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貨幣屬性
① 你覺得比特幣具有貨幣屬性嗎
比特幣不具有貨幣屬性。
「貨幣的四大職能」:
1.價值尺度;2.流通手段;3.貯藏手段;4.支付手段。
比特幣滿足幾個?
價值尺度?比特幣幣值波動一天之內能超過20%,拿這玩意兒做價值尺度,全世界的商品交易全得亂套。
流通手段?炒幣的都是割一把韭菜就跑,高明點的無非波段操作反復進出多割幾把,有幾個真拿比特幣來流通的?何況比特幣總量受限,天然通縮,註定沒辦法流通。
貯藏手段?藏哪兒?伺服器硬碟上嗎?所謂貯藏手段,是要能應對各種天災人禍的。比特幣系統號稱分布式記賬,需要良好的網路支持才能正常運轉,真到了打仗的時候,網路設施被毀,你藏在伺服器硬碟上的密鑰怎麼取出來?
至於支付手段就更扯了,Q幣的支付能力恐怕都比比特幣來得強些。
所以,貨幣的四大職能,比特幣一個沒有。
作者:danny
鏈接:https://www.hu.com/question/268734794/answer/1465799087
來源:知乎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商業轉載請聯系作者獲得授權,非商業轉載請註明出處。
② 中國對比特幣的規定
法律分析:比特幣在中國是不合法的。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一、正確認識比特幣的屬性
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二、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③ 比特幣是否具備貨幣屬性
就貨幣屬性來看,比特幣因為是一種虛擬貨幣,它沒有發行商,所以在現實里被認作是沒有價值的貨幣,如今也還是有很多國家在限制它的流通,所以還是有很多並不了解它。但是它確實有貨幣的屬性。
首先貨幣的本質是在長期交換的過程中形成的固定地充當一般等價物的商品,也就是說,去掉所有修飾詞,貨幣本身就是商品,用於交換。那比特幣也是可以用來做交換的,它同樣可以充當交換的媒介,作為交換的商品。它同樣可以使得在線支付能夠直接由乙方發起並支付給另外一方,中間不需要通過任何的金融機構。
其次,比特幣誕生於金融危機時期,它是去中心化的,由計算機生成的一串串復雜代碼組成的數字貨幣,它不依賴於任何組織或國家,也沒有發行方,完全由P2P網路、密碼學、共識演算法等已有技術的區塊鏈系統融合構成,而且強調了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購買、出售或收取比特幣。這就是比特幣作為商品進行交換的特徵。
而之所以很多國家並不承認比特幣能夠作為一種流通貨幣,是因為它的想像空間太大了,作為國家層面不好管控,盡管他很便利,但是它很抽象,所以被很多國家拒之門外。
④ 比特幣的是貨幣嗎
是虛擬數字貨幣,非官方貨幣,但具有一定共識度
⑤ 比特幣是什麼貨幣
比特幣是電子貨幣/網路虛擬貨幣的一種。
比特幣:又稱「比特金」,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網民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一些虛擬物品,比如網路游戲當中的衣服、帽子、裝備等,網民之間也有用來購買現實物品的情況。
西維吉尼亞州民主黨參議員喬·曼欽(Joe Manchin)2014年2月26日向美國聯邦政府多個監管部門發出公開信,希望有關機構能夠就比特幣鼓勵非法活動和擾亂金融秩序的現狀予以重視,並要求能盡快採取行動,以全面封殺該電子貨幣。
2017年1月24日中午12:00起,中國三大比特幣平台正式開始收取交易費。
(5)比特幣貨幣屬性擴展閱讀:
貨幣特徵:
1,去中心化:比特幣是第一種分布式的虛擬貨幣,整個網路由用戶構成,沒有中央銀行。去中心化是比特幣安全與自由的保證 。
2,全世界流通:比特幣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聯網的電腦上管理。不管身處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購買、出售或收取比特幣。
3,專屬所有權:操控比特幣需要私鑰,它可以被隔離保存在任何存儲介質。除了用戶自己之外無人可以獲取。
4,低交易費用:可以免費匯出比特幣,但最終對每筆交易將收取約1比特分的交易費以確保交易更快執行。
5,無隱藏成本:作為由A到B的支付手段,比特幣沒有繁瑣的額度與手續限制。知道對方比特幣地址就可以進行支付。
6,跨平台挖掘:用戶可以在眾多平台上發掘不同硬體的計算能力。
比特幣優點:
1,完全去處中心化,沒有發行機構,也就不可能操縱發行數量。其發行與流通,是通過開源的p2p演算法實現。
2,匿名、免稅、免監管。
3,健壯性。比特幣完全依賴p2p網路,無發行中心,所以外部無法關閉它。比特幣價格可能波動、崩盤,多國政府可能宣布它非法,但比特幣和比特幣龐大的p2p網路不會消失。
4,無國界、跨境。跨國匯款,會經過層層外匯管制機構,而且交易記錄會被多方記錄在案。但如果用比特幣交易,直接輸入數字地址,點一下滑鼠,等待p2p網路確認交易後,大量資金就過去了。不經過任何管控機構,也不會留下任何跨境交易記錄。
5,山寨者難於生存。由於比特幣演算法是完全開源的,誰都可以下載到源碼,修改些參數,重新編譯下,就能創造一種新的p2p貨幣。
但這些山寨貨幣很脆弱,極易遭到51%攻擊。任何個人或組織,只要控制一種p2p貨幣網路51%的運算能力,就可以隨意操縱交易、幣值,這會對p2p貨幣構成毀滅性打擊。
很多山寨幣,就是死在了這一環節上。而比特幣網路已經足夠健壯,想要控制比特幣網路51%的運算力,所需要的cpu/gpu數量將是一個天文數字。
比特幣缺點
1,交易平台的脆弱性。比特幣網路很健壯,但比特幣交易平台很脆弱。交易平台通常是一個網站,而網站會遭到黑客攻擊,或者遭到主管部門的關閉。
2,交易確認時間長。比特幣錢包初次安裝時,會消耗大量時間下載歷史交易數據塊。而比特幣交易時,為了確認數據准確性,會消耗一些時間,與p2p網路進行交互,得到全網確認後,交易才算完成。
3,價格波動極大。由於大量炒家介入,導致比特幣兌換現金的價格如過山車一般起伏。使得比特幣更適合投機,而不是匿名交易。
4,大眾對原理不理解,以及傳統金融從業人員的抵制。活躍網民了解p2p網路的原理,知道比特幣無法人為操縱和控制。
但大眾並不理解,很多人甚至無法分清比特幣和Q幣的區別。「沒有發行者」是比特幣的優點,但在傳統金融從業人員看來,「沒有發行者」的貨幣毫無價值。
⑥ 比特幣有什麼屬性啊
比特幣作為一種近乎完美的貨幣系統,具有五點有別於傳統貨幣的特性。
一、去中心化。比特幣是一種點對點、去中心化的數字貨幣。不依靠特定機構發行,不需要任何政府和機構進行信用背書,並使用密碼學設計來確保各環節的安全性。
二、匿名性。不用提供任何個人身份信息即可發送和接受比特幣。
三、稀缺性。比特幣總數量限制為2100萬枚,預計2140年發行完畢。
四、轉賬成本低。用比特幣轉賬,無論金額多少均只需支付極低費用,轉賬手續費可自由設定,目前建議每筆轉賬支付0.0005比特幣手續費。
五、全球流通便捷。在任何國家、任何接入互聯網的智能終端都能進行比特幣轉賬、交易。
希望可以幫到你!望採納!
⑦ 比特幣是個什麼東西
比特幣是一種基於去中心化,採用點對點網路與共識主動性,開放源代碼,以區塊鏈作為底層技術的虛擬加密貨幣,由中本聰在2008年提出,2009年誕生。 比特幣沒有一個集中的發行方,由網路節點的計算生成,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聯網的電腦上買賣,並且具有極強的稀缺性。
從比特幣的本質說起,比特幣的本質其實就是一堆復雜演算法所生成的特解。特解是指方程組所能得到有限個解中的一組。而每一個特解都能解開方程並且是唯一的。以鈔票來比喻的話,比特幣就是鈔票的冠字型大小碼,你知道了某張鈔票上的冠字型大小碼,你就擁有了這張鈔票。而挖礦的過程就是通過龐大的計算量不斷的去尋求這個方程組的特解,這個方程組被設計成了只有 2100 萬個特解,所以比特幣的上限就是 2100 萬個。
要挖掘比特幣可以下載專用的比特幣運算工具,然後注冊各種合作網站,把注冊來的用戶名和密碼填入計算程序中,再點擊運算就正式開始。完成Bitcoin客戶端安裝後,可以直接獲得一個Bitcoin地址,當別人付錢的時候,只需要自己把地址貼給別人,就能通過同樣的客戶端進行付款。在安裝好比特幣客戶端後,它將會分配一個私鑰和一個公鑰。需要備份你包含私鑰的錢包數據,才能保證財產不丟失。如果不幸完全格式化硬碟,個人的比特幣將會完全丟失。
貨幣特徵
去中心化:比特幣是第一種分布式的虛擬貨幣,整個網路由用戶構成,沒有中央銀行。去中心化是比特幣安全與自由的保證 。
全世界流通:比特幣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聯網的電腦上管理。不管身處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購買、出售或收取比特幣。
專屬所有權:操控比特幣需要私鑰,它可以被隔離保存在任何存儲介質。除了用戶自己之外無人可以獲取。
低交易費用:可以免費匯出比特幣,但最終對每筆交易將收取約1比特分的交易費以確保交易更快執行。
無隱藏成本:作為由A到B的支付手段,比特幣沒有繁瑣的額度與手續限制。知道對方比特幣地址就可以進行支付。
跨平台挖掘:用戶可以在眾多平台上發掘不同硬體的計算能力。
優點
完全去處中心化,沒有發行機構,也就不可能操縱發行數量。其發行與流通,是通過開源的p2p演算法實現。
匿名、免稅、免監管。
健壯性。比特幣完全依賴p2p網路,無發行中心,所以外部無法關閉它。比特幣價格可能波動、崩盤,多國政府可能宣布它非法,但比特幣和比特幣龐大的p2p網路不會消失。
無國界、跨境。跨國匯款,會經過層層外匯管制機構,而且交易記錄會被多方記錄在案。但如果用比特幣交易,直接輸入數字地址,點一下滑鼠,等待p2p網路確認交易後,大量資金就過去了。不經過任何管控機構,也不會留下任何跨境交易記錄。
山寨者難於生存。由於比特幣演算法是完全開源的,誰都可以下載到源碼,修改些參數,重新編譯下,就能創造一種新的p2p貨幣。但這些山寨貨幣很脆弱,極易遭到51%攻擊。任何個人或組織,只要控制一種p2p貨幣網路51%的運算能力,就可以隨意操縱交易、幣值,這會對p2p貨幣構成毀滅性打擊。很多山寨幣,就是死在了這一環節上。而比特幣網路已經足夠健壯,想要控制比特幣網路51%的運算力,所需要的CPU/GPU數量將是一個天文數字。
缺點
交易平台的脆弱性。比特幣網路很健壯,但比特幣交易平台很脆弱。交易平台通常是一個網站,而網站會遭到黑客攻擊,或者遭到主管部門的關閉。
交易確認時間長。比特幣錢包初次安裝時,會消耗大量時間下載歷史交易數據塊。而比特幣交易時,為了確認數據准確性,會消耗一些時間,與p2p網路進行交互,得到全網確認後,交易才算完成。
價格波動極大。由於大量炒家介入,導致比特幣兌換現金的價格如過山車一般起伏。使得比特幣更適合投機,而不是匿名交易。
大眾對原理不理解,以及傳統金融從業人員的抵制。活躍網民了解p2p網路的原理,知道比特幣無法人為操縱和控制。但大眾並不理解,很多人甚至無法分清比特幣和Q幣的區別。「沒有發行者」是比特幣的優點,但在傳統金融從業人員看來,「沒有發行者」的貨幣毫無價值。
⑧ 比特幣到底是什麼
比特幣是一種加密貨幣,即一種電子現金。它是一種去中心化的數字貨幣,沒有中央銀行或單一管理員,可以在無需中介的情況下,在點對點比特幣網路上從一個用戶發送到另一個用戶。
交易由網路節點通過加密進行驗證,並記錄在名為區塊鏈的公共分散式賬本中。比特幣是由一個或一群未知曉的人用「中本聰」這個名字 發明的,並於2009年作為開源軟體發布。 比特幣是作為對采礦過程的獎勵而創造的。它們可以被兌換成其他貨幣、產品和服務。劍橋大學開展的研究估計,在2017年裡有290萬至580萬不同用戶使用加密貨幣錢包,其中大多數使用比特幣。
比特幣因其在非法交易中的使用、高耗電量、價格波動性、交易中存在的偷竊以及其成為經濟泡沫的可能性而受到批評。 比特幣也被用作一種投資,盡管幾個監管機構已經就比特幣向投資者發出了警告。
⑨ 比特幣是什麼通俗解釋
比特幣的術語是「一種P2P形式的虛擬的加密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如果你不理解區塊鏈技術也就無法理解比特幣,如果對區塊鏈不了解的朋友,可以看看我之前寫的文章,區塊鏈是什麼?怎麼通俗解釋它?看完這三點你就明白了!下面通過一個小故事了解比特幣。
假如有這樣一個環境位,單位每個人都有一個公共賬本,這個賬本詳細記錄單位每一筆資金的明細,如果小王報銷了200塊錢的費用,每個人手裡的賬本都會自動出現小王因公外出單位支出200元的記錄,這種情況下不可能出現假賬了,因為信息都是透明的,不可能從中做手腳了。但是有一天每個人的手中的賬本變成了一個軟體,軟體擁有不僅擁有記賬功能,而且這個軟體也可以用於轉賬支付,在這種環境下支付的虛擬貨幣稱為比特幣。這是對比特幣最簡單的解釋,為了便於大家理解,某些地方說的不嚴謹,真正的比特幣技術要復雜得多。
拓展資料:
比特幣特點
1、不可重復性
例如你只有1比特幣,你支付了別人1比特幣,如果你在試圖支付其他人1比特幣就會失敗,因為你支付完同時周圍的節點會檢查你實際上沒有比特幣了,並拒絕你這筆非法支付。這種不可復制性具有貨幣的屬性,但可以很好解決現實生活中出現假幣的問題,比特幣不同於現實中的貨幣都是圍繞銀行進行的,而比特幣是點對點交易的沒有中心。
2、安全性
上面通過記賬本比喻生動說明了比特幣別於傳統的貨幣最大特點,比特幣不受任何人或任何組織的控制,數據在多台設備上完整又獨立,安全性更有保證。
3、獨特性
比特幣獨特性在於它是虛擬的貨幣,雖然現在只有很少一部分工作承認比特幣是貨幣可用於支付,雖然它現在會不是真正的貨幣,但是毋庸置疑比特幣是首次出現數字貨幣,這是這一點大大改變了世界。
⑩ 比特幣國家承認嗎
法律分析:不承認,比特幣不具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國家禁止金融機構提供比特幣交易服務。
法律依據:《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一、正確認識比特幣的屬性
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