貨膨脹,反之則為通貨緊縮。長期看來,比特幣的發行機制決定了它的貨幣總量增長速度將遠低於社會財富的增長速度。
凱恩斯學派的經濟學家們認為,物價持續下跌會讓人們傾向於推遲消費,因為同樣一塊錢明天就能買到更多的東西。消費意願的降低又進一步導致了需求萎縮、商品滯銷,使物價變得更低,步入「通縮螺旋」的惡性循環。同樣,通縮貨幣哪怕不存入銀行本身也能升值(購買力越來越強),人們的投資意願也會升高,社會生產也會陷入低迷。[4] 因此比特幣是一種具備通縮傾向的貨幣。比特幣經濟體中,以比特幣定價的商品價格將會持續下跌。[1]
比特幣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數量有限,但是可以用來套現:可以兌換成大多數國家的貨幣。你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一些虛擬的物品,比如網路游戲當中的衣服、帽子、裝備等,只要有人接受,你也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現實生活當中的物品。[1]
2014年9月9日,美國電商巨頭eBay宣布,該公司旗下支付處理子公司Braintree將開始接受比特幣支付。該公司已與比特幣交易平台Coinbase達成合作,開始接受這種相對較新的支付手段。
雖然eBay市場交易平台和PayPal業務還不接受比特幣支付,但旅行房屋租賃社區Airbnb和租車服務Uber等Braintree客戶將可開始接受這種虛擬貨幣。Braintree的主要業務是面向企業提供支付處理軟體,該公司在去年被eBay以大約8億美元的價格收購。

② 虛擬幣賺5000萬要交多少稅

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個人需要申報的范 圍包括:工資、薪金所得、財產轉讓所得......根據該規定,買賣比特幣獲得收益 可解釋為第(八)項財產轉讓所得。這個前提是它屬於財產。這個可以依據 2008 年 9 月 28 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 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指出的,(一)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 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 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二)個人銷售虛擬貨幣的財產原值為其收購網 絡虛擬貨幣所支付的價款和相關稅費。(三)對於個人不能提供有關財產原值憑證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在,資金交易涉及兩種稅務,一是所得稅,徵收對象為公民在虛擬貨幣交易中獲得的收益(資本收益);二是消費稅,針對所有在的交易所產生的稅。但是,政府於2017年出台了新的稅收政策,取消了交易虛擬貨幣和以虛擬貨幣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消費稅,因此目前在國內幾大交易所網站顯示的消費金額,都是不包含消費稅的實際價格。個人所得稅在,所得稅的演算法是累加型,虛擬貨幣的所得稅率是通過將虛擬貨幣的利潤與工資、其他收入相加來確定的,根據國稅廳的信息,虛擬貨幣交易收入計入個人收入的「雜項收入」中。根據稅務政策,收入越高,稅率越高。如果總收入低於195萬日元,則為5%;超過900萬日元為33%,超過1800萬日元為40%;超過4000萬日元為45%,加上10%的居民稅,最高適用55%的稅率。【拓展資料】根據規定,虛擬貨幣的買進、賣出、與其他幣種的交換全部都在征稅范圍內,其基本計算公式為取得價格與賣出價格的差額:個人所得金額=出售價格-買入時單幣價格*賣出幣種數量。根據規定,虛擬貨幣的買進、賣出、與其他幣種的交換全部都在征稅范圍內,其基本計算公式為取得價格與賣出價格的差額:個人所得金額=出售價格-買入時單幣價格*賣出幣種數量。舉例來說,去年5月,以5000美元的單價買了4枚比特幣,共20000美元;12月以每個20000美元全部賣出,賣得總價為80000美元。那麼需要繳稅的個人所得部分就是60000美元。什麼人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年薪是2000萬日元以上,除工資收入和退休收入以外的收入每年超過20萬日元,在兩個以上的地方工作,除主薪以外的收入每年超過20萬日元的人群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消費稅根據國稅廳消息,目前虛擬貨幣交易沒有消費稅。2017年4月1日,修訂版《支付服務法案》生效,虛擬貨幣在正式成為合法支付方式。2017年7月1日,新版消費稅法律生效,正式取消虛擬貨幣8%的消費稅,這也就意味著,在通過交易所交易虛擬貨幣將不徵收任何稅。

③ 國家關於互聯網金融有哪些法律規定

一、刑法

互聯網金融准入門檻低,僅僅憑借一台電腦,一套200元采購來的源代碼就可以搭建一個P2P網貸平台,因此不可避免的出現了一些騙子利用P2P網貸平台惡意騙款跑路事件,給投資者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利用互聯網進行非法活動的,可能涉及如下犯罪:

1、《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專門監管法規

1、第三方支付法規

2010年6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2010〕第2號),該辦法第一條規定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規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行為,防範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該辦法第二條明確了本辦法所稱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一)網路支付;(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三)銀行卡收單;(四)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該辦法所稱網路支付,是指依託公共網路或專用網路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行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本辦法所稱預付卡,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發行的、在發行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包括採取磁條、晶元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預付卡。該辦法所稱銀行卡收單,是指通過銷售點(POS)終端等為銀行卡特約商戶代收貨幣資金的行為。《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監管法規。

【編者按,此後,雖先後又出台了《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以及徵求意見的《支付機構互聯網支付業務管理辦法》、《關於手機支付業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等具體支付業務管理規定,但相關規定均以2010年的管理辦法為基礎,第三方支付的制度架構未發生根本變化。】

2、P2P監管法規

2011年8月23日,銀監會發布《關於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銀監辦發[2011]254號,該通知指出在當前銀行信貸偏緊情況下,人人貸(PeertoPeer,簡稱P2P)信貸服務中介公司呈現快速發展態勢。這類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評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產、汽車、設備等,然後進行配對,並收取中介服務費。有關媒體對這類中介公司的運作及影響作了大量報道,引起多方關注。對此,銀監會組織開展了專門調研,發現大量潛在風險並予以提示。由此可見,該通知只是對人人貸的一個風險提示文件。

在2013年11月25日舉行的九部委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上,央行對P2P網路借貸行業非法集資行為進行了清晰的界定,主要包括三類情況:資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導致的非法集資風險以及龐氏騙局。

3、眾籌融資法規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近期批准了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草案,面向公眾的眾籌融資在2012年年初得到《促進創業企業融資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Startups Act,簡稱JOBS法案)的認可,即在互聯網上為各種項目、事業甚至公司籌集資金得到法律確認。這是美國政府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重要措施。

2013年9月16日,中國證監會通報了淘寶網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發行股票的行為並予以叫停。叫停依據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6]99號)規定,「嚴禁任何公司股東自行或委託他人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至此,被稱為中國式「眾籌」,即利用網路平台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的行為被首次界定為「非法證券活動」。雖然眾籌模式有利於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頑疾,但考慮到現行法律框架,國內的眾籌網站不能簡單復制美國模式,必須走出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眾籌之路才更具現實意義。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眾籌模式在形式上幾乎很容易壓著違法的紅線,即未經許可、通過網站公開推薦、承諾一定的回報、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構成非法集資的行為。美國為眾籌立法,我們可借鑒美國的JOBS法案對眾籌模式進行規范,但還須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編者按:2014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亦須關注】

4、虛擬貨幣法規

2009年6月4日,文化部和商務部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9〕20號),該通知規定要嚴格市場准入,加強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提供主體的管理。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業務須符合商務主管部門關於電子商務(平台)服務的有關規定。除利用法定貨幣購買之外,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不得採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戶提供網路游戲虛擬貨幣。2009年7月20日,文化部發布《「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企業」、 「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企業」申報指南》為開展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申請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服務」業務的申報和審批工作提供可操作性指導規則。

2008年9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818號),明確了虛擬貨幣的稅務處理,即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總之,一系列監管措施的出台使得虛擬貨幣的監管得到進一步明確,但是監管措施還僅僅局限於游戲里的虛擬貨幣。

【編者按:對於時下熱炒的比特幣,《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明確: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5、互聯網銀行法規

2001年6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但是2007年被廢止。2006年1月26日,中國銀監會頒布《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6年第5號),該辦法所稱電子銀行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利用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通訊通道或開放型公眾網路,以及銀行為特定自助服務設施或客戶建立的專用網路,向客戶提供的銀行服務。電子銀行業務包括利用計算機和互聯網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網上銀行業務),利用電話等聲訊設備和電信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電話銀行業務),利用行動電話和無線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手機銀行業務),以及其他利用電子服務設備和網路,由客戶通過自助服務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銀行業務。《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是互聯網銀行的重要監管法規。

【編者按:銀監會、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監發〔2014〕10號)對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業務的提出了具體要求】

6、互聯網保險法規

2011年9月20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SPAN>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的通知保監發〔2011〕53號)》,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了促進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規范健康有序發展,切實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2012年5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提示互聯網保險業務風險的公告》(保監公告[2012]7號),對互聯網保險業進行了向廣大投保人進行了風險提示。此外,2011年4月15日,保監會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互聯網保險監管規定也將在不久的將來得到進一步完善。

【編者按:2014年初,保監會草擬了《關於規范人身保險公司經營互聯網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並公開徵求意見,亦值得關注】

(轉載於法客帝國,部分內容摘選自湖南青年律師聯合會博客)

④ 比特幣賣了一億要交稅么

在中國比特幣交易屬於非法行為,不受法律保護,自然也就不需要交稅。但是在美國則不同,雖然購買和持有比特幣無需繳稅。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售出變現、或使用虛擬貨幣購物,則需要繳稅。

比特幣
比特幣目前已在交易所上市,並與美元和美元等世界主要貨幣配對歐元。美國財政部在宣布比特幣相關交易和投資不能被視為非法時,承認比特幣的重要性與日俱增。

一開始,比特幣的吸引力部分歸因於它不受監管,可以用於交易以逃避稅收義務。比特幣的虛擬性及其普遍性也使得在跨國交易中更難跟蹤。

此外,世界各地的政府當局很快意識到,比特幣吸引了可能進行非法交易的不法商人進行洗錢業務。

比特幣和稅收
在世界各地,稅務機關都試圖將比特幣的稅收納入法律條例中去。

美國國稅局在對待比特幣的問題上,和其他國家的同行大多持相同觀點。美國國稅局曾表示,比特幣應被視為資產或無形財產,而不是貨幣,因為它不是由中央銀行。比特幣作為一種資產的處理方式使稅收含義更加清晰。

聯邦機構在2019年7月表示,它正在向10000多名納稅人發出警告信,懷疑「可能無法申報收入和繳納虛擬貨幣交易產生的稅款,或者沒有正確申報交易。」它警告說,不正確申報收入可能會導致罰款,利益,甚至刑事起訴。

美國國稅局規定,無論比特幣價值有多小,都必須上報各類比特幣交易。因此,美國。納稅人被要求保存所有購買、出售、投資或使用比特幣支付商品或服務(國稅局認為易貨)的記錄。

⑤ 新通過的美國稅改法案中比特幣交易免稅特權將取消

12月22日上午消息,根據美國共和黨最新的稅務改革方案,比特幣和其他虛擬貨幣的投資者將失去一項有吸引力的稅務優惠。

根據美國當前稅法,這類交易受到一項條款的保護,允許投資者在所謂的「同類交易」中推遲繳納資本所得稅。「同類交易」傳統上指房地產、藝術品、賽馬和飛機的交易。如果資產所有者將所持資產置換為同類型其他資產,那麼可以推遲納稅,通常期限為180天

⑥ 比特幣監管部門有哪些

監管部門如下;
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外匯局十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對於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通知》答記者問時表示,近年來,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盛行,擾亂經濟金融秩序,滋生洗錢、非法集資、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為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始終保持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高壓打擊態勢,人民銀行等部門結合新的風險形勢,在總結前期工作經驗的基礎上,起草了該《通知》。
《通知》明確,要建立健全應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工作機制。

⑦ 比特幣海外交易通道或遭全面封殺,其他國家怎麼監管比特幣

澳大利亞
2013年10月澳大利亞比特幣銀行遭黑客攻擊,損失價值超過一百萬美元。此事件引起了澳大利亞比特幣安全問題的關注。澳大利亞儲備銀行和澳大利亞稅務辦公室表示,他們希望像徵收商業轉賬稅一樣徵收虛擬貨幣稅。
孟加拉國
孟加拉國中央銀行在2014年9九月已禁止使用虛擬貨幣。使用比特幣將受法律懲處。
巴西
巴西是世界少有的幾個制定了電子貨幣各支付系統相關法律的國家。巴西並未禁止比特幣。
玻利維亞
考慮到監管問題,玻利維亞中央銀行(BCB)禁止使用比特幣。BCB認為加密貨幣會幫助商業實體逃稅。
加拿大
比特幣未被視為合法,即比特幣並不受加拿大法律承認。加拿大的稅務機構計劃對比特幣施行與易貨貿易和投機交易相同的稅務計劃。
中國
中國是世界少有的幾個全面禁止比特幣,並禁止金融機構和銀行處理比特幣交易的國家。2013年12月,中國央行發出通知,稱比特幣為"虛擬商品",並阻止其成為貨幣。
現已暫停交易
厄瓜多
厄瓜多已禁止比特幣,但選擇設立新的國有電子貨幣及貨幣系統,貨幣將以厄瓜多中央銀行資產為保障。
歐盟
歐盟目前就比特幣的分類仍有不同看法。2012年10月歐洲中央銀行針對虛擬貨幣的報告涉及歐盟法律框架下比特幣的合法性問題。歐洲銀監局發布比特幣風險警告,表示比特幣使用目前仍未受限制。
芬蘭
芬蘭有針對使用如比特幣等的虛擬貨幣的相關管理規定。相關規定由芬蘭稅務機關Vero Skatt發布。任何有涉及比特幣交易而產生的收益將繳納資本收益稅。
香港
香港並沒有針對比特幣或任何其他虛擬貨幣的法規。不過政府在密切監控比特幣的使用,以禁止洗錢,欺詐等違法行為。
印度
印度並未明確規定或禁止比特幣的使用。但是,印度儲備銀行(RBI)(相當於印度央行)發出通知表示比特幣使用可能引起洗錢和安全問題,印度的最大比特幣交易平台因此被迫關閉。
以色列
以色列稅務管理局正在考慮徵收比特幣交易所得稅。以色列銀行甚至有敲詐比特幣付款的情況。
吉爾吉斯斯坦
吉爾吉斯斯坦中央銀行以缺乏集中管理、貨幣風險大以及法律問題等原因為由禁止使用的數字貨幣和比特幣。
俄羅斯
俄羅斯央行認為比特幣可能會被用於洗錢和資助恐怖主義活動。因此,俄政府禁止使用比特幣。
台灣
台灣金融監督委員會對比特幣的不確定性和投機性表示擔憂,因此台灣反對安裝比特幣ATM機。
英國
英國目前沒有出台針對比特幣的相關規定。比特幣交易產生的利潤或虧損都需繳納資本利得稅,而購買比特幣的交易中仍需繳納VAT(增值稅)。
美國
美國或許是最支持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國家了。目前沒有最終關於比特幣的規定。但是,也有許多新提出的針對建立比特幣管理框架的規則。

⑧ 從比特幣賺到的錢存到銀行要交稅嗎

從比特幣賺到的錢存到銀行要交稅的。按照國家規定,存入的金額達到一定比例,國家稅務機關要徵收個人所得稅的!

⑨ 加密數字貨幣征稅大潮或開啟,將會有哪些利弊呢

2020年極大可能開啟加密數字貨幣的征稅大潮,現在數字經濟成為潮流,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重視加密數字貨幣帶來的挑戰。而加密數字貨幣的征稅制度就成為了其中一個大方向。

加密數字貨幣征稅大潮為何在2020

首先從2019年至2020年的加密數字貨幣市場的數據來總結,據得得智庫數據顯示,截止北京時間2019年12月31日24時,全球加密數字貨幣市場總市值為 1927.69 億美元,2019年全年共計上漲53.35%。

截至2020年1⽉5⽇,全球加密數字貨幣市場共有數字貨幣4993種,總市值共計1997.68億美元。與2019年年初的1257.08億美元的總市值相⽐,整個加密數字貨幣市場上漲了740.6億美元,同比上漲58.91%。

由此可以看出加密數字貨幣市場正在全球范圍逐步擴大,尤其是2019年漲幅明顯,數字化趨勢已經勢不可擋。

2019年雖然Libra是非常值得熱議的海外項目,但中國區塊鏈技術的進展和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發則在另一角度也牽動著各國政府和業內人士的心。

Libra的研發帶來了巨大沖擊,在中國引領之下,全球各國政府陸續對央行數字貨幣進行了表態,同時也公布了各國央行數字貨幣研發的進展,全球各國央行數字貨幣呼之欲出。

央行數字貨幣的刺激加上全球加密數字貨幣市值的顯著提升,全球各個國家不得不加快對加密數字貨幣市場的管理。如何對加密數字貨幣市場有更加合規的管理,加密貨幣征稅制度的完善彷彿成為了對加密數字貨幣市場管理的重要一環。

各國加密數字貨幣稅收政策逐漸完善

2月14日一則美國國稅局,免去納稅人使用加密貨幣進行游戲交易的納稅義務的消息,就不脛而走。也讓大家對各國對於加密數字貨幣的納稅政策有了很大的關注。

美國:國稅局免去納稅人使用加密貨幣進行游戲交易的納稅義務

美國在2014年就發布了「2014-21號通知」,其通知警告加密貨幣持有人如果不為加密交易繳納稅款,將受到處罰。

2019年10月,美國國稅局(IRS)發布了有關加密貨幣的稅收指南並明確表示,出於聯邦所得稅的目的,僅在投資者能夠處置其持有的資產時才識別空投/分叉的代幣。

一旦納稅人獲得了轉讓,出售或交換加密貨幣的能力,則即將被視為接受加密貨幣。當通過加密貨幣交易所進行交易時,應稅交易的價值就是平台以美元記錄的金額。此外,納稅人的買賣價格將確定收益或損失是否已發生及其持續時間。

2020年2月美國國稅局(IRS)修改了其網頁上的措辭,美國納稅人已經免除了使用加密貨幣進行游戲交易的納稅義務。根據美國政府問責局(GAO)的一份報告,美國納稅人對於如何處理加密貨幣持有和交易仍處於迷霧之中。認真對待數字資產避稅,2020年稅務申報變重要。

英國:認真對待數字資產避稅,2020年稅務申報變重要

2018年,英國數字資產特別工作組提交了一份特別報告後,首份加密數字貨幣指南問世了。指南闡明了英國稅務及海關總署如何看待加密數字貨幣的一些重要細節。許多人認為這份指南是對加密數字資產採取更嚴格的征稅措施的前奏。

2019年11月英國再一次發布了針對企業的新加密貨幣稅收指南。英國稅務及海關總署還向一些主要的數字資產交易所中心(包括比特幣公司)發送了請求,以獲取交易所中英國投資者在2019年8月份的交易信息。英國稅務及海關總署似乎在很認真對待數字資產避稅一事。這意味著,2020年稅務申報將變得尤為重要。

泰國:泰國將對加密數字貨幣征稅立法

2019年11月25日,泰國稅務總局局長Patchara Anuntasilpa在接受《曼谷郵報》采訪時表示,泰國稅務部門將通過引入基於區塊鏈的退稅系統來改變目前的退稅做法,並希望在2020年年中實施該系統。

根據上個月外媒報道稱:泰國的財政部長Apisak Tantivorawong宣布了泰國政府對加密數字貨幣採取的稅收框架問題,此次泰國政府對泰國加密數字貨幣的稅收范圍非常廣闊,涵蓋所有的加密數字貨幣投資回報以及零售交易。

投資者需要在加密數字貨幣交易後支付7%的增值稅,除此之外還需要繳納15%的資本利得稅。目前泰國內閣已經批准了2項關於加密數字貨幣交易的法令草案。

韓國:預計2020年開始對加密貨幣交易征稅

據《韓國時報》報道,對於出售加密數字資產所得的資本收益,2019年時還沒有直接的征稅框架。韓國經濟和財政部正在制定這項措施,從2020年開始,它將成為稅收法案。

韓國經濟部某官員表示:「相關的討論已經開始。修訂後的法案將於2020年的上半年起草。」

韓國國民議會也一直在研究一項加密貨幣稅收法案。最終的法案將增加加密數字貨幣交易過程各個環節的透明度。但可以肯定的是,韓國將對出售加密數字資產的資本收益征稅。

中國:法院描述比特幣為虛擬資產,中國稅務機關或出台加密稅收政策

2019年7月一家中國法院正式將比特幣描述為虛擬財產,從而獲得了法律認可。

這一裁決是一家現已關閉的交易所與一名損失資金的用戶之間糾紛的一部分。 目前,中國還沒有關於加密稅收的具體規定,但法院對加密貨幣作為一種資產的關注,可能會促使中國稅務機關出台加密稅收政策。2020加密數字貨幣市場持續火爆,中國出台加密數字貨幣稅收政策也許就在今年了。

除以上國家在加密數字貨幣的征稅政策方面,2020年有計劃或者已經行動。其它很多國家也早就針對加密數字貨幣出台了相關征稅政策。

其中包括百慕大,伊朗,法國,紐西蘭,日本等多個國家都頒布了加密貨幣的稅收政策。當然也有一些國家表示暫時不會對加密數字貨幣市場進行征稅。

加密數字貨幣征稅的「利」與「弊」

對於加密數字貨幣征稅的問題,很多人都提出了疑問,大家認為加密貨幣的匿名性意味著很少有人知道交易的發送者或接收者。

但是,政府稅收和其他管理人員都傾向於交易所引入KYC(Know Your Customer,即了解你的客戶)的指導方針,然後再要求獲取這些記錄。這樣就會導致大家的身份暴露,沒有了區塊鏈最初所提出的隱匿性。

這也確實是一個弊端,但其實絕對的自由就是隱患了,現在的世界文明是我們經過幾千年的實踐才獲取的,而各個國家的監管和法律正是其中維護社會文明和制安的重中之重。其實去中心化並不代表絕對的去中心化。

目前各國相關政策其實並沒有完善,可能最終會達成全球默認規則,但這需要基於加密貨幣的業務積累,然後用某種分配方式將這些稅收按司法管轄區來分配。

換個方式想一想,其實各國對於加密數字貨幣的稅收政策恰恰代表了加密數字貨幣正在逐漸得到世界的認可,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承認了數字貨幣的合法性,國家的監管也對用戶有了更大的保障。

現在加密市場的嚴謹性無法與法幣市場相媲美,並且有匿名化的特性,數字貨幣經常被用於走私、販毒、洗錢、地下交易等領域,一直遊走在法律的邊緣。

加密數字貨幣交易在全球的接受度也在不斷提升,交易量及交易數額逐漸增大,對其進行有效地監管是各級政府必須面對和解決的問題。作為重要的監管手段,合理地稅收政策自然會被提上日程。

2020年加密數字貨幣市場應該會得到更大的關注和普及,而全球也極有可能開啟針對加密數字貨幣稅收政策的大潮。

⑩ 7月起,全球征稅,對中國富人有哪些影響

還記得,電影《老炮兒》里有一個劇情,就是六爺拿到了譚小飛一張余額為700多萬歐元的瑞士銀行(UBS)銀行對賬單……

正是這張銀行對賬單讓「小炮兒」和「老炮兒」的對抗發生了轉變,而且就也讓位高權重的譚爸爸烏紗帽落了地。
劇情要變為現實了,這是CRS來臨的預兆,「中國有錢人那麼多,要查也查不到我頭上,反正中國的稅務機構也查不到。」這是多數在境外擁有多個賬戶的高凈值人士想當然的認為。
現在,你還敢這樣說嗎?這樣的好日子馬上就要結束了,對於有錢人來說,這個世界越來越麻煩了!說得通俗一點,這個就是針對很多富人拿了海外身份,在中國斂財,財富卻大量轉移到境外的情況。
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六部門聯合發布的《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7月1日起要實施了。
中國版的CRS靴子落地了,而且跨境轉賬超1萬美元需申報,說明中國反洗錢監管序幕即將開啟……
不要以為,跟老百姓無關,這次的《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可真是和我們息息相關。
要知道在這之前,我們需要申報的額度是超過5萬美元,這一次政改,只能說明一個問題——錢想要出去越來越難了。
金投網小編要先提醒一些沒搞懂狀況的人,只是海外旅遊、購物的,其實跟我要說的這些事情幾乎不沾邊,因為出國旅遊、消費、其實根本不需要自己去換匯,只需要做好一件事:帶好銀行卡!
刷卡的時候,包括在國外ATM上取現,都不需要你自己換匯的,也不佔用你每年5萬美元的換匯額度,更加不涉及什麼海外銀行賬戶了,只要不換匯就ok,對留學、移民是有關系,只要按正常流程來,也是沒事的,不用擔心……
別說我們普通人,就連王健林這樣的商業大佬們想要在海外買買買也不是那麼簡單的事了,難怪李嘉誠、「重慶李嘉誠」早就把海外資產拋售了,太有遠見了,真的是佩服李嘉誠……
不過,對於那些熱衷於將資產藏匿於海外賬戶來規避居民國稅收的富人來說,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已經懸在了頭上,這些人要緊張了。
錢不僅出不去,已有的非居民金融賬戶信息將被調查,被調查統計的個人資產信息,不僅僅包括銀行存款,還將包括股票、債券、基金、保險等。
這次是打算為將來實現跟其他國家的信息互換做准備,而其他國家,也會向中國的稅務部分提供中國居民、企業在他們國家的資產狀況。
要目的是為了打擊洗錢,恐怖融資,腐敗,逃稅等犯罪活動,但無形中也會打擊很多想要在海外購房置業的投資者,因為,他們在國內的錢想要轉移出國手續更加繁瑣……
其實,最後一個留給中國人刷卡去海外買房的機會也將關閉了,6月1日國際銀聯將關閉塞普勒斯(這個中國人海外購房的熱門地)境外刷卡買房通道。
從今往後,中國人想要在國外購房,或者進行其他投資,只要涉及資金出境,手續將更加繁瑣,若有違規,則會禁止資金出境三年,並調查其是否捲入「洗錢」。
這事,央行辦的不錯,其實,CRS是一種交換機制,並不是有些人說的國家要對「富人「下手了,「富人」在海外的所得在中國的納稅義務一直都存在,是否履行了納稅義務才是當下「富人」應該思考的問題。
請這些富人們,回歸法制、理性、客觀對待全球金融資產的配置問題,正確看待納稅義務,不要過於恐慌、也不要盲目修正、更不要僥幸心理。
目前有101個國家和地區已經簽署CRS協議,包括加拿大、中國和港、澳地區,甚至許多是傳統上被認為是「避稅天堂」的離岸金融公司的所在地維京群島等地區,也包括銀行業為客戶保密而著稱的瑞士。
接下來,央行各部門將加快制訂比特幣管理辦法,不能讓比特幣成為一個監管漏洞,有些企業、個人還利用杠桿融資買入比特幣,再通過境內買、境外賣的方式,實現更大規模的資金非法轉移出境。
用人話來講,就是很多大官小官大富小富都在紛紛向境外非法轉移資金,他們在拚命掏空中國的同時,卻把嚴重的房地產泡沫以及通貨膨脹留給了千千萬萬無奈又無助的老百姓,這個問題,就算不太懂金融的普通人,也能意識到嚴重性。
在2000至2011年間共有約3.75萬億美元的非法現金流流出中國,這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貪腐收入,CRS是一件好事,只是來得有點晚,希望貪官們的臟錢無處可藏,這樣真會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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