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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比特幣的看法

發布時間: 2021-04-24 20:52:31

比特幣是貨幣嗎為什麼大多數國家要封殺比特幣

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

封殺原因:

1.交易平台的脆弱性。比特幣網路很健壯,但比特幣交易平台很脆弱。交易平台通常是一個網站,而網站會遭到黑客攻擊,或者遭到主管部門的關閉。

2.交易確認時間長。比特幣錢包初次安裝時,會消耗大量時間下載歷史交易數據塊。而比特幣交易時,為了確認數據准確性,會消耗一些時間,與p2p網路進行交互,得到全網確認後,交易才算完成。

3.價格波動極大。由於大量炒家介入,導致比特幣兌換現金的價格如過山車一般起伏。使得比特幣更適合投機,而不是匿名交易。

4.大眾對原理不理解,以及傳統金融從業人員的抵制。活躍網民了解p2p網路的原理,知道比特幣無法人為操縱和控制。但大眾並不理解,很多人甚至無法分清比特幣和Q幣的區別。「沒有發行者」是比特幣的優點,但在傳統金融從業人員看來,「沒有發行者」的貨幣毫無價值。

(1)國家對比特幣的看法擴展閱讀: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9年提出,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

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

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該貨幣系統曾在4年內只有不超過1050萬個,之後的總數量將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

比特幣可以用來兌現,可以兌換成大多數國家的貨幣。使用者可以用比特幣購買一些虛擬物品,比如網路游戲當中的衣服、帽子、裝備等,只要有人接受,也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現實生活當中的物品。

西維吉尼亞州民主黨參議員喬·曼欽(Joe Manchin)2014年2月26日向美國聯邦政府多個監管部門發出公開信,希望有關機構能夠就比特幣鼓勵非法活動和擾亂金融秩序的現狀予以重視,並要求能盡快採取行動,以全面封殺該電子貨幣。

2017年1月24日中午12:00起,中國三大比特幣平台正式開始收取交易費。

❷ 中國中央銀行對比特幣的政策法規

為保護社會公眾的財產權益,保障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防範洗錢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聯合印發了《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通知》規定,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幣互聯網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同時,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為了避免因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借「虛擬貨幣」之名過度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今後,人民銀行將基於自身職責,繼續密切關注比特幣的動向和相關風險。(完)

比特幣之家網有解讀。

❸ 如何評價比特幣呢

比特幣系統主要採用了密碼學中的哈希演算法和非對稱加密演算法來保證交易的安全:在交易信息全網公開的前提下,哈希演算法的單向性保護了交易雙方的隱私信息;非對稱加密演算法能夠保證交易過程中,你的比特幣不至於轉到別人的口袋裡。
盡管理論上,這些密碼學原理能夠保證比特幣作為一個「去中心化貨幣」基本職能的實現,但是它卻存在一些問題:
第一個問題,就是系統安全的問題:
我們說,在比特幣的世界裡,一切信息都是通過哈希運算,然後以代碼的形式表現的。
那麼,有代碼的地方就一定有漏洞,有漏洞就給了黑客可乘之機。
早在2010年,比特幣剛出現不久的時候,一個黑客就利用比特幣核心軟體的漏洞,無限創造了千億枚比特幣。這就好像一個人掌握了印鈔機,非常恐怖。或者,黑客直接黑進我們的電腦,盜取我們的私鑰,也會讓我們損失慘重。
第二個問題,是處理交易的速度太慢:
比特幣系統裡面,一秒鍾最多處理 7 筆交易,顯然這個速度是無法滿足正常的交易需求的。要知道我們現在用的支付寶、淘寶、微信,每秒能處理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交易,一筆交易只需要1-2秒就處理成功,如果比特幣拿來做日常貨幣使用,那麼我們在付一次款,起碼要1-2天才能處理成功,讓人很抓狂。
第三個問題是,比特幣挖礦消耗的電量太大:挖礦需要專業礦機,專業礦機的算力很高,但是消耗的電量是巨大的,而且以現在的行情來看,買一台礦機挖礦一年很難回本。於是,就有人懷疑:消耗這么大的電力去維護一個交易速度如此之慢的系統,意義何在?
第四個問題是監管態度的問題:
現在各個國家對於比特幣的態度兩極化非常嚴重:支持的國家、零售商店都接受比特幣付賬,還設有比特幣提款機;不支持的國家,對它嚴格打壓,談之色變。
綜上,如果以一個貨幣系統來衡量比特幣,它一定是存在著各種各樣的不足的。但是,我們不能否認比特幣的光芒:比特幣代表的,不僅是一套全新的「去中心」貨幣系統,還代表著區塊鏈技術的起源,以及一種全新的意識形態,影響非常深遠。
從比特幣的本職職能——貨幣角度來講:
比特幣是目前為止規模最大的數字貨幣,它是區塊鏈1.0時代的一個重要應用,是區塊鏈的首次應用:比特幣在去中心化的前提下,實現了數字貨幣在發行、支付、流通等階段的職能,這是一種全新的支付手段。
從比特幣的底層技術——區塊鏈角度來講:
隨著比特幣的關注度逐漸增大,區塊鏈作為它的底層技術也越來越被大眾所熟知,區塊鏈開始逐漸脫離數字貨幣,滲透到許多商業領域,不同行業都希望能夠將比特幣這個技術應用到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去,通過各式各樣的應用場景,讓我們獲得更好的體驗。
從比特幣的意識形態來講:
它掀起了一場非常偉大的思想風暴。比特幣的「去中心化」以及共識機制,在當下中心化社會裡面,是一種全新的意識形態。縱觀歷史,文藝復興也好,啟蒙運動也好,這些都是在特定歷史條件下產生的思想變革,這些新思想、新意識的普及都需要一段漫長的時間,才能夠被所有人接受。從比特幣的影響來講:
數字貨幣目前得到了一些國家市場的接受和認可,催生了大量的數字貨幣交易平台,涌現了大量的山寨幣,這些山寨幣進而演化成一種全新的融資模式,書寫著暴富神話,這也造成了空氣幣、傳銷幣等打著數字貨幣旗號行騙行為的泛濫。
總之,比特幣勾勒了一個宏大的藍圖,即:未來的貨幣不再依賴於各國央行的發布, 而是進行全球化的貨幣統一.。不過,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以比特幣為代表的區塊鏈1.0 時代,只滿足了數字貨幣的基本職能,還無法普及到其他行業中去。
但不管怎麼說,一句話概括,比特幣:美中有不足,鋒芒難掩蓋。

❹ 比特幣騙局國家為什麼不制止

比特幣騙局只要不是影響特別惡劣,政府一般都是採取民不告,官不咎,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因為政府即使進入也很難抓到罪魁禍首,一些運營創世團隊的信息都是不公開的,在互聯網上難以查找,有的還是在國外,破案難度較大,有一些罪魁禍首轉身一變也就成了受害者。還有就是參與比特幣傳銷騙局的,很大一部分受害者也是最大的幫凶。

❺ 中國法律封殺比特幣嗎文規定嗎

中國目前沒有法律封殺比特幣明文規定,所以挖礦,賺比特幣不違法。

在中國買礦機挖比特幣是不違法的,在2013年五部委聯合出台的《比特幣風險通知》中有相關規

定,其中寫明,比特幣雖然並不屬於法定貨幣,不具有法律強制性,但是民眾在自願承擔風險的情

況下,可以自由參與比特幣交易活動。

(5)國家對比特幣的看法擴展閱讀

《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為了避免因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借「虛擬貨幣」之名過度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比特幣網路虛擬貨幣

❻ 中國法律對比特幣是怎麼定義的

中國法律對比特幣的定義:
《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禁止製作和發售代幣票券。由於代幣票券的定義並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如果比特幣被納入到「代幣票券」中,則比特幣在中國的法律前景面臨不確定性。
文化部、商務部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9〕20號)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通知》稱首次明確了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適用范圍,對當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與游戲內的虛擬道具做了區分;同時,通知稱,《通知》規定從事相關服務的企業需批准後方可經營。
在中國,部分淘寶的店鋪也開始接受了比特幣的使用,商家會逐漸增加。
2013年10月,第一本比特幣季刊《壹比特》創刊號發行。
2013年10月15日,網路旗下網路加速樂服務宣布支持比特幣。
2013年10月26日,BTCMini報道了GBL被黑內幕。
2013年10月31日,著名互聯網律師雷騰發文建議《盡快立案調查GBL比特幣交易平台關閉》事件,分析了比特幣具有的「價值功能」和「使用功能」,比特幣應受相關法律管轄。

❼ 目前那些國家承認比特幣,那些國家不承認比持幣,那些國家不承認比特幣

德國
2013年6月底德國議會決定持有比特幣一年以上將予以免稅後,比特幣被德國財政部認定為「記賬單位」,這意味著比特幣在德國已被視為合法貨幣,並且可以用來交稅和從事貿易活動。

美國
2013年8月,美國德克薩斯州地方法院法官阿莫斯-馬贊特在一起比特幣虛擬對沖基金的案件中裁定,比特幣是一種貨幣,應該將其納入金融法規的監管范圍之內。
合法地位
比特幣目前依然可以認為是合法的,在世界范圍內,比特幣都可以被認定為是一種虛擬商品而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比特幣不能被法律正式確認為一種貨幣,那麼可能會給接受它的商家和個人帶來稅收申報上的不便,因為接受比特幣的商家將被看作是以物易物交易,而這類交易在稅收申報方面比普通的交易要麻煩一些。
同時,比特幣作為一種和貨幣高度類似的商品,需要符合反洗錢的需求。比特幣需要在交易、佔有等方面納入個人財產申報、銀行業反洗錢系統、反內幕交易、反市場操縱等體系,比特幣的交易所和存儲機構也可能需要政府的監管和發放牌照。一些發展較快的比特幣交易所和支付服務提供商,都在積極地探索和監管機構合作,通過申請牌照、積極同監管部門溝通等方式,將比特幣的支付納入到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等監管框架之中。
在歐洲, 歐洲央行發表「虛擬貨幣架構」報告,法國比特幣交易平台取得PSP資格。 2012年12月6日央行在該報告中寫道:「本報告是為討論虛擬貨幣體系提供基礎的第一次嘗試。盡管這些體系可能在金融創新和為消費者提供另外的支付工具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同時它們顯然也會產生風險。」該報告補充道:「由於虛擬貨幣體系的規模小,除了這些體系的用戶,這些風險不會影響到任何人。」該報告回顧了比特幣的歷史,評論了其基本特徵,包括貨幣方面和技術操作方面。

❽ 國家目前對比特幣的態度怎麼樣的投資還有前景嗎

現在央行出來管制啦~應該就是走個形式吧!我還是很堅挺BTC的,未來肯定能漲到10000,漲到10000不是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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